彼得前書第二章
1-10
長進和事奉的生活
1-3 一個重生的基督徒(見1:23)必須糾正其錯誤的人際關係,除掉不當的態度、行為,方能有清潔的胃口,享受屬靈食物的滋養,使靈命健康、長大、成熟,經歷完全的教恩。
「嘗過 ...... 滋味」:見1:9註。
「恩」:原文也可作「美善」。
4-5
眾信徒與主聯合,被建造成為一所聖殿(參弗2:20-22),又作殿中祭司獻祭事奉神(見9-10註)。
「主乃活石」;表示主是賜予生命者(參約3:15-16)。
6-7 上引賽28:16,表明耶穌是「被神所揀選、所寶貴的」活石(參4),而信徒是被連於這「房角石」上(參5; 路20:17註)。
7下-8 分別引詩118:22;
賽8:14,表明耶穌是「被人所棄」(參4; 太21:42註),且使不信者絆跌的石頭(參路20:18註)。
9-10 詳述信徒的身分與責任
「有君尊的祭司」:舊約時代的祭司,乃神與人之間的中保,如今耶穌基督是信徒的大祭司(參來4:14; 5:10),藉著基督,信徒可直接到神面前。新約更進而指出「信徒皆祭司」的真理,所有信徒都是事奉神的祭司,且不再是獻動物祭牲,乃是以順服的生活(參羅12:1)、 頌讚、 善行(來13:15-16)等為屬靈的祭物獻給神。信徒是「有君尊的祭司」,因為是服事萬王之王的祭司(參啟1:5-6),又是與基督一同作王(參提後2:12),在地上執掌王權的國民和祭司(啟5:10)。
「出黑暗入奇妙光明」:比喻從不信,敗壞進到信主、聖潔的光景。
2:11-3:12 基督徒與人相處應有的表現
11-12 好行為的重要性
「肉體的私慾」:指肉身上不當的慾念。這是人性墮落的表現,是與信徒的「真我」(「靈魂」)互相爭戰的。
「鑒察的日子」:在聖經中指神親臨人間施行審判(賽10:3; 耶10:15; 11:23等),或賜下恩惠(創50:24; 伯10:12; 路19:44等)的日子。
「便在 ...... 給神」:即受神恩待歸信基督,終將榮耀歸給神。
2:13-3:7 不同關係中應有的順服
13-17
當作好公民,順服君王、官長
13 「你們為主 ...... 制度」:很可能是2:13-3:7整段的序言。
「制度」:原文也可譯作「受造物」,暗示信徒該順服的對象是神所造的、製訂的。
18-25 當作好僕人,順服主人
彼得為鼓勵作僕人的信徒忍受主人無理的虐待,特以基督的忍耐為榜樣,提醒他們基督是以受苦僕人的身分出現於歷史中。(22-25; 參賽53:5-12)
18 「僕人」:原文指家僕,屬奴隸身分。
「敬畏」:指對神的敬畏(參1:17;
2:17, 19)。
22-23 基督是無辜受若、仰望神伸冤的好榜樣。
24 基督更是信徒的救贖主。
「既然 ...... 義上活」:見羅6:2-3, 12-13。
25 基督成了信徒的牧人和監督。──《串珠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