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第六章
1-3 信徒當力求長進
信徒既已學習了基要的真理,便不應停留在此初階。
1
「道理的開端」:與下文之「根基」意思相同。
「死行」:並非指遵守律法的行為,而是指引致死的罪行。
2
「洗禮」:原文為複數,指猶太人的洗濯規矩(見串5)。
「按手之禮」:與接受聖靈有關(見4及本章串6;舊約的先例見民27:18; 申34:9)
。 上述基礎性的教訓,猶太教早已具備;早期教會承接了這些教訓,並灌以耶穌救恩的內容。
4-8 警告:背道者不能重新悔改
4-6
那些曾經嘗過神恩典的人,若他們故意背道而行,就沒有辦法使他們重新悔改。(參考: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5
原文作「並嘗過神話語的好處,以及來世的大能」。後者乃指屬於來世的神蹟異能,初期教會藉此充分地證明神國度的降臨(見太12:28; 徒8:13; 來2:4)。
6
「重釘十字架」:可解作「把自己放在那些釘祂十字架之人的處境裡」。
7-8 這等人如同吸收過雨水的田地,既長出荊棘來,就必被廢棄。
6:9-20 務要堅持盼望承受應許
9-12
信徒雖然已有救恩的表現,但仍須努力,如舊約聖賢一般,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
9
「近乎得救」:原指「屬乎救恩」,或「是救恩所產生的表現」,足以證明得救經歷之真實。
13-15
以亞伯拉罕為信徒該效法的榜樣:神應許賜給他無數的子孫。(創13:16; 15:5)
當時他雖然沒有兒子,卻仍相信神的應許(創15:6),終於因耐心等候而得著了。
16-18
信徒應持守那擺在面前的盼望,因神已藉著「兩件不更改的事」──祂的應許和起誓──保證了這盼望的可靠。
19-20
我們的盼望,乃建基於那為我們排除神人之間的阻隔,進到神的寶座前的耶穌基督,永遠的大祭司。
「進入幔內」:舊約的大祭司一年一度於贖罪日帶著祭牲的血,通過將至聖所與聖所隔開的幔子,進到至聖所(神的所在地),為民贖罪(利16章)。耶穌身為新約時代的大祭司,更藉死把信徒帶到神面前(見來9:11-14; 參可15:38及註)。──《串珠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