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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書第三章

 

二 教會的職分 三113

  保羅在討論完了公眾崇拜時男女信徒當注意的事項以後立即進而討論教會職員當有的資格。保羅認為這也是有關治會規律中一件十分重要的事,因此也便花了相當的篇幅仔細討論其中兩項職分對其候選人的要求。這兩項職分是監督和執事。有人因為教牧書信中對監督和執事的資格描述得那麼詳細,所以懷疑本書作者並非保羅,而是第二世紀的作品。對這問題,在緒論中已經討論過,不贅。

{\Section:TopicID=340}1 監督的資格 三17

  首先,保羅討論監督的資格。監督的職分是尊貴的職分。這種職分所要求的資格相當高。作監督的必須有高尚的品格,超卓的才能,在婚姻和家庭中都有美好的榜樣,有相當的作基督徒的年資,樂意接待遠客,而且在教外人中須有好名聲。

{\Section:TopicID=341}1

  中文和合本第一節末了這話是可信的一句,原文擺在本節的開頭。這是教牧書信中常用的句法(一15註釋)。這樣的句子通常擺在一句話的前頭,意思是,下面所說的實在是真實可靠的。不過有時也擺在一句話或一句格言的後面(參提前四9;多三8)。為此,有人提出一個問題:這句話究竟是指二15而言呢,還是指三1論到監督的話呢?我們覺得這句話應該與三1的話相聯。因為二15或在那節以前的一段話都不像格言,反而三1論監督的話倒像一流行的格言,與它相聯,讀來十分順口。因此中文和合本把這句話放在三1是正確的。

  不過,這句話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有些抄本將可信的pistos)一字改為「屬人的」(anthropinos)。呂振中譯本將這句話譯為:「常人有話說」,就是採用這抄本翻譯的。不過,多數抄本都採用可信的。也許古代有些抄寫經文的文士覺得論到監督的話缺少屬靈的分量,因此把原有的可信的一字改為「屬人的」,藉以表示這只是出於常人的一句話,沒有足夠的屬靈素質或分量。

  監督的職分 這個名詞希臘文是 episkope{ 。這個希臘文不一定指教會裏面的職分,也泛指任何行政的責任。若指後者,則可能暗示當時人們對擔任公務員職守方面不感興趣,因此需要一句流行的俗語加以鼓勵。不過,這句話多半是指教會裏面的職分而言,目的是使人對監督的職分加以尊重,也鼓勵人參與這樣的事奉。初期教會對具有屬靈恩賜的使徒、先知、教師,以及行異能的等類人士比較敬重。保羅在林前十二28也把上述各種人士擺在「治理事的」前面。但是後來教會越來越覺得需要有人擔負「理事」的責任,於是漸漸由專人負責,而教會也覺得對這一些人應當給予適當的尊重,因為他們實在也是具有屬靈恩賜的人。保羅在此引用這句格言,目的是表明這種監督的職分之重要性。這樣也便使他在下文所列舉的各種條件顯得合理。

  想要 這意思是「企求」。這是一個中性的動詞,可指壞的方面(提前六10「貪戀錢財」),也可指好的方面(來十一16「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羨慕一字也如是,可指壞的方面(徒廿33「貪圖……金銀」),也可指好的方面(路廿二15「我很願意……」),全視動機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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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保羅開始詳細說明作監督的應有的資格。

  首先他總括地說: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作監督的在此是單數式,因此有人覺得應該指第二世紀地區性的主教。不過,這個希臘文(Episkopos)雖然可以譯為「主教」,但也可譯為監督。在此譯為監督較合宜,因為在保羅時代還沒有全權處理一個教區事務的主教。相反的,假如我們參考腓一1以及徒廿1728便可曉得,當時一個地方教會不止一個監督。而且監督一詞可與「長老」一詞交互採用。此處採用單數式,應該作一般性的名詞解。

  必須無可指責 意思是他的品格或行為都無明顯的瑕疵,無論教會內外都無人能列舉他的過錯而加指責,而並非絕對完全,因為這是不可能的事。不過也有人覺得保羅在此只是指出一個理想的監督所當具備的資格,並非表示非符合這標準不可;換句話說,這只是模範標準,而非絕對的標準。這雖然也說得過去,但鑑於必須二字,還是保持前一解釋為佳。

  其次,作監督的必須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這句話有幾種不同的解釋。有人認為,這句話的意思是,一位作監督的必須是已婚之人。這雖然與本章45節相合,但是保羅似乎不會作此要求(參林前七7以下,九5),何況這種解釋便使這句話中的字變得毫無意義。另有人認為,這句話的意思是指禁止多妻,不准立妾。但這是所有基督徒都當遵守的條例,實無必要特別提出來作為擔任監督職分的條件。又有人認為,這是指作監督的除了自己的妻子以外,不得與任何女人發生性關係。然而跟前面所說的一樣,這也是所有的基督徒都當遵守的,並無必要特別提出來。此外,還有人說,這是指畢生只結婚一次,即使妻子死了也不得再婚。雖然人們常對有此操守的人加以尊敬,但按保羅在其他書信中容許再婚的言論(羅七13;林前七39),這解釋也未必正確。又有人說,這是指離婚以後不得再婚,即使自己是無辜的一方也不例外,至少在對方仍然在世生存時不得再婚。這種解釋為一些擁護可十29耶穌論離婚問題時所發表的言論之人所贊同。不過,還有人說,另一種解釋更加恰切,就是,這裏不是討論再婚與否的問題,而是要求作監督之人的婚姻生活必須能夠在教會中起模範作用。這包括一夫一妻制,也包括保持婚姻關係的忠實,特別夫婦之間能夠相敬相愛,達到上帝始初設立婚姻時「二人成為一體」之目的。這種解釋似乎較為圓滿。

  此外作監督的還須\cs9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這些條件意義分明,毋須詳細解釋。在此只須指出,前三項描述如何胸懷坦蕩,光明正大地過有規律的生活;第四項則對初期教會的發展有極大的貢獻,因為除非有人樂意接待遠人,否則佈道事工必然難以順利發展。至於第五項的善於教導也是作監督的一項重要任務。保羅在提前五17所說「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大概就是指這種任務而言,而多一9對於教導的內容則有更具體的描述(參下文該節註釋{\LinkToBook:TopicID=589,Name=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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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監督的還必須不因酒滋事。即不可醉酒失儀。保羅沒有禁止監督喝酒,但囑咐教會不可選舉一位沉醉酒鄉的人做監督。不打人可能與醉酒有關,但更可能的是暗示有些作監督的性情暴躁,對違反教規的人缺乏忍耐,用粗暴的手段對付不服約束的人。保羅說,作監督的不可如此。相反的,他勸他們只要溫和,意思是以慈祥、忍耐的態度去執行監督的職務。在林後十2說到「基督的溫柔和平」時也採用同一類字。監督也要不爭競,即不喜歡吵架,因為吵架進一步的結果便是動武,這與監督的職分不相宜。此外,作監督的還要不貪財。這可能與初期教會常把賑濟的捐款交到長老(或監督)手中有關(參徒十一30)。金錢常是一個強烈的試探,作監督的在這方面必須謹慎(參林後八1821)。此外,作監督的若貪財,則可能重富輕貧,這也是監督的大忌。

{\Section:TopicID=344}45

  作監督的另一個條件是,他的家庭生活必須是一個好榜樣。他必須能夠好好管理自己的家。這句話一方面表示在初期教會中作監督的都是已婚的人;另一方面又表示他應該使他的家庭生活成為信徒的好榜樣。其中一個例子是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這句話的另一種譯法是:端端莊莊的使兒女順服。後一種譯法可能較合原意,因為這樣便把端莊一字與作父親的相聯,表明作監督的在家庭中一方面要對兒女嚴格管教,另一方面在管教兒女時應有端莊的態度,不要急躁或隨便採用粗暴的手段去對付兒女。

  為甚麼保羅那麼凓重監督在治理家庭方面的表現呢?在第五節保羅採用一個問語去說明: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上帝的教會呢?這是保羅慣用的手法(參林前十四7916),也與耶穌在「按才幹受責任」的比喻中所提示的原則相合(太廿五2123)。在此保羅把上帝的教會教會原文無冠詞,可譯為上帝的一個教會,即一個地方教會)比作大家庭。一位監督若在他自己的小家庭中管理得不好,也便難以期望他能把教會這個大家庭管理得好。管理照管兩個動詞反映了初期教會監督所負的責任。

{\Section:TopicID=345}6

  除了上述各種條件以外,保羅再吩咐提摩太和以弗所教會眾信徒,不可選舉新近受洗的人作監督。他說: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有人認為,這句話不打自招地顯露教牧書信是保羅去世後的作品,因為保羅生前所有教會都是年輕的教會,信徒都是初入教的。不過,在緒論中我們已經討論過,我們相信教牧書信是保羅第一次在羅馬被囚獲釋後與第二次被囚期間的作品。那時,以弗所教會已經成立十多年,除了初入教的以外,必然有好些年資夠長的信徒可以被選作監督。值得注意的是,在提多書裏面論到監督資格的一段話沒有這句,因為革哩底的教會顯然是新近纔成立的(多一6),若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則可能無法獲得適合的人選。附帶一提的是,初入教的原意是新近栽種的,這是一種象徵的說法。保羅在林前三6也曾採用這比喻去描述領人歸主的工作。

  接凓保羅說為甚麼不可讓初入教的人作監督,因為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裏。自高自大的直譯是「充滿了濃煙」或者「給濃煙罩住」。這又是一個比喻的說法。用現代流行的一句話是:「給勝利衝昏了頭腦」。一位初信者很快便在教會中擔任要職,這對那人以及教會都有危險。因為這麼一來,很可能使他產生驕傲的心,自以為了不起,結果就落在魔鬼的刑罰裏。中文和合本加上所受二字,意思是落在為魔鬼所預備的刑罰裏\cs8(參太廿五41)。但這句話也可能指落在魔鬼給那位驕傲的監督所安排的刑罰裏,意思是使他泥足愈陷愈深,不能自拔。至於第三種解釋則認為魔鬼的刑罰應譯為「誹謗者惡意的批評」,因為在教牧書信中單數式的「魔鬼」這字若改作複數式則指「誹謗」或「讒言」(提前三11;提後三3;多二3)。若然,則這句話的意思是:「不可讓初入教者作監督,免得落在誹謗者惡意的批評中」。不過,這裏顯然是單數式,因此應指「魔鬼」而言,不能譯作「誹謗」,所以這種解釋不能接納。至於其餘兩種解釋中似乎第二種解釋較合宜,因為這樣便與下一節「魔鬼的網羅」相應,又與一20魔鬼所施給許米乃和亞力山大的刑罰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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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羅所提作監督的最後一項條件是: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意思是,在基督徒團體以外的猶太人和異教徒中都受尊敬。在保羅其他書信中也常有類似的思想(參林前十32;腓二15;西四5;帖前四12)。許多時候人們批評基督教,不是因為對基督教信仰本身有所不滿,相反的,多數的人都對基督教崇高的道德觀念加以尊崇,不過由於基督徒許多時候都能說不能行,特別是基督教會的領袖人物行為不端,結果便引起了嚴厲的誹議。所以保羅在此特別囑咐,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被人毀謗的不只是監督本人,連他所治理的教會也包括在內。也許保羅還體會到,有些基督徒在教會內雖有極佳的表現,可是走出了教會圈子以外,又是另一副面目。所以選立監督時,除了留心他在教會圈子內,以及在他自己的家庭裏面的表現以外,還須考察他在教外人中是否有好名聲,這樣纔可避免選錯了人,以致教會本身也蒙羞受辱,被人毀謗

  落在魔鬼的網羅裏 這句話意義也有點含糊。有人把它譯為落在毀謗者的網羅裏,即將魔鬼一詞當複數譯。可是跟上節一樣,這裏的魔鬼是單數式,因此這種譯法難以接納。比較可能的是指魔鬼裝設網羅,陷害監督本人,也牽連了教會(參提後二26)。

{\Section:TopicID=347}17

  在本段經文中保羅詳細列舉作監督的應該具備的資格。雖然在次序方面並非十分嚴謹,但大致上可分為五部分:第一、他本身必須有高尚的品格和超卓的才能;第二、他在教會裏面必須有良好的表現,包括慷慨好客,善於教導,溫和待人,銀錢分明等;第三、他的婚姻和家庭生活都能作信徒的榜樣;第四、他必須在教會內有相當的年資;第五、他必須在教外人中有好名聲,受人尊敬。保羅所以如此詳細說明,目的是使教會信徒能因揀選了適當的領袖而真正得益,也使福音因此得以順利廣傳。由於要求甚高,因此可能令人望而卻步,所以保羅開宗明義便引一句俗語或格言,勉勵人勇敢擔負這沉重而神聖的使命。

2 執事的資格 三813

  與監督的職分緊密相聯是執事的職分。這種職分雖然在地位上次於監督,但對他們在資格上的要求則有過之而無不及,甚至特別聲明,他們必須先受試驗,證明無可責之處,然後纔讓他們作執事(三10)。當保羅寫信給腓立比教會時也將監督與執事相提並論(腓一1)。可見這兩種職分在初期教會中早已存在而且緊密相聯。

{\Section:TopicID=349}8

  保羅在列舉了作監督的資格以後說:作執事的也是如此也是如此的希臘文是 ho{sauto{s 這字表示對執事的要求基本上也與對監督的要求相同。所以,儘管前面所列舉的條件中有些在下面沒有提到,但未必便表示不適用於執事身上。執事diakonos)這名詞是從動詞的「服役」(diakonein)一字而來。這裏的「服役」是指像僕人一樣的服役,例如在餐桌旁伺候(路十七8,廿二2627;約十二2)。不過,耶穌自己採用這字去描述他為人所作的服役(可十4245),也勉勵門徒要如此服役(太廿2628)。可見在主耶穌眼中,執事並不是一個低微的職分。保羅稱他自己和亞波羅為執事(林前三5)。他又說,他自己是「基督的執事」(林前四1),「新約的\cs9執事」(林後三6),「福音的執事」(弗三7;西一23),「教會的執事」(西一25)。此外,他也勉勵提摩太作「基督耶穌的好執事」(提前四6)。所以,執事的任務雖然與監督的任務不完全相同,但仍舊是教會裏面一項尊貴而重要的職分。

  至於執事的起源通常都與使徒行傳所記,耶路撒冷教會設立七人專責料理「飲食的事」相聯(徒六16)。不過在那兒並沒有稱他們為執事。而且七人中的腓利和司提反除了管理飯食的事以外,還作宣傳福音,為福音爭辯,行大奇事和神蹟,為人施洗等事務。可見我們不能肯定教會中執事的職分是從哪個時候開始的。反而在林前十二28提到「幫助人的」、「治理事的」兩種職分,似乎與執事和監督的職分相符。不過此處在排名次序上又把「治理事的」擺在「幫助人的」後面,這又與監督的職分高於執事的職分的情形不合。因此我們實在不能肯定執事職分正式開始設立的時期,只能概括地說,在初期教會中已有這種職分存在。

  那麼,執事的資格,或者作執事的條件是甚麼呢?除了作執事的也是如此一句表示對執事的要求基本上與對監督的要求相同以外,保羅還不厭其詳地逐一指出。他說:作執事的……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端莊有嚴肅、莊重的意思,不單是外表如此,也應該是「有諸內而形諸外」。不一口兩舌的意思可能是指必須心口如一,但更可能是指,不可向這人說這樣,又向那人說那樣。換句話說,在同一件事上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說法。這一點特別對執事的職分有關,因為執事為了服役信徒,多有機會到信徒家中探訪,因此在言語上應該特別謹慎,免得成為播弄是非的媒介。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的吩咐,基本上與對監督的吩咐相同(二3)。執事因多有機會探訪信徒,因此也多有機會由主人用酒招待;又因擔任救濟事務而可能在金錢上陷入試探,所以保羅在此特別提醒作執事的可喜好喝酒是分內應得、合乎

{\Section:TopicID=350}9

  在積極方面,作執事的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祕。真道的奧祕應作「信仰的奧祕」。這「信仰」指基督教會的信仰,也就是教會所教導的教義。至於奧祕一詞是保羅常用的名詞,它的意思不是指不能理解的東西,而是指上帝在歷代以來所隱藏的救贖計畫,如今已因基督耶穌的降臨而向人顯明了。不過,這種救贖計畫仍舊必須具有屬靈睿智的人纔能領會(參西一2627;羅十六25)。所以,「信仰的奧祕」便等於教會如今所了解,所教導的有關上帝救贖計畫的道理(參提前三16;弗三4)。

  然而,作執事的如何去固守信仰的奧祕呢?保羅說:要存清潔的良心。意思是作執事的必須行事為人問心無愧,如此纔能固守信仰的奧祕。良心在前面一5的註釋已有闡述,不贅。

{\Section:TopicID=351}10

  保羅在列舉了執事在消極和積極方面的資格以後,再加一句: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這句話在前面論作監督的條件時沒有提及,但並不表示作監督的不必先受試驗,因為字便暗示他們同樣需要先受試驗。保羅在此特別提及這等作執事的必須先受試驗,大概是由於有人覺得執事的任務不及監督那麼重要,因此認為不必讓他們先受試驗,但保羅並不贊同這想法,因此特別提醒他們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保羅這樣吩咐是對的,因為儘管執事的地位不及監督高,可是他們可能比監督有更多機會直接與信徒家庭接觸,因此在品性與言行上更須留心。受試驗,有人認為是指一段試用期或設立一個正式的審查委員會,詳細審查他們的資格。這事雖有可能,不過在使徒行傳選立七人協助使徒管理救濟事工時並沒有這樣做(徒六3),因此我們認為這裏的先受試驗不是說要經過一段試用期或者設立委員會正式審查,而且按照上述所列舉的條件加以考慮,認為合格便可。沒有可責之處當然不是說完全無瑕疵,因為除了耶穌以外,世上實在沒有完全人。這裏的意思只是說,作執事的必須沒有明顯可責的缺點或過失,而且是真誠的基督徒,若偶然為過犯所勝,也願意謙卑悔改便可。

{\Section:TopicID=352}11

  這是一節具有爭論性的經文。有人認為保羅在此是討論執事的妻子應有的資格,但更多學者認為這節的女人是指女執事,中文和合本把「女執事」列入正文,只在小字中註明「原文作女人」;而呂振中譯本則譯作「他們的妻子」,但在附註中說明,或譯「女執事」。但二者都同意這裏的\cs9女人不是指教會裏面一般性的女信徒,而必然與執事這職分有關。

  主張保羅在此討論執事妻子資格的理由是:A、原文 gunaikas 一字可譯「妻子」或「女人」;B、「女執事」的希臘文不是 gunaikas,而是 diakonissaC、執事到信徒家中辦事或探訪時,他們的妻子會同行,因此保羅在此討論他們應具的資格是合宜的。不過,A、原文只有女人一字,前面既沒有冠詞,後面也沒有屬格的代名詞,因此在文法上不能譯為「他們的妻子」;B、況且論到監督的資格或條件時沒有討論他們的妻子應具的資格,只在論到執事的資格時提出他們的妻子應該具備哪一些條件難免令人費解;C、此外,在女人一字後面也有本章八節已經採用過的 ho{sauto{s 也是如此)一字,表示保羅在此是討論一種新的職務,是一個新的開始,因此譯為「女執事」可能較合宜。

  然而,保羅為甚麼不直截了當地採用「女執事」這句名詞呢?可能有兩個原因:第一、當時還沒有「女執事」(diakonissa)這一個專有名詞,因此保羅在羅十六1論到堅革哩的女執事非比時,也必須採用與男執事相同的一個字 diakonos;第二、事實上,當時還沒有正式的「女執事」這種職分出現,(這種職分在第三世紀纔普遍流行),不過教會自始就需要一部分女人協助探訪病人和信徒家庭,又在為女信徒施浸時作助手,因此雖然還沒有正式的「女執事」這職分,但已有一些女人擔任這方面的事務。保羅在此所說的女人相信就是指這些人來說的。由於本段是討論執事的資格,因此將女人譯為「女執事」雖然不一定與事實完全相符,但也並非絕對不可,至少比譯為「他們的妻子」較合宜。

  至於「女執事」所應該具備的條件基本上也與男執事相同(參八節對 ho{sauto{s 一字的解釋{\LinkToBook:TopicID=349,Name=8})。她們為人必須端莊,內在如此,外表也如此,包括衣飾在內(參提前二9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333,Name=9})。不說讒言,即不播弄是非,這是她們在協助探訪時應該特別注意的事。有節制,原文有保持安靜和保持清醒的意思,可能與喝醉的事有關,即在喝酒時要有節制,以免失去清醒的頭腦和安詳的儀態。凡事忠心,也可譯為「絕對可靠」。不但在人們託付辦理的事情上忠心盡責,也在自己所知的私人資料或者受囑咐要守祕密的事上絕對可靠,不洩漏他人的祕密,不播弄是非。

{\Section:TopicID=353}1213

  接凓保羅再回到男執事身上。他指出男執事也與監督一樣,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這兩種要求的涵義在前面論監督的資格中已經討論過,不贅。所可注意的是,在論監督的資格時保羅接凓說明,為甚麼監督必須能夠好好地管理自己的家,原因是:「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上帝的教會呢?」如今在論到執事的資格時,他則扼要說,一位執事若能以正確的心態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並完成其他方面的責任,則有美好的報賞。他說:因為善作執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並且在基督耶穌裏的真道上大有膽量。這是一句安慰和鼓勵的話。也許保羅想到,這些執事中可能有人心中覺得,為甚麼對我們的要求也跟對監督的要求一樣那麼嚴格,毫不放鬆呢?因此保羅在此加上一句安慰鼓勵的話。

  因為善作執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 這雖然是一句安慰和鼓勵的話,但也是一句意義含糊的話。有人認為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假如一位執事做得好,便有機會晉升為監督。這在日後的教會中常有這樣的做法,也與耶穌所說,人若在小事上忠心,便會承擔大事(參太廿五21;路十九17)的道理相符。然而,問題是,在保羅時代的教會中是否已有這麼嚴格的晉升制度呢?另有人認為,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一位執事忠於職守,那麼他自己在靈性方面會有長進,甚至與上帝的關係也更加親密。這雖然相當合理,不過與前面一節似乎無直接的關係。究竟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以及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與本人靈性方面的長進有何直接的關聯呢?還有第三種解釋則認為,這句話是指執事若能在家庭和婚姻生活中有好的模範,又在履行執事的職務上能夠忠心,那麼他給教會團體所發生的影響必然很大,而且也會得到全體信徒的稱讚和敬重。這種解釋似乎較合情理。

  除了上述的美好果效以外,他們還會在基督耶穌裏的真道上大有膽量。這句話中的真道原文也是「信仰」;大有膽量也可譯為「大有信心」或「大有勇氣」。這種膽量或勇氣通常是指在人面前的膽量和勇氣(林後七4;腓一20;帖前二2),但也可用以形容有勇氣和膽量進到上帝面前來(弗三12;來四16)。所以這句話的意思大概是說,一位忠心的執事會越來越有膽量在人面前宣揚福音,見證他在基督耶穌裏的信仰;又會因那在基督耶穌裏的信仰越來越有勇氣進到上帝面前,向他求恩。

{\Section:TopicID=354}813

  執事的職分雖然次於監督的職分,可是對他們的要求並不亞於對監督的要求,甚至因為恐怕有人誤以為這種職分不及監督的職分那麼重要,而忽略事先加以考驗審查;保羅特地說明「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有人認為這裏所說的「試驗」是指先有一段試用期或者組織一個正式的審核委員會加以調查,但鑑於徒六3的先例,這種推測多半不正確。更可能的是只須按照保羅在此所列舉的條件加以檢討,認為沒有明顯可責之處便可選立。至於十一節的「女人」,有些學者認為是指執事的妻子,但更可能的是指一些協助監督或男執事做服侍病人,探訪家庭,以及在為女信徒舉行浸禮時襄禮等工作的女人。這些女人雖不一定有執事的名稱,但擔任了女執事的實際責任,因此譯為「女執事」也未嘗不可。保羅為了對一些作執事的加以鼓勵,免得他們因為對他們的要求那麼高而退縮卻步,便在本段末了加上幾句安慰鼓勵的話,叫他們認識,這職分雖不及監督的職分那麼高,但對信徒的影響可能更大,只要做得好,必然能夠獲得全體會眾的激賞。

三 教會的使命 三1416

  保羅至此稍作停頓,先簡單說明他寫信的原因,然後再扼要闡釋教會的本質和使命,末了又引用一首詩歌,對上帝在基督耶穌身上所作成的救贖計畫加以頌揚。保羅在本段經文中對教會本質和功能的描述成為教牧書信的一個神學基礎:既然教會是上帝的家,既然教會有維護真理的使命,那麼教會必須有一定的秩序和規章,也必須對破壞上帝家的異端加以嚴正的反擊。

{\Section:TopicID=356}1 使命的內涵 三1415

  保羅有意在不久的將來前往以弗所,不過他不敢肯定是否能夠如期成行,因此先將他心裏面的話用書面表達,好使提摩太「知道在上帝家中當怎樣行」。當保羅提及上帝的家──教會時,便也聯想到教會的使命;雖然只是簡單的一句,但已將教會使命的內涵扼要說明。

{\Section:TopicID=357}1415

  十四至十五節上是講論一件事,不過在句子的結構上,若將和合本第十五節的第一句與第十四節的下半句對調則較好。保羅的意思是:「我指望快到你那裏去,不過誠恐因事耽延所以先將這些事寫給你,好叫仍可知道在上帝的家中當怎樣行」。新譯本則按原文的次序翻譯:「我把這些事寫給你,希望不久可以到你那裏去;假如我來遲了,你也可以知道在上帝的家裏應該怎樣行」。

  這些事 按文章的結構而言,應該是指以上所寫的,但由於保羅在本段結束以後繼續寫下去,所以實際上也包括四1以下的指示。保羅解釋說,他所以先將這些事寫給提摩太,是因為他誠恐耽延日久。這並不表示保羅缺乏信心,只是謹慎行事,也表示他隨時願意順服聖靈的指示而行(參徒十六68)。不過,有人覺得,保羅為甚麼不趁他仍和提摩太一起時(參提前一3)給他當面指示呢?假如說,以前確曾給提摩太親口指示過,那麼為甚麼又需要書面重述呢?對這兩個問題,我們的回答是:可能保羅匆匆離開以弗所,因此沒有足夠的時間給提摩太詳細指示;也可能因為有些事情是保羅離開以後纔發生或者變得更嚴重的,因此保羅必須再用書面加以指示。還有一個可能是,由於這封信雖以提摩太為收信人,不過正如緒論中已經討論過的,除了提摩太以外,以弗所教會信徒也可能有機會讀到這封信,或者提摩太在公開場合中向以弗所教會信徒誦讀這封信。所以,即使保羅曾對提摩太當面指示過,如今再用書面寫出,並不希奇,甚至是有必要的。

  保羅說,他所以先將這些事寫給提摩太是使他可以知道在上帝的家中當怎樣行。上帝的家也可譯為上帝的屋。但在本章四節和五節 oikos 一字都譯為「家」,因此在此譯為上帝的家是正確的。保羅在加六10論到信徒彼此之間的關係時說,信徒是「一家的人」;在弗二19又說,外邦人成為基督徒以後便是「上帝家裏的人」了,可見上帝的家這個概念是保羅常用的概念,既表示同有上帝為父,也表示信徒在教會中應該「一親」。當怎樣行這個片語前面沒有主詞,因此可能有兩種解釋:第一種解釋是,提摩太是這片語的主詞,因為整句話中只有一個動詞「知道」,所以前面的「你」字應該也是這個片語的主詞。另一種解釋是,按照希臘文的句法,當怎樣行\cs8前面加上一個不定式的主詞比較適合,即「一個人當怎樣行」。這麼一來,整句的譯法是:「你(提摩太)也可以知道,在上帝的家中『一個人』當怎樣行」。這裏的「一個人」是泛指以弗所教會的每一位信徒。鑑於本書是一本半公開性質的書信,後一種解釋似乎較為合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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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羅接凓說:這家就是永生上帝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跟三5一樣,在教會前面沒有冠詞,這便暗示,保羅基本上是想及一個地方教會而不是整體的基督教會;不過,保羅當然會同意一個地方教會也是整體的基督教會的一部分。教會的觀念在本章五節已經出現過。永生上帝的概念也是保羅書信中時常出現的(提前四10;林後三3,六16;帖前一9),這是從舊約採用過來的概念,表示上帝是活的,與死的偶像迥然不同。

  不過,在這本節經文中最難解釋的是最後一句。保羅說,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驟然看來,這句話顯然表示教會比真理更加重要。然而整部新約的教訓都強調真理纔是教會的根基,這真理就是耶穌基督(林前三11;約十四6)。

  在處理這個難題時,我們首先必須注意幾點:第一、前面說過,這裏的教會不是整體的教會,而是地區性的教會,因此下面所說的教會功能或使命也應從這個角度去了解;第二、這裏所說的柱石也沒有冠詞,表面並非唯一的柱石,只是其中一根柱石;第三、這裏譯為根基的希臘文 hedraio{ma,許多學者都認為應該譯為「支撐物」或「扶梁」較合宜,表示每一地方教會在不同的程度上,都有維護真理的責任,而並非說她是真理的根基。

  其次,根據上述的分析,我們可以說,既然「教會」是指一個地區性的教會,既然「柱石」只是支持真理的一根柱石,既然譯為「根基」的那個希臘文應該譯為「支撐物」或「扶梁」,那麼,這句話並非表示教會比真理更加重要,也不是說如果教會沒有好好地盡其維護真理的責任,真理本身會受虧損。不錯,每一地方教會都有維護基督福音真理的責任,意思是要謹防異端的侵襲。不過,假如教會沒有好好地盡忠職守,受虧的不是福音真理本身,而是教會全體信徒,甚至是將來加入教會的分子。因為正如耶穌在太廿三15所說的:「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既入了教,卻使他們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加倍」。

  第三、有人認為,這句話的主詞不是「教會」而是「提摩太」,即十五節上半句「知道」那個動詞的主詞「你」。意思是,保羅先將這些事寫給提摩太有兩個目的:第一、叫他可以知道在上帝家中當怎樣行;:第二、叫他知道他有維護真理,對抗異端的責任。這種解釋雖有可能,但一方面,在「知道」這個動詞與「真理的柱石和扶梁」之間有太長的距離,因此極難認這動詞與這句話有關;二則保羅在此顯然是討論教會的使命,而不是解釋為何要先將這些事寫給提摩太,因此,我們還是接納前面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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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羅在這兩節經文中,一面解釋他給提摩太書面指導的原因,別方面又闡釋教會的本質和使命。雖然保羅打算不久以後便到以弗所去,但誠恐因故延期,所以先用書面表達心意,好叫提摩太知道如何處理眼前的問題。從教牧書信的內容可以看出,當時教會所面對的一個嚴重問題是有異端興起。因此保羅特地說明教會的本質是上帝的家,信徒應該彼此相親,如一家的人,靠凓彼此共有的天父上帝,堅決對抗異端,因為維護真理不單是教會整體的責任,也是上帝家中的每一分子共有的使命。

2 敬虔的奧祕 三16

  當保羅說到每一地方教會,甚至教會內每一信徒都有維護真理,對抗異端的責任時,禁不住對真理本身──耶穌基督的救贖事工湧起一種熱烈景仰和感恩的心情,因而發出感嘆和讚美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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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哉,敬虔的奧祕,無人不以為然 這句話使人想起使徒行傳所記以弗所的動亂時,群眾狂呼大喊的一句口號:「大哉!以弗所人的亞底米啊」(徒十九2834)。如今保羅寫信給在以弗所教會任職的提摩太,而這封信又是半公開性質的書信,因此極有可能不是巧合,而是保羅故意讓以弗所教會的信徒想起當地異教徒對他們所崇奉的亞底米神的熱心,而刺激他們要對他們所持守的信仰有更高的熱誠。因為人們對所崇拜的假神都如此熱心,基督徒對所崇拜的永生上帝以及他藉以成全救贖奇功的基督耶穌豈不應該加倍忠誠嗎?

  保羅是一個情感豐富的人,這在他寫書信的字裏行間時常流露(參羅九13,十一3336;林前九16,十五5558;林後二14,六1113,七57,十一1633;加三14;腓一34,四1020;門89)。如今,這一句話也充分流露保羅內心激動的情緒。他深覺他所持守的信仰是既偉妙的信仰。敬虔的奧祕\cs8與本章九節的「信仰的奧祕」基本相同,是指上帝歷代以來所隱藏的救贖計畫,如今已因基督耶穌的降臨、受死、復活、升天,向人顯明了。不過這一切仍須具有屬靈睿智的人纔能領會。保羅之所以覺得他所領受、所傳揚、所維護的福音真理是既偉妙的,是因為他想起他以前的為人以及蒙召的經歷(參一1217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316,Name=1217})。不過,在此他還加上一句,不獨他自己有這樣的感受,而且無人不以為然,意思是,大家都同意的,毫無可疑和絕對可信的。

{\Section:TopicID=362}16

  接凓保羅又從教會流行的一首有關基督的詩歌中摘錄一段去支持他在前一句所表達的感受:

就是─

上帝在肉身顯現,

被聖靈稱義,

被天使看見,

被傳於外邦,

被世人信服,

被接在榮耀裏。

  這是一首有美好的韻律,排列整齊的詩歌,在希臘中一連採用六個單數第三人稱的過去被動式動詞。在提後二1113也有一首類似的詩歌。

  就是 這兩個字原文沒有,但中譯本若不加上這兩個字則不獨意義不明,而且文句也欠優美。不過,我們得注意,就是的意思不是說,下面一首詩就是奧祕本身的解釋,而是說,下面一首詩就是所有人共有的感受,即感受到耶穌基督降世,成就了上帝救贖計畫,這件事實在是既偉大又奧妙的。

  上帝 這名詞比較早期的抄本中沒有。較早的抄本多數都是一個陽性代名詞 hos (他),但也有好些抄本採用一個中性代名詞 ho (它)。究竟哪一個才對呢?多數學者都認為陽性代名詞才對,而且認定這個陽性代名詞是指基督而非上帝。為甚麼呢?因為早期較好的抄本多數都採用陽性代名詞,而且詩句的內容顯然是描述基督的事工。

  然而,為甚麼會有另兩種寫法出現呢?原因大概是這樣:由於這裏只有一個代名詞,而沒有實際的主詞,因此後來有些抄寫聖經的文士覺得應該給它改為主詞。其中有些文士將陽性的代名詞 hos 刪去後面一個字母,變為中性的代名詞\cs16 ho,這樣便可與前面一個中性名詞「奧祕」相聯起來,而下面的詩句則是對「奧祕」的闡釋。另一些文士則將陽性代名詞 hos h 刪去,而在 os 前面加上兩個希臘文字母,變為「上帝」。不過,這兩種寫法都不及陽性代名詞那麼恰當,因為雖然沒有明確的主詞,可是我們相信這是從一首完整的頌揚基督的詩歌摘錄出來的,在這陽性代名詞前面,必然曾經出現「基督」這字,不過,因為是摘錄,所以沒有明確的主詞並不希奇。

  這首詩共有六句。有人將這六句分為兩節。前三句是第一節,描述基督如何步步高升,由道成肉身而身體復活,再後升天;後三句是第二節,描述基督的治權,由統治外邦以至於統治全世界,最後則在天上統管一切。不過,有人覺得,這種分法有點牽強。因為一來這六句的涵義是否果真如此,仍有商榷的餘地;二來,這種分法忽略了這六句中六個名詞可分三組的可能性,即肉身聖靈天使外邦世人榮耀。他們覺得,把這六句分為三組對句更加合適。第一和第二句描述基督的降生和復活;第三和第四句描述基督受天使崇拜以及被傳於外邦(或譯「全人類」);第五和第六句描述基督被受造的世界以及天上榮耀的靈界所接納。這兩種分法都可接納,雖然任何一種分法也並非毫無困難,因為並非每一句的涵義都是顯而易見的。其實這也是詩歌本身的一種特色,過分執著,反而可能失去詩歌的原意。

  雖然如此,註釋家仍當盡可能分析經文裏面每一個字或每一句話的涵義。

  他(基督)在肉身顯現 這句話顯然指道成肉身這件事。雖然中文和合本根據某些西方抄本將主詞譯為上帝,但正如前面已經分析過的,這裏的主詞應以基督為宜。不過,單就這句而論,說上帝在肉身顯現也未嘗不可,因為從教義學上說,基督在肉身顯現上帝在肉身顯現是同一件事。把顯現當作基督降世為人解是希伯來書和彼得前書都有的用法;保羅自己只在教牧書信中採用過(除本節外,參提後一10)。這術語也表明基督的「先在」,即在未曾降世為人之前已經存在。

  被聖靈稱義 中文和合本小字註「或作在靈性稱義」。因為原文的字前面沒有字,也沒有冠詞,只有一個「在」(en)字。這句話有兩種可能的解釋:第一、它的意思是,基督降世成人以後,雖然被當作罪犯釘死在十字架上,但上帝藉凓聖靈使他從死裏復活,證明並宣告他為義(羅一4,八11)第二、它的意思也可能是,基督按肉體說,雖然是有血有肉的真人,可是在靈裏面,他確實是上帝的兒子,他從死裏復活便證明了這一點(羅一34)。這種解釋可將本句的「靈」字與第一句的「肉」字相聯起來,而且也不必把希臘文 en 這個字當作「藉凓」解,因此有些學者比較喜歡後一解釋。但第二種解釋也有聖經為證,所以二者都可接納。

  被天使看見 這句話有許多不同的解釋。有人說這是指天使目擊耶穌從死裏復活並向人宣告耶穌復活的好消息;又有人說,這是指天使看見耶穌成為肉身被釘十字架,從死裏復活的過程,而對耶穌有新的看見,即新的認識;還有人說,這是指天使喜歡留心觀看基督所成就的救恩,並為蒙救贖的人歡喜,正如耶穌在浪子的比喻中所說的。不過,這裏所強調的似乎是天使對升天得榮耀的耶穌之崇拜,所以被天使看見應該指得勝的基督在天上受天上萬軍的崇拜和歡迎。這種思想在保羅其他書信中也有提及(腓二911;西二15;參來一6)。

  被傳於外邦 指基督的福音遍傳天下,不獨猶太人,外邦人也可聽聞福音而得救。不過外邦這字亦可譯為「萬族萬國」,若然,則所強調的不是得聽福音的人是誰,而是福音傳到的地區如何廣闊。

  被世人信服 世人也可譯為「世界」。若譯為世人則強調基督福音不僅傳遍天下,也為天下萬人所接納。若譯為「世界」,則所強調的是,原來以真理為敵的世界如今也為基督福音所感化,信靠接納基督為救主了。

  被接在榮耀裏 顯然是指基督升天。這一點在前面「給天使看見」一句似乎已經暗示過,即使是舊事重提也有新的意義,因為在此所強調的是榮耀,即環繞於上帝周圍閃閃發光,不能逼視的榮光。所以這句的意思不單指基督升天那麼簡單,還特別強調基督被接入上帝的榮耀裏,與上帝永永遠遠一同作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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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一節以讚頌為主題的經文,也是保羅心聲的流露。保羅終其一生都不能忘記復活的基督如何選召他這位罪人中的罪魁作他福音使者的經歷,每逢有機會的時候,他都從心坎中向這位救贖他、呼召他、差遣他、幫助他的救主基督耶穌發出感謝的歡呼。如今在提及教會有維護真理的使命時,情不自禁地引述一首讚美基督的詩歌中的一段去表達內心感激和景仰之情。在未曾進一步的給提摩太和以弗所教會信徒予以實際方面的指導之前,引述這一首詩是極有意義的。因為只有清楚明瞭上帝在基督耶穌身上所作的救贖計畫是何等偉大、何等奧妙的人,纔能認識嚴厲抗拒敵擋真理的異端是何等要緊的一件事;也纔能甘心樂意在日常生活中按照福音真理所顯示的道德原則而行。── 周天和《教牧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