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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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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cBible ref=3:1>魔術,好看呀,你問我知道其力量來源嗎?這……

3:1  加拉太信徒被假教師迷住了,他們簡直像中了妖術一般。當時,魔術十分盛行(參徒8:9-1113:6-7)。魔術來自掩眼法和撒但的能力。人們只被魔術師的奇幻手法所吸引,而忽略了其來源是多麼危險的。

<syncBible ref=3:2-3>我要吃東西才可以長大;靈命成長,不是也要多守點律法,才更屬靈,更茁壯嗎?

3:2-3  有些加拉太的信徒是五旬節的時候在耶路撒冷接受了聖靈的。他們知道自己不是因著遵守律法才領受到聖靈。保羅強調他們因為在聖靈的能力裡開始了基督徒的生命,因此他們也應該靠著聖靈的能力成長。加拉太的信徒如果要堅持遵守猶太教的律法,其實就是在真理上後退了。我們必須明白自己的靈命成長並不是靠著遵守某些規矩,而是神藉著聖靈在我們生命裡做工,才能成就的。

<syncBible ref=3:5>單靠信心,就是覺得很不實在,再做一些,做多些我就會有多一點把握……

3:5  加拉太人知道他們在信主時便領受了聖靈,並非是因遵守律法而得。但是他們仍然對自己的信仰不放心,認為單靠信心似乎太輕而易舉了,因此希望遵守某些律法,好與神更加親近。某些屬靈操練(如讀經、祈禱)和事奉,可以幫助我們成長,但是絕不能代替聖靈的工作。藉著提出這幾個問題,保羅希望幫助加拉太的信徒重新以基督作為他們的信仰中心。

<syncBible ref=3:5>你的屬靈生命是奮興的?是平淡的?給你選,你要──保羅說兩者都不重要,重要的是……

3:5  聖靈賜信徒能力為神而活。但是有些信徒卻要超越這一方面,他們認為應不斷處在奮興的狀態。當日常生活過分平靜的時候,他們就以為屬靈生命出了岔子。其實聖靈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教導我們持守真道,做正確的事,即使這些事對我們不再有新意和刺激。加拉太的信徒很快就離棄了保羅所教導的福音,去隨從城裡新來的教師,其實他們所需要的正是聖靈所賜的持久能力。假如你的基督徒生命變得平淡,那就需要聖靈來激發你,每日賜給你一個挑戰,使你可以警醒地為基督而活。

<syncBible ref=3:6-9>我所信的我明白嗎?單單為這因信稱義就教我頭痛了,你可以幫我解釋一下嗎?

3:6-9  猶太教士最主要的爭論就是,外邦人必須先成為猶太人才能成為基督徒。保羅為要揭露這論點的錯誤,指出真正亞伯拉罕的子孫是那些有信心的,而不是靠守律法的;亞伯拉罕本人就是因信稱義(參創15:6)。每一個時代的信徒,不管是甚麼國籍,都分享了亞伯拉罕的祝福。這對我們是一個安慰的應許、一分偉大的產業,也是生活的穩固基礎。

<syncBible ref=3:10>我想我也是個好人,誰說我不可以靠守律法得救?要守的是“所有”?怎不早說?

3:10  保羅引用了舊約來駁斥猶太教士,證明律法不能使人稱義或得救,只是定人的罪(參申27:26)。儘管只是違反一條律法,也會帶來刑罰。由於每一個人都曾違反律法,所以每一人都被定罪。律法不能撤銷人的罪(參羅3:20-24)。當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時,祂就承受了這個咒詛,免去了我們的刑罰,只要接受基督代死,我們就能得救(參西1:20-23)。

<syncBible ref=3:11>給我一個機會,我可以做好一點點的,你竟說我不可以靠自己?有甚麼原因,說來聽聽……

3:11  要憑藉自己的能力成為義人是徒勞的。你有良好的願望,諸如“下一次我要做得好一些”,“我再也不會這樣做了”,但是往往都以失敗告終。保羅引用先知哈巴谷的宣告“惟義人因信得生”(哈2:4),就是指出信靠神,相信祂為我們提供的消除罪的方法,靠著祂所賜的能力過每一天的生活,我們就可以打破這必敗的定律。

<syncBible ref=3:17>神真不可思義,一個承諾守了那許多年;可是有時我卻會懷疑祂是否仍愛我,你不會這樣想吧……

3:17  神遵守了祂對亞伯拉罕的諾言(參創17:7-8),即使已經過了幾千年,祂仍然沒有反悔。神因亞伯拉罕的信而拯救了他;又藉著他賜福給全人類,因為祂所差遣的彌賽亞是他的後裔。環境可能會改變,但是神卻是不變的,也不會違背祂的承諾,祂應許藉著耶穌基督來赦免我們的罪,我們可以確信祂必定會如此做。

 

猶太教士與保羅的爭論{\LinkToBook:TopicID=2007}

<syncBible ref=3:18-19>我們常說不要過於遵守律法,免得變成律法主義,但原來律法也很有用的……

3:18-19  律法有雙重的功效:從正面來說,它彰顯了神的本性和旨意,教導人如何生活;從反面來說,它指出了世人的罪,使人明白不可能靠完全遵守律法而得到神喜悅。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是在於他的信心,而律法在乎人的行為。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顯示出惟獨信心使人得救,而律法則只告訴我們如何心存感恩地來回應和順服祂的旨意。越認識神,我們就越看清自己的醜惡,這樣,就驅使我們只信靠基督是我們得救的惟一途徑。

<syncBible ref=3:19-20>如此說來律法是那麼有用,難道救恩也在律法之下?還是……

3:19-20  神賜應許給亞伯拉罕,並沒有透過天使或摩西作中間人,是祂親自賜下的。雖然出埃及記沒有提到,但猶太人相信十誡是天使傳給摩西的(參徒7:3853)。保羅在此指出救恩超越律法;憑信得救與成長超越守猶太律法而得救。基督是神賜給我們最好並惟一到祂那裡去的途徑。

<syncBible ref=3:21-22>罪,你說它是這麼醜陋,誰人喜歡?但人總在其中兜轉……

3:21-22  在我們信靠基督蒙拯救之前,我們被罪捆綁,被過去的過失所譴責,也被私慾操縱著去做些我們明知是錯的事。神知道我們是罪的俘虜,但是祂為我們開了一條出路,這就是相信耶穌基督。人人都被罪所控制,只有相信基督的人才能擺脫它。仰望耶穌吧!因為祂會親自來釋放我們。

律法是甚麼?{\LinkToBook:TopicID=2008}

<syncBible ref=3:24-25>訓蒙老師,我想要,你說律法就是了?這……

3:24-25  “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就好像老師啟蒙孩童,給予啟發、引導。律法讓我們知道救恩的需要;神的恩典則把救恩賜給我們。今天舊約仍然有它的功效。在舊約中,神啟示了祂的本性、對人類的計劃、祂的道德規範以及生活的原則。

<syncBible ref=3:26-27>既受了洗,就披戴了主基督?人怎可以披戴了基督?

3:26-27  在羅馬社會,一個年輕人進入成年階段,就會換上成年人的外袍,以顯示他已成為成年公民,擁有公民的所有權利和責任。保羅把這一文化理念和洗禮的概念結合起來;當成為基督徒和接受洗禮之後,加拉太信徒的靈命也已經成長,可以擔負起更多的權利和責任了。保羅說他們已將律法的舊衣服脫去,穿上了公義的基督新袍(參林後5:21;弗4:23-24)。

<syncBible ref=3:28>或男或女,在基督裡都歸於一,男女原來是平等的……

3:28  有些猶太男人每天早上祈禱說“主啊,我感謝你,因為我不是一個外邦人、奴隸或女人。”基督教把女人的地位提高了。基督教信仰超越了歧視和差異,使所有的信徒在基督裡成為一體。不要把基督所廢除的等級觀念,再次提出來,因為所有的信徒都是祂的後裔,沒有誰是高人一等或享有特權的。

<syncBible ref=3:28>我就是覺得與他有點格格不入──嘗試欣賞他?這,我……

3:28  若身邊的人跟我們截然不同,我們會感到不自在;我們總喜歡跟同一類的人在一起。但是當我們容許自己因某些差異而和其他信徒分隔時,便是蔑視那明確的聖經教導。嘗試欣賞跟你或你的朋友不同的人,你可能也會找到彼此的相同點。

<syncBible ref=3:29>神與亞伯拉罕的約,意義重大!

3:29  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原是對全人類的,並非單單跟他的後裔有關(參創12:3)。所有信徒都分享這個應許,也蒙祝福而成了亞伯拉罕的後裔。──《靈修版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