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第二章
2:1-4
勸勉: 把穩由基督而來的救恩
2:1 所以,我們當越發鄭重所聽見的道理,恐怕我們隨流失去。
2:2 那藉著天使所傳的話既是確定的;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
2:3 我們若忽略這麽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這救恩起先是主親自講的,後來是聽見的人給我們證實了。
2:4 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跡、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
在前一段(來1:5-14),作者藉著七個舊約經文的直接引用,論證了「神子」(基督)如何的超越天使。而在這一段,作者是針對受書人的問題(或者是因為他們對基督信仰冷淡了)作出勸勉和警告。他仍然借用「舊約」與「新約」的比較來作討論。作者先提出說由天使來的啟示(當然是指舊約的律法所出的宗教)是那麽的重要,若有人違背將受到懲罰。如果是這麽樣,違背由神兒子而來的啟示的懲罰就更加嚴重(因為之前已經證明了神子是如何的超越過天使)。
這是希伯來書中的第一個警告。這樣的辯證式解經法被稱為「由弱至強」(拉丁文稱a
fortiori,或猶太拉比所用的qal
wahomer)的解經法。
第一節∶「所以」(因為如此),「故此」(呂)。希臘文書寫常用的質詞(particle)。這質詞有承上接下的意思。特別指著前章神藉「兒子」的啟示(曉諭)超越天使的曉諭,「所以」才有以下的討論。
「當」(原文∶必須)應與「我們」連在一起,而不是與「越發」連在一起(Vulgate)。所以應譯成「我們必須,越發鄭重...」。
「越發鄭重」和「隨流失去」這兩個動詞都含有航海的意義。
「越發鄭重」(προσεχειν)通常是指一艘船駛至船頭靠岸時要留心注意。
「隨流失去」(παραρυωμεν)通常是指一艘被水沖脫了纜索的船,隨波漂蕩(BAG 622a)。
「所聽見的道理」當然是指基督救恩的福音。
「我們」是指前段「在這末世日子」的基督徒。
第二節∶「話」(λογοs)通常譯為「道」(呂)。這裡的意思是「傳出來的話」。舊約通常指神的話或資訊,或是指「律法」(申33:2 LXX;徒7:38,53;加3:19)。
按照七十士譯本,說這律法是由天使傳給摩西。可見作者,或使徒們,是因為受七十士譯本,或猶太人的影晌而有這觀念。「道」新約中有「文字」、「宣告」、「啟示」、「基督的福音」(徒4:4;8:4)的意思。基督本身就是「道」(約1:1),或那最終的啟示。從這段經文中,這道/話是指救恩的信息。
「干犯」(παραβαοιs)是指違反誡命而犯法。
「悖逆」(παρακοη)是指不聽從。這兩個動詞連在一起是指「不聽從以致犯(律)法」。作者在第三及第四章特別解釋說以色列人在曠野怎樣的不聽從誡命而犯法,以致眾人都死在曠野不能進入安息/迦南地。保羅也解釋說亞當的犯罪是「干犯悖逆」了神的誡命(羅5:17,19)。
第三節∶「主」是新約教會對耶穌基督的稱呼。注重基督的尊嚴和權柄。「救恩」是指基督所帶來的拯救。基督也是「救主」。
接著,作者列出關於這救恩的三件事∶
一. 它起初被主親自宣講。「由」(δια透過)主(耶穌)宣講。說明它的來源是基督。這觀念是當時使徒所堅持的(徒10:36-39)。
二. 被聽見的人向我們證為確實。「聽見的人」是一班跟隨主的門徒。可見作者不屬於這班跟隨主的門徒,而是屬於第二代的信徒。「證為確實」是一個法庭用字∶判定為真的。(參 腓1:7)
三. 上帝也一同證實了。 (第四節)「一同」(συν)說明上帝與宣講的人同在、同工。「神跡」、「奇事」和「百般的異能」是舊約的用詞(申4:34;6:22;詩135:9;耶32:20-21;尼9:10),也是當時教會常用的(羅15:19;林後12:12;帖後2:9;徒2:22)。
「神跡」與「奇事」在新約中這兩個名詞多是連在一起應用(太24:24;13:22)。按聖經的記錄,在初早期教會,神跡和奇事是門徒宣揚福音時的印證(徒2:24,43)。
「大能」,不是指奇跡所表現的能力,而是指奇跡背後的能力。
「聖靈的恩賜」(原文∶聖的靈)。這名詞有兩個解釋∶
a. 指聖靈的各種恩賜,如林前12:11所提說的。
b. 聖靈本身。因為聖靈本身就是恩賜,如加3:5。
不能肯定它在此的確實含意。不管此處是指那一種解釋,它都是聖靈在信徒生命中的作為。(注一)這些神跡、奇事、大能、恩賜,都是「照著神旨意」所分給各人的。為了要印證他的救恩。
學者們常藉著這一小段的談論找出一個「對稱的結構」(symmetrical
structure)∶(注二)
我們 --------------------------------------
對我們所聽的事 ---------------------------- 所聽的人
藉著天使 -------------------------- 藉著主
宣講 ---------------------------- 宣講
道理 ------------------------ 救恩
確定 -------------------- 證實
犯法 ---------------- 忽略
懲罰 -------------- 罪
我們怎能呢?
明顯的,這一段經文表明了作者所要作的警告。作者也沒說出受書人是因為什麽原因導致他要作如此的勸勉。從以上的討論,似乎可猜測受書人可能是一班猶太人基督徒。在這樣的背景及處境之下,作者不得不藉著猶太教的宗教課題,如天使的偉大,舊約對彌賽亞的經文,與基督這神的兒子作比較。可見作者所作的勸勉是正確並且收效的。對今天的基督徒來說,再次的看到信仰基督的超越性,也指明不可失去這寶貴的信仰。引用威爾遜(R.
McL. Wilson)的話,「由天使而傳來的資訊是有效的,因此任何不遵從就會導致懲罰,那干犯了由更高權威(基督)所傳來的福音,所引來的懲罰將是更加嚴重」。(注三)
討論∶今天你會使用怎樣的方法/教義去勸勉那些由無神論過來信基督而現在要失去基督信仰的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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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H.W. Attridge,"Hebrews"
Hermeneia Series (Philadelphia: Fortress,1989),頁
68。
注二∶參A. Vanhoye,"La
Structure litteraire de l'Epitre aux Hebreux" (Paris,1963),76頁。
注三∶R. McL. Wilson,"Hebrews"
NCB (Grand Rapids: Eerdmans,1987) ,44頁。
2:5-18 解經∶人子超越天使
2:5 我們所說將來的世界,神原沒有交給天使管轄。
2:6 但有人在經上某處證明說∶人算甚麽,你竟顧念他?世人算甚麽,你竟眷顧他?
2:7 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或作∶你叫他暫時比天使小),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並將你手所造的都派他管理,
2:8 叫萬物都服在他的腳下。既叫萬物都服他,就沒有剩下一樣不服他的。只是如今我們還不見萬物都服他。
2:9 惟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或作∶惟獨見耶穌暫時比天使小);因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叫他因著神的恩,為人人嘗了死味。
2:10 原來那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使救他們的元帥,因受苦難得以完全,本是合宜的。
2:11 因那使人成聖的和那些得以成聖的,都是出於一。所以,他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
2:12 說∶我要將你的名傳與我的弟兄,在會中我要頌揚你;
2:13 又說∶我要倚賴他;又說∶看哪,我與神所給我的兒女。
2:14 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就是的魔鬼,
2:15 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
2:16 他並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
2:17 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
2:18 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
作者以一個「因此」(γαρ)來繼續第一章中斷了的討論∶也就是天使與神兒子的比較。這一段的討論是為了解答那「道成肉身」的兒子又如何大過天使呢?因為猶太人把世界分成三層,而天使卻是住在神與人之間,那在地上的人子又如何大過那在上的天使呢?作者巧妙地引用了詩8與詩22的經文來辯證。有兩個清楚的經文段落∶2∶5-9及2∶10-18。
第五節∶「將來的世界」是指彌賽亞管理的世界。猶太人把世界分為現在和將來的世界。將來的世界是彌賽亞作王的世界。對基督徒來說,也就是基督將要作王的世界。這將來的世界不會交給天使管治,而是交給神的兒子管轄。來1:2說「立 為承受萬有的」。即使這樣,作者似乎承認天使管轄“現在的世界”。相信這是作者從七十士譯本得來的觀念∶申32:8LXX把希伯來聖經中「照以色列人的數目」譯成「照天使的數目」,指明神是把這世界交給天使管治。保羅也認為天使管治這現在的世界(弗6:12)。
「世界」(οικουμενη)是指人所居住的世界。古希臘的人用這字眼來指人類所居住地中海一帶的世界。(注一)舊約也有同樣的用語(申32:8LXX;但12:10;10:13,20)。
第六至第八節∶這第八個直接引用來自詩8:4-6LXX。
「有人在某處證明說」似乎作者不大清楚這詩篇是來自那裡,或是說他並沒有參看聖經而引用自記憶,又或者說他如其他的舊約引用一樣,並不管是誰說的,反正把舊約的經文都當著是神說的。
若要正確地解釋這段經文,就必須先明白這詩篇所提及的是人∶是歌頌上帝賜給人類的榮耀。威斯克(Westcott)指出∶「這詩篇從沒有被猶太人認為是彌賽亞的詩篇」。(注二)但是對希伯來書作者這位基督徒來說,尤其是七十士譯本的詩篇第八篇,至少有三處的詞語引起“彌賽亞”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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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O.Michel,οικομενη
TDNT 5 (Grand Rapids:Eerdmans,1967)頁159。
注二∶B.F. Westcott,"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Grand Rapids:Eerdmans,1982) 頁42。
一.「神」(Elohim 眾數)在七十士譯本中被翻譯為「天使」。這字眼正好適合這兩章中兒子與天使的比較。同樣的用法見詩29:1;138:1。
二.七十士譯本用「暫時微小」(βραχυτι)來翻譯希伯來文聖經的「在地位上微小」(mayot)。因此,對基督徒來說這字眼用來指基督的「道成肉身」是暫時微小是適合的。說明了基督的「道成肉身」是「暫時」比天使微小。
三.「世人」(希伯來文Ben-Adam是指「亞當的後裔」)卻在七十士譯本中被譯為「人子」。因為「亞當」原意是“人”(Ben)是“兒子”。對基督徒來說,尤其是初期教會,「人子」是一個特殊的字眼,用來形容「基督」或「彌賽亞」。它也是耶穌常用來自稱的名稱。
在新約,詩篇第八篇曾多次的被解釋為“彌賽亞詩篇”(林前15:27;弗1:22;彼前3:22;來10:13)。作者也這樣接納這詩篇,尤其是七十士譯本的翻譯,更充滿了彌賽亞的意義。可見作者是根據七十士譯本來辯證。這使他的辯證更具說服力。
在這引用中,前兩節是同義平行對句,因此,「人
」與「人子」是同義的。第三與第四節是反義平行對句,因此「微小」與「尊貴榮耀」是平行反義的。多馬斯(K.J.Thomas)更進一步說第一句與第三句(「人」與「微小」),並第二與第四句(「人子」與「尊貴榮耀」)是平行對句。(注三)
雖然「人」是與「人子」同義,卻含有雙重的意義。如巴勒特(Barrett)所說∶「希伯來書的作者,如保羅的解釋一樣(林前15:27;弗1:22),結合了詩篇第八篇中的彌賽亞和人性(anthropological)的解釋...不是人而是人子,不是人卻是人,與神一起的管理並等待他所有的仇敵服在他的腳下。接下來的經節,是注重耶穌和人類的“團合性”(solidarity)...」。(注四)
接下來(來2:10-18)作者說明道成肉身受苦難的救贖是合宜的。因為他的救贖工作不是為了天使,而是為了那些要「成聖」、有「血肉之體」、「怕死」、「被試探」的人。作者也另外引用三個舊約經文來支持他的論點。
「元帥」(αρχηγοs領先者/創始人)這名稱曾出現在徒3:15;5:31;來12:12;都是用來稱呼耶穌。作者的意思是說耶穌是救贖的元帥,因 是開路先鋒∶「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而且這樣作是「合宜」的,但「得以完全」卻必須「因受苦難」。我同意慕勒爾(Muller)認為「元帥」在舊約是指以色列人是由神這位元帥帶領,所以基督是新約「許多兒子」的元帥。(注五)
「完全」(τελειωσαι)是作者常用來表明基督工作的字眼。一共出現九次。舊約是用來形容一蘋完全無瑕 的祭物。這卷書中多次使用「完全」來形容耶穌如何一次就全然在十字架上成功了救贖的工作。
「使人成聖」是指耶穌基督。「蒙聖別者」是指基督徒。指明基督徒的成聖是因基督的成聖而來。「聖別」意思是“分別出來”。在舊約是指以色列為神的子民(出9:14)。這裡指蒙聖別者是神的新子民。「出於一」不是“同一”,而是“同一家”,所以基督可以稱那些蒙聖別者為弟兄。
接下來,作者引用詩22:22(參約19:24)。使徒們也相信這詩篇的發言人是主耶穌基督。(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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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三∶K.J.Thomas,The
Use of Septuagint i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沒刊登博士論文
(University of Manchester,1959) 頁 35。
注四∶C.K.Barrett,The
Eschatology of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頁 391,在 The Background of the NT anf Its Eschatology
ed. W.D.Davies &D.Daube (C.H.Dodd Festschrift)(Cambridge,1964)
頁 363-393。
注五∶P.G.Muller,"Christ
Archegos∶Der
Religionsgeschichtliche und Theologische Hintergrund einer Neutestamentlicher
Christus-pradikation" (Frankfurt,1973) 頁 57。
注六∶可15:34//太27:46;羅5:5;可15:29//太27:39//路23:35;太27:43;約19:28;可15:24//太27:35//路23:34//約19:24;來2:12;啟19:5。
克勞斯(Kraus)說∶「這些引用是為了說明耶穌把以色列人所感受到的苦難背負在自己的身上而發出哀號」。(注七)
作者引用詩22:22是因為「我的弟兄」或「會眾」這兩個字的出現。在原本的詩篇中,這是指以色列人。威爾遜(Wilson)說∶「基督徒這會眾已取代了以色列為神的子民」(注八)。今天,基督徒都是基督的兄弟姐妹了。
及後有兩個舊約引用。第二個是來自賽8:18,因此我們可以斷定說第一個引用是來自賽8:17,而不是賽12:2或撒下22:3。這三處經文在七十士譯本中是一樣的。作者這樣把一個引用分成兩段是要表達兩個不同的論點,就如來10:30一樣。
明顯的,賽8:17-18中的「弟兄」與「兒女」這兩個字眼導致作者可以與第二章第十節的「弟兄/會眾」,或第二章第十一節的「得以成聖的」觀念牽連起來。
「血肉之體」(原文∶血與肉)希臘文用來表達「人性」的詞句(弗6:12)。這裡說明基督與人同有“人性”。
「同有」和「成了」是兩個不同的動詞。但是含有同樣的意思 -- “有分於”的意思。也就是說基督有分於人類的人性。在此我們必須小心不可認為有分於人性就此說基督有分於人類的罪惡。基督的人性是因為道成肉身,由聖靈懷孕生於童貞女,就此承受了人性,並沒有承取人性的罪惡。
「照樣」(同一的樣式)說明基督像人一般有血肉之體。希伯來書作者所談論的基督人性觀似乎是到了極點,但是作者在第四章第十五節指明基督「凡事...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犯罪」。
「藉著死」這是道成肉身的目的,為要“毀滅”死亡,因為魔鬼擁有死亡的權柄。魔鬼引人犯罪,而罪可導致死亡,因此魔鬼掌握死亡。聖經有說神是掌握「生命和死亡」的主人(伯2:6;路12:5)。這觀念回應創3的事件,保羅在羅5:12;6:9,23;林前15:26有較詳細的解釋。讓我們看見作者的救贖論是一種「釋放」(或是解放)式的。從死亡中或地獄得釋放是猶太人所認識的救贖觀念(參何13:14)。保羅卻說從罪中釋放得自由(羅6:18,22;加5:1)。
「亞伯拉罕的後裔」如保羅所說那些因有亞伯拉罕的信心的人(加3:7)。這是新約信徒所通用的觀念(路1:55;加3:29;4:28-31;羅4:1-25;約8:33)。「救拔」(引領/手牽手),如上帝引領他的子民出埃及。
第十七及十八節為這一段討論作了一個結語。也第一次的提出「大祭司」和「獻祭」的事。作者忽然間的提出這耶穌為大祭司的稱呼,可見他的讀者是熟悉這名稱。這兩個題目是作者欲討論的,只是他暫時延遲至第五章才討論,緊接下來的討論是關於摩西與曠野的事。相信他這樣作是因為要按舊約歷史的次序來進行。
「獻上挽回祭」(把罪遮蓋)也稱為「除罪祭」(路18:3;來9:5;羅3:25)。根據舊約,除罪祭是要挽回罪人與神之間的關係(因此,中文翻譯為挽回祭)。中間人(中保)是祭司。
「被試探」指明基督是「被試探」(來4:15「凡事受過試探...只是他沒有犯罪。」)因此他可以幫助「被試探的人」。基督的受苦也是作者所要帶出來的教導(來5:8;12:2,11;13:3,12)。相信他這樣作是要安慰在受苦中的信徒。
結論∶我們看見作者是如何巧妙地取用舊約的經文來為基督的“超越性”來作辯證。這些舊約經文(共十一個)也成為了第一和第二章的神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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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七∶H.J.Kraus,"The
Theology of the Psalms" K.H.Krim 譯
(Minneapolis,1986) 頁190。
注八∶R.McL. Wilson,"Hebrews"
(Grand Rapids:Eerdmans,1987) 頁
58。
── 文牧《希伯來書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