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羅西書第十一課
十一。
基督徒的人際關係
3:18-4:1
緊接著教義部分,
現在要提及實際問題。
這部分相似於以弗所書5:22-6:9。 使徒保羅在此也具體闡述了屬靈原理怎樣被應用。
當時的世俗社會也有類似的有關家庭生活及社會生活的規範。
不同之處在於基督徒要依靠來自基督的力量生活,
而在世俗社會要依靠忍耐和自我努力遵守各種規範。
一. 家庭生活
3:18-21(參考 弗5:22-6:4)
1. 妻子對丈夫有什麼義務(3:18)?
*與中國的習俗相比,
有什麼共同點和不同點?
*** 提示 ***
當時無論是斯多葛(Stoic)派的人, 希臘人,
還是猶太人都教育女人無條件地順從于男人(夫妻關係)。 但基督徒並不是因為這些外部的壓力或人的價值的差異(男人更尊貴,女人是男人的附屬物)而順從的。 儘管在秩序上妻子要順從于丈夫,
但在根本的價值方面都同樣重要。
另外, 基督徒應靠著來自基督的力量真心實意地順從,
這就意味著丈夫不是家庭的獨裁者,
而只是作為一個家長(leader)帶領家庭。
2. 丈夫對妻子有什麼義務(3:19)?
1)積極的:
2)消極的:
*舉丈夫愛妻子的具體例子。
*** 提示 ***
(參考 弗5:25-33)
保羅講到丈夫要愛妻子,
這既有積極的一面又有消極的一面。
積極地教導我們象基督愛教會而獻出自己那樣愛自己的妻子。
消極地勸告我們"不要難為"或"不要粗暴地對待"(Bruce,
290)。
*為什麼說夫婦盡各自的義務至關重要?
說明實際出現的結果(好的方面和不好的方面)?
3. 兒女對父母應持什麼樣的態度(參考 3:20; 弗6:1-3)?
*父母和兒女的關係給兒女的信仰生活帶來什麼影響?
4. 聖經教導我們父母對兒女應持什麼樣的態度(3:21)?
*** 提示 ***
新約時代的習俗規定女人和兒女要象家庭的僕人無條件地順從。
特別地, 歌羅西的異端有可能制定很多不合理的規定過分限制兒女的自由(Vaughan,
219;Shaw,49)。 聖經也明確提到了父母的責任,
聖經警告父母不要有自我矛盾的行為,
過分壓制的行為和粗暴的態度使兒女苦惱。
*列舉父母使兒女忿怒(含恨:embitter)的行為。
二. 社會生活
3:22-4:1
5. 基督徒對自己的上司應持什麼樣的態度?
其理由是什麼(3:22-25)?
6. 上司應怎樣對待下屬?
其理由是什麼(4:1)?
*** 提示 ***
在3:22-4:1說明了僕人與主人的關係,
這並不是指聖經承認奴隸制度。
聖經希望通過改變人們的心改變其制度。
羅馬時代奴隸要無條件地順從于奴隸主,
但奴隸主對奴隸沒有任何義務。
使徒保羅忠告奴隸主也有一位主在上面,
並強調應公正地對待奴隸。
現今這一原則適用于上司和下屬的關係。
基督來臨的那天,所有得救的人要按著各自所行之事接受基督的審判(林後 5:10)。 那時會出現完整的公義,
所以基督徒沒有絕望只有盼望。
我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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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泰雄《掌管萬物的主──歌羅西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