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羅西書第二章
第三段 使徒竭力的爭辯(2:1-23)
本章的主要內容,一方面是責備勸勉信徒,另一方面是駁斥異端的錯誤。保羅在事奉中,充份表現出他怎樣為耶穌基督盡忠。本章可分為三段:
一.勸告(2:1-7)
二.辯惑(2:8-19)
三.責問(2:20-23)
一.勸告(2:1-7)
1.保羅的盡心竭力(2:1-3)
A.如何盡心竭力(2:1)
1 保羅既還沒有跟歌羅西和老底嘉人見過面,怎麼能為他們盡心謁力?這「盡心謁力」特別形容保羅在靈裡的負擔。保羅在心中對歌羅西和老底嘉人有很重的代禱負擔。本書提到以巴弗的代禱,也用過類似的話:「有你們那裡的人,作基督耶穌僕人的以巴弗問你們安。他在禱告之間,常為你們謁力的祈求,願你們在神一切的旨意上,得以完全,信心充足,能站立得穩」(西4:12)。看來保羅在監獄中曾盡心謁力地為信徒禱告。他聽聞以巴弗講到歌羅西的信徒在信仰上的情形,就在神面前,為他們盡力禱告。
「盡心謁力」原文ago{na,與林前9:25的「較力爭勝」是同一個字。在提前6:12譯作「打仗」,腓1:30譯作「爭戰」。所以這句話不但說出保羅怎樣在禱告上為信徒「打仗」,也說出他為信徒靈性的事,何等熱切地肯付代價。雖然有許多信徒是他還不認識的,他也同樣關懷。他實在不愧為神的管家,神的忠僕,因他自覺對神一切的兒女都有責任。雖然自己還在監獄中,但對於從未見面的歌羅西信徒,卻仍有親切的負擔和熱誠,知道他們信仰上有錯誤,便要極力挽回他們。
B.為何盡心竭力(2:2-3)
2-3這兩節聖經顯示保羅為信徒盡心謁力的目的有三:
2上 A.要叫他們的心得到安慰
使他們的心不致因異諯的攪擾而惶惶不安,對原來所信的福音有所疑慮。當我們在憂慮惶惑的時候,從遠方而來的友情和安慰,更能使我們得著幫助。保羅和歌羅西人是從未謀面的,竟然這麼關心他們,他的信必能使他們得著很大的安慰與鼓勵。
某傳道人在十分灰心時,收到一封從外國寄來的信說:「現今在八個國家中都有人在為你的工作禱告。」他看到這句話時,心中立刻大得鼓勵。在此保羅對歌羅西信徒的代禱,也有同樣的作用。
2中 B.要使他們有充足的信心
這充足的信心是怎樣得著的呢?是「因愛心互相聯絡……」,他就是因愛心的交通而漸增進的。基督徒在愛心中互相幫助、勉勵、關懷、和互相交換屬靈經歷的結果,使彼此都受主愛的激勵,對神的愛領悟更多,對神的信實可靠認識得更清楚,以致我們屬靈的悟性更開通,在真道和靈命上更長進,結果便能「豐豐足足在悟性中有充足的信心」。
注意這種「充足的信心」是由悟性中產生的,不單是在豐富的情感中產生的。顯見這種信心是十分理智的,並非只憑感覺與情緒;而是由於對神的慈愛有相當的認識,因而十分明白地知道神是可靠可信的,就很自然地、不必用情感去勉強自己地深深信靠神了。正如我們對一個人有了深切認識時,就不再是憑情感的衝動,或帶著若干冒險嘗試的情質去信任他,而是從認識中很有把握地知道這人是可信託的。在文理譯本中本句作「由洞悉則甚信」。
2下-3 C.要使他們真知道神的奧秘,就是基督
這裡所說的奧秘,與上文1:26;弗3:3-6的奧秘是相同的意思。「這奧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弗3:6)。而這種奧秘的旨意,也就是「福音」,是萬人都可以得救的福音。但福音之所以成為「福音」,是因為有一位贖罪的救主,為我們完成了救贖之功。所以福音不只是一種道理,而是一位救主──耶穌基督,藉著祂,一切的人都可以作神的兒女。但這整個事實,在舊約時代中還是一項屬神的奧秘,到新約時代才完全顯明出來。使徒在此很簡潔地向歌羅西信徒指明「神的奧秘,就是基督」,並且深切願望他們有這種認識。因為如果他們真知道神的奧秘就是基督(也就是福音),除了基督以外沒有別的奧秘,他們便不至被智慧派的的基督奧秘知識所迷惑了。
3 本句特別針對當時歌羅西的異端。他們以為人的得救在乎知道某種特殊的知識,而這種知識只有他們中間少數的人知道。人必須在他們這教派中經過相當考驗,認為是忠於他們的教派之後,才能將這種知識傳給他。所以保羅在此特別用「奧秘」這類的名詞,辯明一切神的豐盛都已藏在基督之內,再無其他可使人得救的知識,可從基督以外獲得的了。
2.保羅的表白(2:4-5)
4-5 這兩節聖經表現保羅在傳道工作上如何一心一意地盼望信徒走在正路之中,對信徒常存一種愛心的願望。他在辯斥異端錯誤時,絕不是用一種教師的態度,指責信徒的無知,而是完全用父母的心腸來勸告、指點。類似的話在林前5:3-4保羅也講過,顯見他事奉主,常以全教會的事為念,常常為他們禱告。這種屬神的愛充滿在心中,不是時間與空間所能限制的。雖然他未與歌羅西信徒見面,卻願他們常行在真理的軌道中,信心堅固,這樣他就歡喜。
雖然歌羅西教會原是以巴弗的工作,但保羅也看作是自己的工作(不是在權利方面看別人的工作是自己的,而是在愛心的義務方面,看別人的工作像自己的),對待歌羅西信徒像自己的兒女一樣。他看見別人的工作良好,教會長進,信心堅固,便十分歡喜,絕不存半點私心。
「循規蹈矩」,就是站在各人的崗位上盡責,順服主裡長輩的引領,按照教會的規律行事。有人誤以為教會一切的規律、秩序、章則都是不合聖經的,是人的「方法」;但是,聖經給我們看見,在保羅的教訓中,並不忽視教會的秩序與規矩(參考林前14:40),聖靈絕不會引導我們在放任、混亂、無秩序、無組織的情形中事奉祂。按著聖靈的引導也不是說我們什麼都不先作準備,只在臨時決定一切才算出於聖靈,這完全誤解了聖靈的工作。保羅顯然喜歡看見教會在有秩序的情形下活動並長進,這是合乎神旨意的。就像宇宙萬物,是神藉祂的靈運行作工的結果,然而萬物的運行卻沒有一樣沒有規律,或沒有組織。可見良好的秩序和有生命的組織,是合乎聖靈引導的原則的。
3.保羅的勸勉(2:6-7)
6-7 「遵祂而行」,原文是「在祂裡面行動」的意思,參N.A.S.B., R.V.等英譯本,中文新舊庫譯本譯作「當在祂裡面行動生活」,就是以基督為範圍地生活。
「生根」指靈命方面說的。信徒應當「生根」於基督,就能從祂結果子。「根」是向下生的,可以表明謙卑。
「建造」顯示使徒在此將信徒的靈性看作一種工程,像建造房屋那樣(太7:24,26;林前3:10-15)。這建造之工程是包括生活與工作兩方面。
「生根」注重隱藏部分,向下深入;「建造」是注重向上的發展,是向外表現的部份,信徒應在這兩方面一同生長。「生根建造」英譯rooted and builded(R.V.)。
信徒當怎樣生根建造?當「正如你們所領的教訓」,領受良好的教訓與栽培,未必就有良好的靈性,要「正如」所領受的教訓,才是成功,才與所蒙的恩相稱(弗4:10;路12:48)。
「感謝的心也更增長了」,本句原意是滿溢的感謝。若有人的生命長進,能和他們所領受的教訓完全符合,他們的心自然會滿了感謝,有如杯子滿了而溢流出來。
二.辯惑(2:8-19)
1.人間的理學(2:8)
8 「理學」原文philosophia,是由「喜愛」與「知識」二字合成的,新舊庫譯本譯作哲學(參英譯)。保羅在本節聖經中勸勉信徒謹慎,恐怕有人用他們的哲學和這世上虛空的妄言,不照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將他們引誘了。在此我們留意幾點教訓:
A.信徒對各種今世新奇的道理或教訓,不可隨便接受,要按真理的知識判別它的是與非。
B.使徒這些話是特別針對歌羅西的異諯,他們的道理是照人的理想,和玄妙的意思所設計出來,並混以人間遺傳的規條,和人意的敬虔,所發明的教義。這等道理雖然可能被人以為是十分高深的哲理,但它不是福音,不能拯救人脫離罪惡,或使人得著永生。所以說它是虛空的妄言。因為所講的不論怎樣高深,並不能給人實在的結果,至終仍不過將人引到滅亡的路上。
C.「有人用……」,使徒在此所講論的,不是要判定一切哲學都是錯誤,而是特指歌羅西教會中有人想用「他的理學」引誘信徒。
D.本節給我們看見,判別異端的一個原則,就是要「照著基督……」,凡不「照著基督」福音真理所傳的道理就都是虛空的妄言。凡不符合神救人的恩典的福音,就都不是正路。
E.在此所謂人間的遺傳,大概是指當時異端中的人,憑己意敬虔所訂定的種種規條,法利賽人除了熱心律法之外,還製定了若干律法所沒有的規條,又漸漸地將這些「人間遺傳」的規條當作道理教訓人,以致將人的遺傳看作與神的律法佔同等重要的地位(甚至比較神的話更重要,而要求人們去遵守(太15:1-90;加1:14)。這些遺傳雖或起初是出於頗好的動機,但日後失其真意,變成佔奪神地位的條例。它們都不過是因人的敬虔所發明的道理,並非福音的內容,不能使人得救。當時歌羅西的異端則比法利賽人更嚴厲地遵守人間的遺傳,其實這些規條對於人的得救毫無助益。
F.在此保羅所提的「世上小學」,他在加4:3-9也曾提及(見加4:3-9註釋)。它實際上是指:
1. 今世哲理,華而不實,雖然在人看來以為高深,其實與福音真道比較,不過是「小學」。
2. 猶太教,及它的律法……只是一個過度的小學,目的是要助人認識以後要來的主。
2.神的豐盛(2:9-10)
上文保羅從消極方面指斥人間理學之錯誤,在此使徒從積極方面指出神的一切豐盛都在基督裡。除了基督之外,再無其他的神,可以作神人間的中保。
9 「豐盛」原文pleero{ma在太9:16;可2:21譯作「所補上的」,可8:20譯作「裝滿」,約1:16;羅11:12譯作「豐滿」,羅11:25譯作「添滿」,羅\cs313:10譯作「完全了」,林前10:26譯作「充滿」,加4:4;弗1:10譯作「滿足」,弗1:23;3:19譯作「充滿」,弗4:13譯作「滿」,西1:19及本節則譯作「豐盛」。而在此譯作「豐盛」,可能是因為這裡是當作名詞用(英文聖經譯作fullness)。「神本性」指神公義、慈愛、良善……的性格,神本性的每一樣美好都是十分充足的,所以統稱為「豐盛」;而這些「豐盛」都居住在耶穌基督裡面。
「有形有體」的意思,就是十分具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所以唯有倚靠這位曾降世為人,受死,復活而升天的基督,才能在神的性情上有分,認識神的豐盛,並支取祂的恩典。
總之,除基督之外並沒有別的中保可以使我們認識神,且得著得救的智慧。凡是以為可以憑人的任何功勞便能與神接近的,都是虛空的妄言。
8 「你們在祂裡面也得了豐盛」,本句顯明歌羅西人是已經得著神的豐盛的人。他們既已在基督裡領受了神的生命,當然便有分於神生命的一切豐盛。由此可見這全能的神,並非一如神哲主義所說的高不可仰,是人所不能接近的。因「基督」就是我們可以與祂聯合,有份於祂的性情的中保。
「祂是各樣執政掌權者的元首」,本句所指與弗6:12之執政掌權者不同。那裡是指惡天使,即鬼魔的靈;而在此是指一般天使(也可以指人間的一切執政掌權者)。保羅這些話都是反駁當時異端所主張的道理,他們以為基督也不過是天使之一,是許多較低級的神中的一位,又以為日、月、雷、雨、宇宙百態,各由天使掌權。在此保羅指明基督乃是各樣執政掌權者(一切天使)的元首。這不是說使徒承認他們所主張由各級天使掌管宇宙百態的講法,他的重點乃是說,不論怎樣等級的天使,基督都遠超過他們。所有天使雖或在神前有分等級及工作,但他們無非都是受基督的掌權、支配、分派,好為基督和那些蒙恩的人效力而己!他們只是受基督的差遣,成就祂的旨意,卻絕不是分擔基督中保的工作,也不是許多神中間的一位。
A.在基督裡的割禮(2:11-12)
11-12 保羅在此指出信徒已在基督裡受了非人手的割禮,這種割禮是能使他們脫去肉體情慾的。換言之,保羅在此實際上是解明舊約割禮只不過是一種預表,表明信徒在基督裡所受的真割禮。舊約割禮的目的是教導人要脫離肉體的敗壞。但怎樣才能真正脫離肉體的敗壞?要藉著信心進入基督裡。其實肉體的敗壞既是一種關乎靈性的事,而身上受割禮,只不過關乎儀式屬外表的事,怎能因此使靈性得著潔淨?但基督為我們所行的割禮,並非用火石刀或經人手而行的割禮,乃是拯救我們脫離肉體的情慾,將我們的舊人與祂同釘十架的割禮,所以12節說:「你們既受洗與祂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祂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祂從死裡復活神的功用。」這裡一方面說明真割禮是什麼,就是與主的受死、埋葬、復活聯合。按基督在十架上成就的事實來說,是已經把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架。我們現今只要藉著信,便聯合在祂所成就的這事實上,與祂同死。所以脫離肉體情慾的真割禮,不是一種屬儀文的割禮,乃是救恩內容的一部份,是藉著信心得以成就的。
另一方面也說明,舊約的割禮是預表新約洗禮的意義;不過不是預表洗禮的儀式,而是預表洗禮所表明信徒與主同死同埋同復活的經歷,也就是預表肉體和肉體的邪情私慾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加5:24)。但神怎樣將基督所完成的這種同釘、同死、同埋、同復活的救贖,成為信徒的經歷?下句說:「都因信那叫祂從死裡復活神的功用」,也就是說這恩典是藉著「信」支取的。
B.基督十字架的得勝(2:13-15)
使徒繼續講明基督如何救我們脫離肉體情慾的割禮,使我們與祂同死同活,就是藉著祂在十架上的得勝。祂在十架上已經使神赦免了我們的罪,又藉十架所成就的救贖,將一切「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撤去,釘在十架上,使我們不再受律法的轄制。
1. 基督的得勝在生命方面所給我們的拯救(13)
13 這拯救就是使我們因為罪得赦免而得著生命。
「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與弗2:1相似。注意使徒將「過犯」與「未受割禮的肉體」相提並論。一切未信主的外邦人原都是死在罪惡過犯之中,且按肉體是未受割禮的,歌羅西信徒當然也是這樣。但現在他們已經不再死在過犯中,而是罪惡已蒙赦免的人了。他們按肉體雖未受割禮,卻在基督裡受了不是人手的割禮。保羅將「死在過犯中」與「未受割禮」連在一起,換句話說,「罪惡得赦免」與「已受了不是人手的割禮」,也是連在一起的事。所以,未信主得救的人都是未受真割禮的人,已信主得救的人,都是已受了真割禮的人。
「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本句與弗2:5相似。在此「便叫」表現很重要的語氣,說明信徒早在信主得救時,就已領受了主的生命。基督早在十架上已經作好這罪得赦免和得生命的工作了。
2. 基督的得勝在法理方面所給我們的釋放(14-15)
14 「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在此「字據」原文xeirographon,按Arndt & Gingrich新約希英字彙是指古人用手寫的欠單。使徒用這字指著舊約的一切規條、律例,包括下文所說的「節期,月朔,安息日……」,及律法所要求我們履行的義務。這一切的「字據」,都因基督在十架上,已照律法的要求為我們而死,便都已「撤去」、「釘死」了。保羅這些話很清楚讓我們看見,今日信徒沒有遵守舊約律法的義務。我們不是欠律法的債,律法上有關禮儀方面的規例,不是我們所要遵守的,我們也不是憑著遵守這些規例而得救。
為什麼使徒將舊約這些規例說成是「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因律法是公義的,是我們所必須服從的;但我們卻又不能遵守律法,常常死在過犯罪惡中,無力抗拒罪惡,不得不順從罪惡的誘惑。這樣,公義的律法就變成是攻擊我們的,使我們的良心責備自己,在親近神方面成為「有礙於我們的字據」。但基督受死於十架的結果,既塗抹了我們的罪,也就除去了這些阻礙。
「有礙於我們的字據」,彷彿一個負債者寫了欠單,到時卻沒法清還,那麼欠單上所寫的,就是「有礙」於他的字據,使他內心不安,在法理上又要受到「追討」,因而不敢跟債主坦然相見。我們對神的律法也是這樣,當我們有責任遵守神的律法,卻又不能遵守時,就在遵守律法上,成為欠了神的債的人,因而不能跟神有交通。現今基督為我們釘死在十架,為我們清還了這些「債」,神就免了我們的債,好像債主已將欠單投在火爐中燒去,此後我們跟神之間就不再有阻礙與不安,可以坦然交通了。這就是保羅說「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的意思,因它已不再向我們要求甚麼義務和責任了。
15 15節「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這「執政的掌權的」有人以為是指上文的善天使,因第10節剛剛提及基督是「各樣執政掌權者的元首」,而那裡所說的執政掌權者顯然是指善天使,不是指魔鬼。那麼在此15節之「執政的掌權的」自然也是指善天使了。猶太人相信有天使執掌各樣的律法,因舊約是經天使的手而設立的(加3:19)。保羅在此可能借用他們的講法來解明福音真理。照這種見解,本句的意思就是:基督十架的得勝,不但將舊約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撤去,而且連掌權律法的天使也「撤去」。換言之,已徹底地將我們從律法下拯救出來,不再在律法下了。
但這「執政的掌權的」若指惡天使更合原意,因弗6:12「執政的掌權的」很明顯是指惡魔而說。雖然上文10節本句曾用以指一般天使,但這句話既有兩種可能的用意,實無須定準它屬於那一方面的意思,而應按上下文的用法來決定。在此本句若指惡魔來說,對上下文更自然而合理,意思是:耶穌基督藉著十架不但將信徒從律法下救了出來,使他們不再受律法的束縛,而且也已經完全勝過那使人陷於罪中,以致受律法指控的魔鬼和牠的使者。信靠基督的人,已不用遵守律法的字據作為生活行事的準則,他們是依循基督十架得勝的能力,完全的愛心,,和聖靈的引導(加5:13-14,16-25),作為行事生活的規範。
A.關於飲食與節期(2:16)
16 舊約摩西律法中有許多有關飲食的禁戒,或潔淨的條例,又有許多日子、節期都要遵守(利11章;16章;17章;23章;申16章)。當時歌羅西的異端以為得救之後,應當遵守這些條例。他們看見歌羅西信徒領受了福音,不守這些規矩,便批評論斷他們。保羅卻堅固信徒,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意即都不可怕人的論斷而轉從人的意思,更不要因人論斷而不敢站在福音的真理上。
B.關於影兒與形體(2:17)
17 本節與來8:5;10:1相似,清楚地告訴我們,舊約那些禮儀條例都不過預表基督和祂所成功的救法。現今那真像既已來到,當然不必再去拘守預表這形體的影兒了。
本節也顯示歌羅西信徒所領受的福音,比那些主張要拘守律法的異端優勝得多。因那些規例不過是影兒,而信徒所領受的卻是「形體」。他們既已領受了「形體」(基督),得著了律法所預表的救恩的實際,當然無須再去拘守律法的規矩了。
C.關於傳異端者的虛偽(2:18-19)
這兩節使徒指出傳異端者的種種虛偽以警告信徒,不要因人故意的謙虛、敬虔,便搖動自己的心,而隨從他們的道理。在此分五點:
18上 1. 他們是故意謙虛的
在這裡使徒所指斥的「故意謙虛」乃是一切熱心律法的人必然會陷入的錯誤。他們所作的事都含有要做給人看的成份,並且這種做法,可能成為一種習慣而不自覺。所以這裡的「故意」,是注重指他們行事的基本動機而說的。
信徒有時會因別人的敗壞而放縱,效法別人的樣子;但也有些信徒卻是因佩服虛偽的敬虔而跟隨人,走在錯誤的路上。這兩方面的危險,都是我們所要防備的。
本節使徒給我們看見應當注重真理過於人的經歷。人的經歷可能錯誤甚或虛偽,但神的真理卻永遠準確。對異端之判別,更不可單憑那些異端者的謙虛、虔誠、或愛心,而該留意他們所傳的道理,是否合乎聖經一貫的真理。因為那些所謂的「謙虛」、「虔誠」,都可能是為著要達到他們誘惑人的目的而故意表現出來的手段。
18中 2. 附和異端會失去獎賞
「就奪去你們的獎賞」,注意使徒不是說他們會失去生命,乃是說他們的「獎賞」會被奪去。基督徒的「獎賞」可能因半途失敗而失去,或受虧損──「你們要小心,不要失去你們所作的工,乃是得著滿足的賞賜」(約二8)。但「永生」向來是因信得著,而不是當作獎賞賜給人的。
么cs3 3. 他們「拘泥在所見過的」
就是拘守於憑眼見的範圍內,以尋求得救的方法,隨己意臆測神的作為,卻不肯用信心進入基督內,經歷他們眼所不能看見的事,領取神為我們預備那更大的恩典與福分。本句小字作「有古卷作這等人窺察所沒有見過的」,這意思就是說這等人對他們所未認識的福音真理存著疑惑、不信、挑剔不是的態度,這證明他們都不是真信徒。注意使徒這句話是對那些拘守舊約規條,不肯接受基督福音的人說的。因福音真理對於在猶太教下的人乃是完全「新」的事,所以使徒認為他們不應拘泥於已知已見的事上,而不肯對他們還沒有經歷過的神新的恩典虛心領受;但使徒並沒有意思說凡是新的事都是好的。如果用這句話勸勉人離開福音真道,便是完全誤用了聖經,和誤解使徒的意思。
但本句的靈意,可以應用於信徒追求屬靈的長進方面,不可拘泥於已有已知的經歷上,以自己所有的為足,那結果必定叫我們的靈性停滯不前,自滿自大。
18下 4. 他們隨己意自高自大
「隨著自己的慾心」就是隨著自己放縱情慾的心。但這「慾心」所注重的不單是放縱私慾的行為,更是指他們那種自顯清高的心意。憑自己的私意事奉神的宗教熱誠,也都是從人的「慾心」中所發出的一種私慾,是從另一方面高舉人的。所以下句說這等人是「無故的自高自大」,也就是說他們完全不認識自己對於遵守神的律法是毫無能力的,竟然想憑自己虛偽、不完全、不切實的品德,誇耀自己。他們這樣完全不值得驕傲而竟然驕傲,就是「無故的自高自大」。這種內心實際上是自高自大,而外表故作謙虛的情形,是一切要憑自己善行得救的宗教所共有的現象。
19 5. 他們是不持定元首的
「不持定元首」就是無意決心跟隨基督,不完全接受福音。保羅不是說這些傳異端者和信徒也都屬於同一位元首,而是說他們沒有以信徒的元首為元首。他們對福音真理的信服,只是表面敷衍的信服,並沒有持定基督救贖的恩典,作為獨一無二的救法。因他們在信靠基督之外,另加上許多人的遺傳規條,和由人的聰明所發明的道理。這都是因為他們自高自大,隨從自己私慾的緣故,以致他們不能認識這位只賜恩給謙卑之人的神。
本句也可能是連接18節上半「不可讓人因著故意謙虛……就奪去你們的獎賞」。這樣本句是警告信徒要持定元首基督的意思。
「全身既然靠著祂筋節得以相助聯絡,就因神大得長進」,本句與弗4:16相似。使徒既指出異端的危險,便轉而勸勉信徒要以這等人作為鑑戒,而持完元首。信徒要是持定基督,高舉十架的得勝,凡事讓基督居首位,全教會就靠著基督「筋節得以相助聯絡」,便可以因神的憐憫而大得長進了。
三.責問(2:20-23)
在這幾節中保羅用一種質問的口氣責備歌羅西人,使他們知道他們既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就不該再去順從律法的規條,而且那些規條對於克制情慾實際上是毫無功效的。
1.責問信徒為什麼還在世俗中活著(2:20-21)
20-21 「你們若與基督同死……」,這「死」字是過去式。所以使徒在此並非說歌羅西人還沒有得救經驗;而是用一種辯論的語法,說明凡屬基督的人,既都是與基督同死的,就是已經脫離世上小學的人,豈可再去服從世上小學那些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這種與基督同死的經歷是在信徒得救時已經成就的事實(羅6:8,11;提後2:11;西2:11-12;弗2:5-6)。既已同死,就脫離了律法,因律法對已死的人,是不再有任何要求的(羅6:2;7:1-6;加2:20;6:14)。所以基督徒若去遵守那些憑字句的規條律例,就是無知而多餘了。這就如一個已經上了大學的人,再回去讀小學,又像一個開了眼睛的人竟跟著瞎眼的人走一樣,是愚昧而可笑。
「世上的小學」參加4:3註解。
「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意即抽象而不切實際,僅屬字句,不能發生真正功效,對人的得救或人的品德並沒有真正的助益。
「規條」指當時異端憑自己對律法的知識所定出的規矩(見23節)。
2.指明人的規條之虛有其表(2:22-23)
22 難道「律法」是人的教導麼?不是,本節的意思是說,當時那些異端既不明律法的功用,竟然憑自己的意思來講解律法的規條,又增訂各種條例,叫人遵守,作為得救的門徑之一,完全誤用了律法的效用(參羅馬書3:20註釋)。這樣的教導乃是人的教導。
「這一切,正用的時候就都敗壞了」,即在應用時,就顯出無真正的功效,只是表面的「膚淺的裝飾」,並不能使人內心真正改變,對靈性生命沒有實際益處。
23 「使人徒有智慧之名」,就是虛有其名,而沒有實效。當時歌羅西的異端所訂的規條,只能叫人外表看來屬靈,被人視為「智慧」,但事實上只是屬人的私意崇拜,像該隱所獻的祭那樣,並不能得神喜悅。除了「自表謙卑,苦待己身」之外,毫無用處。
一切異端都有共同的特點,就是都是要發表人的長處,包括人的謙卑與刻苦……,其實這些都不過是一種誇耀人的「巴別塔」,不能使人認識神的恩典。
不但這樣,這種人的主張和規條,對於克制情慾,也沒有真正功效。因為人的情慾絕不是表面的克制就可以收效,必須從裡面根本改變;而這種改變,只有那為人受死而復活的主纔能夠給人。人既不能賜人新的生命,使人從裡面獲得更新,那麼人的一切規條律例,也都不過是換湯不換藥的做法,無補於實際。
總之,使徒在本段中說明一切舊約律法、禮儀、規條,都不過是表明那要來的基督跟祂的救法。這些律法的目的是要叫人明白神的救法,但它們本身並不是神的救法。
神所要教導我們明白的,不只是一加一等於二,而是要教導我們明白一加一等於二的原則。我們若只會計算一加一等於二這一題,不算是學會了加法;必須要學會了一加一的原則,才算是學會了加法。我們不是要一加一,二加二,三加三地逐題去學習;乃是學會了加法的原則,便會計算一切的加數了。
神在舊約中用各種各式的預表、歷史,就如算術教師所列舉的許多加數題一樣,目的不是要學生去死記每一題的答案,而是要學生從許多例子中領悟加法的原理。照樣,神也藉著那許多預表的歷史事實,要我們明白救恩的原則,卻不是要我們去死守那些用來預表基督的「影兒」──律法的禮儀和規條等。神所要我們明白的救恩的原則,就是我們絕不能憑自己的善行得救,必須仰賴基督的救贖才能得救。要是我們不領悟這原理,竟逐一地持守舊約律法中的種種誡條、節期、日子、割禮……等,就完全違反了神賜下律法的目的和旨意了。
問題討論
保羅既沒有跟歌羅西人會面,怎麼能為他們盡心謁力?盡心謁力原文是什麼意思?保羅為他們這樣盡心謁力有什麼目的?
保羅對歌羅西人有什麼期望?他怎麼勉勵他們?
什麼是2:8所謂的「理學」,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
信徒為什麼不必受割禮?割禮的真意是什麼?割禮跟洗禮有什麼意義上的關聯嗎?
按2:12-15,基督十架之得勝給我們那兩方面的恩典?
2:18,20所謂的「故意謙虛」,「不可拿……的規條」,是指什麼?
──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歌羅西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