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第十章
面對祭物,己罪浮起;面對己心,赦罪惟誰──是主嗎?我何竟配……
10:3 百姓在贖罪日聚集獻祭時想起自己的罪,覺得罪咎,其實他們所需要的是寬恕──就是基督賜給我們永遠的、大能的、毀滅罪惡的寬恕,只要我們向祂認罪,便不須再思想那罪了,祂已經赦免了我們的罪,這些罪已不存在了(參約壹1:9)。
舊約的獻祭與基督的獻祭,有何關係?
10:4 動物的血不能除罪,只能暫時對付罪,直至耶穌來將罪永遠消滅。那麼,舊約時代的人是怎樣獲得赦罪的呢?那時的信徒遵照神的命令獻上祭物,憑著信心獻上祭性,神就賜恩,赦免他們的罪。這獻祭的儀式可引伸至基督完全的獻祭,基督的方法比舊有的方法好得多,舊有的方法只是指向基督可以除罪而已。
不用祭物罪自潔?人為何竟有這如此的福分……
10:5-10 這段經文雖然不是引自舊約,卻是舊約的中心教導──神渴望人順服和正直,而不是徒有外表依從獻祭制度(參何7章附表)。作者也引述詩篇來描述基督(參詩40:6-8):祂來為我們釘在十字架上,成為蒙神全然悅納的祭。神給我們預備了又新又活的途徑去討祂喜悅,並非靠遵行律法,甚至不是靠避免犯罪,而是憑信心來到祂面前得著赦免,愛祂、順服祂、跟隨祂。
羔羊早已獻上,被買贖的人──包括你我──又有甚麼回應?
10:5-10 用有價值的動物獻祭,使罪人深深感受到自己的罪在神面前是何等嚴重。耶穌為我們流出寶血,祂的犧牲肯定勝過任何舊約的祭牲。看見祂賜給我們這份無與倫比的禮物,我們就應當以委身和服事來回應祂。
在先、在後有何分別?要除去在先的,難道他們一無是處?
10:9 “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的意思,就是放棄祭祀條例中獻祭牲的制度,這並不表示要除去神所定的道德律法。禮儀的規條是叫人準備基督的降臨,隨著基督的受死和復活,人再也不需要這些制度了。一旦基督活在我們心裡,我們便可以藉祂來遵行道德上的律法。
站著、坐下,也有意義?
10:11-12 祭司的工作不會完結,所以他們要站著獻祭,但基督的祭──代替我們受死,已經完成,所以祂坐下。祭司常常重複獻祭,基督只要一次的獻祭,就完成赦罪的工作。獻祭的制度不能完全除掉罪惡,但基督的祭卻能有效地潔淨我們。
就這一個人,竟擔當了全人類的罪?但有人說,我還要做甚麼甚麼的才可得救……
10:12 希伯來書的猶太讀者正處於要回到古老的猶太教制度的危機中,也就是說他們認為基督的犧牲不足以赦免他們的罪。但是在基督的犧牲上若稍作增減,便是否認祂的赦罪能力。想藉著行善來取得神的救恩,就是否認基督受死的意義和輕視聖靈的工作。若有人告訴你基督的犧牲不足夠,又或是說你需要其他東西才能蒙神悅納時,你要小心,因為這些話會令你遠離正確的信仰。我們相信耶穌,祂就會使我們在神面前得稱為義,愛的聯繫使我們願意跟隨基督的樣式順服祂並事奉祂。
既已成聖、完全,可以不用追求了吧……
10:14 我們在基督裡得以完全,但仍要不斷成聖。基督一次受死和復活,使我們在神眼中變得完全;同時,祂每天幫助我們成聖。我們尚未完美,仍需要努力追求,但毋須感到羞愧,也不必感到意外,神不會放棄我們。藉著順服基督把聖經的價值標準應用在生活各方面,接納基督所賜的寬恕,讓基督掌管我們生命的一切,我們就可以不斷成聖。
不再記念,真的嗎?神不會說謊的,真的嘛……
10:17 作者以一句有力的話來總結他的論據:神忘記了我們的罪。基督完全赦免我們,我們便不需要重複為過去的罪求赦了,可以肯定凡認過的罪都已一筆勾銷。
幔子不在了!這是指……
10:19-20 至聖所用幔子遮擋,不讓人看到。現在,耶穌的死已將這幔子除去,我們可以隨時來到神的面前(6:19-20)。
原來信了神的人可以是這樣的──我嘛……
10:22-25 在基督裡的新生命給我們的福分:(1)藉著基督,我們可以直接與神接觸,再不必藉任何制度(10:22);(2)信心得以增長,戰勝困惑和疑慮,與神建立更深的關係(10:23);(3)信徒能互相勉勵(10:24);(4)可以一同敬拜神(10:25)。
不可停止聚會?不可停止聚會!
10:25 忽視基督徒的聚會,就等於放棄其他基督徒的鼓勵和幫助。我們一同聚集,互相分享信心,在主裡彼此支持。當世界的末期快到,愈接近基督再來的時候,我們可能愈會面對更多屬靈的掙扎、苦難,甚至逼迫,反對基督徒的力量將不斷增加。我們不應該以困難作為不參加教會聚會的藉口,在困難出現時,應當更努力、忠心地參與聚會。
尋見時欣喜,離開時嗤之以鼻,對於信仰,人真會如此?
10:26 人拒絕基督的救恩,就是拒絕神最寶貴的禮物,也是漠視聖靈讓我們認識神拯救大愛的引導。這項警告雖然是寫給正被引誘離開基督返回猶太教的基督徒的,但也適用於拒絕接受基督卻轉向其他宗教的人,或曾經明白基督的贖罪工作,卻故意離開基督的人(參民15:30-31;可3:28-30)。除了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外,再沒有其他的贖罪方法。人在完全明白福音內容之後,仍然故意拒絕救恩,這人便沒有獲拯救的盼望了,因為除了耶穌之外,神沒有再賜下其他名字、其他方法,讓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參徒4:12)。
落在神手就可怕!作者何出此言?我所認識的神明明是……
10:31 這審判是針對拒絕神憐憫的人的,而接受基督的愛和救恩的人不必憂慮將要來的審判。藉著神的恩典而得救的人,沒有甚麼可懼怕的(參約壹4:18)。
苦,有何難──有人這樣說,作者為這句話下了註腳……
10:34-37 作者鼓勵信徒,即使在逼迫和壓力下,仍然要堅持過基督徒的生活。通常我們不認為受苦是好事,但是受苦的確可以建立我們的品德和耐性。在遭遇困苦的時候,我們可以切實地感到神的同在,得到其他信徒給我們的意想不到的幫助。我們認識到在受苦時基督與我們同在,並且盼望祂即將再來除去一切的痛苦,我們的信心和與基督的關係便會增長(參羅5:3-5)。
靈程路上,信心飄忽,如何把握?
10:35-38 作者鼓勵他的讀者在遭遇迫害時不要失去信心,倒要忍耐,顯示他們所信的是真實的。“信心”就是指可以在基督過去為我們所做的一切事上所得享的安息,同時也指對祂將來為我們所做的一切的盼望(參羅8:12-25;加3:10-13)。──《靈修版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