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第二章
第 2 章
光陰似箭,轉瞬──故事都是這樣開始的,而保羅的故事……
2:1 保羅大約是在公元35年歸信基督的,所以這裡提到的 " 十四年 " 可能是指他成為基督徒的年數。這樣看來他不是第一次訪問耶路撒冷教會。他第一次到耶路撒冷應該是在公元38年(參徒9:26-30),另外的探訪大約是在公元44年(2:1-10;參徒11:29-30);在公元49或50年(參徒15:2-4)、公元52年(參徒18:22)以及57年(參徒21:15-17)。保羅也可能在其他時間到過耶路撒冷。
巴拿巴這個人你早聽過了,是啊,他和保羅的關係?是……
2:1 巴拿巴(參徒13章人物介紹)和提多都是保羅的親密朋友。保羅第一次宣教旅程是和巴拿巴同工前赴加拉太的。保羅也曾寫了一封私人書信給提多,當時提多正在克里特島帶領教會(參多1:5)。
保羅可真是作足準備才去傳福音的,你看他做了──你“擔心”花了太多時間?這……
2:1 保羅歸信基督後,花了多年的時間去為神呼召他做的事工裝備自己。其間,他有與神獨處的時間(1:16-17),也有與其他基督徒討論的時間。初信者往往熱心事主,希望全職事奉,但卻不肯花時間去研讀聖經和向合資格的教師學習。我們不用等,就可以跟朋友分享基督,但是卻需要多花一點時間去裝備自己,才好去從事特別的事工,不論是義務還是受薪的。在等候神的時間裡,我們應該研讀聖經,學習真理,促使生命長進。
開會是要解決向外邦人傳福音的事,因猶太人不明白嘛;保羅信息的中心,你也不明白?
2:2 神藉著啟示告訴保羅,要他和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一起商討他向外邦人傳福音的事,讓他們明白認同保羅的工作。保羅對猶太人和外邦人所宣講的信息的重點,就是神的拯救是賜給所有人的,不論種族、性別、國籍、財富、社會地位、教育程度以及任何其他的差異。只要信賴基督任何人都可以得到赦免(參羅10:8-13)。
有問題就要說嘛──不敢?怕傷和氣?怕關係破裂?不一定……
2:2-3 即使保羅奉派向外邦人宣教(參徒9:15-16),他仍然需要把他所領受的福音信息跟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們分享(參徒15章)。這次討論消除了教會分裂的危機,並且保羅的傳道工作也得到了正式確認。有時候我們迴避和別人商議,因為擔心會造成不和或爭論;但是事實上,我們應當和朋友、親人、信徒、師長等開放地討論自己的計劃和行動,良好的溝通可以幫助每一個人更深入地瞭解情況,減少猜疑和爭議,並且有助於教會中的合一。
保羅不勉強提多行割禮,這是為何?
2:3-5 當保羅帶領提多到耶路撒冷時,因為提多是希臘信徒,耶路撒冷的猶太教士(假弟兄)就要求他接受割禮,但保羅堅決反對。使徒們最終同意外邦基督徒無須接受割禮。數年後,保羅親自為提摩太行了割禮;提摩太也是一個希臘基督徒(參徒16:3),卻有一半猶太人的血統。保羅不反對猶太人遵行割禮,他只是認為外邦人不須成為猶太人之後才能成為基督徒。
人心難測,竟假作弟兄,不知道這些人是誰?
2:4 這些假弟兄很可能是法利賽人(參徒15:5)。他們是嚴謹的猶太教宗教領袖,有些卻已歸信基督。我們不知道這些假弟兄是已歸信基督的,還是試圖歪曲基督信仰的。多數的釋經家都同意彼得和約翰不屬於任何一幫。
拒絕有道德修養的人,好;你說我瘋了?其實……
2:5 依照常理我們應該堅決抵擋那些不道德的人,但是保羅決心堅持抵制的,卻是最有道德的人,因為這些人歪曲神的恩典。對於那些專以人為標準作得救條件的人,不論他們是很有道德或是身處高位的,我們都不能讓步。
在基督裡,人人平等,不看身分地位,可我在內心總有……
2:6 人很容易用身分地位來衡量別人,甚至懾服於有勢力的人之下。但是保羅卻沒有被那些有名望的人嚇倒,因為所有信徒在基督裡面都是平等的。應當尊敬屬靈的領袖,但是我們最終所效忠的對象卻是基督,祂並沒有按我們的身分地位來評定我們,祂只是看我們內心的態度(參撒上16:7)。
行相交之禮,有甚麼特別意義?
2:7-9 教會的領袖(柱石)雅各、彼得和約翰知道神正在使用保羅向外邦人傳福音,正如祂差派彼得向猶太人傳福音一樣,就與他們行右手相交之禮,肯定他們的工作,並請他們繼續在外邦人中傳揚福音。
關心、關懷窮乏人,我知道、我明白;只是我的心……
2:10 使徒所指的是耶路撒冷窮困的信徒。當時外邦基督徒的生活充裕,但是耶路撒冷的教會卻由於一次大饑荒而面臨困境(參徒11:28-30)。於是保羅在他的傳道旅途中,募集捐款援助猶太籍的基督徒(參徒24:17;羅15:25-29;林前16:1-4;林後8章)。信徒要關懷窮乏人是聖經的主要信息之一,不過我們卻常常忽略了這個愛心的奉獻,只關懷如何滿足自己的慾望和需要。這個世界到處充滿貧窮的人,你能為他們做甚麼呢?
這安提阿,是怎樣的一個地方?
2:11 敘利亞的安提阿(不是在彼西底的安提阿)在古代世界裡是一個貿易中心。因為有一個強大的基督徒中心在安提阿,所以她成為外邦教會的總部,也是保羅事工的基地。
人做得不對,要對他說,但就是有點不好意思,你說怎辦好?
2:11-12 彼得雖然是教會的領袖,但在這件事上卻像個偽君子。他比別人更清楚這點,但他害怕雅各和其他人的想法。聖經有話說:“懼怕人的,陷入網羅”(箴29:25)。保羅認為在彼得的行為還沒有損害教會之前,必須加以抵制。所以他公開地指責彼得。但是保羅並沒有向其他教會領袖投訴,也沒有寫信給教會,叫他們別再跟隨彼得,他只是當面指出彼得的錯。有時候即使是真誠的基督徒,甚至領袖也會犯錯,需要其他真誠的信徒將他們引導到正途上來。當你知道有些人正在做些傷害自己或教會的事時,嘗試有技巧地指出,在教會內不應該發生暗箭傷人的事。
妥協是迫不得已的做法?──不會是懼怕得罪人,如彼得吧……
2:11-21 那些猶太教士指責保羅沖淡了福音的內容,使外邦人太容易接受了。保羅則指責猶太教士為福音附加了條件,廢棄了福音的真理。問題在於救恩的基礎:得救是單一地藉著基督,還是在相信基督之外還要遵守律法?當彼得、保羅、猶太教士和一些外邦信徒聚集在安提阿一同吃飯的時候,這個爭論達到了高潮。彼得大概以為避開外邦信徒便可以避免正面衝突。雅各有一個超越的地位,並且主持耶路撒冷會議(參徒15章)但是保羅卻指責彼得的行為違背了福音。彼得站在猶太教士中間,那就意味著他支持他們有關基督並不足以帶來救恩的觀點。妥協無疑是和別人相處的好辦法,但是我們絕不能在神的真道上作任何妥協。如果我們為了迎合伙伴,而要改變信仰的話,那就十分危險了。
2:15-16 假如猶太律法不能使人稱義,為甚麼我們還要遵守呢?保羅在這裡並不是說律法是無益的,因為在別處他正指出:“律法是聖潔的。”(羅7:12)他要說明的是行律法不能使我們得到神的悅納。律法在基督徒的生活裡仍有其重要的地位:(1)它給我們明確的行為標準,使我們不至犯罪;(2)指出我們所犯的罪,給我們機會尋求神的寬恕;(3)因為我們不能守全律法,所以它促使我們信靠基督完備的救恩。律法不能拯救我們,但當我們成為基督徒以後,它可以引導我們按著神的心意而活。
不相信!我就是不相信,為何我們不能靠自己?
2:17-19 藉著對舊約聖經的研究,保羅明白自己不可能依賴遵守律法而獲得拯救。先知們早已知道神的救贖計劃不是在於叫人遵守律法(參4章附表)。由於我們都因自己的罪而不完全,因此無法完全遵從神的律法。幸而神提供了一條得救的出路,就是仰賴耶穌基督。就算我們知道這個真理,但是仍舊需要抵擋試探,不要想藉著事奉、德行、善事或其他努力來代替信心。
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明白,就是要放棄舊我,但我……
2:20 我們怎樣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呢?在律法上,神視我們如同與基督一同被釘死一樣,因為我們的罪已經與祂同死,我們就不再被定罪了(參西2:13-15)。我們已經與基督有聯合的關係,祂的經驗也就成了我們的經驗。當我們與祂聯合之後,舊我已經死了,基督徒的生命便開始了(參羅6:5-11)。在日常生活上,我們必須常常釘死邪情,叫自己能緊緊跟隨基督,這也是與祂同死的含義(參路9:23-25)。然而,基督教的重點並不在於死亡,而在於生命,我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們也與祂一同復活了(參羅6:5)。在律法上,我們已經與神和好(參林後5:19),可以自由地效法基督,跟祂相似(參羅8:29)。並且在生活上,我們已經獲得基督的復活能力,使我們繼續跟罪惡爭戰(參弗1:19-20)。我們不再孤單,因為基督住在我們裡面,祂就是我們生命的力量,也是我們將來的盼望(參西1:27)。
你說基督徒要這樣做;他說那樣做;他們說──到底該聽誰的?
2:21 今天的信徒仍然有輕視基督死亡意義的危機:如以猶太教的律法主義轉換為基督徒的律法主義,叫人遵守額外的法律;叫人相信人能靠著自己的能力來討神的喜悅,不是信靠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的工作;只注目神的能力如何改變他們(成聖),而不是信靠神的能力來拯救他們(稱義)。倘若我們可以藉著好行為得救,那基督就不必為我們死了。十字架是惟一得救的途徑。──《靈修版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