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課 成為新人(二)──外邦蒙恩經驗
第5課
經文 二11~22
主題 成為新人(二)——外邦蒙恩經驗
思路 保羅講究「個人」蒙恩的今昔後,轉來以群體的角度看「外邦人」蒙恩的今昔。「個人蒙恩」強調「與基督一同」復活,升天……,說明個人生命本質地位的改變。這一段則以「外邦人」為主角,強調透過基督十架,如何「與以色列人合一」,兩下變成一個新群體(新人),正式進入本卷「合一」的主題。
研經目標
1.認識基督在人與神,人與人之間成就的和睦之工。
2.透過基督完成的和睦之工,深體「我」與其他肢體息息相關的關係。
觀察與解釋
一、昔日光景(二11~13a)
1.在以色列人曾領受律法,並承受應許之約的背景之下,保羅如何描述外邦人?這些描述有何意義?
2.二章13節a從前遠離的人(原文無神字),表明外邦人真實的光景為何?
二、兩下成為一個新人(二13b~18)
1.與神遠離,也與以色列人遠離的外邦人,到了二章13節b有何轉變?
2.從上下文看,二章14~18節的長句(參NIV,以For開始),進一步解釋了二章13節的意思。二章14~15節a說明他作了什麼(解釋「靠他的血」二章13節b),二章15節b~18節則說明了他作的目的(解釋了「已經得親近了」二章13節b)。
3.本段共出現四次「兩下」,請注意上下文,這「兩下」所指為何?
4.二章14節「中間隔斷的牆」是指什麼?他如何拆毀?二章15節「冤仇」是指什麼?他如何廢掉?
5.從二章15節b~17節看,「拆毀」和「廢掉」的工作完成之後,成就了(或達成了)什麼目的?
6.二章17節是什麼意思?與「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有什麼關係?(請參中希英對照)
7.二章18節,再一次綜合二章15節b~17節所成就的工作,且由「與神和好」而「進到父面前」,這兩者在表達與神的關係上有怎樣的不同?
三、今日光景(二19~22)
1.蒙恩後的外邦人,有了怎樣的新身分?
2.二章20~22節,保羅將兩下合一的「新群體」喻為聖殿,他在比喻中,表達了什麼重要的真理?
3.請解釋「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是何意義?
歸納與應用
1.(1)請歸納比較外邦人蒙恩前後的差別。
(2)你對自己是合一新群體的一份子,有多少認知與體會?請分享。
2.從觀察與解釋,我們看出「基督十架」分別解決了「外邦人」與「以色列人」各自與神之間的「冤仇」,也同時解決了兩個族群之間的「隔斷」,帶來合一。這樣的真理,對你與背景難以相容的人相處,具有怎樣的意義?對現今造成世局動盪的種族問題,又有怎樣的意義?請分享。
研經指南
觀察與解釋
一、昔日光景(二11~13a)
1.按肉體是外邦人 在舊約時代,以色列人是神從萬國中揀選出來,分別為聖的子民,以割禮為記立約(創十七9~10)。而保羅以「真割禮」看以色列人傳統的割禮,只不過是肉體的一種儀式(腓三3)。因此就血統和割禮而言,除以色列外,都是外邦人。
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 神與以色列立約(羅九3~5;出十九5),「約」帶給他們盼望,而盼望的中心就是彌賽亞的應許;但外邦人則與這些無份無關,因此相對於猶太人有基督的盼望,他們在世上是沒指望的。相對於猶太人有真神的啟示,有神的眷顧,他們沒有神(雖然他們拜諸多的神)。然而如今他們有了恩召的指望(一18a),就是基督成了他們榮耀的盼望(西一27)。
2.從上文二章11~12節所得到最扼要的敘述,就是外邦人與神遠離,也與神的選民以色列遠離。在舊約時代,這兩種遠離是兩面一體的。
二、兩下成為一個新人(二13b~18)
1.略
2.略
3.本段經文的「兩下」,常被誤解為神與人。從上下文看,應可看出即是指猶太人與外邦人(雖然二15的字不同,但意相同)。
二14 因他使我們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二11~14);強調外邦人與以色列人中間有隔斷的牆。
二15 將兩下藉自己造成一個新人:神就是神,他不能與人合一變成新人。
二16 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神是「兩下」和好的對象。
二18 兩下藉著他(指基督)被一個靈所感,得以進到父面前,神是「兩下」親近的對象。
而從二章19~22節的描述,更清楚指出(注意「這樣」),二章11~18節所描述的「兩下」,是指猶太人與外邦人。因此沒有任何地方,可將「兩下」解釋為神與人。
4.中間隔斷的牆 二章14節「兩下」是指猶太人和外邦人,若要兩下合為一,就必須拆毀中間隔斷的牆,這牆是因律法而築起的。舊約時代,為保守獨一真神的信仰,神以律法使以色列在萬國中分別為聖。在尼希米、以斯拉記都可以看到以色列人為遵行律法而斷絕與外邦人一切的關係。以後他們為免觸犯律法更在律法之外築籬,發展更多的規條,更嚴謹地在生活的每個層面守規條。因此律法使以色列人與外邦人之間築起隔斷的牆。
這牆既是因律法而起,神要拆牆,只有從律法著手。
冤仇 二章15節直指就是律法上的規條。律法叫人知罪(羅三19~23),律法更是顯出人的罪(羅三20),顯出人實在是悖逆的。因為人類自墮落後,已無力按神心意而行。律法就是突顯人因悖逆與神為仇,而陷罪中的具體證文。無論猶太人或外邦人(羅二14~6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良心就是他們的律法),在律法面前無一人合乎神的標準,都是有罪的(羅三19~23),神對罪有審判,所有人都是可怒之子(二3)。律法是我們被判有罪的根據,所以歌羅西書二章14節說律法是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
因此無論從人的悖逆,或神的忿怒看,人與神之間,都是一種敵對的關係(冤仇)。
二章15節a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亦即因基督的十架,律法已被塗抹(西二14)。事實是,基督以血滿足了神對罪的審判(律法的要求),為我們的罪而死,因此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對我們而言,律法已無約束力,就如同被塗抹。就律法本身言,是被基督成全了(太五17)。
基督為我們承受罪的刑罰,他這樣的愛,挽回人的悖逆,不再與神敵對,因此人與神恢復和好的關係(西一20~22)。律法既被塗抹,神人之間的寬仇廢掉了,那麼因律法而有的中間隔斷外邦人與猶太人的高牆,當然也就被拆毀了。
5.參NIV英文分析
兩下造成一個新人,成就了和睦(二15b)。
兩下歸於一體,與神和好(二16b)。
6.二章17節傳和平的福音……這一節在文法上,與二章16節a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都是進一步解釋二章16節b(參中希英對照)。
傳和平的福音 「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必須包括猶太人與外邦人各自與神和好,以及他們兩下彼此的和睦,因此這福音是有關和平的,所以除了必須以十字架廢掉冤仇外,還需傳此「和平」的福音;否則只要有一方沒聽信福音,就不可能將兩下歸為一體。
遠方的人,近處的人 出自以賽亞書五十七章19節,從上下文看,「你們」指外邦人,因此「你們遠方的人」指外邦人,近處的人指猶太人。
7.注意二章18節的因為(for),不是說明原因,而是進一步解釋、延伸、綜合上文的意義。
上文強調基督的十架成就和平,二章18節則加入聖靈,以三位一體神來綜合和睦之功;而且進一步指出人與神的關係由「相和」而「相親」。
「相和」是神看我們聖潔無瑕疵(無罪),可以在他面前(before
Him),侍立事奉他(一4;西一22);但進到父面前(to
the Father),則強調與父的親愛關係(一5講到得兒子的名分,其中to
Himself,和合本與NIV都未譯出)。
三、今日光景(二19~22)
1.略。可對照第一段昔日光景1.的解釋,再加以說明。
2.這聖殿非指人手所造,而是指外邦人與猶太人合一的「新群體」。這殿是神藉聖靈居住的所在(二22)。保羅寫以弗所書時,聖殿還在,然而神已啟示「合一的新群體」才是他居住的所在。因此象徵神與以色列(亞伯拉罕的後裔)立約的聖殿,其預表意義都在「新群體」裡成全了(彼前二5)。而亞伯拉罕的後裔,真正的含義是:有亞伯拉罕信心的人,都是他的後裔。因此合一的新群體,才是神心意中,真正的分別為聖的選民。
3.這新聖殿,就是新群體,也就是教會,其根基是使徒和先知,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
使徒和先知 使徒寫耶穌復活見證並奉差遣傳福音的真道(徒三15);先知則是領受神啟示的真理、教訓,以教導信徒。兩者的職分有時合而為一,如保羅就是。
這裡的先知應不是指舊約的先知,不僅是因使徒和先知的先後列序,三章5節則更明白指出是新約的先知。
教會就是因著使徒先知的奉差遣傳福音、教導真理而建立起來。他們直接從神得啟示的福音真道,和有關信徒生命,生活、教訓及事奉的命令(加一11~12),就是真理,是教會建立的根基。
假使徒和假先知,混淆真理,破壞教會的建立與成長,因此對其防備,也是使徒和先知的重要教導(腓三2)。
房角石 這是根基最重要的部分,具有基準與連結穩定的功能。耶穌基督在整個教會的建造與成長中,他是房角石,唯有在他裡面才能連結合一,才能成長(有關教會的成長,在第七課再加以申述)。
歸納與應用
1.(1)
蒙恩之前 蒙恩之後
外邦人:在以色列國民以外 與聖徒同國
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 同蒙應許
外人、客旅 神家裡的人
沒受肉體的割禮 受心靈的真割禮
遠離神 靠基督的血得親近
與神對立(冤仇) 與神和好
與基督無關 在基督裡(生命與基督聯合)
沒有(彌賽亞的)指望 有恩召的指望
與以色列人分離 與以色列兩下合而為一
與以色列人之間有隔斷的牆 與以色列成為一體,同被建造
成為神藉聖靈居住的所在
(2)略
2.對不同背景或種族的人而言,基督在十架上的工作,使我們不再與神為敵,凡信基督者,都與神有了新而複和的關係。既然因著基督,人與神有了新的關係,不同種族、背景的人就有共同的新地位,是可以因著基督互相接納、包容、和睦,而不必堅持舊地位,互相仇視。因著基督,可以合一,也必須學習合一,因為這是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也是基督要我們成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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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以弗所書研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