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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第六章

 

1-3  信徒當力求長進

 

信徒既已學習了基要的真理,便不應停留在此初階。

 

1          「道理的開端」:與下文之「根基」意思相同。

            「死行」:並非指遵守律法的行為,而是指引致死的罪行。

 

2          「洗禮」:原文為複數,指猶太人的洗濯規矩(見串5)。

            「按手之禮」:與接受聖靈有關(見4及本章串6;舊約的先例見民27:18; 34:9) 。 上述基礎性的教訓,猶太教早已具備;早期教會承接了這些教訓,並灌以耶穌救恩的內容。

 

4-8  警告:背道者不能重新悔改

 

4-6

 

那些曾經嘗過神恩典的人,若他們故意背道而行,就沒有辦法使他們重新悔改。(參考: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5          原文作「並嘗過神話語的好處,以及來世的大能」。後者乃指屬於來世的神蹟異能,初期教會藉此充分地證明神國度的降臨(見太12:28; 8:13; 2:4)。

 

6          「重釘十字架」:可解作「把自己放在那些釘祂十字架之人的處境裡」。

 

7-8       這等人如同吸收過雨水的田地,既長出荊棘來,就必被廢棄。

 

6:9-20  務要堅持盼望承受應許

 

9-12

 

信徒雖然已有救恩的表現,但仍須努力,如舊約聖賢一般,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

 

9          「近乎得救」:原指「屬乎救恩」,或「是救恩所產生的表現」,足以證明得救經歷之真實。

 

13-15

 

以亞伯拉罕為信徒該效法的榜樣:神應許賜給他無數的子孫。(創13:16; 15:5

當時他雖然沒有兒子,卻仍相信神的應許(創15:6),終於因耐心等候而得著了。

 

16-18

 

信徒應持守那擺在面前的盼望,因神已藉著「兩件不更改的事」──祂的應許和起誓──保證了這盼望的可靠。

 

19-20

 

我們的盼望,乃建基於那為我們排除神人之間的阻隔,進到神的寶座前的耶穌基督,永遠的大祭司。

            「進入幔內」:舊約的大祭司一年一度於贖罪日帶著祭牲的血,通過將至聖所與聖所隔開的幔子,進到至聖所(神的所在地),為民贖罪(利16章)。耶穌身為新約時代的大祭司,更藉死把信徒帶到神面前(見來9:11-14; 參可15:38及註)。──《串珠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