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第四章
六.以兒子與僕人之比較為證(4:1-11)
本段要旨是要辯明福音的功效,怎樣使律法下的奴僕成為兒子。既然是兒子,就無須再回到律法之下了。
奴僕與兒子有很大的分別。奴僕雖與兒子同屬主人所有,但在地位上大不相同。兒子是生出來的,奴僕是買回來的;兒子生來就可以享用父親所有的一切,奴僕卻沒有這種權利。
此外,兒子在父親的手下,可以呼阿爸父,是自由的。父親對待兒子是本乎慈愛、憐憫,兒子即使有錯受責打,仍不是因此失去父親的愛顧。奴僕則在管家的手下,是沒有自由的,是生活在威嚇戰兢之下,而不是在恩典之下。
再者,兒子是承受產業的,父親的產業將要歸給兒子,奴僕則不過為主人的產業效勞而已!
總之,兒子與奴僕有很大的分別,照樣,福音與律法也大有分別︰
A.福音使人作兒子,律法使人作奴僕。我們因信靠福音,就白白接受神的恩典,這是作兒子的原則。律法卻要求人遵行才能得救,與奴僕必須工作才能獲得飲食或酬報,原則相同。兒子在父親的家中雖或也作工,但卻不是必須作工才得飲食,乃是憑生命的關係而享受父親所有的。所以「兒子」是代表恩典,「奴僕」則代表律法。
B.福音使人得自由,律法使人失自由,福音將人從律法之下贖出來,放在恩典之下而享自由。主耶穌說︰「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8:36),但律法卻因我們的軟弱「有所不能行」,而將我們放在震怒之下,像一個被定罪的囚犯,不得自由。
C.福音使人得著神的生命,可以享受神在基督裡所賜的一切福分;律法只叫人遵守死的規條,結果使人得不到祝福,反招咒詛,回為人不能遵守全律法。
所以福音與律法的不同,正如兒子與奴僕之不同。這就是保羅在本段中為福音辯証的主題。
1.舊約的信徒如孩童,與奴僕沒有分別(4:1-3)
1 在此「承受產業的」指舊約下的猶太人。猶太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是承受神所應許給亞伯拉罕之產業的。上章末已明說,在新約下的信徒,不分猶太人與外邦人,都是基督裡一同承受「產業」。但本節中「承受產業的」,卻是僅指舊約下的猶太人。因為這裡保羅是追述基督未降生之前,在律法下之「承受產業」者的情形,而不是敘述基督來了以後,「承受產業」者的情形。
「產業」按神對亞伯拉罕所說的,是指屬地之福分(按字面的意思就是指迦南地業);但按屬靈的意義來說,這「產業」的涵意是包括「永生」和因得永生而有之一屬天福分。在此使徒保羅用孩童之比喻論及舊約的人。他們雖然不是奴僕,卻與奴僕沒有什麼分別。因為他們雖然是「全業的主人」,卻未成長,只不過是像個孩童,還未到合法的年齡可以承受產業。他們與奴僕一樣是在管家的手下,受師傅的教導與管制。他們學習律法,禮儀等,並未真正支取屬靈的祝福。整個律法所預表和預言的就是基督──「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著義」(羅10:4)。但在律法之下的以色列人(按整個民族來說),只學會了預表基督的禮儀,卻未認識基督,也不明白律法的真意。正如未成丁的孩童,雖然有可以承受產業的權利,卻未實際享用。所以說「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
2 為什麼說在舊約下的以色列民族「與奴僕毫無分別」呢?因為是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在此「師傅」與「管家」的意義是相同的,都是指律法。以色列人是律法之下受教,而舊約的一切律法,都是為要引領人去認識那以後要來的基督(參3:23-24註解),例如舊約所獻的各種祭,是預表基督如何為我們獻上,使我們靠祂得蒙神的喜悅;舊約各種潔淨的禮儀,是教人明白如何靠基督的血得潔淨;舊約的各種節期,也都是為著表明基督救贖的工作,如何將我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而達到可以與神永遠同在的地步。那些在舊約律法下的以色列人,像一個孩童在師傅和管家手下受訓練和學習一樣。這些學習的目的,並非要使。他們永遠服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乃是要他們將來知道如何承受父親的產業。
「直等到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按當時的習慣來說,孩童成丁也有一定的時候。到了父親所預定的時候來到,他就被視為「成人」,可以承受父親的產業。但按這句話的屬靈意義來說,就是指著當律法的時期滿足,神所預定的恩典時期來到的時候,也就是上章25節所說︰「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的時候。本章的論題仍然是繼續上章的辯証,解明神賜下律法的理由。保羅從另一個角度說,律法只不過是在神自己所定的基督未來之前,暫時教導以色列人的「師傅」。等到祂所預定的救贖主已經來到了,以色列人就無須再在律法之下,而應當前來投靠耶穌基督了(注意,使徒保羅在此是以整個以色列民族和整個律法時代來說,不是以個別的人來說。所以這比喻不宜應用於個人信仰方面,只可以用於整個以色列民族和律法時代方面)。
本節使徒另加上一個比喻,以補充上文之講解。「我們」指使徒與當時之受害人等,當他們作孩童時,也曾受於世俗小學之下。他們也曾有過與上文1,2節類似的經驗。1,2節使徒是用第三者的語氣設喻,本節則以主觀的語氣設喻,使受書人讀後更易於明白。
「世俗」原文kosmou即kosmos之屬格單數式,即「世界的」。約翰所寫的福音和書信中,常用此詞指世上的不信者和其中敵擋神權勢或情慾的事(參約8:23;15:18-19;16:33;17:14-16;約一2:15-17;4:4-5;5:4-5)。
「小學」原文stoicheia即︰原質、根本,可指希臘文字母,各種學問的初步,天上的五行星宿等。在中文和合本聖經中除了彼後3:10譯作「形質」外,其餘在加4:3,9;西2:8,20;來5:12等處,均譯作「小學」。
在此「世俗的小學」有雙重意義︰
A.指世俗淺薄的道理,華而不實。
它們可能是外邦人認為高深的哲理,其實只是那些對宗教經歷只有很膚淺領悟的人,才以為有價值的。若與福音的真理大道比較,就顯得幼稚而庸俗,只屬於過渡性的初階或小學而已!並且這些世世俗小學的道理,常常成為阻擋福音真理的異端。
B.指保羅與他的一切猶太同胞所信奉的猶太教。
他們在未認識基督之前,只知為舊約的律法熱心,也像暫時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一樣。其實舊約的那些律例、禮儀、獻祭、割禮等事,都不過是暫時的條例(來9:9-11;7:18-19),日的在幫助人認識以後要來的救贖主基督。若只顧堅守這些規條,而丟棄那已經降世的基督和祂的救贖,這些律法的規條反而成為攔阻人認識基督的道理,與世俗的小學沒有什麼分別。
本節可能還有一個意思,就是保羅代表與他經驗相同的人,表示他們以往未認識基督之前所受的舊約律法的教育,只不過是他們現今所接受福音真理道的一種「小學」,是神造就訓練他們的一個過渡時期而已!
總之,這幾節聖經的總意,是要說明現今基督徒已經不再是在律法下的孩童,更不是奴僕,所以切勿再回到律法下,過奴僕的生活。我們的工作與行事都應當站在兒子的地位上,不應站在奴僕的地位上。所謂站在兒子的地位上事奉神,就是無須等候責備、警告、或律法的制裁,才順服神,乃要自願地,甘心樂意地事奉神;也不是由於懼怕刑罰,或貪求功續而求神的喜悅,乃是由於敬愛的心而求祂喜悅。
2.新約信徒為兒子遠勝奴僕(4:4-7)
新約信徒如何勝於舊約?使徒在這幾節中分三點說明︰
A.得兒子的名份──有兒子的地位(4:4-5)
B.得兒子的靈──有兒子的生命(4:6)
C.得兒子的產業──有兒子的權利(4:7)
A.得兒子的名份──有兒子的地位(4:4-5)
4-5 「時候滿足」就是神所預定基督降世的時候到了。
基督的生是︰
1. 照神的時候
2. 順服神的差遣
3. 由女子所生,即由童女瑪利亞所生\cs10
所有的人並非僅由女子所生,乃是男女結合所生;但是,耶穌基督乃是被聖經特稱的「為女子所生」的人。這是應驗了創世記3:15的應許。
4. 生在律法下
主耶穌生後第八日照律法的規條受割禮(路2:21),又照律法所記被獻給神(路2:22-24)。祂為我們生在律法下,遵守了全律法(約8:46),最後又照著律法的要求為我們的罪被掛在木頭上(太5:17-18;路2:22-24;來4:15;加2:13;彼前2:24)。
基督為我們這樣生活在律法之下,又為我們受死,其目的是要把我們這些「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律法以下的人」這句話,有雙重意義︰
a. 指那些一向受律法教育的猶太人。
b. 指那些按著神的律法應當受刑罰的罪人。
但基督成功的救贖,已把這兩種人都從律法下贖出來。
第5節說明了今日信徒得著兒子的名分,是有合法根據的。我們無須像雅各那樣用欺騙的方法取得長子的名分。我們是憑基督的寶血、用信心接受,就可以得著了。
「贖」表示主耶穌曾為我們付出代價,說明了神的愛與公義之兩方面。它使我們可以很合理地得著兒子的名分。我們所得的赦免,不只根據神的慈愛,也根據的神公義。這慈愛與公義兩方面真理,都是藉著同一件事(基督代死)表明了出來。所以這種「赦免」比單憑神的慈愛而賜的赦免更為有力,這正如一個欠債的人,債主白白的免了他的債,與債主因著另一個人替他還債而免了他的債,大不相同。前者單單憑債主的愛心,後者根本不是免了,乃是已經還了,債主沒有理由再向他追討。我們信靠基督所得的赦免也是這樣。所不同的是︰我們的「債主」,和那替我還「債」的,都是同一位神。祂的受不但賜下祂的獨生子,也罰了祂的獨生子,使我們不但可以得著赦罪之恩,而且得以根據祂的兒子曾為我們受死的事實,向祂種「合法」的赦罪,與一切屬靈的福分。
B.得兒子的靈──有兒子的生命(4:6)
6 「兒子的靈」,就是耶穌基督的靈,亦即聖靈(參徒16:6-7;林後3:17;羅5:5;8:9,14;弗1:13-14),聖靈住在信徒心中,是我們領了神兒子生命的憑據,我們得著永生神的生命是由於聖靈的工作(約3:5,15-16)。信徒既領受了祂的靈,就可以親密地呼叫神為阿爸父,所以我們不是只按照宗教的禮儀,或手續而作神的兒子,乃是實際上有神兒子的生命,有分於神的性情(彼後1:4)。
C.得兒子的產業──有兒子的權利(4:7)
7 本節連續上文,証明我們既有兒子的靈就不再是奴僕,乃是「後嗣」了。「後嗣」就是承受產業的人,這「產業」就是「永生」和有關永生的種種福樂。多3:7說︰「好叫我們因祂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可見作神後嗣的意思,就是承受永生的福。注意本節與4:1比較,顯明新約下的信徒與舊約律法下的人不同。他們「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但我們則是承受產業的「兒子」(原文第5-7節之兒子huios,是長大的兒子,而第1節的孩童neepios是嬰孩的意思。此字在太11:25;21:16;路10:21;林前3:1;來5:13都譯作「嬰孩」;在羅2:20;林前13:11;加4:1,3;弗4:14則譯作「小孩子」、「孩子」、或「孩童」)。
總之,我們既有神兒子的名分,受了神兒子的靈,得著神的後嗣,這樣,我們的生活行事是否尊重神兒子的地位?是否順從聖靈的引導?是否用信心支取神兒子的權利?這是我們應當在神的光中自省的。
3.今後應有的認識(4:8-11)
在這幾節中,保羅提醒信徒,他們從前不認識神的時候,怎樣「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現卻因認識神的緣故,被神拯救到怎樣美好的地步。這樣比較,使那些被猶太主義的道理影響的人,可以從本身的經歷中看見,他們在恩典下已被帶到何等崇高的地步,與在律法下卻未真正認識神的情形,分別太大了。但注意,若加拉太信徒根本沒有因信基督生命改變的經歷,保羅便無法用這種因信福音而有的改變,來提醒他們了,他們也無從回想,不能因使徒的勸告得到益處。保羅既用他們以往的經歷勸勉他們,証明他們確曾在信主後有明顯的改變。
A.從前未認識神的光景(4:8)
8 他們從前是不認識神的。不認識神實在是最大的損失和愚昧,也是人生最大的危險。好比現今的時代中,我們若不認識電力的好處,那麼在生活上的損失和不便,是不可以道里計的。照樣,我們若不認識神,損失更是無法計算了。神對我們的關係是何等重大,祂拯救我們的靈魂,引領保護我們一生的路程;我們若不認識祂,就是最可憐、最無知的人了。
「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這是那些加拉太人不認識神之時的另一種可憐情形,就是作偶像的奴僕。保羅在此不是明說他們作偶像的奴僕,而是說他們「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這句話在屬靈的意義上,比偶像更為廣泛。「本來不是神的」,不但指出了偶像不是神,也說出了除了看得見的偶像之外,還有好些事物也不是神。例如許多罪中的娛樂,許多偉人,許多我們心愛的東西,許多今世的虛榮等,本來也都不是神,但它們都可能在我們心中佔據「神」的地位。我們在未認識神之前,就是給這一切不是神的作奴僕,但我們原本只應當作神的奴僕,在神以外,不能事奉任何別的──不論是偶像或人物、道理或學說,甚或宗教的理論,如律法主義等。
「作奴僕」也表示︰不認識神的人有一種傾向罪惡和傾向一切「不是神」的軟弱,和有一種很容易被這些罪惡所奴役的性質。但感謝神,現今因福音的大能,我們已經脫離這等情形而認識神了。
B.現今認識神的情形(4:9)
9 本節與上節成為對比,從正面講論信徒現今的光景。
認識神就是信仰的真諦。主耶穌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17:3)。
所以,所謂信神,就是認識神的意思。一切神以外的宗教、禮儀、規條、律法,無非都是教導我們認識神的。但我們所信仰、敬拜、事奉的,並不是這些禮儀、規條,乃是神。唯有神是我們唯一敬拜拜的目的。這樣,我們既因信福音而認識了神,卻不堅持謹守這能使我們認識神之恩典的福音,而歸回舊約的律法下,服從那些宗教的禮儀與規條,無異捨本逐末,大開倒車了!
「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本句強調神認識他們比他們認識神更清楚。任何信徒,在未認識神之前,早已被神所認識。神早已知道我們的軟弱,知道我們對於律法的「不能行」,所以祂為我們預備了救恩。現今因祂的恩典,我們既已屬於祂,不但是祂所知道的,且與祂有了生命之關係,「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呢?使徒的意思是︰加拉太人竟這樣退後,受律法主義者的影響,在信了福音之後仍想去守律法,真是愚昧得令人驚奇!他們已經因福音得著自由由,竟然要回到律法下作奴僕,是令人十分費解的。
本節也表示,他們與神之間的認識是雙方面的,不是單方面的。例如我認識美國總統,但美國總統並不認識我,這只是單方面的認識。但加拉太人不但認識神,也被神所認識,可見他們與神之間的認識,是真正的彼此認識。
「懦弱無用的小學」指舊約的律法,特別是那些割禮派的道理。律法被指為「懦弱」,因為它並不能使人勝罪,它只顯出人的懦弱,証明人在遵行神的話上是懦弱的,並使人因罪惡的緣故而懼怕刑罰「無用」的,這是指著律法對於拯救人脫離罪惡方面是無用的。正如希伯來書的著者所說的︰「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來7:18-19)。律法又被稱為「小學」,因為它在引領人認識神的事上,只屬於初步的階段,它的目的是把人引到基督的救贖之前,但它本身原不是人們信仰的對象(3:24)。它雖能使人知罪,並知道罪惡應受的刑罰,但它並不能除去人的罪,卻促使人另尋求一個完全救法,就是因信稱義的福音。這就是律法之為「小學」的功用了。
加拉太信徒既已認識神,就如已經進入中學,竟又再回到「小學」,豈不是愚昧得令人無法理解麼?
C.保羅為加拉太人害怕(4:10-11)
10-11 「日子、月分、節期、年分」都是猶太人所遵守的,他們有安息日、月朔、節期、和禧年等,都是律法條例中所記載的。加拉太人並非猶太人,何以他們竟去遵守猶太人所遵守的這些條例?所以保羅說︰「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我分為你們害怕」。這「害怕」表示保羅為他們的擔憂,恐怕他以往在加拉太人中所作的工,因他們的無知,聽信猶太假師傅的誘惑去遵守律法,而大受虧損。本節顯示,當然的加拉太信徒所受猶太主義之影響,又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那些猶太假師傅不只叫加拉太信徒受割禮,也叫他們按舊約的律法守日、守節期等。
本節對今日信徒的應用,是教訓我們不可過於注重外表禮儀、規條、屬世的節日,及一切人間無意義的遺傳等。信徒若過於注重這等物,反會妨礙我們在屬靈追求上的長進。這正是保羅為加拉太人所擔憂的。
按現今普通教會的習慣來說,每逢七日的第一日舉行崇拜聚會,這絕不是保羅在這裡所指責的「謹守日子」,但它也不能被當作舊約的安息日那樣來遵守,否則我們也必須遵照舊約違反安息日的律法被處死(出31:14)。雖然舊約安息日的條例,只適合於守安息日(禮拜六)的。但在新約聖經中並無如何遵守主日的規例。聖經所給我們看見的是︰主耶穌是在這一日復活,使徒和初期教會是在這一天擘餅聚會(來28:1;徒20:7),既是這樣,我們實在應當追隨使徒的,在主的復活日日中,盡量放下世務來聚會、敬拜,學習事奉主。況且事實上這日子已蒙主祝福,成為全世界的假日。
本節的原意雖然是針對舊約的節期,但對於今日教會的節期,如受難節、復活節、升天節、聖誕節等,也具有警惕性的警告。信徒若只注重那個「節日」,而輕忽其紀念的真實意義,必重蹈猶太教的覆轍。
總之,這兩節聖經表示,加拉太信徒在真道上離開使徒的想望愈來愈遠,以致使徒深覺失望,因而在此提醒他們,應當以追求認識神為滿足,不便以追求種種宗教的禮儀與習慣為誇耀。
問題討論
試按孩童與管家之關係說明舊約以色列人與律法之關係。
什麼是「世俗小學」?
新約信徒為兒子如何勝過律法下的奴僕?
加拉太謹守日子、月分、節期,何以保羅為他們害怕?
七.插入的勸語(4:12-20)
本段是使徒在辯證因信稱義之福音中插入的一段勸勉的話,也可以說是保羅向加拉太信徒一種愛心的表白。在此分為四點︰
1.勸告加拉太人效法保羅(4:12-13)
2.稱讚加拉太人以前的愛心(4:14-15)
3.責備加拉太人現今的改變(4:16-18)
4.保羅表白的話(4:19-20)
1.勸告加拉太人效法保羅(4:12-13)
12-13 注意本節下句︰「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可知保羅所要加拉太人像他的,是特指下句所講的那件事,就是,加拉太人曾在保羅到他們那裡傳道時,一點也白白接受他們的愛心,曾冒著各種逼迫把福音傳給他們,直到現在仍然關心他們所受的試探,為他們受所的誘惑擔憂,唯恐他們落在魔鬼的的詭計中。
保羅既在這裡勸告加拉太信徒要像他那樣,在接受別人愛心的對待時,不可虧負別人,這等於說,加拉太人現在已經不像起初那樣用愛心待保羅了,已經開始改變態度了。他們正落入可能虧負保羅的危險;他們若離開保羅所傳給他們的福音,或順服異端的道理,便是虧負了保羅。保羅那樣不顧性命、不怕逼迫地傳福音給他們,而他們竟然那麼輕率地不堅持所聽的福音,甚至連保羅是否是使徒也發生疑惑,實在虧負了他的愛心。
保羅自己行事的原則是︰「凡事都不可虧欠人」(羅13:8),這也是基督徒行事的重要法則。這法則適用於物質方面或靈性方面。
加拉太人對保羅態度之轉變,是他們對主的愛心冷淡的標誌。信徒對主的僕人冷淡,可作為他們對主態度之測驗。
在此給我們看見,保羅勸勉加拉太人時,所用的話語是十分謙卑而謹慎的。他的意思顯然是要指出加拉太人現在所走的路,可能使他們虧負了保羅對他們的一番苦心;但他卻講得很謙卑,使聽見的人不會在心理上受到任何傷害。他說︰「弟兄們,我勸你們要像我一樣。」像我的甚麼?像我的︰「……也像你們一樣……一點沒有虧負我。」保羅自認是學了他們以往那樣的愛心待人,現在保羅不過要求他們再從保羅身上學習曾在他們身上學的功課而已!這樣講法,把責備和稱讚合併在一起;謙卑之中含有勉勵的誠意,卻沒有諷譏的成分。現在我們勸告人的時候,也不可忽略怎樣運用智慧的言語,好像用鹽調和(西4:6),使受勸告的人能以接受。勸告人的目的,既在於改正人的錯誤,則我們對弟兄的任何勸告,都應當在真理範圍內盡可可能使對方願意接受,為達到這樣的目的,我們就必須用謙卑而智慧的話語。
「弟兄們,勸你們要像我一樣」,為什麼保羅不勸他們要像主耶穌?而直接要他們像我?」這句話暗示這些加拉太信徒在靈性上仍是嬰孩,他們還不會專一仰望主,仍須要看人的榜樣,猶如幼稚生要看圖識字,要用實物教材以教導他們,才易於明瞭。而保羅就是他們最現實而具體的榜樣,就是耶穌基督用以教導屬靈嬰孩的「實物教材」。另一方面,保羅敢於這樣叫加拉太人像他,因為他自己乃是一個像主的人(林前11:1)。
「……因我也像你們一樣,你們一點也沒有虧負我」,這幾句話也表示保羅雖然在本書中那麼厲害地責備他們,但他的勸告並非由於任何私怨和成見,他對加拉太人以往對他的愛心並所忘記,也沒有與他們之中的任何人有不和睦之處。在以往的一段交往中,他們之間並無任何的「虧負」,他現在所以要寫信勸責加拉太人,完全是為真理的緣故,他所辯論的問題不是為私人的利益,乃是為福音的見證。
「你知道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是因身體有疾病」,使徒在此追述他首次傳福音給加拉太人時,是在患病之中。大概當時保羅所患的病不是十分嚴重或必須臥床的病,但無論如何,保羅傳福音的熱心是無可比擬的。雖有病在身,依然在加拉太各城傳福音、建立教會。他在此特別提起這件事,是要向加拉太信徒表白,他從開始本著愛主的心來愛他們。
2.稱讚加拉太人以前的愛心(4:14-15)
14 從本節可知,保羅當時身體患病,而保羅遊行佈道所到之處,都是開荒的工作──都是還沒有教會設立的地方。這樣,保羅和加拉太人並非什麼故交,不過因福音的緣故而彼此認識。這與加拉太人交情很淺的保羅,卻是一病人。這樣樣一位患病的福音使者,對加拉太人的愛心是一個很大的試煉──「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因為一個患病的人當然有許多事要由人代勞,加重別人的負擔。但加拉太信徒並沒有因此而輕視保羅或厭棄他,也沒有因保羅的病怕受到拖累,而不願照顧他。所以保羅肉身的病成為加拉太人的試煉,顯出他們愛主的心是真誠的。他們對待主僕的態度,不是出於世俗的情誼,乃是出於基督裡的愛心。
照樣,今日神也常藉著一些身體或靈性軟弱的弟兄,試煉我們為主捨棄的程度,和愛心的實際情形。
「反倒接受我,如同接待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本句有兩點意思︰
A.他們為愛主的緣故,以接待保羅算為接待主。亦即藉著愛那看得見的弟兄,來愛那看不見神(約一4:20;太10:40)。
B.他們用接待主、尊敬主的態度、尊敬保羅,看保羅是神的使者,是代表神來接受他們的愛的。
真正的愛心,是不憑外貌待人,只出於愛主的動機而愛人的。加拉太人並不因保羅患病而疑惑他不是神的使者,或批評他沒有信心,甚或以為他是受神的責罰。因為他們當初對主的愛是真純的。現今許多信徒喜歡批評是否正確,其結果必然敗壞自己或別人的信心。在這些批評主僕人的信徒中,顯然有一部分是尋找主僕的不是,作為自己貪愛世界的藉口的。但信徒必須知道,任何人的不好,都不足以作為自己也可以「不好」的理由。「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在,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見羅14:4);「所以時候未到,什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林前4:5)。況且我們新別人的觀察常常不正確,或偏於一方面,只看見事情的局部。但保羅在加拉太時,加拉太人並沒有這樣對待他,乃以他為神的使者來接待他,這是他們從前的景況。
15 本節証明加拉太人當日對保羅的愛心完全出於真情,並且有一種切膚之痛的感覺。他們甚至至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保羅,以滅輕他的痛苦也願意。換言之,他們當時願付一切代價,但求保羅的病能以痊癒。雖然他們並未實際這樣做,但他們愛心的感情卻已經流露到這地步了。這種真情的愛,何等令人感動,但現今他們卻失落了這種「起初的愛心」,所以保羅在此責問他們說︰「你們當日所誇的福氣在那裡呢?」這句話提醒我們︰
A.用真誠的愛心愛主的忠僕,乃是一種福氣。基督徒應當以為,自己能有機會為別的肢體分擔重擔,服事他們,為他們捨棄自己的利益,是一種福氣,不是一樣負累。
B.以往所誇的屬靈美德或經歷,本必能保存到現今。以往的愛心,並不足以作為為現今也有愛心的憑據。信主的年日長久,未必愛心比較往日更豐富。反之,倒可能更為落後。
「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也都情願」,有解經者根據本句推想,保羅當日的病是眼睛方面的疾病,按6:11保羅曾說︰「請看我親手寫給你們的字是何等的大呢」,看來似乎是比多的。但這只是一種推想而已。
無論如何,加拉太人當日待保羅的這種愛心,正合保羅對哥林多信徒所說的話︰「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林前12:26),這是基督徒在基督的身體裡各自作肢體,所特有的「生命的感覺」,也是教會的生命現之一。教會所以與一般社會團體不同,就是在於這種生命的表現。
3.責備加拉太人現今的改變(4:16-18)
A.責備他們愛慕真理的心已冷淡(4:16)
16 這是一句十分沉痛的問話,但並不是一句肯定的話,乃是一句假定的話。保羅的意思是說︰「我現今這樣地指出你們的錯誤,把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麼?」忠這逆耳,保羅忠心的勸勸責,誠然會使加拉太人聽起來感到難受,但他並非他們的仇敵,反倒是深切地愛他們的良友。基督徒對於弟兄愛心的勸告,無論怎樣使自己感到難受,都應當視為珍貴的情誼。反之,當我們忠心地勸告別人,因而受人的誤會與敵視的時候,卻應當看作是主所賜給我們學習忠心的機會。
有時,傳道人把福音傳給需要的人,他們起初得喜歡接受,但慢慢地當你把更多的真理告訴他,引領他們更進一步過聖潔的生活,指出他們行為上、真理上的錯誤,勸勉他們接受主道的「修理」,讓真理的光照明他們的黑暗,摸正他們的痛處時,他們便可能把你當作「仇敵」。不但不接受你的勸告,反倒要攻擊你的錯誤,挑剔你的不是,以掩飾自己的過失。所以保羅這句話絕不是過分的推測,在加拉太信徒之中,很可能有這種心理。但這句問話,卻能促使加拉太信徒猛省,使他們知道該接受保羅的勸告。
信徒若以為傳道人本身心須十分完全,才可以用真理勸告人,這種觀念是完全正確的。傳道人固然應當有好行為,這對於他的傳道工作很有助益,可以得到人的敬重與欽佩,但這並非說他必須各方面都完全了,才可以用真理勸告別人。如果這樣,除了主耶穌就沒有人有資格傳道。其實傳道人用真理勸告人,縱然自己以往未犯那種錯失,也不敢保羅自己以後不會犯那種錯失。他們所傳的是主的真理,不是傳自己的「完全」;也不是靠自己的好處傳道,乃是靠主主的恩典,遵從主的感動和差派而將真理傳給人;目的不是要証明他們已經完全了,所以配被主使用,乃是証明主的道、主的恩是完全的,他們不過是無用的僕人,蒙主恩召而傳道罷了。這樣,我們就該虛心領受。所以傳道人應當一方面戰戰兢兢地知道,自己得以蒙揀選,乃是由於主的憐憫,另一方面則靠主的扶持,把真理傳給需要的人。雖然自己不完全,但所傳的真道是完全的。在基督徒方面,也應當有一種愛慕真理的心,服從真理的心。縱然勸告我我們的人,不是我們所佩的人,但他所說的若合乎真理,也當聽從順服,這才是真正服從真理的人。反之,信徒若因別人將真理告訴自己,便將那人當作「仇敵」,就証明自己裡面沒有愛慕真理的心,只知體貼肉體罷了!
B.責備他們不會分辨人的好歹(4:17-18)
17 這些話是計對當時的割禮派異端來說的。他們特別熱心被待加拉太信徒,卻不是出於好意,乃是另有企圖。加拉太人不會分辨這種人的「熱心」。現今教會中也類似的所謂「熱心」或「愛心」,是另有作用,有企圖的熱心。這種「熱心」、「愛心」,不算得是真正的熱心和愛心,因為它們含有自私的目的,並且只在目的未達到之前,暫時存在。這是任何屬世的人也能有的表現。這所謂的愛心正是屬世的愛的表徵。它們其實只不過是世人收買人心的一種手段而已!所以保羅說︰「那些人熱心待你們,卻不是好意」,他們乃是要離間加拉太人與保羅之間的情感,使他們對保羅漸漸失去好感,從而把他們從保羅所傳的真道中,引誘到他們的異端之中,好使加拉太人也好待他們。加拉太人彷彿是一個無知的孩子,有壞人給他們一點糖吃,便以為他是好人;而保羅則好像一個慈愛的父親,帶著愛心和責備,教訓他們。
基督待應留心防備人的稱讚和假意的愛心,應知道分別人的愛心是否出於愛主的動機。
18 本節在意義上並非緊接上節──並非繼續討論上節所論及的同一件事。只是因上節所論的那些假熱心待人的割禮派異端,因而引起保羅對於應當如何用熱心待人,有了一些領悟和感想,並把他對這件事的意見告訴信徒。
真熱心待人,並非只在人面前熱心,在背後便另有一種態度。加拉太人既曾熱心待保羅,他們的熱心若真誠的,就不應當只在保羅還住在他們中間身才是這樣,在保羅離開他們之後,便聽信人的纔信,背牽保羅所傳給他們的真道。保羅離開之後,他們應該一如保羅仍在的時候那樣,對主的道表示堅定的信心,對主的僕人存著愛心。
另一方面,本節暗示那些好待加拉太人的假師傅,只不過當著加拉太人面前,才好待他們。離開加拉太人之後,便不會再把他們記在心上,更不會像保羅那樣肯為他們「再受生產之若」了!
4.保羅表白的話(4:19-20)
A.愛心所受的痛苦(4:19)
19 保羅在此將一個婦人要生產嬰兒的情形,比作一個福音工作者引領人認識基督,結出福音的果子,建立起新的教會的情形。婦人必先受生產之苦,然後才能將嬰兒出來,傳道人要建立一個教會,使她能在生命中長大起來,也要為那教會受生產的若。生產之苦是結出生命之果的必經階段。按保羅第一次在加拉太傳福音時,已經受了很大的逼迫和痛苦(參徒14:1-23),卻仍不顧性命地將福音傳給他們,但想不到保羅離開他們以後,他們竟受到割禮派異端的攪擾,甚至對保羅是使徒的職分也發生疑惑,以致保羅為他們在神面前十分難過,為他們的軟弱和所受的試探憂心如焚。所以他說︰「我小子啊!我為你們我再受生產之苦」,表示他為他們的愚昧無知極其難過,更竭力把他們挽回過來。這些都顯示一個忠心的主僕對於信徒靈性情形的關懷和責任感何等迫切。
「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本句說出加拉太的幼稚。基督雖然在他們心裡,卻彷彿還沒有成形一樣。意思就是說,他們在信心上仍然十分幼稚,對基督的認識仍然十分膚淺,缺乏真實感,不夠徹底。保羅在主前為他們悲傷、難過、禱告、關懷,又藉書信向他們解釋、勸勉、責備、開導、辯明,要使他們對基督的認識增加,基督的生命在他們裡面日漸長大,直到基督的形像清楚印在他們心中,基督救贖之完美,被他們確切具體地認識。
「成形」原文morpho{thei(i),全新約僅用過這一次。按Dr. W. E.
Vine所著之新約字解(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Words)認為此字不是指一種外表或一時的改變,而是指著面真實的改變,即在裡面形成了基督的心意。
總之,本節教訓作傳道的人,栽培教會與建立新教會同樣重要,並且栽培教會與建立新教會,同樣艱苦。信徒在真理上的無知,所給予傳道人的痛苦,絕不下於外教人對福音的反對。但這些都是傳道人所當準備忍受的「生產之苦」。
B.愛心所存的盼望(4:20)
20 上節已顯明保羅所說︰「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與他初次傳福音到加拉太時,為他們所受的痛苦意義不同。以前是為使他們信福音、得稱義,現今卻是為使他們在靈命和真理上站立得住。在此保羅表示出他對加拉太人的盼望──「巴不得現今在你們那裡,改換口氣」,可以不必這樣責問他們。這說明了保羅並非喜歡隨便責備加拉太人,乃是出於不得已的。縱然不得已而責備,也希望今後可以改換這種帶責備的口氣,而不必再講這樣的話了。
基督徒在受別人的勸告或責備時,應當虛心反省。因為別人若不是為著主的愛激勵,誰願意去惹人的討厭,隨便開罪人,為自己樹立「仇敵」呢?沒有人會喜歡得罪人,都是怕得罪人,免得自己不受人的歡迎。所以當別人本著主的愛勸責我們時,不要這麼快發怒,應當小心地反省並感激人的愛心,因為他是甘願冒著會受到我們的惡待,而忠心勸告我們的。
另一方面,一個真正用愛心勸責人的,常常像保羅一樣,有一種巴不得可以不必責備的心。不是隨便發洩心中怒氣,而是不得已而責備。這表示他所想責備的人有一種愛惜的心,不過由於真理、由於責任的催促,不能不加以警告、勸責;卻不是在情緒激動、情感不能自制的情況下,隨便說苛刻的話。
問題討論
簡要地說明4:12-13保羅怎樣教訓信徒效法他。
加拉太人以怎樣愛保羅,有何教訓?
傳道人本身必須完全才可以用真理教導人,這觀念對嗎?
保羅為加拉太人再受生產之苦是什麼意思?
八.以亞伯拉罕之二子為證(4:21-31)
在這幾節中,保羅引亞伯拉罕所生的兩個兒子以撒和以實瑪利的歷史,証明恩典與律法的意義。以撒是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所生,以實瑪利則是亞伯拉罕的使女夏甲所生。撒拉與夏甲是預表兩個約,即新約與舊約,就是應許之約與律法之約。在應許之約下的人是作兒子,如撒拉所生的以撒就是兒子。在律法之約下的人是作奴僕,如夏甲所生的以實瑪利就是奴僕。因夏甲本身是「使女」(注意,雖然撒拉自己想把夏甲給亞伯拉罕作妾,但聖經始終稱夏甲為亞伯拉罕的使女,見創16:3-8)。保羅藉此說明,如今基督徒是憑應許作神的兒女,而不是憑律法作奴僕。這樣,我們既是兒子,不是奴僕,就不該再回到律法底下,過奴僕的生活了。本分段分三點研究︰
1.歷史的引證(4:21-23)
2.預表之靈意(4:24-27)
3.解明上文之預表與信徒之關係(4:28-31)
1.歷史的引證(4:21-23)
在此使徒辯証之方法是先引証歷史的事實,然後解釋這些史實的靈意︰
A.問題(4:21)
B.兩個兒子的分別(4:22-23)
A.問題(4:21)
21 本節是針對加拉太教會中主張外邦信徒受割禮的猶太主義者,和那些受了割禮派異端的影響,已經開始動搖的信徒而說的。本節中的「願意」原文thelontes即「想要」的想思,英文欽定本譯作desire to be。
「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麼」,意即難道你們未聽過律法的記載麼?不明白其中的靈意麼?這是一種反面的問話,暗指他們雖然聽過律法,卻不明白其中真意,只注重律法的條文,而忽略了律法所表明的救恩。
「律法」在此指舊約摩西五經之全部,並非專指十誡或利未記中的禮儀律。因為亞伯拉罕兩個兒子的事蹟都記在創世記的歷史中,而這些史事早在律法宣佈之前發生,但也被統稱為律法。
聖經中用\cs14「律法」這個詞,並非專指十誡,也包括整個摩西五經(參考以下列經文可以証明︰申1:5;4:44-45;31:9-13,24-26;書1:7-8;王下23:24-25;拉10:3;尼10:34;12:44;太7:12;22:36-40;路2:23-24;約8:17;林前9:8-9;加3:17;來7:28;9:22;10:8……)。這些經文中的「律法」,既不在十誡之內,卻記於摩西五經中,可見「律法」一詞是概括地指摩西五經的。
使徒保羅針對那些熟悉舊約歷史的猶太主義者,以他們所熟知的舊約聖經的記載,來証明福音的真理,使他們看見他們對於舊約的記載,確有未明瞭的地方。基督徒對聖經的話,除了熟讀之外,還要明瞭它的正意。僅僅熟讀便自高自傲,不求深切了解其中的含意,便是與當時的猶太主義者犯了類似的錯誤。這也足以表明,保羅不但熱心傳福音,熟悉舊約的律法,且較這些主張外邦信徒也要受割禮的律法主義者,更明白律法的真諦。
B.兩個兒子的分別(4:22-23)
22-23 保羅用十分簡潔的話,將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的分別,列明給加拉太信徒知道︰
由使女生與由主母生的分別
以實瑪利是使女所生,而以撒是「自主之婦人」(撒拉)所生。注意︰這兩節兩次稱夏甲為「使女」,聖經始終不承認更甲為亞伯拉罕的妾,雖然,撒拉將夏甲給亞伯拉罕為妾,似乎是她的一種好意,但這種好意是屬肉體的,是神所不悅納的。所以夏甲在亞伯拉罕的家庭中,始終是奴僕的地位。另一方面,手此處特稱撒拉為「自主之婦人」,強調撒拉是主母,與夏甲之為使女成明顯的對比。主母所生的當然就是兒子,而使女所生的就是奴僕。這樣,亞伯拉罕所生的這兩個兒子地位完全不同,撒拉所生的是自由的,而夏甲所生的沒有自由。
按血氣生與憑應許生的分別
以實瑪利是按血氣而生的,因夏甲之給予亞伯拉罕為妾,完全是屬血氣之人的意思,絕不是神的旨意。並且這正是撒拉沒有信心的表示。神既應許亞伯拉罕的後裔要像天上的星那麼多,神自然會有祂的方法來成就祂的應許,絕不需要人用血氣的手段,和非法的捷徑來成全。所以撒拉這種「慷慨」,完全是屬情慾的籌算。而亞伯拉罕接受她的辦法,也是一種屬血氣的失敗,是按人的愚昧所作的一件錯事。所以說,「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
「按血氣生的」也可以解釋為按生理的自然現象而生。夏甲給亞伯拉罕作妾的時候,正是青年的時候,不像撒拉已經過了生育的時期。所以她所生的不是出於超然的神蹟,只是按人健康的常理而已!
但以撒乃是「憑應許生的」。神曾經應許亞伯拉罕說︰「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又說︰「……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見創17:6-8,19),並且神這樣應許亞伯拉罕的時候,撒拉已經過了生育的時期(創17:17;18:11),顯見以撒的出生,不是按照人生理上的自然功效而生,乃是憑神所顯的奇妙他為而生(羅4:17-19)。這樣,以撒的出生,絕非出於血氣。
所以,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不但地位不同,靈性方面也不相同,他們在家庭中的權利更是不同了。那自主婦人所生的是承受產業的兒子,而夏甲所生的,只不過作奴僕,而且終於被逐出亞伯拉罕的家庭外,因為他不能與以撒一同承受產業。
既你這樣,為亞伯拉罕生出以實瑪利和以撒的這兩個婦人,有什麼屬靈的意義?對於現今的基督徒有什麼屬靈預表的教訓?使徒在下文24節開始解釋。
2.預表之靈意(4:24-27)
使徒在此指出,這兩個舊約婦人的事蹟被記在聖經中,是要藉以表明律法與應許二約的關係︰
A.夏甲表律法之約──「出於西乃山」(4:24-25)
B.撒拉表應許之約──是「那在上的耶路撒冷」(4:26-27)
A.夏甲表律法之約──「出於西乃山」(4:24-25)
24-25 「這都是比方……」──雖然舊約記載這兩個婦人的事蹟時,不過是將當時歷史發生之事實記錄下來,但這種記載原來並非偶然,仍是為著「比方」日後的兩個約而記載的。這樣,撒拉的不能生育,以及她的信心軟弱,和夏甲的被歸給亞伯拉罕為妾等事的發生,雖然似乎是出於人的種種活動所構成的歷史,但其實是照著神完成聖經的計劃而被選記下來,作為一種適當的「比方」,以解釋日後律法與應許二約的關係。
「一約出於西乃山」,這約就是律法的約。律法是出於西乃山(出19:1-2;24:4-8)。
「生子為奴」,夏甲所生的兒子是作奴僕的,正好預表在律法下的人──作律法「兒子」的人,也是作奴僕的。
為什麼夏甲是預表律法之約?「這夏甲二字是指著亞伯拉罕的西乃山」這句話已經十分清楚地指出,夏甲就是預表西乃山的律法之約。雖然「夏甲」這名字的意思就是西乃,似乎是一種巧合,但保羅在此是站在使徒的地位上,按他所領受的啟示來解釋,指出這名字預表的屬靈意義。
「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的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在此「現在的耶路撒冷」,就是使徒寫信時的耶路撒冷,也就是指當時的猶太教。已「西乃」被稱為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這意思就是「西乃」所代表的律法,與當時不接受福音的猶太教(即律法主義者)是相同性質的。為什麼呢?因為耶路撒冷(猶太教)和她的兒女(信奉它的人)也像西乃律法之約下的人一樣,是「為奴的」。他們都是以遵守那些使人為奴的律法為本的。他們這樣遵守律法的結果,並不能使他們成為兒子,或得享兒子的自由,承受永生的「產業」,反之,倒是使他們在律法的刑罰和懼怕之下,成為「奴僕」。
B.撒拉表應許之約──是「那在上的耶路撒冷」(4:26-27)
26 「那在上的」將這兩節所講的耶路撒冷與前節所提及的耶路撒冷區別出來。這「在上的」指天上的耶路撒冷。這樣,上節的耶路撒冷指地上的耶路撒冷,代表那不接受基督的猶太教與信奉它的猶太人(參太23:37);而在上的耶路撒冷,代表天上的聖城(來12:22;3:12;21:1-10),就是一切蒙恩得救的聖徒永久的家鄉。地上的耶路撒冷所代表的猶太人,是要靠行律法稱義,結果卻成為奴僕;但那得以有分於天上之耶路撒冷的人,乃是憑神的恩典,依靠那曾在耶路撒冷城外為我們受死的救主(來13:12),而被重生入神的家裡的。他們得以作為「自主婦人的兒子」,是自由而自主的。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注意「她是我們的母」這「她」英文聖經譯作which,在原文hetis,是hostis的陰性單數式中指上句「在上的耶路撒冷」。而「我們」指保羅與一切基督徒,在上的耶路撒冷何以是基督徒的母?注意保羅在這裡是將「在上的耶路撒冷」當作「撒拉」,將基督徒當撒拉所生的「以撒」。因撒拉在這裡是代表應許的約,而基督是憑神的應許得重生(約3:15-16),又靠這應許之約中的基督而得生的(加3:14,16,22,24-26)。所以在新約恩典下得生的基督徒,也可算是應許之約所生的兒子。「新約」與舊約時代的「應許之約」實際上性質相通,都是憑恩典得著的。
另一方面,保羅在上文將地上的耶路撒冷(即25節說的「現在的耶路撒冷」)與夏甲和西乃山的律法之約混為一談,因為律法之約與當時猶太教的律法主義者也有相同的特點,就是都靠行為稱義。
「因為經上記著︰『不懷孕不生養的,妳要歡樂;本曾經過產難的妳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27節),本節引自賽54:1,解明上句「她是我們的母」的意義。為什麼「在上的耶路撒冷」(亦即新天地之新耶路撒冷)也會成為我們的母?它既不是人,怎會生育兒女呢?因為這正應驗先知以賽亞的預言︰「不懷孕不生養的,要歌唱……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換言之,這不只是保羅獨得的啟示,神也早已藉先知以賽亞預言了。那些在憑神的恩典和應許之約下得生的人,也就是天上新耶路撒冷的兒女。這樣,那不會生育也沒有丈夫的「城」,豈不是比一般有丈夫的婦人更多兒女麼?
另一方面,「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也可指撒拉說。因為撒拉雖有丈夫,卻已老邁,她自己也已經過了生育的時期,與沒有丈夫的婦人情況相似;但他卻因神的恩典得著所應許的兒子。憑信心跟隨亞伯拉罕之蹤跡去行的人,既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羅4:11-12,16)。當然也是撒拉的兒女,是撒拉所預表的應許之約的兒女了!
3.解明上文之預表與信徒之關係(4:28-31)
28-29 既然舊約的兩個婦人是預表應許與律法兩個約,現在信徒與這兩約又有什麼關係?我們究竟是在應許的約下,還是在律法的約下?在此保羅告訴我們,我們乃是憑應許作神兒女,如同以撒一樣的。
「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怎麼知道我們是和以撒一樣?因為︰
A.以撒是憑應許而生,我們也是憑應許得生(羅9:8;加3:14,29)。
B.以撒是因亞伯拉罕的信心而生,我們也是因信心而得生命(約1:12-13)。
C.以撒是按聖靈生的,我們也是按聖靈生的。「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本句話是根據創世記21章的歷史,從創21:9-10可知,當時以實瑪利曾為爭奪承繼產業之權利而譏笑以撒。在此聖經既用「逼迫」來形容當時以實瑪利對待以撒的情形,可見當時以實瑪利對以撒,或夏甲對撒拉的態度是相當不好的。所以創世記21:10,撒拉對亞伯拉罕說︰「……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暗示夏甲和以實瑪利曾企圖爭承繼產業的權利,以實瑪利既比以撒年長,夏甲既先於撒拉有兒子,顯然在這種家庭的爭競中,她可能曾一度佔了上風。不過創世記的記載十分簡略,她們之間互相爭鬥的故事似乎還有些未記於聖經中,卻是使徒保羅所知道的,所以保羅用了這麼厲害的文字來描述當時的情形。
「逼迫了」原文edio{ken有追逼的意思,太23:34;徒26:11譯作「追逼」,羅9:30譯作「追求」,太5:10-12;徒7:52譯作「逼迫」。
「按聖靈生的」原文沒有「聖」字,可作按靈性生的。這「靈性」是與「血氣」相對,表示一個按人意而生,另一個是順從神的旨意而生。但這「靈」若指聖靈亦無妨礙,因以撒確可說是聖靈生的,是撒拉的身子經過聖靈的大能所生的奇蹟,是「使無變有」(羅4:17)之神工作的果效。
「現在也是這樣」,即現在那些「以行律法為本」、甘願在律法下為奴而拒絕恩典的猶太人,也同樣逼迫了那些因信心稱義的人。按保羅自己的經驗來說,他所到的地方雖然都是未有福音傳到這外邦,但他所遭受的逼迫,絕大多數是從猶太人挑起的,不是單從外邦人來的。特別是保羅在加拉太省的特庇、路司得、以哥念等城佈道時,那些鼓勵城裡的人逼害保羅的就是猶太人(徒14:1-20),所以保羅說這句話是有事實根據的。
直到今日,教會中仍有類以的情形。那些「按血氣生的」掛名教友,既不明白救恩的真諦,常誤把基督的福音真道當作勸人為善的道理,並逼迫譏笑那些信靠福音、重生得救的人。
30-31 這兩節是總結以上所講的,我們既是神的兒女就當站在神兒女的地位上,享用神兒女的權利。
30節引自創21:10。意即︰雖然當時從血氣生的曾逼迫那按聖靈生的,但神的話臨到亞伯拉罕,贊同撒拉所說的,把使女的兒子趕出去(創21:12)。因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照樣,儘管那些要靠行律法稱義的猶太人,逼害了那些信靠福音稱義的人,但神卻分別得很清楚。憑行為稱義的人,將不能與信靠基督的救恩得救的人一同承受屬天的產業。他們將必從「恩典中墜落」(加5:4),與基督無分無關。
既是這樣,我們豈可再回到律法之下,甘願作奴僕,不堅持永生之福分?所以,信徒應當與律法主義的異端畫清界限,將這種使人作奴僕的教訓拒諸門外!
問題討論
4: 21之「律法」指什麼?保羅問加拉太人「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麼」,何意?
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有何分別?並解說「按著血氣生」之意義。
夏甲如何預表律法之約?
4:24「這都是比方」有何意義?
西乃山怎麼會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
「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指什麼?為什麼說「她是我們的母」?
「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是什麼意思?
新約信徒與以撒有何相似點?
試總結全段,列出重要結論和教訓。
──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