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第五課 聖經教導的福音信仰

 

第五課 聖經教導的福音信仰

(加拉太書第三章)

 

課文大綱

加拉太人所接受的福音信仰(三15

亞拍拉罕的例子(三69

福音和律法的關係(三1025

從律法的咒詛下得救(三1014

處在律法的咒詛下(三1012

從咒詛下被基督救贖出來(三1314

律法不能廢掉應許(三1518

賜下律法為要領我們歸向基督(三1925

因信成為神的兒女(三2629

 

課文目標

完成本課後,你應該能夠:

深刻體會保羅對聖經所持堅定的立場,並說明這原則在你傳道事工上的重要性。

說出亞伯拉罕在救贖歷史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你和他的關係。

解釋因信稱義的意思。

說出律法與福音間的三個重要關係。

背誦加拉太書三11,並引用它來說明摩西的律法不可能是得救的基楚,解釋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是必要的。

說出律法的目的及其價值。

根據加拉太書第三章的記載,簡要說明保羅為因信得救所作的辯論。

說出肢體間的關係和權利,並深切體會其中的含義,將之應用在你的生活和事工上。

 

本課作業

閱讀課文大綱和課文目標。

仔細研讀字詞釋義,深入理解在本課中有特別意義的詞語。

閱讀加拉太書第三章。

逐段研讀課文;接標題所示的經節閱讀經文,並完成課文問題,使用“本課答案”核對答案。

 

字詞釋義

迷惑(三1)使人迷亂,不明事理。

活書(三1)清楚的描述,使人好象親眼看見一樣。

肉骨(三3)身體;與靈、魂相對而言。保羅常用這詞來表示人的本性及其自私的欲望,肉體無力抵擋試探。

異能(三5)超自然的行為;自然規律所無法解釋的奇事。

聖經預先看明;(三8)神的真道預先說出或預言了亞伯拉罕的後代將蒙福,神能看見未來要發生的事。

得福;(三8)得利益,受優待。蒙福是神的恩典,得著幸福和福分。

有信心;(三9)在這裡表示滿有信心並相信。

咒詛;(三10)神施行審判來定罪。保羅所說的“咒詛”,指那些破壞律法的人,神宣判他們的死罪。

;(三11)公義,按神的標準是義的;人與神有正確的關係。

贖出;(三13)習回、贖取。當我們不順服神偏行已路的時候—就是把自己賣給罪和死,但是神愛我們,他付上了自己作為代價。他的救贖計畫,就是要我們接受他為我們所做成的事,只要這樣,我們便能得救。

文約;(三15)協定。兩個或以上的人,協商定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廢棄;(三15)廢除、取消,或作廢。律法不能廢棄或取消神的應許。

子孫;(三16)後找。按著肉體來說,耶穌基督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保羅揭示神對亞伯拉罕後嗣所應許的福分是指著耶穌基督。

中保;(三19)使雙方達成協議的中間人。

披戴基督;(三27)如穿衣服與基督連合,我們活在他的裡面。

為奴的;(三28)作奴隸、作奴僕的。

角色;人在某事上或生活中所擔任的職份。

償還;為做錯的事作出補償。罪犯以受罰來補償他對社會所犯下的罪。耶穌為我們的罪而死,償還了我們應付出的罪債,使我們從罪中得釋放。他的贖罪工作是救恩的基礎。

象徵;代表了特別含義的一件事。水的洗禮象徵了我們在主的死和復活上與他連合。

贖價;使人得自由須付出的代價。主耶穌以死作為贖價,使我們從罪的權勢下得自由。

 

課文

這部分加拉太書有時被稱為“神學上的論證”或“聖經上的論證”。保羅捍衛福音時引用了許多舊約聖經經文。事實上,他告訴我們,神在舊約時代已經與他的百姓建立了一個最重要的關係—就是因信稱義的福音。

基於兩個主要的原因,保羅在辯證中使用很多聖經上的話,第一,凡是有關宗教上的爭執,猶太人很自然便到聖經上去找根據,對於保羅這個受過教師訓練的猶太人則更是如此;第二,猶太教人可能已經引用聖經上的話來證明他們的論調,保羅知道,他必須站在他們的立場上和他們爭辯。聖靈感動保羅寫下這些事,神幫助保羅給我們和加拉太人看到,福音穩固建立在舊約聖經和舊約聖經中被應驗的事上。

出於特別的原因,保羅和猶太教人辯論時引用聖經上的話,而我們在我們的傳道事工上,也應該採用同樣的做法。聖經是我們信心和行為的依據。我們的教導和講道,有沒有充滿神的話語呢?人們迫切需要知道神的話。你若忠心傳講神的道,神必加增你和聽道者的信心。

保羅使用這麼多經文的理由是什麼?

加拉太人所接受的福音信仰

(加拉太書三1─5

目標1.深刻體會保羅對聖經所持堅定的立場,並說明這原則在你傳道事工上的 重要性。

在上一課,保羅根據他個人在福音上的經歷進行辯論。現在,他轉向聖經,他向人揭示他的屬靈經歷是建立在神的話語上的;而且—他向加拉在人指出他們自己的屬靈經歷,這是比他個人見證更為強有力的論據。保羅曾告訴他們耶穌是應許中的彌賽亞,是舊約聖經中預言的應驗,他們之所以得不許,是因為他們相信真理,聖靈來到他們心中,他們借著信主耶穌基督,與神有了交通,他們因信神的應許而得救。然後保羅指出:靠律法不能得救。

為加拉太教會中教義上的錯誤,保羅指責什麼人?

-----1)鬼魔的勢力。

-----2)猶太教人。

-----3)加拉太人自己。

-----4)在耶路撒冷的教會。

在第1節裡保羅指出他為何責備加拉太人:“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保羅在加拉太傳福音,公開宣講耶穌基督為他們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現在他們卻讓猶太教人來迷惑他們。保羅說他們無知,為什麼?他們不是被人迷惑的嗎?為什麼要責備他們呢?很明顯,保羅認為他們有能力抵禦這類假教訓,可是他們卻沒有使用他們的這些能力。猶太教人的教義和保羅教導他們的福音相矛盾,他們為什麼不用真理來檢驗這些教訓呢?他們失職了,他們沒有捍衛真理。

保羅問加拉太人:“你們是靠守律法得新生命成為基督徒的嗎?還是枯聽信福音呢?”很明顯,他們是因信福音而得著基督徒生命,並不是靠守律法。這個教訓教導我們:必須由始至終都憑信心去過基督徒的生活。加拉太人有個好的開始,但是他們沒有足夠的信心去抵抗假教義。他們沒有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起初的信心,那信心曾帶給他們新生命。信心不用就會慢慢轉弱;信心的光景取決於使用的程度,你不用就會失去!我們可以用身體上的肌肉來作經方,肌肉愈結實,如果不用,肌肉就會漸漸衰弱。

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明了這項真理,請讀馬太福音七2427。試煉的風暴會打翻甚至摧毀沒有牢固基礎的信心,這牢固的信心是活潑的,會連續不斷地對審的真道作出反應,這樣,信心必不斷增強,而且能抵禦試煉的風暴—你信心的光景是不是這樣呢?求神幫助你,讓你在生活中活出他話語中的真理。

在加拉太書三2,保羅提及聖靈,有些人認為是指聖靈在五旬節的洗禮,但是根據經文內容,我們知道這裡是在講座因信稱義,因此,很有可能,保羅在這裡是指聖靈引導人信主的工作。請讀約翰福音三58;羅馬書八516

在加拉太書三3裡,保羅將聖靈和肉身作對比。加拉太人是在聖靈的帶領下開始做基督徒的,換言之,他們是在神的大能下開始他們的基督徒生涯,肉身在此指出與神的力量和大能相對而言,人的肉體不認神。

根據你的理解說出保羅在加拉太書三3裡的話。

保羅強調基督徒的生命從開始到末了都是超自然的。他在第4節裡問加拉太人說:“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麼?”而另一譯本這樣翻譯:“你們所有的經歷都是毫無意義的嗎?”—當然是有意義的!

你曾否鼓勵信心已動搖的基督徒繼續信主呢?提醒他過去的屬靈經歷會否對他有幫助呢?請說出你對這事的看法。

5節裡,保羅繼續提到信心的福音,和努力行善以贏取神的祝福,這兩者間的差別。神賜聖靈給加拉太人,並在他們中間行奇事,是因他們相信他的應許,並非靠他們自己的德行。

現今,根據什麼說明神賜福人的事工呢?例如,許多靈魂得救,賜下聖靈,醫治病人,教會增長。

 

亞伯拉罕的例子(加拉太書三69

目標2.說出亞伯拉罕在救贖歷史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你和他的關係。

目標3.解釋因信稱義的意思。

保羅指出加拉太人所接受的福音信仰,與幾百年前亞伯拉罕所得的福音一樣;他們的經歷源於神的真道,源于神百姓的歷史。保羅在神學的論證上指出,一直以來,都是人的信心,讓神叫人因信得以稱義。保羅說出亞伯拉罕的例子,並引用神賜予亞伯拉罕的佳音作為證明。

亞伯拉罕的子孫(加拉太書三716

亞伯拉罕的例子很貼切,我們可以說他是和加拉太人一樣的外邦人,加為他生活在猶太人立國之前。亞伯拉罕是猶太人的祖先,也是以實瑪利人的祖先。猶太教人會引用摩西來作他們辯論的依據,而保羅引用了比摩西更早的亞伯拉罕。猶太人教人引用律法,保羅引用在律法之前的應許之約。

加拉太書三6。亞伯拉罕是怎樣與神和好的?他以什麼算為他的義呢?

創世紀十五1─6是保羅所引用經文的背景。請把保羅在創世記裡曾引用的經文抄寫下來。

若我們查考羅馬書,將會發現有更多資料與亞伯拉罕這位元特別有信心的人物有關。

保羅在第7節裡指出亞伯拉罕真正的子孫,並不是他血統上的後代,也不僅僅是受了割禮的人;亞伯拉罕的子孫是與亞伯拉罕有屬靈親屬關係的人;屬靈的親屬關係就是信心;外邦人若有信心,也就是亞伯拉罕家庭中的一份子了。

誰向亞伯拉罕傳福音?(三8

8節裡說:神怎樣使外邦人稱義?

誰因亞伯拉罕得福?

9節裡亞伯拉罕被稱作什麼?

89節。萬國中什麼樣的人必因亞伯拉罕得福?

在此段經文中(三6─9),保羅四次提到因信可以與神有正確的關係,(稱義、公義、他的祝福)都是因信得來的。請再讀這幾節經文,並在信和信心下麵劃線。

根據第7節,誰是亞伯拉罕真正的子孫?

 

福音和律法的關係

(加拉太書三1025

目標4.說出律法與福音間的三個重要關係。

徒律法的咒詛下得救贖(三1014

目標5.背誦加拉太書三11,並引用它來說明摩西的律法不可能是得救的基礎,解釋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是必要的。

福間就是我們從律法的咒詛下得救贖的佳音。

處在律法的咒詛下(三1012

猶太教人的論點—得救的條件包括:人必須成為猶太人並要守摩西律法(至少其中的一部份)。

在第9和第10節裡,保羅用哪兩種人來作對比?

這兩種人代表兩種可以來到神面前的途徑:或者依靠自己的行為,或者完全依靠神的恩典。加拉太人是否是靠自己守律法的行為來到神面前的呢?

如果有人想依靠自己守律法的行為在神面前稱義,他必須遵守律法中的哪幾條?(10節)

讀雅各書二10。人的生命一生中只有一次,沒有遵守神律法中的一條,就是怎樣?

請讀申命脈記二十七26—保羅所引用的經文,其中說人若不堅守遵行這律法上的言語,會怎麼樣?

保羅在加拉太書三11裡說多少人已經或將能夠靠律法稱義?

律法怎樣使一切相信守律法可得救的人受咒詛?

一般猶太人錯誤相信受割禮及其血統能使他們免遭神的審判。

你能否指出現今的人想靠著什麼得救呢?

保羅引用聖經上的話來證明義是來自信心,不是靠律法或好行為。

讀哈巴穀書二4。保羅引用的是哪部份?

請在加拉太書三11底線並背誦這節經文。這是保羅神學思想的中心章節,也是給加拉太人書信的中心思想。保羅也從哈巴穀書中引用了同一段話,作為羅馬書的中心章節(-17)。

加拉太書三11是說信心是義人生活的指導原則。第12節,與第11節作對比,在律法下生活的原則是“行”和行為,不是信心。哈巴穀書這節經文,“義人”一詞並非是說人應該如何成義,而是指義人應該如何生活,他指出因著信,在生活中他與神有正確的關係。保羅將一個因信活著的人與一個靠律法來活著的人卻是在死的審判之下。

假設在一個小組中,你正與人一起討論如何教導初信主的人怎樣過正確的基督徒生活,有人建議教他們有些事不可做:例如有的衣服不能穿,在教會要承擔某些責任,要遵守教會的某些規定等等,若不遵守這些規則就不能成為教會的一名成員,對此,你有什麼看法呢?從加拉太書第二和三章,選兩節經文作為你的建議的依據。

從咒詛下被基督救贖出來(三1314

請看第1314節,從神學角度來說,這是整本聖經中最重要的一段經文。在第13節裡保羅說基督的救贖是使人從咒詛下得救的唯一方法,把人從律法的咒詛下拯救出來的方法就是買贖,是需要付上代價的。

彼得前書一1819。為救贖我們,基督付出了什麼代價?

比較加拉太書三13和哥林多後書五21。在這兩處經文中,你有沒有看到是和基督之死有關的偉大真理?

從這兩節經文中,我們看到耶穌是替人死的。換句話說,他作我們的替身,替我們死。他為我們受咒詛而除去了我們的咒詛。“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咒詛的”不是說凡是被掛在木頭上的便受了咒詛,而是叫眾人知道,這人是因犯罪而被處死的,他被吊死或釘在十字架上死,在處決之前他已經受了咒詛(被定罪)。

基督所付出的贖價,不能自動地把我們每一個人因自己的罪所受到的咒詛都除去;保羅在第14節裡指出,我們要因信耶穌為我們所作成的事,才能得救,外邦人(以及猶太人)都是這樣。

保羅在第14節說像基督為我們死,我們能得到哪兩樣好處?

簡單敘述加拉太書三1014裡主要的教訓。

 

律法不能廢掉應許(三1518

保羅用聖經上的話為福音辯論時,首先證明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的(三79),然後他駁斥猶太教人的觀點,向他們指出舊約聖經中說,律法只能使人受咒詛,但是信基督能使人從律法的咒詛下得救贖(三1014)。

這些假教師直到此時還沒有糾正過來。保羅已經預料到還會有一場爭辯,猶太教人會說:“好吧,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的了,但那是在神把律法賜給摩西以前的事。你認為外邦人因信得救是根據神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之約,但現在律法之約有效,應許之約不再有效了。”

這怎麼說呢?神剛給亞伯拉罕的約是否因他賜下了委法而被廢除了呢?讓我們來研究“約”這詞的意義,然後再回答猶太教人的問題。

約的概念對研讀聖經十分重要。約的兩個基本意思是:“協約”和“遺囑”。在這幾節經文中,約的意思是遺囑,就如人死前所立的遺囑一樣;人死後這遺囑不能被更改,但是這裡有一個問題,我們討論的是神所立的遺囑,他必須死了,這遺囑才能生效;神不會死!因此他就道成肉身,成了一個人,就是主耶穌基督,他是神又是人,然後死去。

請仔細閱讀希伯來書九1522。這裡提到了幾個約?

其名稱是什麼?

誰死了才能使這新約生效?(第14節)

這前約是怎麼一回事?希伯來書的作者指的是律法之約,這約是否需要人死了才能生效呢?(希伯來書九1820)誰死了?獻上的動物是前約的祭品,牲畜的死使前約生效。

讀創世記第十五章。應許之約是在律法之約以前的,神是怎樣立下這約並使這約生效的?

由此可見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之約也是借著死才生效的,而死後,遺囑上便不能再加添任何東西。

律法之約是否廢掉了賜給亞伯拉罕的約?

能在亞伯拉罕的約上面加添什麼嗎?

為什麼?

加拉太書三15─18。哪一節肯定指出律法不能廢掉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應許之約)至賜下律法之約給摩西,其間過了多少年?

這應許之約是神賜予亞伯拉罕及其子孫的。這應許中亞伯拉罕的子孫是誰?(第16節)

這是否說所有人都在此應許上沒有份兒?(第29節),請解釋。

你已經在課文問題中回答了猶太教人的問題,但是讓我們再複習一下這篇課文有關這一段的總結。當神賜下律法之約後,賜給亞伯拉罕的約是否被廢掉了?為什麼?

現在讓我們來學習應用神這不變更的應許之真理。新約是怎麼一回事?我們所指的新約—福音,福音能被改變或加添嗎?猶太教人可以在救恩上增加新的條件嗎?現代某些宗教組織說:“是的,基督是救主。但是後來我們的創始人(或先知)為我們帶來了與救恩有關的新真理。”寫出你認為什麼是得救的唯一條件,後來的人加添得救的要求和規定怎樣影響了神的應許呢?

請再看保羅在加拉太書69裡所說的話,我們要為牧師和傳道人禱告,盼望他們永遠傳講基督恩典的真福音。

 

賜下律法為要領我們歸向基督(三19─25

目標6.說出律法的目的及其價值。

如果賜下的律法並不能使我們稱義,那麼為什麼要賜下呢?保羅指出沒有人能靠律法得救後,加拉太人很自然要問這個問題了。如果信心在過去、現在和將來都是稱義的基礎,那麼為什麼要有律法呢?如果律法之約不是取代應許之約的,那麼律法的作用是什麼呢?律法是否反對神的應許呢?保羅在第19─24節裡談到這幾個問題。

他告訴我們:神賜下律法的目的;

律法和神救贖計畫的關係。

加拉太書三19指出神賜下律法的目的,和其時間限度。為什麼神要賜下律法?

律法的時間限度是什麼?

對於“為什麼要賜下律法”這問題,以“為過犯”為主題,包括兩個答案—第一,賜下律法為要約束墮落了的人類天性,由於人犯罪作惡才賜下律法,神立下懲罰規定來約束那些不遵守命令列惡的人。第二,律法定義每一件惡行都是違法的行為,律法規定某些行為是錯誤的,並發出禁令;從此以後任何人犯了這些禁令,便是違反律法而有罪,顯明某人因不聽神的命令而犯了罪。

律法有兩個目的。在公路上設立路牌告訴司機行車速度是有限制的,提醒駕車者要約束自己,超速者要受罰;如果誰超速,他是明知故犯違反規定,超速者無可推委。你曾否為社會和生活中存在著律法的兩個作用(約束和定罪)而感恩呢?世界上沒有法律或任何道德標準的話,你能想像世界會成為什麼樣子嗎?

在加拉太書第19節的下半段指出了律法的時間限度,從賜下律法的時候,一直到那蒙應許的亞伯拉罕的子孫來到之時為止。

19節所說的中保是誰?

子孫是誰?(第16節)

因此,律法的有效期是從何時到誰來到為止?

摩西是律法之約的中保,他是神與他百姓之間的中間人。神把律法交給他,讓他傳給百姓。應許之約也有中間人,就是神與人之間的中保,神把應許給他,由他傳給我們。

讀提摩太前書二5─6;希伯來書八6,九15,十二24。新約的中保是誰?

加拉太書三20裡告訴我們神是什麼?

在第21節裡保羅提到另一個問題,是加拉太人和猶太教人都會提出的:“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相對的麼?”這個問題可用不同的方式來問:律法是否與恩典的福音有矛盾呢?律法是否因而失敗並被宣佈無效呢?神是否不知道人無法遵守全部的律法呢?我們的罪惡太多,我們無法達到神的標準?保羅強有力地指出說:“斷乎不是。”神不犯錯誤,並沒有因為律法失敗而必須拋棄它。律法與福音並無矛盾;在神救贖計畫中律法有一定的期限和作用,而其目的已經達到。

在主耶穌來到世上之前,律法的目的有沒有帶給人類救恩呢?請解釋(第21節)。

請注意第2223節。保羅是指聖經裡哪一段的經文?

22節裡的“眾人都圈在罪裡”,這句話保羅在羅馬書中有更全面的解釋。在此他指出,律法的用意是使我們知道我們有罪,因而我們去尋求救恩和接受救主。

保羅說律法定了所有人的罪。這事的目的是什麼?(第22節)

2325節指出律法是暫時的,在神的計畫中起了一部分的作用;過去的人如同犯了罪的囚犯被判了死刑,然後福音的好消息來到;耶穌代替人的罪,他替人被處死刑,現在一切相信他的人都可以獲得自由了。

24節說:律法是我們的什麼?使我們怎樣?

律法給我們什麼教訓呢?律法給罪下了定義,教導我們一切壞事都是有罪的。律法更指出我們都是罪人,我們不能靠自己的努力來達到神所要求的生活標準。

“訓蒙的師傅”,在希臘原文中可翻譯為護送者。這是指一個看顧幼小孩童的僕人,把孩童從家裡帶到學校去,交給老師照顧。因此,律法是神的僕人,律法要領我們到基督面前。我們既然已經在基督的看顧之下,護送者的責任就結束了(第25節)。

24節“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可以有兩個意思。其一是律法帶領人直到基督的來到,而另外也可表示律法是救恩之路,為引領人到基督那裡去第二個意思解釋了律法在神救贖計畫中的地位。律法教導人,讓人知道不能靠自己的努力贏取義或成為義,律法也教導人關於神的特性;神的律法顯明了他的聖潔,也顯明了人的罪。如此,律法是教導人要靠信基督才能得教。

總結這段的內容:在神救贖計畫中律法的目的是什麼?

 

因信成為神的兒女

(加拉太書三26─29

目標7. 根據加拉太書第三章的記載,簡要說明保羅為因信得救所作的辯論。

目標8. 說出肢體間的關係和權利,並深切體會其中的含義,將之應用在你的生活和事工上。

因信稱義怎樣引領人過聖潔的生活?人脫離了律法監督後會生活在罪惡中嗎?如果人不以律法作為自己行為的準則,那麼人要依照什麼去行事為人呢?沒有律法,人怎樣才能正直地生活?他是不是要試驗一下?猶太教人爭辯說,保羅單靠信心而得救的教義會使人生活在罪中:既然人不再處在律法之下,就會為所欲為,人會這樣嗎?保羅在羅馬書裡更全面地回答了這個問題,他也在這裡解釋重生的奇跡及其結果。

因信耶穌基督而得稱為義並不是以一套律法規定來替換另一套,這是得著新生命,這是得著神的靈(加拉太書三2─314),這並不表示神的律法已被廢棄,而是得著能力去按神的律法來生活(羅馬書八3─4)。

加拉太書三26,“神的兒子”是表明一個相信主的人,他裡面的靈命發生改變。根據這節聖經,人是怎樣成為神的兒子的?

讀約翰福音一12─13。這段經文裡指出人怎樣成為神的兒女?

人接受基督時所發生的事,耶穌稱作什麼?(約翰福音三3─7

加拉太書三27裡指出作神的兒子不僅是和神有一個新的關係,而且是有一個新的生命。水的洗禮象徵了死去的舊生命改變為新的生命,這外在的記號,反映了內在的改變。保羅說“受洗歸入基督”是指我們重生時聖靈的工作。我們成為基督身體的成員並帶有他的天性,曾受洗歸入基督的加拉太人已經和他建立了新的關係,他們披戴基督,就如穿上衣服一樣;換言之,基督與信徒之間的親密關係,使信徒的生命中能表現出基督的生命來。請再看加拉太書二20

保羅的回答,駁斥了猶太教人所說人因信稱義後會生活在罪惡中的論調。人因信稱義後將按神律法的規定去生活,他會這樣做是由於他內在的改變,他得著能力去按律法的要求而行。例如,要使駕車者在限制以內的車速下行車,最好的方法是什麼?在公路旁每三公尺的地方放置時速限制告示牌,還是讓駕車者心甘情願地在合法時速限制內安全駕駛?

加拉太書三28裡指出信徒真正聯合的基礎。所有信徒在基督耶穌裡成為一本,在社會地位、國籍、文化背景,或性別上都沒有區分,各人都是因信耶穌基督而來到神面前的。沒有人能因地位、國籍或性別的緣故而與神更親近一些。

這證明猶太教人所說的未受割禮的基督徒,比不上已經受割禮的基督徒是錯誤的;我們是平等到的,所有信徒是神真正的教會。

29節是本章的高峰。我們若屬於基督,並在基督裡,我們就是什麼?

因此,我們在基督裡是在應許之約之中,可領受一切應許給亞伯拉罕子孫的福分;得到祝福的唯一條件就是—用信心來領受。

總結這一章,你可以用一兩句話說出這章的教訓嗎?這章指出因信稱義的教義在舊約聖經中已經有了;並指出律法和福音之間的關係,並且福音可以使人過一個聖潔的生活。

 

教學建議

指派四位學員分別負責本課的四個主要部份,在堂上作報告,他們可以邀請其他學員來幫助他們。如果班上人數比較多,可以分四個小組分別負責四個部份。

討論教會或個人遠離基督,只在形式上遵守教規的情形,作為提醒。並討論他們過去的屬靈經歷對他們現今的這種光景,能有什麼幫助?

用紙張或黑板畫出神對亞伯拉罕及其子孫應許的圖表,讓學員抄下來為以後的事工備用。

給班上學員看一張蓋上印章的公文,討論其效用,並用來與神和亞伯罕所立的約,以及神和摩西所立之約作比較,討論保羅在亞伯拉罕的經歷和亞伯拉罕之約的基楚上所作的辯論。

請有關政府官員或執法人員到班上來講法律的目的以及改造罪犯的問題,以此和摩西的律法及其價值的有限性作比較。

演出加拉太教會的一次會議。牧師剛接到使徒保羅的一封信,保羅是他們屬靈的父親。牧師剛把第三章念給他們聽,現在他們在討論其中的內容,其中有些人是猶太教人,而其他人同意保羅的話,也有些人猶疑不決。這應當是神學上的討論,並請加上對保羅書信的解釋和怎樣應用保羅的書信。

若學員在講道或教導中,有本章所講的因信稱義題目,讓他們作簡單的報告。

找出在舊約聖經中出現的因信稱義原則。

 

本課答案

有關宗教上的爭執,猶太人總是到聖經中去找依據,特別對一個受訓作教師的人他們更會這麼做。猶太教人可能已經引用經文來作他們辯證的依據。聖靈感動他這樣做。

3

自由發揮。他們無知,他們是靠神的大能開始做基督徒的,現在他們想靠人類自己軟弱的天性,來做得更好。

自由發揮。你可以用這方法來勉勵自己,這方法是很好的。

自由發揮。最要緊的是對神真道的信心。

信神;他的信心。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作為他的義。

神。

因信。

萬國。

有信心的亞伯拉罕。

以信為本的人。

以信為本的人。

以信為本的人,以行律法為本的人。

律法中的每一條。

就是犯了眾條。

必受咒詛。

沒有一個人。

沒有人能遵守全部律法,因此犯了一條律法也要受咒詛。

自由發揮。教會會員的資格,水的洗禮,父母屬靈的經歷,有道德的生活,幫助別人,多做好事少做壞事。

義人必因信得生。

自由發揮。你可以讓大家看二20和三11,我們必須靠著在基督裡的信心生活;靠信心生活的基本原則是將注意力集中在基督身上而不是在自己的努力上。你們應當討論如何幫助剛信主的基督徒們信靠基督,怎樣更認識基督教。

基督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流出寶血。

他代替我們,擔當了我們的罪。

亞伯拉罕的福和所應許的靈。

自由發揮。其中應該包括:律法不能使人成為義,沒有人能守律法,因此眾人都在律法的咒詛之下;基督替我們死,救贖我們脫離這咒詛。

兩個。

新約和前約。

耶穌基督的死。

是。動物死了(牛和羊)。

借獻祭牲的死,或借立約之祭牲的血。

沒有。

不能。

因為死使那約成為定局。

17節。

430年。

基督。

不是。一切屬於基督的人都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不是,因為那約是以死作為定局的。

自由發揮。新約是以基督的死成為定局的。新約不能被改變,也不能補加添任何新的要求。

加為人的過犯。

直至應許中的後裔來到的時候。

摩西。

基督。

摩西到基督。

耶穌基督。

神是一位。

沒有。若律法能使人得生命,基督就不必代替我們死。

律法。

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訓蒙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讓人看見自己是罪人,並帶領人歸信救主。

因信基督耶穌。

接待基督。

重生。

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

── 保羅・波末維《加拉太書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