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第十章
10:1-18 解經∶更美的祭品
作者繼續第九章的討論,為要證明基督的獻祭是獻上一個更美好的祭品。作者也在這段落中重複了一些前兩章的討論資料。
10:1-7
(10:1-7)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麽?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
第一節∶「影兒」(skian),「真像」(eikona)為要作一個比較,比較說明「真像」比「影兒」更美好,但是「本物」才是真正的東西。在來8:5說祭司的事奉是天上的形狀(deigmata)和影像(skian)。在來9:23說聖殿的物件仍是天上的「樣式」(deigmata複製的)。在來9:24說聖所是天上真聖所的「影像」(antitypa預表)。猶太解經者曾形容說人是照神的「形像/影像」(eikon)而造(智慧書7:26)。保羅曾經說基督是神的「影像」(eikon)(西1:15;林後4:4);保羅也曾說"律法"是「影兒」(skian)(西2:17)。這裡保羅是指一些關於節期月朔的條例。作者在這裡是指一些關於祭物與獻祭的律例。有意比較說基督帶來的新制度更完美。因為在來9:23-24曾指明基督的獻祭是在更美的祭壇,因此那照著律法(來7:11)所實行的獻祭只不過是「影兒」。
「將來美事」就如來9:11,指基督所作的事奉/獻祭,或甚至是指那「將來的世代」(來2:5)的「更美的應許」(來13:14)。
「每年」對作者來說這是指一年一度贖罪日所作的獻祭(利16)(來9:7;9;25)。這贖罪日的獻祭是猶太人最重要的獻祭,大祭司在那天特別及小心地辦理這獻祭。所選的祭物及每一個儀式都要特別處理。對希伯來書作者來說,雖然這天的獻祭是大祭司為以色列人贖罪的日子,但是每年都要舉辦,因此並沒有真正有效,沒有真正幫助色列人解決罪的問題。作者提出這件事,最終的目的是要說明基督的獻祭/死卻一次又永遠地解決了罪的問題,因此比舊約大祭司所做的更美更超越。
「完全」(來9:9)指那不能叫「進前來的人」(來7:25)或獻祭的人得到「良心」(來9:9為罪的緣固)的潔淨。以色列人雖然時時獻贖罪祭,但是每年還是要再舉辦一次。
第二至四節∶「豈不早已止住了麽?」似乎是指當時仍然在聖殿進行的獻祭。
「想起」每年的贖罪日的獻祭都令人想起他們是罪人(民5:15)。在來8:12說神所應許的新約是「不再紀念人的罪」。
「公牛與山羊」是贖罪日大祭司所用的祭品(來9:12,19,25)。
「不能」(原文∶無能為力)說明所獻的祭不能潔淨人的良心,除去人的罪。舊約早已有這樣的觀念(詩50:5;51:10,16;撒上15:22;賽1:11;66:1;耶7:21;何6:6;14:2;摩5:21;彌6:6)。希伯來書作者正捉住這一點,要證明基督的獻祭/死能潔淨人的罪。
第五至七節的引用來自詩40:6-8。是從七十士譯本而來。在瑪所拉版本(MT)中是「你已開通我的耳朵」而不是七十士譯本中(LXX)「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作者是根據七十士譯本來引用,相信是因為這譯本更適合他的討論,因為基督是獻了身體。「身體」有意指明上帝曾為人預備了耶穌基督的「身體」(來10:10)。
10:8-10
(10:8-10)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這裡的解經形式可比較死海昆蘭人的伯撒爾(pesharim)解經法;先是引用經文,然後加上處境式的注釋。為了把經文與當時的處境連串起來瞭解。
「祭物與禮物」(來5:1;8:3;9:9)指獻祭用的物品,是概括性指所有的祭物。
「按律法」作者有意引用這詩篇來指舊約五經的獻祭無用,然後才把基督的獻祭領出來討論。
「在後」或是"第二的",也就是來8:7的「後約」或新約。
第十節以上的引用(詩篇40)在舊約是大衛的詩篇,但是在這裡作者卻把它當著是基督說的;也把“道成肉體”說成是"獻祭"。
「旨意」是指上帝的旨意,由基督來完成。「一次」解釋見來7:27;9:12,26,28。
「成聖」是因為基督藉著"聖靈","無瑕疵","洗淨良心"(來9:14),使人"完全"(來9:9)。在此,作者把基督的救贖講得最清楚。道成肉身應該與獻祭贖罪一起來瞭解。(注一)
10:11-14
(10:11-14)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他既已說過∶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以後就說∶我不再紀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作者再次使用詩110的資料,說明基督的獻祭是「一次」又「完成」了。不像舊約的大祭司要天天站著事奉(來7:27)。他在此真正為詩篇110講解,說基督「坐下來」是因為他一次永遠的完成了獻祭的工作。
「成聖」就如來2:11是使用現在分詞(Present
Participle)。使用分詞不像來10:10使用完成式動詞(Perfect
Tense)。分詞的意思是指一個人常常被潔淨成聖,因此說明成聖是一個過程,時常要潔淨。
「完全」在這裡與「成聖」連在一起來瞭解。新約時常指基督徒的成聖是要進到完全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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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J. Denney 在裡說“It
is the Atonement which explains the Incarnation”(贖罪祭解釋了道成肉身的目的)。取自"The Death of Christ"頁131。
第十五節作者再次引用耶31:31-34,用在基督獻祭的效果上∶「完全」的獻祭。
「聖靈說」在來8:8卻是「主說」(上帝說)。對作者來講,聖經的話語都可以當著是神/聖靈/基督所說。這次的引用是有意指出舊約祭司的獻祭是「紀念」罪(來10:3),但是,基督的獻祭使上帝不再紀念人的罪。因為舊約的獻祭每年都要舉行,這動作只會叫人想起罪。
10:19-39
勸勉∶堅守所承受的指望
多數的注釋書把這幾節當著是本書的第四個勸勉。我們也可以把它當著是第八至第十章談論的“後語”。目的是要勸勉讀者堅定持守由基督美好獻祭而開了的一條又新又活的救恩之路。
(10:19-24)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原文是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10:19-24
「坦然」(Boldness)原意為“自由言論”或“不懼怕”。舊約的大祭司一年一次進入至聖所,但是他們是戰戰兢兢的進去;要用水先洗身,全身要穿細麻布所作的聖服(利16:3-28)。又要用公牛之血先為自己贖罪。還要作許多獻祭的條例等等(來4:16)。這裡有意說明基督徒進入至聖所是憑「耶穌的血」,就如大祭司憑公牛羊的血一樣。這「耶穌的血」是永遠有效的(來9:12)。
「幔子」應該是指進入至聖所的“第二層幔子”(來9:3)。不知耶穌進入經過這幔子是指地上的(那在耶路撒冷聖殿內)或是指天上聖所的?一般的解釋是說希伯來書作者藉著屬靈的解釋,認為基督的死也同時是在天上獻祭。(詳細見第八章的解釋)。相信地上的幔子裂開代表/說明了天上的幔子也裂開。
「這是他的身體」有許多不同的解釋。莫發德(J.Moffatt)說∶「作者"靈意"解釋說基督的身體要如幔子擘開使血流出...」(Comm. ICC. ad. loc)。作者之前把基督比喻為大祭司,也是那祭物(來9:14),現在把身體與幔子靈意化還是第一次。
「開了」原意"奠立"了,就如來9:18說前約也是用血立(奠立)的。因此,這條又新又活的路是在新約裡基督用血奠立的。這又新又活的路使人都可以坦然無懼的來到上帝面前。
「上帝的家」如來3:6就是上帝國度的子民。
第廿四至廿五節「相顧...愛心...行善」(來6:10)。這是指初期教會的愛心和信心生活的表現。
「聚會」這字曾在帖後2:1出現。含有附加的聚會的意思∶是否指當時猶太人讀者參加教會聚會,只不過是會堂聚會的附加,就不得而知。如果是這樣,那作者是怕讀者不繼續參加基督徒的聚會而漸漸歸回猶太教。我們今天無從知道是什麽原因使這些猶太人基督徒讀者欲停止教會的聚會。
10:26-39
(10:26-39)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你們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後所忍受大爭戰的各樣苦難∶一面被譭謗,遭患難,成了戲景,叫眾人觀看;一面陪伴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因為你們體恤了那些被捆鎖的人,並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所以,你們不可丟棄勇敢的心;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只是義人(有古卷∶我的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歡他。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
10:26-39與來6:4-6的警告極相似。說明故意所犯的罪沒有得赦免,尤其針對「我們得知真道以後的人」。(以下不再詳細注解)
來10:28引用申17:6;19:15。來10:30的引用來自申32:35。保羅在羅12:19也曾引用這經文。「蒙了光照以後」相信是讀者在信主後不久遭受到逼迫。
關於「更美長存的家業」和「得著所應許的」,作者在第十一章有詳細的解說。
「上帝的旨意」就如耶穌基督完成了上帝的旨意(來10:7,9),當中會遇到許多困難與迫害。
在10:37-38作者引用哈巴穀2:4來鼓勵及結束這討論。作者有意把這句聖經應用在當時的讀者身上。
── 文牧《希伯來書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