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第一章
第一段
引言(1:1-2)
一.著者自稱(1:1)
1 保羅在教牧書信中的自稱,與其他的書信有顯著之不同,稱神為「救主神」即為其特別的用法。在2:3中曾再次提及,使徒似乎不但要強調基督與神的合一,而且更要強調救贖根源之合一,可見那位設計救贖法的神,和那位完成救贖法的基督,是合一不分的。神就是我們的救主,而救主也就是我們的神。
「和我們的盼望」,原文中此句在全節之末,而末句「作基督耶穌使徒的保羅」則應列在第一句。這樣本句含有解釋保羅那麼願意接受艱難之命令的理由,因為基督耶穌是我們的盼望。
「奉……之命,作基督耶穌使徒的保羅」,保羅當然無須向提摩太這樣介紹他自己,但保羅這種自稱並非單為提摩太,因這封信雖然是寫給提摩太的,而所論卻都是關乎如何治理教會、和如何保持信仰純正等問題,所以保羅在他的具名之中,再加上使徒的職分,這是十分需要的。這可以表示他在本書內所論的各點,都是根據使徒的權威,實為眾教會所當留意服從的。本節所給我們的信息是:
1.傳福音的人應告訴人的四件事:
A.神:是萬物的主宰,是公義審判者。
B.救主:是萬人的拯救者,是慈愛的神為人所預備之恩典。
C.神的命令:要萬人歸信基督,傳揚祂的救恩。
D.耶穌基督:是萬王之王,是一切人的盼望。
2.保羅常常記住他是奉神之命令而行事的人。
他不斷地提醒自己是怎樣的人,乃是肩負著全能主宰的重大使命的人。如果我們接受了今世一位總統的任命,我們必定以完成他的任命為一切行事的主題,可能為著完成使命,而將許多原本自己看為重要的事放下。同樣,今日的基督徒,若未將復活之主的吩咐──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放在心上,又絲毫不肯為著完成這偉大的使命而付上代價;那麼他若不是根本不信基督真是萬王之王,便是自己根本還未真正重生得救了。
二.對受書人的稱呼(1:2上)
2上 「因信主」原文en pistei,是「在信心裡」的意思。他們在同得的寶貴信心裡所發生的關係遠比肉身的友誼更為密切。
真兒子原文gneesio{(i)
tekno{(i),除提摩太外,只有提多有此稱呼(多1:4),此外阿尼西母亦被稱為保羅福音所生的兒子(門10)。
保羅似乎把肉身的父子關係當作是「假」的,事實上今世的一切肉身關係,本都是暫時,到天上自然不復存在了,當然也可以說是假的,只不過像戲台上演戲一樣(林前4:9;來10:33)。聰明的演員,雖然會演得逼真,但卻絕不會真把自己當成戲中的人;他如果在戲中演父親,決不會在演完之後仍把自己當作是別人的父親,因為那種關係是暫時的,但信徒在主裡的關係卻是永久的,那才是真正的關係。
有人問在天堂和永世中,信徒是否仍保持著今世在肉身上之關係,他們說,倘若兒子在天堂卻看見父親在地獄,那麼他自己雖人在天堂,但豈不很難過?這答案是:在天堂中的任何人絕不會因在肉身的親人在地獄而難過,因為:
1.亞伯拉罕並未因他子孫之一的「財主」在陰間受痛苦而難過(路16:23-31),非但未答應他的懇求,反倒認為他所受的痛苦是該受的(路16:25-26)。
2.所謂「肉身的親人」這種講法只是在肉身中的人所有的小家庭觀念,中國人在遇到同姓同宗的人時會說「五百年前是一家」。其實不獨同姓同宗是一家,全人類原本就是一家。但亞當犯罪之後,此一最元始的第一家發生了兄弟間相殘的事,致人類大家庭觀念根本失去,而只剩小家庭觀念。現今因著基督之救贖,所有在基督裡的人都同領受了兒子的靈而成為真兄弟、真姊妹,可謂是真正的「一家親」了。這種關係,當我們仍在肉身活著時,因著受肉身關係的攔阻,通常很少信徒能真切而完全地表露出來,因為肉身親情之觀念太強,所以主內的親情觀念反而被隱沒,而只有少數屬靈的人才能打破此一界限。但到了天上,一切信徒將不再以地上的親情為念,而是以天上神大家庭的親情為念。換言之,他們只會對天上的家人有親人般的親切感覺,而再也不會對不屬於神大家庭中的那些人仍懷著親人般的親切觀念了。
主耶穌基督說:當復活的日子,人不嫁不娶,像天上使者一樣,天上使者既然不嫁不娶,當然不會有我們人類這種因嫁娶而有的親族觀念,而代之以「神的家」之家族觀念,由此可見到了天上以後,人們再沒有小家庭的特殊關係和觀念,而只有屬靈的親族觀念了。
三.祝福的話(1:2下)
2下 在保羅的書信中,多半以「恩惠平安」為問安的祝詞,但在教牧書信中卻加上了「憐憫」二字,因此不信本書由使徒保羅所寫的人,往往利用這「憐憫」作為證據,以證明本書是由別人偽冒的;其實正好相反,倘若本書是別人冒名的,則冒名者絕不致於那麼大膽,敢用一些反乎保羅其他書信習慣的問安語。平安來自恩惠,憐憫則可說是恩惠的根源,因為若不是神的憐憫,我們就無法得著神的恩惠。年老的保羅在更深切地認識到自己的軟弱之後,更覺得需要倚賴神的憐憫。
問題討論
保羅在本書中之自稱:
1.為甚麼稱神為救主神?
2.按原文全節那一句為首,那一句為末?
3.他為甚麼要自提摩太提及使徒之身分?
4.本節給你甚麼要訓?
保羅為甚麼稱提摩太為「真兒子」?到天堂的信徒是否維持今世的關係?為甚麼?
本書中保羅之問安語與其他保羅書信有何不同?有何教訓?
第二段 指斥異端的荒謬(1:3-11)
本段保羅指示提摩太當如何禁止當時的異端在教會中滋長,及如何竭力避免無益之辯論,因這等事無補於信徒實際之靈性生活。只有愛能真正幫助信徒長進,而這種愛,原文agape{,是真信心所生,絕不是虛假的善行裝出的假愛心可比。在此保羅亦解明律法的功用,律法並不是給人靠著得救,乃是為著叫人知罪。一個罪人靠著行律法(努力行善)所「表演」出來的愛心絕不會是真愛,因為它不是從「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但另一方面,倘若有人以為我們得救既不是憑行律法,便可以隨便犯罪,違背律法,這樣,他也是落在嚴重的錯誤中;因律法不是為叫人靠著得救,而是為著犯罪的人被定罪而設立,正如本段經文中所說的,律法是為「不義的人」、「不法不服的人」設立的。
一.重提先前的囑咐(1:3)
3 在此所稱的往馬其頓去,究竟是指甚麼時候,解經家有不同的意見,有人以為是在使徒行傳記載的時期之內。按使徒行傳所記保羅的行程來看,他初到馬其頓時是在使徒行傳16章,也就是因見異象而到歐洲的第一個城巿腓立比傳道,並在那裡入獄受苦之時。後來雖離開腓立比到帖撒羅尼迦與庇里亞傳道,但那時卻尚未到過以弗所,所以當然不可能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按徒18:18-23提到,保羅離開哥林多後曾到以弗所,但聖經的記載十分簡單,可見他似乎未作長期的停留,便回到安提阿去了(徒18:22)。
保羅第三次遊行佈道時再次到以弗所(徒19章),這次他停留了兩年(或更久),且在以弗所作了很好的工作,並發生極大的影響。那時悔改歸主的人,無不將邪書交出來焚燒,僅邪書的價值便達五萬塊錢,可見福音工作功效之大;但亦因而引起銀匠底米丟挑動起來的逼迫,幾使以弗所全城暴亂。事後當保羅與同工離開以弗所時,提摩太亦同行而並未留在以弗所(參徒20:4)。
這樣,唯一可能的時期只有徒18:18-22這一段時間,我們應當注意徒18:19-20的話。到了以弗所保羅就把「他們」留在那裡,自己進了會堂和猶太人辯論,眾人請他多住些日子他卻不允。在此「保羅就把他們留在那裡」,這句話並未足證明此時保羅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因它是和下句「保羅把他們留在那裡,自己進了會堂」相連的,那只是表示保羅未把其他同工一同帶進會堂,可能當時因為急急要起行,只是路過性質而已。而且「他們」所指的不只是提摩太一人,還有百基拉、亞居拉。但最重要的還是下一節:「眾人請他多住些日子,他卻不允」。可見保羅在此時尚未在以弗所作過甚麼工作,下文(徒19章)保羅再次到以弗所之時,以弗所教會才有第一批受洗歸主的人──十二個曾受過施洗約翰悔改之洗禮的門徒(參徒19:1-7)。
此外還要注意的是:提摩太在徒16章才開始跟隨保羅,其時約在主後五十年,而在徒18章保羅第一次經過以弗所時,約在主後五十三年,這樣提摩太跟隨保羅學習事奉主也只不過二年的時間,保羅似乎無可能把他留在以弗所擔任禁止異端、設立長老等那麼重要的工作。
又照本書內容看來,保羅不似只打算讓提摩太短時期留在以弗所,因保羅在本書內詳細教導了提摩太如何選立長老、執事,如何牧養教會,以及如何表現神僕應有之美好生活,凡事作信徒榜樣等,而這等任務絕不是短時間所能完成的。
因此我們認為在此所稱「我往馬其頓去的時候」,並不在使徒行傳的記載之內,而應當是指保羅首次在羅馬獲釋之後曾往馬其頓去,先經過以弗所而留下提摩太。因為保羅在監獄書信中就曾表示他出獄後要到馬其頓去探望教會(腓3:24;門22),故出獄後對各教會的工作自將重新有所安排,以弗所教會在當時亞細亞的教會中既居道位,一旦發現異端滋生,保羅將提摩太留在那裡是很自然的事。且從本書看來,保羅也有再到以弗所的準備(提前3:14-15)
此外,在監獄書信中保羅曾對腓立比教會說:他「指望快打發提摩太去見你們」(腓2:24),可見提摩太那時與保羅同在羅馬,而沒有在行傳21-28章所記在本次行程(到羅馬之行程)之前留在以弗所;但是否可能就在保羅在獄中打發提摩太去腓立比之後,隨即叫他轉去以弗所而留在那裡,這可能性極小,因在他同時所寫之監獄書信中,給以弗所的書信內全未提及提摩太即將來到,只提打發推基古送信給以弗所(弗6:21),還有,歌羅西書亦由推基古送去(西4:1),在歌羅西書中保羅曾代巴拿巴的表弟馬可向教會問,安可見馬可那時是在羅馬,而保羅第二次在羅馬監獄中寫的提摩太後書中,曾吩咐提摩太要把馬可一同帶來,可見到那時提摩太與馬可都已在以弗所了,這樣,很可能提摩太與馬可都是在保羅從羅馬獄中得釋放後至再度被送回羅馬監獄之間,被留在以弗所的,到保羅寫提摩太後書時,則要求提摩太與馬可同來見,他並打發推基古去以弗所接替提摩太的工作(提後4:12)!
「曾勸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囑咐那幾個人,不可傳異教」。保羅提醒提摩太,把他留在以弗所的目的,本是要他囑咐那幾個人不可傳異教,所以他應當緊記這使命。保羅不是為他在大城巿的教會裡找一份安定的職業,讓他在那裡作大牧師,接受高尚的地位和高額的薪金,乃是要他在以弗所為真理作戰。教會既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他有責任為真理作見證。所以當傳道人發現教會中有人「傳異教」時,決不能「充耳不聞」,而只作一個人人都歡迎、面面週到、不惹麻煩、不討人厭的「好人」,乃應為真理的緣故,不容異端在教會中發展。保羅對提摩太的勸告,對處在今日異端氾濫教會中的傳道人,更應當格外留意警愓,切勿忘記在教會中事奉主的使命,不是為著生活的安定或鋪平自己前面的道路,乃是為著忠心於神所託付的使命,持守住純正的真理,而準備隨時為基督作戰。「幾個人」在此並未指明是誰,暗示他們是提摩太所已經知道的。大概包括1:20所說的「許米乃和亞力山大」,而提後2:17的腓理徒亦必包括在內,他們人數雖然不多,但所發生的作用卻可能對全教會有重大的影響,所以我們不能等待異端發展至嚴重階段才開始採取行動,而應在一發現時,便立即制止。
按第4章及提後2章,可見這幾個傳異端的人,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仍繼續在教會中活動,甚至到保羅殉道之前尚未停止;但從啟2章中,可知主曾稱讚以弗所教會能試驗出那自稱為使徒卻不是使徒的,而認出他們是假的來,可見提摩太在以弗所的工作,可說是「不辱所託」的。
保羅在徒20章,對以弗所教會長老話別時,曾預言說:「我知道我去之後,必有兇暴的豺狼,進到你們中間,不愛惜羊群。就是你們中間,也必有人起來,說悖謬的話,要引誘門徒跟從他們」。這些話在保羅寫本書時,便都已應驗了。按以弗所原本就是一個信奉異教的城巿,邪術十分猖獗。徒19章記載保羅在以弗所傳道時,曾在推喇奴的學房天天與這些人辯論,其後更有銀匠底米丟挑唆眾人反對保羅,使全城陷於混亂。上文提及當時悔改信主而棄邪歸正的人,所焚燒的邪書價值已達五萬元,可見黑暗的勢力在以弗所是相當強大的。
在此並未提及這幾個人所傳的是何種異教;但在6:3重提此傳異教之事時,保羅說他們是「不服從我們主耶穌基督純正的話,與那合乎敬虔的道理」,又「是自高自大,一無所知,專好問難,爭辯言詞……」。而在1:4則說:「也不可聽從荒渺無憑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這等事只生辯論……」。可見這些傳異教的人專喜歡強辯一些沒有聖經根據的事,而且還與聖經真理相背,所傳的大概也與猶太人所注重的家譜有關;所以本書一再提及不要聽從這等荒渺無憑的話和無窮的家譜,接著下文並提及律法的功用。大概當時的異端起於律法的誤解,及猶太人傳統上重視家譜的習慣。傳異教者,混合這些觀念而發明了他們所強調的謬論。
保羅所寫的書信中,幾乎每卷都為律法與恩典作辯解。可見人們對於神的恩典和律法之間的誤解是多麼普遍。若要人放下自己的善功,專一倚靠神的恩典,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人喜歡倚靠自己所作的善功,遠甚於倚靠神的恩典。
問題討論
本段的總意是甚麼?請用二三百字概述全段。
本段所提保羅往馬其頓去應在甚麼時候?
為甚麼保羅要向提摩太重提以前的囑咐?
「勸」有何暗示?「幾個人」可能是誰?
為甚麼保羅要那麼認真地防備幾個人?
這些人所傳的異端與律法有無關係?
二.異端的荒渺無益(1:4)
4 「荒渺無憑」原文muthos,原意是編造的故事或虛誕之詞。這字除了在牧書信用過之外(提前4:7;提後4:4;多1:10),僅彼後1:16用過,譯作「捏造的虛言」。既說是荒渺無憑的話,諒必是這些假師傅故意編造的一些神奇故事,用來迷惑信徒的,既無聖經根據,又不合當時使徒的教訓。他們也可能捏造一些假見證,自稱有奇怪的經驗,以支持他們所傳虛假的道理。亦可能是當時的一些猶太師傅,他們在福音書以外,講說許多耶穌生平的外傳,或有關耶穌先祖的一些故事,卻是牽強附會,沒有根據的傳說。但無論如何,本節既明說「無窮的家譜」,則這些假師傅所傳,亦必與猶太人的家譜有些關聯。
猶太人是十分注重家譜的,每一家族都有詳細的家譜。全國各區每隔數年必清理一次家譜,而每次清理,必將家譜抄謄二本,一本存在本區的首領那裡,另一本則存在耶路撒冷。至於作祭司的人其家譜更要詳細,若是;在族譜裡沒有名字,便算為不潔,不得作祭司(拉2:26,參《聖經備典》)。但以色列人曾受外國侵略,最後被擄至亞述及巴比倫,又經過瑪代波斯、希臘、羅馬等強國的統治,在這麼長久的亡國歷史中,他們的家譜自然難免有失落或不全備之處,縱然詳細清理亦必無法考查得完全。如此這些假師傅可能就以此來作為辯論的題目,所以聖經稱它為「無窮的家譜」,因其無可根據,亦無法有一個正確的結論,而這等辯論對於信徒在靈性及信德方面,毫無建樹。我們在靈性方面之長進,並不倚靠家譜、祖宗之敬虔、或是先祖之中有無屬靈偉人的出現;乃在於我們自己在神前有否謙卑、認識自己的無有、並仰賴神的恩典。所以這等辯論,徒然使人自高自大,是有害無益的。
猶太人是十分尊敬他們的祖宗,若是其中有被神所使用過的信心偉人,如先知、君王等,便以為誇耀,但在他們古遠的歷史中,各人的家譜,實都可能在那許多的先祖之間發現「偉人」「英雄」等類人物。這樣,人人都可誇口,結果只生辯論,全無實際助益。
「無窮的家譜」也可能指的是有關天使的來歷,或是一些靈界的奧秘事。猶太人相信在摩西五經之外還有好些神的啟示,雖未記在聖經中,但卻曾口傳給若干當時的族長。於是他們便把這些口傳的啟示編纂成所謂口傳之律法。當時,智慧派之異端亦已萌芽,保羅在歌羅西書中就曾針對這等異端加以辯解。這些異端認為神是屬靈界的,絕對聖潔,人則是屬物質的,絕對污穢,因此二者之間不可能直接發生關聯。所以神人之間尚有甚多低級的神,亦即各等級之天使,只有最低級的天使才與物質界接觸,同時物質界的萬物更是由他們所造,當時可能有些人因而傳說此事,並為之辯論不休。其實這等事神既未藉他的僕人記載在聖經之中,同時也非使徒的教訓,並未藉天使啟示給我們。既無可靠之根據,又虛耗時光、敗壞信德,當然是「無窮」的辯論了。
「並不發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章程原文oikonomian,此字在路16:1譯作「管家」或「經管」,弗3:2譯作「職分」,意即管轄或管理之權柄。在中文新舊庫譯本,此「章程」譯作「管轄」。使徒的意思大概是說,對於這等傳異教者所編造荒渺無憑的話語,以及無窮家譜之辯論,對神在信徒身上之管治權柄,並不能有甚麼啟發和亮光,它不會幫助信徒更加信服神,或是認識神的權能而在靈性上更加長進。
本節經文教訓今日的信徒和傳道人,不要注重今世之學問與哲理過於聖經的真理,而對聖經中未明確詳記的那些屬靈界的奧秘事,也不要作無意義之辯論。聖經並非任何事都記載的,它是有主題有中心的一本書,它的中心就是耶穌基督及其救贖。凡是與這主題沒有關聯或屬靈界的奧秘事,神並沒有要我們今世便完全明瞭。這些事聖經既沒有清楚的記載,我們若是要在這些事上辯論的話,當然是得不到完滿的結果,而成為無休止的爭論;所以對於這等所謂的「神學懸案」,我們只應按照聖經所讓我們知道的程度了解便好了,而不應有過分主觀的爭持。我們必須承認,倘若聖經中有些疑難是二千年以來的一切聖經學者未能解決的,也就可以說,那些問題必然是聖經本身未給我們足夠的亮光。
神學與科學大不相同。科學方面的進步是屬物質的事,故現代人的知識必然比古人知道得更多。但神學是屬靈界的事,對靈界事物之認識,現今的人則未必比先前的人認識得更多,因為它關涉靈感,而不單純是頭腦的問題。古聖徒所得之屬靈才幹恩賜非但絕不下於現今的信徒,反之,他們所得的啟示倒可能比現今信徒更多。雖然我們亦可以累積古聖徒研究聖經所得的結論,然後憑他們的研究所得而作成一種新的推論;(注意,這是頭腦的部分,是知識不是靈感)。可是二千年來那許多偉大的古聖徒,亦必已三考他們以前聖徒的研經心得,並加以細心的尋求研究。如果那些神學問題依然未能解決,則我們應當承認那些懸疑的問題,聖經本無意要我們作過分的推論,免得陷於憑人的智力來勉強創作超越聖經本意之解釋。何況現今的信徒對神話語的愛慕,或那種敬虔謹慎閱讀聖經的心既已遠不如古代聖徒,研讀聖經之方法,自必留意聖經以外的考據多於對聖經本身之鑽研,研究方法因此自然產生倚重知識多過仰賴聖靈教導的弊病了。
問題討論
「荒渺無憑」作何解釋?
甚麼是「無窮的家譜」?
「並不發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怎樣解釋?
今日信徒對於那些「只生辯論」而不會有完滿答案的問題應取甚麼態度?
三.愛的真諦(1:5)
5 「命令」原文paraggelias,與第3節之「囑咐」及下文18節之「命令」同字,但和十誡中的「誡命」卻不同字。在新約聖經中共用過五次,其餘的三次是在:徒5:28譯作「禁止」;16:24節譯作「命」,帖前4:2譯作「命令」。
「總歸」原文telos,就是「最後宗旨」、「結局」、「末時」等意,在太26:58譯作「到底」,羅6:21,林後3:13;腓3:19也都譯作「結局」。
「命令的總歸就是愛」,英文N.A.S.B.譯作But the
goal of our instruction is love使徒似乎要表明他的囑咐,跟那些傅講荒渺無憑道理的假師傅,是全然不同的。他們的教訓既不是出於愛心的動機,又無法教導人認識神的愛,只會叫人偏離神的旨意罷了。但使徒的命令,不但出於體會神愛心的動機,而且目的亦是要引導信徒明白,神的愛是怎樣藉著祂所賜下的基督向我們顯明了。神在整個舊約中賜下各種命令的目的,就是要引人到基督跟前接受祂的愛。使徒按照神的旨意,竭力辯明福音的真理,亦正是受了這種愛的激勵所致,在此提到這愛的特點有三:
1.愛是從清潔的心生出來的(1:5)
5 愛原文agape,通常在聖經中用以指神的愛,這樣的愛是從清潔的心發出來的。換言之,是沒有情慾的成分,亦沒有屬人肉體或自私的意念混雜其中,是合乎真理的、純潔的;愛若不是從清潔的心中發出,就不是屬神的愛。清潔的心亦是專一的心,不心懷二意的。雅各在他的書信中告訴信徒說:「……有罪的人哪,要潔淨你們的手。心懷二意的人哪,要清潔你們的心」(雅4:8),可見心懷二意的心是不清潔的,清潔的心是心懷一意的,是「專一」愛神的。對神的心若不專一,也就是不誠實,不敬虔。我們對所愛的人,若心懷二意,愛情不專,這愛就是不清潔的。我們唯有自己先對神有專誠之愛,然後才能用此一清潔的愛去愛神所愛的人。
「清潔的心」是常得寶血潔淨之心。人心怎樣能清潔?只有靠主寶血的洗淨。信徒雖或偶然犯罪,也應當立即求主的赦免洗淨,如此他的心便能常常清潔。主耶穌說:「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他們與神之間既沒有隔膜,便流露出神的愛來。
2.無虧的良心(1:5)
5 所謂無虧的良心,是與神和好了的心。人的良心若常蒙主血洗淨,與神的關係就正常,對神便能常存無虧的良心了。保羅喜歡用「無虧的良心」這類的話,就如:他在巡撫腓力斯面前辯護時說:他「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徒24:16)。無虧原文agathe{s,意即「好的」(參英文聖經)。所以它的意思不只是消極方面的「無虧」,而且在積極方面更是「良好」的意思。良心就像一具精細的儀器,倘若我們這儀器的作用是良好的,我們對神對人的關係自然正常,但原文agathes,這「好」的用法卻包括幾方面的好:
A.指性質方面的美好。
例如主耶穌說「好樹都結好果子」,那「好」字與此同,是指性質的美好(太7:17)。
B.指福分的好,或所得的利益方面的好。
如:主耶穌稱讚馬利亞揀選了上好的福分,那「好」字亦與此「無虧」同字(路10:42)。
C.指一個人的品格或道德方面的「好」。
如那少年的官稱主耶穌為「良善的夫子」,那「良善」與這裡的agathe{s同字(太19:17)。
D.指物質方面的美好。
如馬利亞受聖靈感動時,說主是「叫飢餓的得飽美食」(見路1:53),「美」亦與此處所稱之「無虧」同字,又如保羅在加6:6所說:「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需用」之原文是「好東西」的意思,與此處亦同一字,都是指物質方面的美好。
世界上人的良心已經是不「好」的良心,已經不能正常工作,就像一具已經壞了的儀器一般,常指示給人錯誤的記錄。信徒的良心既恢復了正常,便當發生良好的作用,如此才能生出神的愛來。這樣的生活才是正常的基督徒靈性生活。
3.無偽的信心(1:5)
5 無偽就是沒有虛假。屬神的愛是從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既說「無偽」,可見有些信心是「有偽」,是不誠實的。
無偽的信心在提後1:5再次提及。信心為甚麼會「有偽」?原因有兩方面:
A.關乎生命方面的假信心
因為信的人動機不純正,所以他的信心從起初就是假的。正如猶大雖列在十二門徒之中,但他的信心是假的,所以主耶穌說他是「不信的」(約6:64);又如徒8:9-24節中,西門雖然受洗,卻只是裝假的信主,所以外表雖模仿成信徒,但內心並無真實的信仰;在今日教會,就有不少這一類的信徒。
當時那些假師傅的信心顯然也是虛假的信心,與保羅所說「無偽的信心」相反。
B.關乎生活方面的假信心
另外有些已經真心接受主的信徒,他們有時也會落在虛假的信心之中,這是因為他們過於依憑情感作用,而在生活方面的某些事上,熱切地想得著神為他們成就他們的心願,但因著沒有信心,神也沒有賜下那種信心,於是他們勉強自己用情感去信,所以說,這種信心是虛假的,是不能實現的。例如:有一位基督徒的母親,他的兒子在戰場上殉命。當消息剛傳到她的耳中而尚未有詳細的報告之前,她一心熱切地盼望她兒子沒有死,於是便用情感來勉強自己,相信神必保守自己的兒子不至於死。像這種信,並不是神所賜的信心,而是「有偽」的信。因此雖勉強自己相信兒子不會死,但結果卻是死了。於是她哀哭悲傷無法受安慰,不但不能因試煉得造就,反而怨瀆神的不可靠。其實神所賜的信心,是十分自然且毫不勉強的,使你相信祂能為你成全人所不能的事。
甚麼是自然的信?什麼是勉強的信?比如你的教會下主日邀請了王牧師講道,一切都約好了,王牧師也回信說下主日將準時前來,這時,你很自然地相信王牧師下主日會來。但若是王牧師要到別處講道,而沒有答應來,但你因著喜歡聽他講道,便勉強自己相信王牧師下主日將會來,那麼這種信心便是屬肉體、碰運氣的信,將會毀壞你的靈性基礎,就像房屋建造在沙土上,很容易就倒塌了。
信心是一切屬靈美德的根基。有了信心才會有愛心,因為愛心是從信心這根基上建立起來的。保羅在弗3:17的話亦是這個意思。唯有「基督因信住在我們心裡」,然後我們的愛心才「有根有基」。基督怎會住在我們心中,作我們愛心的根基?是「因信」的緣故。所以說信心若是虛假的,基督就不住在心裡,這人當然也不會生出真愛心來。
在1:4,5中我們看到明顯的對比。那些假師傅所傳所講的,乃是荒渺無憑的話,只能發生辯論引起爭執,破壞愛心。但神律法的總結卻是叫人得著基督的愛並且流露出來,這愛正是從清潔的心,無虧的良心,和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
問題討論
本節之命令指甚麼?與保羅書信中那1節的語氣相近?
為甚麼「愛」是從清潔的心,無虧的良心,和無偽的信心生出?試仔細思想這三種心和「愛」的關係。
四.假師傅的錯謬(1:6-7)
6 假師傅的錯謬在於離開了愛心的道路,和神宣佈律法的最終目的,不走真道的正路,卻反去講虛浮的話;不在屬靈道路的最妙之道──愛──上追尋長進,反去講些與靈性毫無裨益的荒渺話,想藉著這類玄妙、神奇、無憑的理論和故事來作「教法師」,以高抬自己、誇耀自己,卻不在愛心上學習實在地愛神愛人。
「有人偏離這些」。這「有人」就是指那些沒有照保羅上文所說按著愛心原則去追求的假師傅。他們離棄了最重要的屬靈原則,反去講那些似乎高深奧秘、有趣、但卻無實際益處的道理。所以,今天的傳道人應當逃避這種危險,切勿故意講論這類道理。
「虛浮」這字在教牧書信中提了好幾次(4:7;6:20;多1:10;3:9)。可見當時教會已漸漸走上虛浮、世俗化的路,只求外貌敬虔,而不講求實際。
7 「想要作教法師,卻不明白自己所講說的」。這些人怎會成為假師傅?只因為想作教法師,作領袖的緣故。猶太人的拉比是很受人尊敬的,可是他們心中雖然這麼想,但是在真道上卻沒有根基,甚至還沒有真實的信心,對屬靈的事亦不曾領悟,同時對領受神話語的心竅也尚未開通;但為要得人的尊敬,便憑私意解釋聖經,這等人很容易將當代普通人的道德觀念混入聖經道理,再憑己意而創出新奇的理論,以吸引人的注意。如下文記載,這等教法師似乎只會引用舊約律法,卻不明其功用,甚至誤解聖經正意,可說只能敗壞信心,不能建立靈性。
按提後2:18,可知這些假師傅亦傳說復活的事已過,而敗壞好些人的信心(詳參提後2:18註解)。
問題討論
試按本段講解,將假師傅的錯謬歸納為若干要點。
五.律法的功用(1:8-10)
8 我們對於舊約的律法實在需要有真正的認識,使徒保羅說:「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他的話實在是真正受過聖靈的教導,明白律法真意之後說的。他自己曾在著名的拉比迦瑪列的門下受教,可是那時他並未真正明白律法的意義和功用,直到後來他蒙主呼召,得了聖靈的啟示,並認識了基督救恩的真意之後,他的教導才不再是單憑人的智慧而有的「知道」,而是聖靈所教導的「真知道」(弗1:17)。
「律法原是好的」,與羅7:12所說「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意思相同。並非律法本身有甚麼問題,而是人並不能遵守律法,同時神亦未以律法為救人之道,它只是叫人知罪,並使一切犯罪的人被定罪;但它並不能救人脫離罪,或是使罪人成為聖潔。
在此所稱之「律法」應係廣泛地指整個舊約而言,雖然在摩西五經中,所謂律法可分為:誠命、律例、典章,亦即關乎道德和宗教的禮儀、律例以及社會的法律等方面;但在新約中提及誡命及律法時,卻多半統指整個舊約,而無嚴格的分別。「只要人用得合宜」,換言之,律法有其合宜的用處,若將守律法作為得救的途徑,將是錯誤地應用。保羅並非反對律法,他說「律法原是好的」,可見他所反對的乃是那些錯誤運用律法的人,以及這等人錯誤的教訓。而什麼是誤用律法?就是不以律法為「訓蒙的師傅」,為要引人到基督跟前,卻以遵守律法為使人得救的法則。在今日的教會中,仍然常有這種觀念,以為人雖憑恩典得救,但此後還是應守律法,因為得救僅憑信心,而得救以後就要有好行為了。其實這種講論,仍是放不下憑好行為得救的觀念,同時也仍以為得救是靠著律法,而卻不知在律法下守律法和在恩典下的基督徒應有好行為,是完全不同的兩種原則。律法要救人有好行為,是根據刑罰,若不行律法的就要受咒詛(加3:10);但在恩典下的基督徒有好行為卻是根據愛,是因著主愛的激動,及裡面主愛生命的湧流,所以順著這生命的要求生活,結果便能生出各種善行來。換這之,基督徒的行善有好行為,是與守律法得救完全無關的,是以保羅用十分肯定的話說:「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8)。
9-10 有不少傳道人和信徒,似乎只在講到救恩方面的真理時,才講論因信稱義,但一講到基督的品德這問題,卻又立即回到他們的老觀念,也就是:總得不犯罪才行,若是再犯罪違背律法,則必定難免滅亡。他們不知不覺地仍然以怕刑罰為應當行善的法則,而不是以愛主為出發點。這並不是恩典下新約信徒的法則,因為他們行善、絕不是因著懼怕,乃是靠著主的恩典,所以按照守律法之原則而行善的人絕不能不誇耀自己,惟有靠主愛之激勵,因認識主的恩典和憐憫而行善的人,才會自知不配而誠誠實實地將榮耀歸給神。「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意思就是說律法不是為那些已經因信稱義、已經得救的人設立,以作為他們行事之規範,也不給義人來維持他們在神前稱義之地位的,因為他們已經不在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之下了──「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6:14)。他們的行事,乃是根據聖靈的引導和愛心的原則(加5:13-18),而聖靈引導之下所結出的聖靈果子則是律法所不能禁止的。
雖然如此,律法卻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人」設立的。雖然我們已有更高的原則作為品德上的規範,而不再憑此稱義,但倘若我們不依從聖靈的原則,反而違背其指引,不遵從真理的原則行事,那麼我們就當知道,律法是為所有不法和不服的人所設立的。甚麼時候我們行了不法之事,自然就被律法定罪,因為律法的用處正是「定罪」,然後使人尋求赦罪,而「不法」亦可指不知道神律法的人,所以律法之設立乃是為使他們知道神的要求──知道自己有罪。
「不服」是雖然知道,但卻不肯服從神的律法。「不虔誠」則是指對神不敬,聖經中就常以「不虔」之人為不信者(參彼後2:5-8)。
「犯罪」就是違反了神的旨意,不守住人應有的本分。
「不聖潔和戀世俗」這兩件事常被連在一起講,因為人若愛世俗就必不聖潔;如要過聖潔生活則必與世俗有所分別。
「弒父母和殺人的」即兇殺之罪,但弒父母的罪卻比普通兇殺更嚴重,因他不但殺人,而且所殺的還是自己的父母,可見這等人性情之兇殘無情。這罪應當包括惡待父母,因弒父母,實乃就是惡待父母的極點。
「行淫和親男色」行淫的罪在聖經中常有提及,但親男色則不只是行淫,而且還是逆性的淫行,所指的是今日之同性戀(參羅1:17)。雖然英國議院已經通過同性戀為合法,但這卻是明明違背聖經的,這個例子更說明了,當人對於罪惡無力克勝時,便只有大家一同舉手通過,算它不是罪便算解決了。
「搶人口」有其當時的背景,大概是指搶了人而把他賣作奴隸,即所謂的拐賣女子為娼的事,她們在黑社會的勢力下一點辦法也沒有。
「說謊話」是今日最普遍的罪,雖然有許多人否認其為罪,甚至還有教會的人也如此認為,但神的律法卻明說是罪,這就是神設立律法的功用。
「起假誓」亦是謊話的一種,不只對人說謊還對神說謊。猶太人喜歡用起誓了結爭論,因此不敬虔的人往往利用假誓佔取便宜,但主耶穌卻吩咐門徒不可起誓,總要以誠實的話語取信於人(太5:33-37)。
「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此指凡是違背真道,不走正路的各種彎曲黑暗之事。保羅用了「或是別樣……」這幾個字表示他在這裡只是隨意提到幾個例子,而不是說律法就是為他列舉於此的這些事設立,乃是指一切犯罪背道的事,都是律法所定罪的。律法之總意是要人愛神愛人,通常敵正道的事,雖然也會假裝愛心或謙虛,但其目的卻是叫人離棄真道,因此這些事都是律法所定罪的。
問題討論
為甚麼保羅在此要提及律法的功用?
怎樣才算合宜地運用律法?
今日基督徒對律法之關係如何?不靠律法得救嗎?得救以後如何?
六.小結(1:11)
11 加上這一句,表示保羅說這話並不是憑自己的意思,乃是憑著神的啟示,根據其使徒之權威和他從神所領受之使命而說的。
神乃是「可稱頌之神」,按這裡的上下文來說,神之所以可稱頌,因祂不單賜下律法,同時也賜下了「榮耀福音」,並將此傳揚福音之使命交給保羅。倘若神只賜下律法,我們就只能在懼怕和刑罰之下被定罪,而絕無得救之盼望,但祂卻在賜下律法後再賜下救法,使人雖因律法被定罪,卻可以因救法而得赦罪;反之,神若只賜下救法,而不先賜律法,則人就必因不知罪而不重視其救法之寶貴了,這樣福音就不算得是榮耀的福音。所以神是可稱頌的,因祂的旨意完全美好。
「照著……榮耀福音」,本句顯示保羅以上講論律法的功用時,乃是根據神所交他的榮耀之福音而說的。可見律法與福音並無衝突,律法所定罪的,福音亦照樣定罪,而那些在福音原則之下憑恩典得救的人,不是依照律法之原則得救或行善,乃是依從內住聖靈和基督的生命而行善;可是在消極方面,律法所定為罪的,福音亦必定為罪。福音的原則雖不用懼怕與永刑為行善之動力,但卻同樣認為作惡與敵擋正道的人是應當滅亡的(羅1:32;2:8-16)。所以在對於罪的刑罰方面,福音與律法有其相同的地方。
「福音」在此被稱為榮耀之福音,因福音最能彰顯神的榮耀。神一切所造的都有榮耀,甚至野地裡的一朵花,其榮美亦勝過所羅門王的榮美,而福音乃是神最大的傑作,神藉祂兒子所成就的救法,是神一切作為中最榮耀的作為。雖然舊約之律法有榮耀,但卻不如福音之榮耀(林後3:7-17);律法之執事有榮光,但也不及福音執事的榮光更大。所以那些假師傅以為作教法師便大有榮耀,實在是大大的錯誤。他們按律法憑私意所教導人的不過使人懼怕和受捆綁;但福音卻使人得平安與自由,得以看見神的無限崇高,能仰賴神的憐憫與恩惠,藉以表彰神的美德。所以作福音的執事,才是真正大有榮耀。
總而言之,本段可見使徒時代,有好些異端已開始發生。他們多半與舊約之律法有點關聯。也就是說,他們對於律法與恩典之原理還是不明瞭。本段亦教訓傳道人不但應正面地傳純正道理,同時也應攻擊異端之錯誤。若提摩太作以弗所教會的牧者,只傳福音卻任憑異端發展,而不加阻止、反對及指明其錯誤,就不是神忠心的僕人了。但若要阻止異端,則難免遭遇許多麻煩;所以,保羅在第3節說他「勸」提摩太留在以弗所。此「勸」字,暗示提摩太似乎不很願意承擔這項任務,顯然他所面對的戰爭是十分艱難的,因以弗所不但是外邦教會中最受保羅重視的一個教會,同時也是當時的一個大城巿。
加爾文說過一句話:「狗看見人欺負牠的主人,尚且會吠,何況我們看見人攻擊真理,豈能緘默無言?」這真是十分寶貴的教訓,狗尚且會護衛牠的主人,即使不能救也要大聲吠,何況信徒為那救贖他們的主,對於那些混亂真道的人怎能不加申辯,不為真理作見證呢?如果這樣豈不比狗更不如了嗎!
問題討論
為甚麼保羅說他上文所論及律法之功用是照神所交託他榮耀之福音說的?
福音和律法基本不同是甚麼,有相同之處嗎?
第三段 保羅蒙恩的見證(1:12-17)
本段是保羅蒙恩的見證,為甚麼他要在此忽然插入其蒙恩之見證?可能當時的假師傅亦有詆毀保羅使徒之身分,或故意引述保羅未蒙恩前熱心律法及逼迫教會的事,以助證其謬解律法之說。哥林多和加拉太教會都曾有反對保羅的人起來攻擊其使徒之身分,提摩太對保羅的身分當然毫無疑問,但保羅以前既熱心律法,則假師傅就可能利用他以前的經歷來作有利於他們自己的宣傳。所以保羅在此追述他蒙恩以前怎樣逼迫教會,是罪人中之罪魁;然而他蒙了主的憐憫與拯救,現今成為主的使徒。所以他所作雖侮慢人,但那是他「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作的」,如今回顧神恩浩大,因而發出這感恩的見證。
另一方面,像保羅這樣的一個大罪人,然能悔改歸向基督,且成為基督忠心的使徒,以見證福音功效的偉大,這與那些假師傅根據律法與遺傳,穿鑿附會,所傳說的種種荒渺無憑的話又大不相同了。
一.基督的選派(1:12)
12
在此保羅首先提及他感謝的對象是主基督耶穌。因為他之所以成為使徒,完全是主基督耶穌之恩典,並無任何人的因素在內。同時也是基督自己呼召他,造就他,差派他,而不是由人的提攜或教導;其次,保羅提及他為甚麼感謝主。
1.保羅感謝之理由(1:12)
12 保羅為主加給他力量而感謝主。他並未提及為主作了甚麼事或受甚麼苦,只提及主加給他力量。所以只要主加力量,我們就甚麼事都可以作,甚麼苦都能忍受了。
至於主給保羅甚麼力量?照著聖經所記,他所領受的能力最少有以下的幾方面:
A.悔改脫離罪惡和他先前所熱心之律法的力量
主使他在大馬色看見了大光,聽見主的聲音,他從此得著力量,能把先前以為有益的律法當作有損,專心歸向基督。
B.為主受苦的力量
在林後11章中保羅講述他許多受苦的經歷:他曾經多受勞苦,多下監牢,受鞭打是過重的,冒死是屢次有的,被猶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減去一下,被棍打了三次,被石頭打了一次,遇著船壞三次,一晝一夜在深海裡,又屢次行遠路,遭江河的危險,盜賊的危險,同族的危險,外邦人的危險,城裡的危險,曠野的危險,海中的危險,假弟兄的危險。受勞碌、受困苦,多次不得睡,又飢又渴,多次不得食,受寒冷,赤身露體,除了這外面的事,還有為眾教會掛心的事,天天壓在他身上。
C.行神蹟奇事的能力
保羅對哥林多人說:「我在你們中間,用百般的忍耐,藉著神蹟奇事異能,顯出使徒的憑據來」(林後12:12)。在使徒行傳記載中,保羅亦曾屢次顯出神蹟異能,例如:他曾使行邪術的以呂馬眼瞎(徒13:8-12),在路司得使兩腳無力的人行走(徒14:8-10),在腓立比使那被鬼附之使女得釋放(徒16:16-18),在米利大島將毒蛇扔在火中(徒28:1-6),並醫好島長部百流父親的病等(徒28:7-10)。
D.傳道工作的能力
他所傳的信息常常大有功效。他在亞細亞,加拉太,馬其頓各處教會,所傳的信息就常震動全城,大有權能,不但改變當時的社會,真到今日整個世界的歷使都受到他工作的影響。
E.生活聖潔的能力
保羅個人生活之聖潔是無可指摘的,這可從他給教會的書信中看出。如:林後11:8-9說:「我虧負了別的教會,向他們取了工價來,給你們效力。我在你們那裡缺乏的時候,並沒有累著你們一個人;因我所缺乏的,那從馬其頓來的弟兄們都補足了;我向來凡事謹守,後來也必謹守,總不至於累著你們。」帖前2:9-11說:「弟兄們,你們記念我們的辛苦勞碌,晝夜作工,傳神的福音給你們,免得叫你們一人受累。我們向你們信主的人,是何等聖潔、公義、無可指摘,有你們作見證,也有神作見證。你們也曉得我們怎樣勸勉你們,安慰你們,囑咐你們各人,好像父親待自己的兒女一樣。」總之主所給保羅的力量,使他「凡事都能作」(腓4:13),所以對於凡有信心倚靠主的人,主耶穌的應許是說:「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9:23)。
2.保羅蒙選派的理由(1:12)
12 在他尚未提及基督以他為忠心的之前,就先為主所加給的力量感謝,表示他這一切的忠心,與工作之成就,都是因主加給他力量。
注意,保羅並不是被人看為有忠心,乃是被基督看為有忠心。忠心是我們在主前得主稱讚之條件。主在太25章所講的比喻中,那領二千與領五千的所受的稱許相同,就是因為他們都是同樣地良善而忠心,反觀許多人不能被主使用,並非因為他沒有才幹或恩賜,而是沒有忠心,沒有向神負責的態度。惟願我們也像保羅一樣,不只忠心,而且不是被人看為忠心,乃是被神看為有忠心;因為作給人看的忠心必不持久,在人看不見的時候就不再忠心,惟有向神忠心才是真忠心。「有忠心」就是靠得住的,可以信託的,可以把事情交在他手中而不至誤事的,這正是神家所需要的僕人。保羅所以被主差派,就是因為他有忠心。可見一切要被主差派的人都必須有忠心,而這正是主差派人的條件。「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傳道人是靈魂工作的管家,神豈能將人寶貴靈魂的生死大事交給不負責任的人呢?所以只有忠心的工人,才可以承擔拯救靈魂的大任。
二.神豐盛的憐愛(1:13-14)
13~14保羅在此追述他未蒙恩得救以前的情形,比起他現今在基督裡長進的光景大不相同。他這種追憶以往蒙恩的情形,在其他書信中亦常見。例如在林前15:9-10:「我原是使徒中最小的,配稱為使徒,因為我從前逼迫神的教會。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並且祂所賜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我比眾使徒格外勞苦;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與我同在」。在加1:13-14:「你們聽見我從前在猶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樣極力逼迫殘害神的教會。我又在猶太教中,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腓3:5-7:「我第八天受割禮,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的人,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就律法說,我是法利賽人;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只是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可見保羅對於神在他身上的恩惠,常常回想思念,以此激勵自己和別人,而在此他所論的「從前」可分三點:
1.他從前如何逼害教會(1:13)
13 A.褻瀆神的
神字旁邊有小點,即原文無此字,保羅原本並非無神主義者或褻瀆神的,而是熱心神律法的人;但他對於信奉基督者,卻極力的褻瀆反對,所以這褻瀆不是對神,而是指褻瀆基督或信基督之人的意思。
B.逼迫侮慢人的
侮慢,就是羞辱人,無理而無禮地待人。保羅在未信主之前曾極力殘害逼迫教會,甚而常威嚇捉拿信徒,將其下在監中。
「然而我還蒙了憐憫」,這「然而」即為保羅一生最大的轉機,神在從前如此憐憫保羅,而現今對一切反對祂的人也是一樣的。
2.他從前為何逼害教會(1:13)
13 「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作的」──本句在全節中有重要的指示。保羅說明他從前那樣地褻瀆侮慢人,都是在他不信不明白的時候作的,可見他不是在明白之後才故意地褻瀆信奉主道的人。本句亦暗示上文所說那幾個傳異教的人以及下文之許米乃和亞力山大等人,詆毀主道,非因不明白而如此行,而是已明白主道並基督的救贖仍故意不信、不服,但為著高抬自己,要作「教法師」便混亂真道。所以他們和保羅未悔改前之情形是大不相同的。這等人往往比那些原先熱烈逼迫教會的人更難悔改。
「不信不明白的」──許多人不信是因為不明白。信道是從聽道來的,人若不明白真道對他的好處,當然不信。但許多人的不明白卻是因為心存成見、驕傲自大、輕視真道,結果道愈不明,他也就愈不能信;反之我們若謙卑地信服真道,便能因信而明白主道,且能更加相信不疑。
保羅給我們看見,雖是不明白而作的事,但卻仍是一種罪,所以他雖然是在不信不明白的時候逼迫了信徒,但也不能因此就不算有罪;不過不明不知的罪,當然比較明知故犯的罪輕一點。保羅說這些話的目的,並不是要替自己以往的錯失辯護,乃是要向信徒解明他以往逼迫教會──只因不明白基督救恩之寶貴的緣故,以免那些毀謗保羅的人,拿他的過去來作為攻擊他的把柄。那些人不但不因保羅以往之敗壞與現今之改變而歸榮耀與神,反而專挑保羅未信主之前的壞事,作為反對他的話柄,他們這樣作的動機顯然是邪惡的。
今日不少教會內的人,亦常未為主內肢體過去之敗壞得神改變而感恩,而在聽了人的見證之後,只把他過去的敗壞拿來當作攻擊的話柄,這在神面前是十分不敬虔、不誠實的。
3.他現今如何蒙恩(1:14)
13
他現今不但蒙了主的憐憫,且在基督裡有信心和愛心。這些信心愛心,都是出於神格外的恩典。注意,他未以自己有信心和愛心看作是自己的長進,乃是看作出於神格外豐盛之恩。許多信徒在主前所求的僅僅是物質方面的豐盛,常以物質之富裕情形來作為是否蒙神恩典的標準,但保羅卻獨以自己能在信德上長進為神豐盛之恩惠。
三.蒙恩的罪魁(1:15-16)
15 在這兩節經文中,保羅用他個人蒙恩的經歷證明基督救恩之奇妙。
A.基督救恩奇妙的犧牲──「基督耶穌降世」
「基督耶穌降世」,這句話包含著主耶穌基督奇妙的犧牲,祂本是至高神的兒子,原與神同等,卻為我們而降世為人。本句實際上與腓2:6-8的意思相同──「祂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降世」說明祂原來的地位並不屬此凡俗之世界。某年(大約是一九六四年)英國一位伯爵,到香港訪問,他特別要尋查一位在日戰時期曾幫助過他的一個漁婦,後來終於由香港政府的警察為他找到了,伯爵特別接見她並給她獎賞。這漁婦依然生活貧寒,靠著打魚為生,對於得著伯爵的尋訪和賞賜,她感到無限光榮,這件事也成為香港報紙上大標題的新聞。但那些報紙所以會用大標題刊登這項消息的主要原因,不是因為那個漁婦,乃是因為那位伯爵,他能不因自己尊貴的身分輕視這貧窮微賤的漁婦。可是今日當人們聽到「基督耶穌降世」這句話的時候,常常並未體會到其中所含的愛和奇妙的降卑,而忘記了基督若不降世,我們永不能得救。但,感謝主祂降生了,並且還為我們死而復活。
現今有不少人不喜歡到那些污穢、貧乏、生活標準十分落後的地方為主作工,但基督卻願意為我們捨棄天上的榮耀來到世上。
「基督耶穌」這種用法在教牧書信中常見,並且常將基督放在耶穌之前,「基督」指其君王之尊榮,及為神之受膏者的地位,「耶穌」則指其救贖之工作。祂先作我們的救主,後作我們的君王;先為我們經過十字架,後進入榮耀裡(腓2:6-11)。
B.基督救恩奇妙的任務──「為要拯救罪人」
祂的降世不是為尋找甚麼尊貴的聖人,乃是尋找那些原應滅亡的罪人,正如主自己所說的:「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19:10)。
又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太9:13)。
C.基督救恩之奇妙功效──「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
為甚麼保羅要加上這句話,難道提摩太對這一點還有懷疑麼?因這榮耀之主的降世與祂的奇妙功效,常使人希奇難信,所以人們對於一信耶穌就可以得救,總覺得太容易得著,是出乎人的意料之外,難以相信。但保羅卻提醒一切信靠基督的人,應當承認神的智慧超過人的智慧,且當恭敬地佩服神的救贖計劃,因它是人的心思所難以測度的。
16 D.保羅為救恩所作之奇妙見證──「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然而我蒙了憐憫」
保羅用自己作為一個實例,以證明救恩之奇妙。「罪魁」尚且可蒙憐憫而得救,何況是其他罪人呢?保羅所追述自己的改變經過,對於當時深知保羅為人的人來說,聽起來是十分有力的見證。
注意,保羅算得是罪魁嗎?在我們看來他實在不算罪魁,他以往雖然逼迫教會,但卻仍是熱心律法,並沒有為非作歹、姦淫擄掠;但他對基督的態度與那些作惡的人並無分別,有些人背叛神是因為接受了無神論而反對教會,但有些卻為自己所以為對的宗教熱心,而逼迫教會,甚至殺害信徒,他們的動機雖然不同,但對基督的悖逆態度卻是相同的。保羅並未因為自己過去熱心律法而誇口,感自我安慰,認為自己還算比別人好些。他乃是承認自己是一個罪魁,不配作基督的使徒,這是保羅對自己的認識和評語。因此,所有想要高舉基督的人,都要像保羅一樣深切認識自己是個罪魁,然後才會有真心的謙卑;對於神的恩典,也才會有更深的領悟與感恩,因而激發起真誠的愛心,為基督效勞。
「是因耶穌基督要在我這罪魁身上,顯明祂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祂得永生的人作榜樣」。在此保羅先訴我們,神這樣施恩憐憫的目的,乃是要藉著他們,將神的恩慈顯給後來信主的人作榜樣。因此,神怎樣忍耐保羅而拯救他,亦照樣的忍耐而拯救了我們。可見祂實在是一位不輕易發怒的神,神以保羅身上的改變,作為以後信主之人的榜樣,祂照樣也要改變一切蒙恩者,成為別人的榜樣。
保羅曾留給信徒甚麼榜樣?按徒9章記載,他信主時所留下的榜樣:
1. 看見主的光
2. 仆倒在主前
3. 聽見主的聲音
4. 向主呼求
5. 聽從主的吩咐
6. 向世界瞎了眼
7. 為罪憂傷三日之久
8. 被聖靈充滿
9. 受洗作見證
此外從保羅的生平中,亦可見其禱告、為主受苦、辛勤傳道、愛護群羊之榜樣等。
四.保羅的稱頌(1:17)
17 這些稱頌語,在保羅的書信中是別具一格的,在6:16再有類似的話,這些話甚似使徒約翰在拔摩島之異象中所見天上的使者之稱頌,試比較以下經文:
啟4:11:「我們的主,我們的神,你是配得榮耀尊貴權柄的;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
啟5:12-13:「大聲說,曾被殺的羔羊,是配得權柄、豐富、智慧、能力、尊貴、榮耀、頌讚的。我又聽見,在天上,地上,地底下,滄海裡,和天地間一切所有被造之物,都說,但願頌讚、尊貴、榮耀、權勢,都歸給坐寶座的和羔羊,真到永永遠遠」。
啟7:12:「說,阿門,頌讚、榮耀、智慧、感謝、尊貴、權柄、大力,都歸與我們的上帝,直到永永遠遠、阿門」。
可見使徒保羅這時的靈性情形比以前更高超了,他感謝神的語氣,和他對至高權能與尊榮之神的崇敬,與天上最親近神的使者很相似,在此保羅稱頌至高的神是:
1.不能朽壞(1:17)
17
「神是個靈」是永遠長存的,不像肉身中的人會漸漸衰老。但注意「不能朽壞」這意思,不但是指神本身永存不朽,而且也指沒有任何外界的因素能使祂朽壞。
2.不能看見(1:17)
17
本句注重敘述神是超宇宙的、非人眼所見的,但這不能看見之神,卻藉基督耶穌將祂自己表明出來,「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約1:18)。彼得在他的書信中對信徒說:「你們雖然沒有見過祂,卻是愛祂;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祂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彼前1:8)。這正是今日一切信徒所能經歷的福祉。所以我們雖不能憑肉眼看見祂,卻因著信就能愛那沒有看見的主,又因著信祂而有喜樂。信心的祖宗亞伯拉罕,雖然「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來11:13),現今我們對這位已經降世又復活升天了的主,也可以像亞伯拉罕一樣藉著信心的眼睛仰望祂,並且得到喜樂。
3.永世的君王(1:17)
17
「永世」原文是多數式aio{nas,即諸世代之意,神乃是世世代代,永永遠遠的君王。
4.獨一的神(1:17)
17 保羅在羅16:27亦曾稱神為「獨一全智的神」,而在6:15-16,則稱主耶穌為「獨一不死之主」,可見聖父、聖子、聖靈是三位一體、獨一而合一的神。
神既是獨一的神,因此祂所設立的救法也是獨一的救法。世上雖有許多不同的宗教,但實際上卻都是魔鬼所利用之工具,用來破壞此獨一之救法而使人忽視基督耶穌為唯一的救主。事實上,人一切的敬拜和稱頌都只應歸給這位獨一的神。
問題討論
為甚麼保羅突然在此向提摩太作他蒙恩的見證?
按新約所記,主所加給保羅的力量,最少有那幾方面?
保羅是向誰忠心?忠心是甚麼意思?神所要差派的是怎樣的人?
除本處外,聖經尚有何處記載保羅追憶其蒙恩見證?
保羅從前是褻瀆神的嗎?
保羅為甚麼要表白他從前逼迫教會是因不信不明白的緣故?
默念1:15-16,並加以分析。
保羅果真是罪魁嗎?他是說真話還是假謙卑?
1:17保羅之稱頌與他所寫給別的教會書信中之稱頌有何特異之處?
第四段
交付給提摩太的命令(1:18-20)
一.關乎提摩太的預言(1:18上)
18上 在此並未指明是甚麼時候,及所說的是甚麼預言。按4:14,保羅在按立提摩太作傳道工作時,曾在眾長老之前為提摩太按手,並給他恩賜,故他在此特別提醒提摩太,他既是神所揀選,又被眾長老所公認為基督的僕人,就當忠心地作傳道的工夫。按本節下文看來,保羅既命令提摩太為真道打美好的仗,以對付那些傳異教的假師傅,則從前指著他所說的預言,諒必與這方面的使命有關,因提摩太從小明白聖經,對異端自必有辨明真道之恩賜。
二.交付給提摩太的命令(1:18下)
18下 在此未明言甚麼命令,但按上文第3節保羅曾勸提摩太留在以弗所,「好囑咐那幾個人,不可傳異教」,看來保羅所交給提摩太之命令,大概就是要他為真道打美好的仗,攻擊異端的錯誤。
保羅的語氣彷彿是將他所交給提摩太的命令當作是上好的福分,和難得的機會,叫他可以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保羅若沒有把這命令交給提摩太,他便沒有機會為真道打美好的仗了。
提摩太若要忠心遵從保羅所交託的命令,禁止那幾個人傳異教,其結果便不能不準備「爭戰」。而那幾個人也決不會那麼柔順地聽從提摩太的吩咐;反之,更可能用各種方法反對提摩太的話,甚至製造各種毀謗的藉口,又假裝謙卑、虔誠,用手段籠絡信徒,以挑剔提摩太的不是,引誘信徒跟從他們,引起結黨紛爭等類的事。這就是提摩太所要打的仗,他不但應當打,且要打得「美好」。若提摩太不遵從保羅所給他的命令去禁止那幾個人傳異教,他就可以不必打仗,只作一個平安無事的牧者。但這樣,他豈不浪費了神藉保羅所給他可以為主盡忠的機會了。
問題討論
這命令是甚麼命令?
「照從前的預言」何時?甚麼預言?
三.怎樣準備為真道打仗(1:19)
19上 就是保羅教導提摩太怎樣為真道打那美好仗的準備。本章第5節曾提及無虧的良心與無偽的信心,此處再次提及信心與良心的關係,良心若「有虧」,信心就無法堅強。信心要堅強則必須保持良好的效用和正確的良心。例如我們說過謊話,偷過物件,或與弟兄姊妹失和,如此我們在禱告時便沒有信心,因為良心「有虧」。基督徒一沾染罪惡,良心的作用就不正常,信心也就不能堅強了;但另一方面有時良心不能顯其正常效用,卻不一定是因罪惡的緣故,原文「無虧的良心」應譯作「良好的良心」,英文聖經作good
conscience,不是消極方面說它「無虧」,乃是積極方面說出它是「良好」的意思。
良心不能發生正常之作用,有時不是因為罪惡的緣故,乃是因為缺乏真理知識而受魔鬼控告,因而生出懼怕與疑惑,影響良心效用。約一3:20-21說:「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親愛的弟兄阿,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這些話就是針對這等情形而言。有些人的良心剛硬不受感動,另有些人卻相反,良心太軟弱,使得有些本來不是罪的小事,也因著自以為有罪,因而終日畏懼不安,這樣的良心仍不是良好效用的良心,它和因犯罪的緣故而軟弱的良心,同樣不能讓人有堅強的信心。所以良心效用之正常良好,不但要常求主寶血的潔淨,也要有健全的真理知識。唯有良心的效用正常,信心又堅強,才可以為真道打美好的勝仗。
保羅在弗6:10-17中曾詳細論及基督徒的軍裝。其中之一是「拿著信德當作籐牌,可以滅盡那惡者一切的火箭」。注意,雖然魔鬼的火箭可能有許多:疑惑、嫉妒、控告、恐懼……但這一切「火箭」的作用都是一樣的,就是要搖動我們的信心,所以聖經告訴我們只要拿著信德就可以抵擋一切的火箭了,但要「拿著信德」這個籐牌之前,必須要有無虧的良心,所以保羅勸告提摩太要常存信心和無虧的良心。
19下 「真道」原文是「信心」,與上句「常存信心」pistin同字,(中文聖經常將「信心」譯作「真道」)。丟棄良心就在信心上像船破壞了般,這意思就是,倘若信徒不常存有良好效用的良心,沒有順從聖靈的感動,常常潔淨自己,在真理中行事,那麼他的信心就像在一隻破壞了的船上一樣,很快就會下沉的。保羅自己在傳道工作中就曾有過三次遇到船破壞的經歷(參林後11:25)。相信他必能深深體會到在海上遇著船破壞之可怕情形,因而用這比喻描述人若丟棄良心,其信心的境況何等危險。
四.鑑戒(1:20)
20 在此保羅提出兩個人為鑑戒,他們因丟棄良心,明知真道而拒絕,所以信心的種子無法在他們心中生長。就如在破壞了的船上一樣,只有等候沉淪。
「許米乃」諒亦即提後2:17之許米乃。他與腓理徒二人,妄稱復活的事已過,就敗壞了許多人的信心,可見他們並非未聞復活的道,乃是雖然聽聞卻不肯信,反說復活的事已過,混亂保羅所傳的真道。
「亞力山大」,大概也就是提後4:14所說的「銅匠亞力山大」,他曾多多苦害保羅。按保羅從前在以弗所工作時,就曾有過銀匠底米丟與保羅為敵的事。大概當時的銀匠,銅匠,多半以製造偶像或偶像用品為主要買賣,保羅所傳的福音,使他們的生意大受虧損,因而與保羅為敵。在聖經上我們找不到什麼記載,足以證明這兩個人是已經得救的基督徒。按本章第3節及提後4:17-18看來,他們應當就是保羅要提摩太禁止傳異教的「那幾個人」。在此保羅要用他屬靈的權柄,把他們交給撒但。林前5:5保羅亦講過類似的話(但在林前5:5是對犯罪的信徒說的),可見使徒有這種特權,就是可將犯罪或敵擋真道的人交給撒但,讓他們在肉身受痛苦,如同徒13章所說,保羅曾用權柄懲罰行法術的以呂馬,使他的眼睛瞎了,而使徒彼得亦曾用權柄懲罰了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參徒5章)。
「責罰」原文paideutho{sin,與來12:6-7之「管教」同字,因而有解經者推想許米乃和亞力山大亦可能是信徒,但除此以外,再無別的憑據足以證明他們是信徒,因1:3;提後2:17-18都已明顯地以他們為假師傅,不但自己不信復活,還誘惑信徒不信復活的事。「交給撒但……」按伯1章的記載看來,撒但隨時都在尋隙侵害人,只是神並不許可牠如此,此就是未信主的人,甚至也可以得著一種神普遍賜給人類某種限度的保護,只因人的生命氣息,既已由神所限定(徒17:25),當然也就受到神的保護──在某種限度內不許可撒但侵害人的生命。但那些明知真道卻故意敵擋的人既「不領受愛真理的心,使他們得救」(帖後2:10),神自然也就賦予使徒有那種特權,把他們交給撒但,撤去他們所得著神對一般人所共有的眷護,而任由撒但作弄他們,苦害他們。
問題討論
良心對信心有何影響?保羅用甚麼比喻描述二者之關係?
「無虧」原文是甚麼意思。
良心會「有虧」有那兩方面的原因?
「交給撒但」是甚麼意思?誰可以有這種權柄?――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