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書第二章
愛人如己(二1~13)
.不分貧富(1~8)
愛人如己,就不會因人的貧富而有不同的對待。富有不是罪,不應鄙視他們;但也不應奉承,更不應因為他們富有,而漠視現存的罪惡(6),阿諛他們。貧窮不一定對,因此不必去偏幫他們,但亦不應因他們貧窮而欺壓、藐視他們(3)。人貧窮可能是物質上的窮,他可能在靈裏是富足的,故不應輕視他。況且,神常給貧窮人機會,看顧他們(5)。只可惜,教會常出現不平衡的現象:有重富輕貧、富人得勢的;亦有重貧輕富、偏幫窮人的。這都不是愛人如己的表現。
.不違反律法(9~11)
愛人的人必不違反神的律法。為甚麼呢?
1. 律法是至尊的(8):所謂至尊就是最寶貴、最大的意思。最大的誡命是甚麼呢?耶穌說是「愛神」和「愛人」。因此,律法的精神是愛,這是最寶貴的。
2. 律法是完整的(9~11):「全律法」就是完整、全套的意思。神給人律法不是叫人只守一部分,而不守其他部分,神乃要人守全部。律法的精神既是愛,我們就應照律法的吩咐去完全地愛。「不姦淫」,是指在肉體上不去侵害人;「不殺人」,就是不在生命上侵害人。因此,既然愛人就兩樣都不作。更進一步,我們要照律法的吩咐愛人如己,不分貧富、不分階級。
.認識審判(12~13)
人若深知神要審判人,就會去愛人,不敢輕看任何人。因為知道那些「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
祈禱 求主教導我如何去愛。
有行為的信心(二14~26)
.沒有行為的信心無益(14~16)
雅各首先指出信心若沒有行為的表現,這種信心便沒有益處,因為這種信心不能救他(14)。正如不給人身體所需的溫飽,卻一味願人能「穿得暖,吃得飽」一樣,不切實際。不能救人,說甚麼好聽的話,都是無益。
.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14~20)
雅各進一步指出,信心若沒有行為是死的,因為:
1. 這樣的信心是分割的:「你有信心,我有行為」就是分割。分割的就不是整全的,就不是活的。許多信徒的信心就是這樣分割的,信心和行為沒有相連在一起。
2. 這樣的信是屬魔鬼的(19):沒有行為的信是魔鬼式的,因為連魔鬼也信有神,也信許多屬靈層面的事。但問題是,牠沒有好行為去支持牠的信。
3. 這樣的信亦是虛浮的(20):只口講信心,沒有行為支持,只是口若懸河,天花亂墜,沒有實質,皆為虛浮。可惜,許多人的信心就是這樣虛浮。既是分割的,又是虛浮的,屬魔鬼的;這樣的信心實在是死的。
.行為證明信心(21~26)
雅各再進一步指出,行為能證明人真有信心。亞伯拉罕因信被稱為義,是有獻以撒之舉來支持的。喇合得被稱義,亦是表現於她對兩個探子的行動之上。行動表示了他們真的信。
默想 我們常講信心,到底我們的信心是真是假?是死是活?──《新舊約輔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