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第十二章
1-13 當仰望基督、忍受管教
1-3
雖然神的應許在耶穌身上已經實現,信徒仍須憑信心忍耐到底。
1
「見證人」;指11章所提到的信心榜樣。他們已跑完信心的路程,證明了神是信實的。
「重擔」:原文作「拖累」。
「路程」:原指競賽或奮鬥。
2
「仰望」;即「注視」。
「創始成終」:表明耶穌是信心的先驅者及成全者,因祂憑信心忍受苦難,跑完十字架的路,成全了救恩(來2:10; 5:8-9)。
3 「思想」:原文有「比較」之意。
4-13 說明受苦是兒子該受的管教
4
本書的讀者雖曾忍受苦難,卻不像古人(見來11:37)或基督(見腓2:8),蒙受殺身之禍。
5-8
神管教信徒,是因祂眷愛他們,待他們如父親待兒子一般。
5-6 引自希臘文譯本的箴3:11-12(「鞭打」取代了希伯來文原文之「正如父親」)。
「收納」:即承認為兒子之意。
7上 可作「你們忍受下去,以此為管教罷!神這樣做正是把你們當作兒子看待」。
9-11
順從管教對信徒其實有益,因能有聖潔和公義的果效。
9
「萬靈的父」:是指我們靈性的父親(即天父);與「生身(即肉身)的父」作一對比。
12-13
勉勵信徒在這管教下堅強起來。
12 「發酸的腿」:原文作「癱瘓的膝蓋」。
13 意思是:要為自己的緣故修平前面的路程,使軟弱者(包括其他人在內)能順利走完,不致走歪。
14-29 警告:不可拒絕神
14-17
勤勉信徒要追求和睦聖潔,並謹慎自守。
15 「謹慎」:原文作「監督」。
「失了」:即「趕不上」或「虧缺」(參來4:1)。
「毒根」:原文作「苦根」。
16 原文並無「貪戀」二字。
「世俗」:指失去對屬靈事物的正確價值觀,如以掃一樣,因輕看神給列祖的應許,便放棄了承受應許的權利。(見創25:33-34)
17 「心意回轉」:原文是指以掃而言,這句的含意是:後來以掃雖然哀求父親為他祝福,但他先前的棄權,已沒有反悔的餘地。
18-24
以西乃山與錫安山相比。作者的意思是:前者雖是地上可見可模的山,但當神在此頒佈律法時,尚且使以色列人和摩西畏懼,何況那屬天上的錫安山,豈不更可畏嗎?
22 「錫安山」:於舊約可作耶路撒冷──天上有根基的城。(見來11:10)
23 「諸長子」:泛指屬神的人(參「名錄在天上」,見串37)。
「會」:原文與「教會」同字。
「所共聚的總會」:很可能應屬22節末尾,指天使聚集在一起。
24 亞伯的血只求伸冤,但耶穌的血卻使罪得赦,叫人與神和好。
25-29
進一步指出,在這「地上的」山所頒佈的命令,尚且不容拒絕,何況是從天上來的呢?再者,摩西之時,神的聲音震動了地,但將來天地都要廢去,只剩下那長存的國度,要留給信徒,所以信徒當存感恩的心向神獻上祂所喜悅的敬拜。
26 「再一次 ...... 動天」:引自該2:6, 21。
29 「烈火」:原文作「毀滅的火」;這火使一切污穢罪惡都不能在神面前立足。──《串珠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