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第七章
7:1-28 解經∶麥基洗德大祭司
經過第六章的勸勉,作者很技巧地在第六章尾提起麥基洗德而引進這第二次祭司的討論。在第五章作者是為耶穌擁有大祭司的條件來論證,在這一章作者是借用舊約麥基洗德的預表來證明耶穌的大祭司身份超越亞倫系的大祭司。作者曾經在來5:6,10,11;6:20提起麥基洗德,也留至現在才真正的闡釋。從來5:5-6的注釋,我們曾建議說作者是受了創14和詩110的影晌而討論耶穌為彌賽亞大祭司的身份。
這兩段經文正好是談論麥基洗德,也是舊約中僅有的兩段提起麥基洗德的經文。可見作者在此不得不對麥基洗德這樣的特殊身份作個交代。一般學者相信作者這樣的解經法是與猶太拉比的「米持拉斯」(midrash)式相似。(注一)
我們可以為第七章的辯證作個簡要的分析∶
麥基洗德∶a. 他本有的獨特屬性。(來7:1-3)
的特性 b.
從他與利未(/亞伯拉罕)之間的關係而有的特性。(來7:4-10)
麥基洗德式的祭司身份
超越 亞倫式的祭司身份∶
a.
亞倫式祭司的不完全。(來7:11-14)
b.
麥基洗德式祭司的超越性。(來7:15-19)
c.
超越是因有起誓。(來7:20-22)
d.
超越是因為長久。(來7:23-25)
結論∶ 耶穌是超越的大祭司。(來7:26-28)
7∶1-3
「麥基洗德」(關於大祭司彌賽亞,參來5:10的注解)。從歷史資料中我們至少發現有四個關於麥基洗德的背景資料∶
a.
有猶太檔「以諾二書」(相信是第一世紀檔)詳細記錄麥基洗德的傳說,說他是以諾的後裔,挪亞的兄弟,作祭司的尼爾(Nir)的一位兒子。這位麥基洗德是從他母親的屍體內出身的。這個嬰孩因此是被特別保護而沒有在洪水中喪生,因此是無父無母。他是要繼承閃的祭司系統。後來被天使米加勒帶到天上,因此是永久的。亞伯拉罕所遇到的麥基洗德是這位下凡的祭司。(注二) 可見猶太人的啟示文學中把麥基洗德當著是一位天使般的人物。
b.
諾斯底文件中有一篇麥基洗德資料(Nag
Hammadi Codices IX and X)。相信這檔是在第二世紀出現,但是它的資料來源多數是參雜猶太啟示文學和基督教的思想。這份資料指這位元麥基洗德是天上的基督,也是那啟示的媒介(aeon)。在末世時下到凡間成為耶穌。他也是那「聖者」(Holy
One),那「大祭司」。他為人獻上了自己的身體為祭。這資料就如猶太啟示文學指明麥基洗德是一位天使般的人物。(注三)
c.
在一九五六年死海第十一洞所發現的麥基洗德文件(11Q
Melch)在注釋利25:8-12時說他是那位對“奴隸”報禧年的佳音人。這些“奴”是受了黑暗之子的首領伯利爾(Belial)所捕擄。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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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米持拉斯」式解經法通常是引用一連串的經文並一一給與解釋。來2:5-9;3:7-4:11。
注二∶詳細討論,見 F.L.Horton,"The
Melchizedek Tradition:A Critical Examination of the Sources to the Fifth
Century A.D. and i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SNTSMS 30,(Cambridge:Cambridge
U.,1976)。
注三∶更詳細的討論,見B.A.Pearson,"Nag
Hammadi Codices IX and X" The Coptic Gnostic Library (E.J.Brill: Leiden,1981).
基洗德也為這些奴隸付了贖價,也是詩82:1中所說的「神」。(注四)也是昆蘭人所等侍將要回來的祭司式彌賽亞(見來5:10的注釋)。可見昆蘭人把麥基洗德當著是一位在末世的彌賽亞人物。
d.
馬加比時代,西門.馬加比(Simon
of Maccabees)曾經被釋經者利用詩110形容說他是一位王和大祭司,是出自麥基洗德的等次直到永遠(I
Maccabees & Jubilees)。
e.
斐羅記錄說當基大老瑪和他同盟的王打敗所多瑪與俄摩拉兩個城市時
(羅得住在此城因此被俘擄),亞伯拉罕就帶領了318人隨尾拯救羅得並殺敗四王歸回。撒冷王麥基洗德就出來迎接,希望得回一些失了給四王的物件。亞伯拉罕把十分一給他也因為是「過境」的規矩。麥基洗德祝福亞伯拉罕並陪他走一程,談了許多話。斐羅也以寓意解經法說這位麥基洗德是一位天使人物。他也藉著猶太人的其中一種解經法;「沒有提到的就算沒有」,說麥基洗德是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Fragments
of Philo)。
我們不會反對希伯來作者曉得以上的資料,不管是部份的或是全部,但卻不能肯定他與這些記錄的關係有多深。從以下作者對麥基洗德的討論中,嚴格分析他並沒有使用/引用多過聖經所記載的資料。也就是說,他只依靠聖經的資料也足夠作如此的談論。它不像以諾二書所說的神話般人物,也不像昆蘭人所提出的兩個彌賽亞。瑪加比的檔是因為當前的政治情況而把西門.瑪加比說成是麥基洗德式的「大祭司王」。斐羅的歷史注釋可能是參考創14,但是他的寓意解釋卻從來不被人接納為權威的解釋。
「撒冷王」不能肯定這是耶路撒冷或是在示劍山谷的撒冷(約3:23)。作者對正確的地點沒有興趣,只想利用它的含意∶撒冷希伯來文是“平安”。
「至高的上帝」是七十士譯本用來翻譯希伯來文的「在上至高的神」(el-elyon)(參可5:7;路8:28;徒16:17;路1:32,35,70;6:35)。
「諸王」就是四王,既是暗拉非、亞略、基大老瑪、提達(創14:1)。
「十分之一」向神獻上一部份的財產是古時候的傳統之一。舊約記載有民18:21-24;利27:30-32。向麥基洗德獻上十分一表明亞伯拉罕“承認”(對作者來說)他的祭司職份(參來7:4)。
作者到這裡為麥基洗德(μελχισεδεκ)的稱號作注解,在希伯來文是MELKI-ZEDEQ
MELED SALEM(麥基-洗德
撒冷 王)。明顯地,麥基洗德的希臘文是音譯自希伯來文,但是作者卻是按希伯來文的含意解釋。
「頭一個名」是MELKI-ZEDEQ。MELKI在希伯來文是王,ZEDEQ的希伯來文是仁義或聖潔。第二個名是MELED
SALEM。MELED希伯來文是王,SALEM希伯來文是撒冷或是平安。(希伯來語MELKI及MELED都是指王的意思)因此整個名字被拆開來是仁義王,又是平安王。
這樣注解的目的是要說明這祭司也是一位王,並從他的名稱裡發現有更多的含意。這樣的解經法與猶太拉比三十二條解經原則(MIDDOT)中的第廿八條相似∶就是“拆字取義”(NOTRIKON)的解經法,也就是把字分解成不同的部份,然後按不同的部份找出意思。對猶太人來說,這樣的解釋是可以接受的,因為是他們的傳統解經法。
「無父,無母,無族譜」作者這樣講是因為聖經裡沒有記載麥基洗德的父母。猶太人對舊約中重要人物必會列出其出生或是父母名字。作者目的是說明麥基洗德的祭司身份不是從任何人而來。拉比釋經法裡也常用這類 "沒有提及"
來釋經。(我們要瞭解,作者這樣作是因為面對著一班猶太人。他以猶太人的背景來與他們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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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四∶詳細討論,見P.J.Kobelski,"Melchizedeh
and Melchiresad" CBQMS 10(Washington:Cath.Bib.Asso.,1981),M.de.Jonge & A.S.Van der Woude,"11QMelchizedek
and the New Testamen"t NTS 12 (1965-66) 頁301-326。
「相似」(ομοιοs)(意思:被形成似於)。當然,麥基洗德是有許多特徵「相似」神的兒子。因此,作者使用他來作預表(Type)。實體(antitype)才是最重要的。實體決定了預表的所有特徵,也超越預表的特徵。預表只是用來輔助讓讀者多一些瞭解實體。
「長遠為祭司」。「長遠」原文“繼續”,因此,基督(這實體)可以按著這等次,按預表的特質,作永遠的大祭司。
7:4-10
這段經文有意藉著麥基洗德與亞伯拉罕的關係,說明麥基洗德的祭司職份是超越過亞倫。
「你們看這人是多麽尊大」。麥基洗德的尊大是因為他從亞伯拉罕領取十分之一及給他祝福(參以上7:1,6,7的注解)。
「十分之一」是從亞伯拉罕的戰利品而來。希臘人戰勝回來也會把十分一獻給神。當時中東軍隊過境的代價也是戰利品的十分一。舊約的以色列人戰勝後是要把全部歸給神(申20:16-18;書6:21,24)。另外,以色列人也把
[最上等的](初熟的)歸給神,並把十分一的農產品給利未人(利18:21),另十分一給祭司(民18:26)。在尼希米時代,利未人是從給祭司的十分一中的十分一領取過活(尼10:38)。對以色列人來說,給十分一並不表明誰尊貴誰不尊貴,只是依律法而行。但是亞伯拉罕比律法更早,因此不在這律法之下。但是他卻把十分一給麥基洗德,這行動表明了麥基洗德的尊大。利未是雅各的兒子,但雅各是亞伯拉罕的孫子,因此,按希伯來人的神學思想,利未可算是早已在亞伯拉罕的身中(來7:10)[當時的人是有"統合化"(Corporate nature的觀念)。因此,亞伯拉罕把十分一麥基洗德也代表了利未給十分一麥基洗德(7:5,9)。因此,麥基洗德的祭司等次是超越亞倫或利未系的祭司等次。更要知道麥基洗德與亞倫不同族譜(7:6a)。
第六至第七節∶這節說明亞伯拉罕本身就是以色列民的祝福源頭,但他還要從麥基洗德領受祝福。因此,麥基洗德是何等的尊大。
第八節∶這節進一步的表明麥基洗德的尊大。利未系的祭司都是必死的人,但麥基洗德是永遠活著的。這裡使我們再次看見作者那種奇特的釋經法; 聖經沒有提及麥基洗德的死,因此,作者說他「被見證為」(聖經的見證)是活的。
結論∶這十節的資料多來自創14,說明麥基洗德的特徵及尊大;
因為他從亞伯拉
罕領取十分之一,他祝福亞伯拉罕,他活著。
7:11-14
這幾節要表明利未或亞倫系祭司制度的不完全。
「完全」“完成”是比較適合的翻譯,說明利未的祭司不能完成祭司的工作;是完完全全的把人帶到上帝面前。
如果「另一位」祭司要興起來是按麥基洗德的等次,因此,他就不受摩西律法的影響,這位新「祭司」也帶來新「律法」。這裡作者有意說明新約的律法與舊約的不同。
「所指的人」當然是指耶穌。他是屬猶大支派的,在這支派裡並沒有祭司。
「猶大支派」不知作者是指著那一處的經文講。通常都接受彌賽亞是出自大衛的後裔,或者他認為耶穌出自猶大支派是因為麥基洗德是出自耶路撒冷(猶大地的首都)。
7:15-19
這裡作者提出麥基洗德樣式的祭司的超越性。
「樣式」不是「等次」,因為這裡是指著來7:2-3的特徵而說,因為麥基洗德是與神的兒子「相似」(來7:3)。
「我的話」作者所講過的,關於職任的更改(來7:12)。
第十六節∶作者在這節作了一個雙重的比較。
「他」 這一位。指第十五節的「另一位祭司」∶就是耶穌為祭司。
利未祭司 --- 按照律法 vs. 按照大能 ---
基督祭司
肉體的 vs.
不滅的生命
「按照律法」是說要依據是否出自利未系。
「肉體的」意思是會滅亡的(來7:8必死的)。
「大能」就是生命的能力。希伯來人持有生命就有力量的觀念。
「先前的條例」當然是指第十六節的「屬肉體的條例」。
「軟弱和無用」是因為不能夠「完全」(來7:11);因為不能完完全全把世上的罪人帶到聖潔的上帝面前。
「屬肉體的」在希伯來人或是希臘人觀念中也是指軟弱的。
「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原文應譯成「律法沒有使任何事完全」是對「軟弱和無用」的注解,因此應該用括弧分辨出來。
「更美的指望」是指基督按照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大祭司,這祭司是活的,也可以使我們「完全」,因此「靠著這指望...可以進到上帝面前」。
結論∶這兩段經文(來7:11-14;15-19)的最主要字眼是「完全」;
利未祭司的不完全,因此就有基督祭司的完全。怎樣知道基督祭司是完全的呢?是因為他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也擁有他的特徵。
7:20-22
作者進一步的說明基督為祭司的超越性
--- 有上帝的起誓。
亞倫系的祭司職份是遵照上帝的吩咐(出28:1),但卻沒有任何起誓。「耶穌為祭司」有上帝的起誓,作者在來6:13-17已談過了起誓的重要與權威性。
第廿一節∶整節是一個注解句,應括弧起來。它並不是直接引自詩110:4,只是間接引用。釋經學者認為這是一種從弱(來7:20)轉強(來7:22)的論證原則(a
fortiori argument)。我們仍然可以感受到,雖然作者在第七章裡用創14為前半部的論證,但他卻沒有忽略他最常用的詩110。
「更美之約」第一次寫出這一語句,使作者繼續討論這更美之約(來8:6)。
「中保」(Egguos)與「中保」(Mediator)(來8:6;9:15;12:24)為兩個不同的字,也含有不同的意思。Egguos意思是surety(確定人)。並不是mediator,那合約的中間人。
7:23-25
耶穌為祭司的另一個超越性是因為他的長久。亞倫系的祭司有許多,但取穌只是一位。約瑟夫說從亞倫至聖殿被毀(西元70年)共有八十三位大祭司(Ant.
20:227)。因為亞倫系的大祭司都是「必死」的(來7:8),因此不能長久。
「拯救到底」如果以時間的角度來看,是指他的拯救沒有限制。這裡是指完整(完全completely)的拯救(參來7:11)。拯救的物件是那些凡是靠著他「進到上帝面前的人」(參來10:19)。耶穌可以拯救到底是因為他「長遠活著,替人祈求」(參來2:17;4:15)。
7:26-28
這幾節經文總結第七章的討論。麥基洗德開始不再出現在以後的討論中。作者應用麥基洗德作為預表的功用已告完畢。
「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米克爾(O. Michel)認為是出自當時教會中的一首詩歌(參來4:14-16)。這些特性是祭司所要具備的條件(利21:1;22:9)。
「只一次」與「每日」相比。(參來6:4;9:7,26,27,28;10:2;12:26,27)。作者重覆的使用這個字是要說明耶穌的獻祭是一次及永遠的。
「將自己獻上」亞倫祭司系裡沒有人這樣作過,麥基洗德也沒有這樣作。作者敢這樣說是因為他持有兩個觀念∶他洗淨人的罪(來1:3),他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來2:17)(參來9:28)。以賽亞53:10說受苦的彌賽亞是「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或他獻本身為贖罪祭」。
7:28 亞倫的樣式是∶
在律法下 人 的祭司
以起誓 一位兒子 的祭司
「成全」作者以這個常用的字眼來結束這一段的談論(見注解來5:7-10; 7:11)。
結論∶作者完成了論證耶穌大祭司超越亞倫大祭司(來4:14-5:10,7:1-28)。
以下是上文論證的重點∶
照麥基洗德等次 -->
a. 另外興起一位大祭司
(來7:1-28)
b. 尊大的∶大過亞伯拉罕及利未 (來7:4)
c. 活的
(來7:8)
d. 又是王∶平安王,仁義王 (來7:2)
永遠性
--> a. 長遠替人祈求
(來7:25)
b. 職份不更換
(來7:24)
起誓
--> a. 不必按律法
(來7:16)
b. 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
(來7:22)
一次獻上自己 --> 不必再獻祭
(來7:27)
完全
--> a. 進到上帝面前
(來7:19)
b. 永遠得救根源
(來7:25)
── 文牧《希伯來書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