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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第二章

 

五.第二次訪間耶路撒冷教會(2:1-10

本書第2章可分為兩半,前半敘述保羅第二次上耶路撒冷的情形,後半記載保羅在安提反責備彼得之經過。全章都在本書的第二大段之內,繼續上文的主題──保羅為自己的職權辯護。在此先研究本章前半;保羅第二次上耶路撒冷。

1.時間(2:1

1          保羅什麼時候再次上耶路撒冷?「過了十四年」之後。這十四年是從什麼時候算起的呢?兩種不同的主張︰

A.有人認為應從保羅蒙召時間開始計算,即以使徒行傳9章的事開始計算。

B.另有人認為應從保羅自亞拉伯回來之後開始計算,即開始傳道及上耶城會見彼得、雅各等人之後。

這兩種解釋對聖經真理本身並無妨礙,重要的是「十四年」的日子。「十四年」是一個長時間。經過十四年之後,保羅仍然在忠心事上。從他開始傳道到十四年之後,他沒有離開他的職守,沒有改變他的信息,沒有搖動他的心志,也沒有依賴耶路撒冷教會的供給。並且十四年之中,耶路撒冷教會也沒有反對他所傳的福音,或禁止他所傳的信息。所以這「十四年」的年日,是一項証據,說明他的工作,已實際上被耶路撒冷的使徒所承認。

2.原因(2:2

2          保羅為什麼要再上耶路撒冷去?他的動機可以作一切事奉主之人的榜樣。他說︰「我是奉啟示上去的」,信徒行事的原則不是憑自己的喜歡,乃是憑神的指示和引導。保羅正是這樣。神啟示他、引導他,他便依著神的指指引而上耶路撒冷去。他教訓以弗所信徒︰「凡事要事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弗5:20),在此便看見他自己怎樣奉神的旨意行事。

按使徒行傳15章的記載,保羅這次上耶路撒冷,也是為真理的辯護而去。當時那種為真理爭辯的需要,可能就是神啟示他應當上耶路撒冷的方法之一。那時有些主張基督徒必須受割禮的人到安提阿,聲稱信徒「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徒15:1)。保羅和巴拿巴與他們大大爭辯,終而上耶路撒冷取決於眾使徒。

另有些解經學者以為本處所記,並不是指徒15章之事,乃是指徒11:29-30,及12:25之事,即在革老丟年間發生饑荒,保羅、巴拿巴帶著外邦信徒的捐項上耶路撒冷的那一次(參《聖經新譯》,証道出版社出版)。

保羅雖然不是喜歡與人生事的人,但在真理方面卻常與人爭辯。這不是因為他自己好勝心切,乃是因為使真理得以保存,因他所爭辯的都是關係福音的基本要道。他所傳「因信稱義」的道,最易引起當時人之反對,然而這救恩的基本真理,正是我們今日所需要辯護、不容損害的真理。對於個人的逼迫或毀謗,保羅「寧可讓步」(羅12:19),但在憑恩典得救的真理上,他卻絕不退讓妥協。

「奉啟示上去的……」,顯明他此去是出於裡面的感動和引導;而為真理的爭辯,是環境上的需要。這兩方面的因素,使他認為應當上耶路撒冷去,以便在眾使徒之前,對這重大的問題作一項公決,對於以後傳福音的工作十分有利。這樣,環境的需要和他內心的感動互相配合,使他清楚知道,這次上耶路撒冷的行程是神的旨意。

除了以上兩個理由以外,他也要藉著這個機會,向猶太信徒見證主的恩典──主如何藉著他拯救了許多外邦人的靈魂。按照徒15:3的記載︰「於是教會送他們起行,他們經過腓尼基、撒瑪利亞,隨處傳外邦人歸主的事,叫眾弟兄都甚歡喜」與本章「把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弟兄們陳說」互相對照,顯見他此行已充分利用見證主恩的機會,隨時堅固、幫助、激勵信徒在真道上站穩,沒有虛耗任何時間或行程。

保羅向外邦人傳福音,雖然並不乞求人的讚許或支持,但他卻樂意讓人知道神怎樣向外邦人施恩,讓猶太信徒也能得知神恩典的豐厚,分享屬靈的喜樂。

另一方面,這些事實的報告足以証明外邦人能像猶信徒一樣因信基督得救,無須先受割禮(等於入猶太藉),這乃是神的旨意。否則,這專向外邦人傳道的保羅,他的工作怎麼能有這麼好的果效,又得著神這麼大的賜福?

「所傳的福音」說明保羅向猶太信徒所報告的,不是他自己的才幹與勇敢,乃是神的福音,在那些沒有神的外邦人中所發生的果效。顯然保羅不但很會傳道,也很會報告工作,使人從他的報告中看見神的恩典受激勵,卻不易看到他自己。

「卻是背地裡對那有名望之人說的……」,這些有名望的人大概是當時猶太信徒中有地位的人,包括使徒在內。按下文6節末說︰「那些有名望的,並沒有加增我什麼」,緊接著\cs37節卻說︰「反倒看見了主託我傳福音……正如託彼得……」似乎暗示彼得是在有名望的人之列。況且保羅在此既未指明「有名望的人」是誰,諒必是當時信徒所共知的人物了。但若以為這「有名望的人」是指加拉太教會中傳割禮的人,是較難取信於人的。「背地裡」原文idian意即私下的,或僻靜的。在路9:10「暗暗的」,太14:13譯作「獨自」。保羅為什麼要私下向有名望的人陳述?這「私下」大概不含壞的意思,而只是說明是在一種非公北性的、圈內的,只向比較有程度的人,作較親切的交通之下述說的意思。

「唯恐我現在、或是從前,徒然奔跑」,這句話的意思,大概是要強調他向耶路撒冷弟兄陳述在外邦傳道之情形,目的是為要証明外邦人可以不必受割禮得救。這件事極為重要,他唯恐耶路撒冷的弟兄對於外邦信徒可以不受割禮而因信稱義仍有所疑惑,那麼,他就自認是徒然奔跑了──在促使耶路撒冷的弟兄們了解外邦信徒一樣可以因信稱義的事上,他完全失敗了!

「現在或是從前,徒然奔跑」,在美國新標準譯本作might be running or had run, in vain.

3.同伴(2:1,3

1          在此特提巴拿巴與提多,因巴拿巴是耶路撒冷教會所熟識的使徒,又是保羅最初的同工。保羅開始傳道時,首先接待保羅的是巴拿巴(徒9:27)。這次與巴拿巴同行,可讓他作保羅工作的見證,使耶城教會對保羅的工作有更深切了解;同時使那些對於舊猶太教仍有相當留戀的信徒,輕易接受保羅的福音觀念──外邦人因信基督稱義,與猶太人並無分別。因為原屬耶路撒冷教會的巴拿巴,也與存著這種見解的保羅同工。

提多可算是外邦信徒的代表。他是保羅在外邦工作成效的一個活見證,說明神如何藉保羅引領他歸主,且使這原籍外邦的提多(2:3),成為祂所重用的青年工人。

另一方面,提多之與保羅同上耶路撒冷,其一言一行關係重大;因為保羅帶他同去,是以他為外邦人蒙恩之模範。

3          提多在未上耶路撒冷時未受割禮是不成問題的,因為希利尼人本來就沒有受割禮;但保羅帶提多上耶路撒冷仍不給他施行割禮,對於那些有強烈猶太民族優越感的耶路撒冷信徒,是會引起很大反應的。他們認為彌賽亞的救恩是神特別應許他們祖宗的,外邦人要有分於這恩典,理當先成為猶太人──受割禮。但保羅卻帶著未受割禮的提多上去,表明他對外邦人無須受割禮就可以領受救恩這福音真理,敢於負責,不怕為這緣故遭受人的反對或非難。若保羅要叫提多受割禮,是輕而易舉的,因按多1:4,可知提多乃是保羅福音所生的兒子。但保羅卻沒有用他這種影響力,以影響提多對於割禮所持的態度。同時,這節聖經也表示提多本人也不願受割禮,他對於救恩真理的認識是十分清楚的。

4.假弟兄(2:4-5

4-5       「因為」表示下面的話是解釋上文的。為什麼保羅沒有叫提多受割禮?因有假弟兄窺探他們在基督裡的自由。這些主張外邦信徒應受割禮才得救的假弟兄,似乎在窺伺著保羅是否會替提多施行割禮。保羅卻願意給他們看見,他在提多是否要先受割禮才上耶路撒冷的事上,不勉強提多,讓他在福音的信仰上,享用他自己的自由。其實割禮本身算不得什麼,割禮對於割禮並無成見。他在耶路撒冷大會後不久,曾為提摩太行割禮(參徒16:1-5),因提摩太的父親是希利尼人而母親則是猶太婦人,為著工作的利益,保羅為他行割禮。但對提多,保羅卻不勉強他行割禮。因提多這次上耶路撒冷是為真理的見證而去。按羅2:25-29,可知保羅對割禮之真意認識得很清楚。

「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有兩方面的意思︰

A.在基督裡的人不再在律法下作奴僕,不再受律法之字句與禮儀的束縛而享自由。基督的福音把信徒放在新約下,根據新原則得救──因信稱義。在法理上,信徒對舊約律法無字句上之義務,因他們受了比律法字句更有效的約束,就是凡事順從聖靈而行(加5:16,18)。

B.基督的福音,也使信徒在信仰上有個人自主的選擇,不再依附別人的教訓,盲從別人的信仰,乃是順從聖靈的指教而享自由。就如提多雖然是保羅福音的兒子,保羅也不勉強他受割禮。

那些「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既被稱為「假弟兄」,當然對基督的救恩還沒有經驗,對福音的好處並無真正的認識;這樣,他們對於「基督裡的自由」更不能領會了。

「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為要叫福音的真仍存在你們中間」。保羅對異端絕不妥協讓步,絕不給他們留下一點可以繼續別人的機會。但注意,保羅這樣不讓步的原因,並非為著自己的面子,或血氣的爭競,乃是為真理的緣故。

注意︰保羅強調那些與他為難的弟兄是「假弟兄」,他所不能容讓的也是這等人。可見當時那些真正蒙恩的弟兄,並未為難保羅。

5.有名望的人(2:6

6          本節保羅解明他與耶路撒冷有名望的人之間並沒有什麼關係。在此所稱有名望的人,似指當時耶路撒冷之教會領袖。但保羅這樣說並非出於驕傲或嫉妒,或對當時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司意見的緣故。他在此只不過強調,他傳道的工作並非倚仗那些有名望之人的舉薦、提攜、或物質方面的支持,乃是自己倚靠神的能力而已。但這句話並非表示保羅要與他們對立。保羅不想討好人,但也不會故意與人作對,或傲慢地不把人放在眼內。神是「不以外貌取人」的;所以我們也不要憑外貌討好人,或憑外貌輕視人。

有解經者以為「沒有加增我甚麼」是指保羅所傳的福音說的,意即保羅所傳的福音已像其他使徒一樣是完全的福音,所以其他使徒未在他所傳的福音再加上什麼。

6.相交之禮(2:7-10

這幾節是敘述他作使徒的職權,怎樣被耶路撒冷的使徒所承認。雖然那些假弟兄毀謗他的職權不是從神而來,但耶路撒冷的使徒們,卻承認他的職權是由神而來的。

7          本句顯示耶路撒冷的使徒看出主有託付在保羅身上,並且看出主所託付他的,是叫他傳福音給未受割禮的人,即外邦人。

「正如託彼得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彼得是受託向受割禮的猶太人傳福音。神如何託付彼得亦如何託付了保羅。

注意︰本句首二字的「正如」及上句首四字「反倒看見」,表示保羅這次上耶路撒冷的種表現,以及他以往在外邦中所作的工作,雖然完全不向那些有名望的人討好,卻並未激怒他們。反倒使他們看出保羅所領受的託付是什麼,且承認保羅作使徒之託付雖與彼得有異,但都是出於同一位神的賜予。

8          本句解釋上句彼得與保羅各有不同的託付的原因。因為他們各人從同一位神受了不同的感動。他們的工作對象雖然不同,但所受的感動與差遣都是從神來的,也都是為著事奉這一位神而作工。

神所選召的工人,必然有神的託付。並且他所領受的託付,不但自己可以察覺出,別人也可以看得出。神藉著祂的「感動」將祂所要託付的工作交給人。祂要交付人什麼責任就給人什麼感動,那種感動不是一時的衝動,是繼續在人的心中,使人覺得好像負了一個擔子一樣,若不順服它就無法放下。

總之,保羅職權獲得耶路撒冷使徒承認的原因,並非因他向他們討好或懇求,乃是因他表現出一個真正神僕的性格與見證,以致那些有屬靈眼光的使徒們,看出他是神所差遣的。

9          使徒既已在心中實際承認保羅的職權,便也在外表上給他正式的承認。

「右手相交之禮」是怎樣的一種禮節,未詳。但它的意義不會只像現今教會或普通見面時握手問安致意那樣而已。因在此「右手相交之禮」顯然含有表示同情與承認的意思。它絕不是一種職位的「封立」,乃是站在同等的地位上所作的一種公開的見證,使各地信徒對保羅的工作更為信任。

10        本節加在耶路撒冷使徒與保羅行右手相交之禮之後,其重點不在於強調「紀念窮人」的重要,乃在於表示,那些耶路撒冷的使徒們並沒有用任何命令的口吻吩咐保羅作什麼事,或提出類似「條件」的要求,要保羅在他們正式承認之後去遵行。他們只不過表示他們的意見,希望保羅對他們心中所願意行的善事也表同情而已!但在保羅方面,他們所願意行的善事,也正是保羅本來所熱心行的,他們的意見,正是保羅所樂意接受的(參羅15:25-27;林前16:3)。

問題討論

保羅直接從神領受啟示的經歷,我們在生活工作上可以隨便模仿嗎?為什麼?

什麼是猶太教?照你自己所領會試行回答。

試從保羅蒙召的經歷中,歸納若干要點,作為今日蒙神呼召者的借鏡。

1:6-18之記載與徒9:19-25比較,保羅到亞拉伯應在什麼時候?

保羅為什麼要向加拉太人表白他不是說謊?

2:1保羅上耶路撒冷應屬行傳那一章所記之事?何故?

保羅不勉強提多行割禮(2:3),有何意義?

耶路撒冷之使徒怎樣看出保羅的工作是出於神?右手相交之禮有何意義?

六.在安提阿責備彼得(2:11-21

和段記載使徒保羅笑彼得之間,在地位上並無階級之分別,都以真理為絕對的權威。所以當彼得所不行的小合真理時,保羅也可以責備他。這件事特別被提起來,是要讓加拉太使徒知道,雖然彼得按資歷說比保羅先作使徒,且係耶路撒冷總會之柱石,但他們在上面前無上司與下屬之關係,如一般世俗機構那樣。反之,他們都是站在一樣的地位上──都是神所設立的使徒──有同樣的權柄和真理的啟示。他們彼此都有一種在真理中互相敬重、順服的責任。無論那一方面有了錯失,他就應當受真理的更正和勸告,是不能憑地位和資格來掩飾逃避的。這也是基督徒之間「彼此順服」的意義(弗5:21)。這種順服不是於權柄地位之高低,乃是由於尊重真理之權威的緣故。

天主教人士以為彼得是第一任教皇,高過其他使徒。他們只是根據聖經多次記載彼得的事,都是名列第一(太10:2;3:16;6:14;1:13),且在使徒中居領導地位。雖然如此,但聖經並未給予彼得有類似教皇這種地位,反倒明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太20:25-27)。而本段的記載,更給我們看見,這被天主教奉為教皇的彼得,反而受到保羅的責備。但這也不是說保羅勝過彼得,只不過表明︰在基督裡的人,並非憑階級的大小轄管他人,乃是在真理中彼此順服。

另一方面,這位被神大大使用之彼得,在五旬節時曾一次講道使三千人悔改,又是首先打開外邦人傳道之門,首先用屬靈權柄刑罰罪惡的人,並非不會錯誤或軟弱的。本段的記載,就是說明這個事實。所以每一個信徒在得救以後,無論靈性上有怎樣的進步,都要隨時儆醒謙卑,若「自己以為站得穩」(林前10:12),便自滿自足,結果必然很容易失敗。

1.彼得的過失(2:11-13上)

11        「後來」大概是指耶路撒冷大會議之後。「到了安提阿」,未說明是否長在安提阿,但大概是訪問性質。安提阿是外邦的第一個教會(徒11:26),而耶路撒冷則係猶太的第一個教會。「因他有可責之處」指下文所說的事。「抵擋」美國新標準譯本與Williams譯本,都譯作oppoped「反對」。抵擋似乎用於抵抗侵犯則比較適合。在此應當是「反對」的意思。

12        本節所指「從雅各那裡來的人」,就是從耶路撒冷教會來的人;因雅各是負責牧養耶路撒冷教會的。按徒15:12-19的記載,可知雅各在耶路撒冷教會中佔重要地位,其言論為教會使徒所尊重。這句話表示當時來拜訪安提阿教會的不只是彼得一人,也包括若干教內弟兄,但彼得大概先行,其餘的人稍後也到了。

彼得夫先安提阿時,和外邦人一同吃飯,並無分別(按猶太人的習慣是不跟外邦人吃飯的,因為他們有許多禁戒的食物,且具強烈的優越感)。這表示彼得已經認為在基督裡的信徒,不再分猶太與外邦了。不論他們本來是什麼民族,「都成為一了」,已經不需要這樣分別彼此,乃當一視同仁了。所以彼得是否與外邦人一同吃飯雖不算什麼大事,但它的意義卻十分重要。但等到那猶太來的信徒也到了安提阿時,彼得因怕那些猶太信徒,便與他們隔開,不不再跟外邦人照常一起用飯。這種行事,是前後矛盾的,無法自圓其說。彼得這樣作的原因,無非怕人的議論而已?他既是「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多半居住猶太人之中,很少有機會與外邦人一同生活。這種與外邦人在生活接觸之間所發生的問題,彼得還沒有充分的經驗。雖然在真理上,他已經明瞭在基督裡不分猶太外邦的道理;但在生活上,他還沒有什麼機會來實行所明瞭的真理。所以當他開始實踐自己所認識的真理,與外邦人一同吃飯時,遇到那些一向與他在一起的猶太信徒,他心中就產生一種無形的威脅,恐怕遭受他們的批評或攻擊。顯然他們以往並不知道彼得會有這種與外邦人不分彼此的觀念,而在他們的習慣中,認為與外邦人分開吃飯是理所當然的事。就在這種氣氛之中,素有「勇敢」之稱的彼得,也一時膽怯起來,做出自相矛盾的事來──「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

可見許多時候我們因怕人的議論、誤會,和因誤會所引起的種種麻煩,便如同受到一種不可見的「威脅」,不敢大膽地遵行真理。這種無形的小「威脅」常較明顯的大逼迫更難以防備,而使信徒跌倒。

彼得的失敗提醒我們︰真理的認識與真理的實行是兩回事。對理認識了之後,若還沒有充足的經歷,沒有常常實行,那我們對於所認識的真理,還只是頭腦上的知道,這樣的「認識」,並不能使我們在真理上站立得住。反之一遇試煉或逼害,便很容易跌倒。

實行真理愈多,愈有膽量與能力;實行真理愈少,便愈膽怯畏縮。

13        本節指出彼得一人軟弱的結果,所發生的壞影響不小。「其餘的猶太人」大概是指在安提阿教會中的猶太信徒,包括保羅的同工巴拿巴,竟也「隨夥裝假」

保羅在此用了很重的字眼──「裝假」,來形容那些人的失敗,說明這些忽然與外邦人隔開的人們,他們所行的和他們良心所承認的不相合。按巴拿巴素以「寬大」著稱,保羅初出傳道時,首先接持保羅的就是巴拿巴;並且他與保羅同是為外邦人作使徒的,這次竟也不與外邦人同吃了。可見彼得在這件事上模棱兩可、膽怯畏縮的結果,對安提阿教會所引起的混亂和確小小。他的行動使人對於外邦人不必受割禮就可以因信稱義,與猶太信徒一同蒙恩得救不分彼此這件事是否出於神的真理,是否確切無誤,立即發生很大的疑問。

至於那些被彼得與猶太信徒隔開的外邦信徒,毫無疑問地會感到十分難堪與失望。雖然在耶路撒冷的信徒方面,對於不與外邦人一同吃飯,可能視為一件「常事」;但安提阿的外邦信徒,卻對於他們與外邦人隔開這件事視為「新事」。這使他們受到前所未有的「侮辱」。這種侮辱不是反對者所加給他們的,乃是在基督裡與他們同作弟兄的人所加給他們的。所以保羅當時若不堅決地責備這種錯誤,其結果可能造成外與猶太教會之分裂也未可料。

2.保羅的責備(2:11,14

11    「抵擋」按美國新標準譯本作「反對」,更適合。當面的反對似乎太不顧情面。但保羅為著福音真理的緣故,不得不這樣作。彼得的錯失既然是公開的,使許多人因他的緣故而「隨夥裝假」,保羅不能不在眾人面前責備彼得,使其餘的人知道他所行是「與福音的真理不合」,不應當盲目效法。況且在那樣重要的關頭中,保羅實在不能等候私下裡再去慢慢更正這項錯誤;因為那些人一散開之後,這種影響便會擴展到其他教會裡去。保羅的果敢,使那些因怕人而「隨夥」行事,以及那些搖動中的信徒,立即壯膽起來,獲得堅固,並將當那些人對福音真理的混亂觀念立即予以澄清。這種行動充分表現出保羅具有使徒的權威,顯示他的職權絕非從人而來,乃是從神而來的。

保羅這項行動,也等於警告那魔在窺探他的猶太人,明白表示他們認為外邦基督徒必須受割禮才能得救,才能與猶太信徒一視同仁,這種觀念絕對錯誤。就算是使徒彼得若照這種觀念行事,也同樣應受責備。

但注意,保羅這樣嚴厲責備彼得,卻完全是為真理的緣故,絕無私人的成見,或爭權奪利的成分。雖然他們彼此所領受的託付不同,卻從沒有任何積怨存在心中。

14    在此「一看見」幾個字十分重要,就是「在看見的當時」的意思。不但說出保羅對於這種違反福音真理的行動,毫不猶疑地加以反對,也表示保羅的責備彼得,並非一種積怨的發洩,更不是在事後暗中的毀謗。他所說的話乃是「句句都可定準」(太18:16),人人不敢反駁的;是十分光明磊落,坦白而適合的。這種當面的責備,遠勝過許多當面的稱讚和背後的論斷。

另一方面,可見彼得的寬大。雖然他當眾受保羅這麼厲害的指責,但他後來在自己的書信中提及保羅書信時,特向信徒見證︰保羅的言論乃是「照著所賜給他的智慧」寫的,不可當作普通人的著作那樣隨意強解(彼後3:15-16)。顯見他並沒有將保羅這次的指責,變作私人的積怒,日後準備設法報復。反之,他乃是虛心接受了保羅的指責。按當時彼得在教會中之地位來說,這是十分難能可貴的。可見一個被聖靈充滿的人,必看重神的利益過於自己的面子。

14    意思說,彼得初時既不拘泥於猶太教之規矩,不以外邦人為不潔,而隨外邦人行事──一同生活、吃飯,為什麼後來卻勉強作外邦使徒的巴拿巴隨猶太人行事?這裡的「外邦人」似乎是指巴拿巴,因巴拿巴是利未支派的猶太人,卻長在外邦的居比路(徒4:36)。除巴拿巴之外,當時似乎沒有別的「外邦人」不跟外邦信徒一起吃飯了。

注意,在此保羅與彼得爭論與外邦人一同吃飯之事,是與保羅在本書中所辯論有關外邦雅各是否要受割禮的問題有關聯。猶太人要與外邦人分開,就是因為他們是沒有受割禮的人。但外邦人若補行割禮,猶太人就不再看他們為外邦人。所以彼得起初的行動就等於承認保信徒不必行割禮;但後來他又與外邦信徒隔開,就等於承認外邦信徒還是要受割禮,才可以與猶太信徒成為一體。這種出爾反爾的舉動,顯然是錯誤的。

3.解釋責備彼得的理由(2:15-18

15-16   15節和16節是連在一起的,應當連著讀。意思是我們這些原本已經是生來的猶太人──神的百姓──不是猶太偶像的罪人,尚且只能因信耶穌基督稱義,這就證明我們已知道憑律法(或受割禮)不能稱義。這樣,在我們自己已經因信基督得稱義之後,為什麼還去勉強外邦信徒來遵行律法,以求稱義?這種行事,實際上是破壞福音的真理,損害基督的救恩。

保羅在這兩節中,說明了14節的「福音的真理」是什麼,就是「因信稱義」的真道。包括三個要點。

A.沒有人能因行律法稱義,所以需要因信稱義的恩典。保羅就是人不能憑律法稱義最好的例証;因他乃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就律法的義說是無可指摘的(參腓3:5-6),但保羅仍不能因此稱義,仍需要信基督才稱義──「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這樣,那些比不上保羅那麼熱心律法的外邦人,豈能憑行律法稱義?

B.這因信稱義的「義」,不是根據人的行為得著的,「乃是因信耶穌基督」得著的。換言之,是憑著神的恩典,藉人的信心而賜給人的。「恩典」的意思就是不在乎行為,乃是白得的(羅4:4;11:6),「信」的意思就是接待基督為救主(約1:12;7:25

C.因信稱義的義,既不在乎行為,而在乎信基督,所以它跟律法的義不同,它乃是人的義以外的義,是從神而來的義──「並且得以在祂裡面,不是有自己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腓3:9),「你們得在基督耶穌裡,是本乎神,神又使祂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1:30)。

17        求就是尋求的意思。若我們這些生來的猶太人需要尋求在基督裡才得稱義,卻仍要去遵守律法的規條,豈不是說信了耶穌裡仍舊是罪人麼?或說︰我們這些生來的猶太人已尋求在基督裡面稱義,卻還以為若不接受割禮就仍舊是罪人;則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麼?因為福音的真理乃是認為信基督便可以得救(約3:16;2:8-9),無須再受割禮(西2:11),若基督的受死未能使信祂的人不作罪人而得稱義,還要藉行為去得著義,這樣,基督就是徒然死了,所以我們若以為在基督裡稱義之後,仍需受割禮才不是罪人;或勉強那些已得稱義的弟兄再去受割禮,就等於說基督是叫人犯罪的了!因按律法,不受割禮就是犯罪的。

「素來所拆毀的」就是指憑律法稱義的道理,也指割禮。這道理在保羅認識基督之後,已經「當作有損的」(腓3:7),且認為應當拆毀。在保羅歷年工作中,已經成為他「素來所拆毀」的道理。若重新主張、贊助或同情這種道理,就等於重建自己所拆毀的了。若是這樣,「就証明自己是犯罪的人」,換言之,就是不誠實事奉神,行事不光明,出爾反爾的人了!

總之,保羅這些話是要提醒加拉太人,他們既已接受福音而稱義,他們的行事,就不要與福音真理相背,應在真理中站穩!

4.福音在保羅身上的經歷(2:19-21

這幾節,保羅用他本身的經歷証明福音真理的大能,遠勝於律法規條的約束。

19        「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這意思就是︰因律法的無能和不能救人脫離罪(正如羅8:3「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只給人知識,使人知道什麼是罪,並在人犯罪之後,定人的罪,卻不給人能力勝過罪惡。既然律法的功用只是如此,保羅便說︰「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意思是他就不再仰賴律法得救,倒藉著信賴基督擺脫了律法,不再在律法之下,使他可以向神活著。

這句經文說出兩方面的真理。一方面對於律法︰一個已經死了的人,是律法所不能追究的,因他已經脫離了律法。這脫離律法束縛的工作,是因基督的代贖而成功的。另一方面對神︰一個得蒙基督救贖的人,向神是活著的。他已因信基督而被神稱義,所以可以坦然地在神面前生活。這兩方面真理是互相關聯的。我們若要向神活著,就不可再希望從律然得稱義;也不再因怕律法的刑罰,而作這樣或作那樣;乃是因有了神的生命,為求神的喜悅,以神為生活中心的緣故,而作這樣或那樣。這是因信稱義的福音真理在保羅身上所產生的結果──向律法死,向神活著(參羅6:11)。

20        「我」指保羅自己。他追述自己蒙恩的情形,也代表了一切信徒的蒙恩經歷,因保羅所經歷的救恩,也是一切信徒所能經歷的。

每一個接受了基督的救贖的人,不但罪已得赦免,舊我也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雖然我們並沒有被釘死了;但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既是替我們死的,這樣,祂的死也就是等於我們死了。因此在消極方面,律法已不能再要求我們什麼義務──罪的刑罰已不能再臨到我們身上。穩極方面,在生活上也不再以前那個敗壞的舊我所支配,因以前的「我」已經與基督釘死了。神既因基督的死,而看我們已經死了──受了罪的刑罰了;信徒也當看自己已經和基督一同被釘死,而不是這舊時的「我」活著了!

注意︰「已經」表示保羅是在追述那已經成功的事實,就是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事實。表示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受死時,也已經一併解決了我們這難以對付的「我」。基督救贖的恩典的內容,不但包括使我們說離罪惡的力量,也包括救我們脫離「舊我」的種種敗壞。這樣,我們不要只經歷這救恩的一部分──罪的赦免,也該經歷救恩的全部──「我」與主同釘死。

保羅在此提出了在恩典下的福音真理,是使信徒依循一種更高的原則來生活。不是再以律法的字句和規條的限制,作為行事之準則,乃是不再為自己活,卻為基督而活,又憑基督而活。以前在肉身活著的目標,是為肉身的享樂和利益,現今卻有了一個更美好的目標,是因信那愛我又為我捨己的神而活,否則我就沒有活在世上的需要和價值了。為著這樣的目標而生活,就足以使我們遠離一切罪惡和試探,使我們追求敬虔聖潔的品德;遠勝於在律法下受恐懼與刑罰的催促,而勉強行善了。

本節與羅6:6-11的意思相似,說出因信稱義的信徒得勝的秘訣,是藉著相信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經把我們的舊我同釘十字架的事實──基督的救恩已包括救我們脫離舊我的捆縛在內,而看自己是死的。抱著這樣看自己是死的信念,來為主而活,乃是最大的得勝能力。當我們真是看自己是「死」的時候,就沒有任何患難或羞辱不能忍受,沒有任何危險會使我們畏懼不前,沒有任何代價不肯付上,沒有任何虛榮能搖搖動我們愛主的心了!

21        本節可作為了文的結論,意思是︰若行割禮才可以稱義──「義若是藉律法得的」──就等於廢掉神的恩,就是主張要藉行律法稱義了!若我們能藉律法稱義,基督便徒然死了。

這樣,就使基督的降世為死都成為多餘的。所以主張外邦信徒要受割禮才能得救(徒15:1),雖然似乎不是甚麼大事,其實對神所預備的完全救恩有莫大的損害,不但輕忽了基督救贖功效之完全,甚至也傷害神永遠的救贖計劃。但就保羅而論,他說︰「我不廢掉神的恩」,他不能眼看這種要使基督代死的功勞歸於蒙落空、把神寶貴的恩典「廢掉」的道理擾害信徒的信仰,混亂福音真理,而不加以駁斥抗拒。所以,本節是保羅的結論,解釋他為什麼嚴厲責備彼得,因為這件事的後果,關係十分重大。

總之,本段的信息不但使我們看見保羅確實是神所設立的使徒,並且他從神所得著的選召、啟示、差遣、託付、權柄、和他的忠心,都是眾信徒的榜樣。此外,也教訓我們︰

A.對於福音真理應有明確透洵的認識,才可以分別是非,為真理站住。

B.對所明白的真理,若未在經歷上常常實行,還是很容易在試煉中失敗──放棄所明白的真理。

C.為真理爭戰的人,不但要有屬靈的知識,還來堅定的心志。

D.對付擾亂教會的異端,應有勇敢和智慧;卻不可對人存著成見。在為真理的爭戰中不應存偏見或私怨。

E.當自己落在錯失之中時,應當謙卑接受人的更正,並且對指責我們的人不可懷怨在心。

F.在眾人都盲從錯誤時,應當格外儆醒,不要看人,要跟從神的話語。

問題討論

彼得在安提阿受責於保羅,顯示他們之間在地位上關係如何?

彼得在安提阿所犯的是什麼錯失?有什麼重大意義?保羅當眾嚴責是否過分?彼得對保羅的責備態度如何?

根據15-16節分點說明因信稱信的真理。

試解釋17-18節。

默想2:20比較我們自己的經驗,有什麼矛盾之處?

試總結全段的要訓,可分為若干要點?

──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