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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第一章

 

第一段 引言(1:1-10

1.著者自稱(1:1-2上)

1          「作使徒的保羅」,保羅在其他書信中的自稱,在「作使徒」之前多半加上「奉神旨意」「耶穌基督的僕人」一類的話。在此第一句話就是「作使徒的保羅」,然而從第二句開始,另在括孤內對於作怎樣成為使徒再加以解釋。這種書信的開端,可以說是本書獨有的。使徒保羅顯然是要特別加重語氣,使受書人格外留意他「作使徒」的職分。這是他的榮耀,也是他說話的權威。他這樣自稱,是可以當之無愧的。

「不是由於人,也不是藉著人」,這是從消極方面論到他使徒職分之由來。因加拉太教會有反對保羅的人,說他不是神所選派的使徒,他所講的道理也不是直接從基督耶穌而來,這可能因為保羅不是主耶穌親手設立的使徒,像十二使徒那樣;並且保羅是在主復活以後,十二使徒開始傳道時,才悔改歸主的。那些猶太主義者便利用這種情形毀謗保羅不是使徒。因此,保羅在這書信的開端,特別對於他使徒職分之由來加以說明。

「不是由於人」原文「人」是多數式,表示他作使徒的職分,不但不是出於某一個人的意思,也不是出於許多人的意見,總之,絕不是從人來的。

「也不是藉著人」「藉著」原文有「經過」的意思,即也不是經人的設立、按手、或其他的儀式而得著的。他所以成為使徒,絕不是任何人的作為促成,乃是神奇妙的旨意所促成。所以他的傳道,不是憑藉人的勢力、才智或金錢為支持,乃是憑藉神的恩典和選召。

按徒13章,保羅初次旅行佈道時,曾有幾位安提阿的「先知和教師」為他和巴拿巴禁食禱告,並且按手在他們頭上。但這種按手,不過是一種同心和一種見證的表示,卻不是說保羅的職分是由他們設立的。他們只不過見證︰保羅出外佈道,他們在心靈上跟他同心。

「乃是藉著耶穌基督,與叫祂從死裡復活的父神」,這兩句是從積極方面說明其職分的由來,雖然保羅不是耶穌基督在肉身活著時所設立的使徒,但他也像其他使徒一樣,是基督親自設立的。雖然十二使徒在聖經中有其特殊的地位,正如主在世時所說的︰「……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太19:28;參路22:30),但除了十二使徒以外,還有使徒保羅和巴拿巴等(徒13:2;14:14),是基督藉聖靈所立的。

「與叫祂從死裡復活的父神」,特別提到這位父神是叫耶穌基督復活的父神,因基督從死裡復活,乃是救恩的根基。「死裡復活」這句話已經包括了主耶穌的道成肉身在內,而成為福音主要內容的簡稱。這基督既是神叫祂從死裡復活的,就証明祂是神的兒子──「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1:4);又是應許中的彌賽亞(參詩2:6-9;1:5;5:5)。而這位復活的基督,仍是保羅親眼所看見的(徒9:1-19;林前15:8)。並且保羅所受往外邦傳道的職分,正是祂在復活的異象中所賜給保羅的︰「我說『主啊,你是誰?』主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你起來站著,我特意向你顯現,要派你作執事作見證……我也要救你脫離百姓和外邦人的手。我差你到他們那裡去,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徒26:15-18;參徒9:15;21:21)。這樣,保羅雖不是肉身中之基督所設立的使徒,卻是復活之基督所設立的;其為使徒之資格,已無容置疑了!

聖經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使徒之資格,但按主設立使徒時所給他們的權柄,和他們工作的表現看來,使徒的証據約有︰

A.有特殊的屬靈權柄、趕鬼、懲罰犯罪的人等(參太10:1及徒5:1-11;林前5:5)。

B.曾親眼見過復活的主,作主復活的見證人(參徒1:22及林前15:7-8)。保羅和巴拿巴雖在主復活後纔被立為使徒,但其見證仍以主復活為中心。(徒13:37;17:18;23:6;24:21;26:23

C.開荒佈道,建立新教會,所以聖經說教會「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本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弗2:20)。

D.其教訓足以列入聖經,作為教義之根據,具有與神的話同等的權威(參帖前2:13;1:12;彼後3:2,15-16及新約使徒書信)。

這些條件,保羅全都具備。

2      這些「眾弟兄」大概就是指保羅第三次旅行佈道時的同工,如徒20:4所記的所巴特、亞里達古、西公都、該猶、提摩太、推基古和特羅非摩等人。(但若本書是保羅第一次遊行佈道時所寫,則「眾弟兄」大概是指巴拿巴和一些不知名的弟兄們。)

無論如何,「和一切與我同在的眾弟兄」這句話顯示︰

A.保羅尊重他的同工,並不輕忽其同工的工作。

B.這封書信所討論的一切真理問題,不只是保羅的意見,也是一切同工的意見。是他們所一致贊同的,所以一同具名。

C.關心加拉太各教會的,不只是保羅一人而已,還有與保羅在一起的眾弟兄也關心他們。

在今日教會中,這種關心各教會的「眾弟兄」何等少!他們能關心自己所在的教會已經難得了,還有許多人連自己的靈性情形也要別人關心呢!

2.受書人(1:2下)

2      加拉太是一個省,包括以哥念、安提阿、路司得、特庇……等城。從「寫信給加拉太的各教會」,這句話顯見當時受割禮派異端影響的,不只是一處的教會,乃是各城,甚至全省的各教會,都受了迷惑。所以,這是一封給各教會的公函,不是只給一個教會的公函。

這告訴我們一項事實,就是當神的僕人努力作工的時候,神的仇敵也在努力作工,以敗壞信徒的信仰。

3.祝禱(1:3

3          雖然加拉太人偏離正路,雖然保羅要嚴厲的責備他們,但他仍然先為他們祝福。神的僕人應常存祝福的心。其實,保羅雖然苛責他們,仍然是出於愛心,絕無懷恨或咒詛的存心。

「恩惠」「平安」的根源;「平安」「恩惠」的果子。先有神所賜的恩惠,後有神所賜的平安。這些恩惠與平安,都是天上的福氣,是從「父神」藉著中保耶穌基督而賜給我們的。離開這賜福的源頭,便無法得著屬天的福祉。對於這些偏離福音正路的加拉太人,這是意義的提醒。他們不是從父神領受得救的恩惠與平安麼?如今竟想憑自己的善行,以成全所得著的救恩,這等於離開賜福的源頭,向自己求恩惠與平安。

4.頌讚(1:4-5

4-5       為什麼保羅在祝禱之後便提到基督的救贖,以歸榮耀於父神?這暗示他為加拉太人的祝禱,也是根據基督所成功的救贖恩功。若不是基督照父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己,就沒有人可領受基督的恩惠與平安;也沒有人可以為別人向父神求恩惠與平安。

4節有三要點︰

A.基督為什麼要捨己

「為我們的罪捨己」。這「捨己」是基督大愛的具體表現;又是神之絕對公義的明証。基督若不是用大愛愛我們,神若不是完全公義,祂何須為我們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所以,一切蒙救贖的人必須認識清楚︰我們一方面是在神的大愛策勵之下,用自由喜樂的心事奉祂;一方面也因認識神的絕對公義,而存敬畏的心事奉祂。

基督的捨己,是從天上寶座的榮耀開始,直到卑微羞辱的十字架;又藉著十字架進入榮耀裡,被升為至高(腓2:5-11)。這由至高的榮耀自願降為至卑,又被升為至高的道路,就是捨己和背十字架的道路。這不但是祂自己走過的道路,也是祂要求每一個跟隨祂的人行走的道路(路9:23-24)。我們若要認識基督為我們的罪捨已之犧牲是多麼大,必須認識祂原本的榮耀和祂的十字架。使徒保羅自己所走的,正是一條捨己和背十字架的道路。所以,他對基督的「捨己」有更深切的體會,而為此稱頌,歸榮耀於神。

B.基督怎樣捨己

「基督照我們父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己。」基督為我們的罪捨己,表明祂對我們的大愛;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就為我們死(羅5:8)。基督「照」神的旨意為我們,表明祂對神的順服。這「照神的旨意」的意思,包括按照神的時候、神的方式、和神的計劃(參約7:6,8,30;8:30;2:23)。祂不但願意為拯救罪人作最大的犧牲,並且是照神的旨意而犧牲的。唯有這種犧牲或善行,才是有價值的。

這句話也說明︰基督為我們的罪捨己這件事不獨是基督的愛,也是父神的愛。救贖大恩的成功,乃是三位一體的神同心愛我們的結果。

C.基督為我們捨己的是甚麼

「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救我們脫離罪惡的世代,和救我們脫離永遠的滅亡,意義不同。救我們脫離永遠的滅亡是關乎得救的經歷;救我們脫離罪惡的世代是指生活成聖的經歷。「基督裡……為我們的罪捨己」,祂不獨是要擔當他們罪惡應受的刑罰,也是要在我們今日所生活的世代中,拯救我們脫離罪惡的勢力。我們所生活的這世代被稱為「罪惡的世代」,因為它是在罪惡勢力的包圍之下,不論我們眼睛所看見的、耳朵所聽見的,在家在外,到處都有罪惡的誘惑。罪惡勢力好像四面圍繞 我們。勝過這種罪惡的力量也包括在基督的完全救恩之內。基督的十字架不僅為我們除去了罪的刑罰,也為我們勝過了罪的權勢。現今我們可以憑著聖靈的能力、真理的亮光和真實的信心,在每日的生活中勝過罪惡。

「脫離這罪惡的世代」就是脫離這世代的種種罪惡,不陷在罪中的意思,不是指離開這個世界到另外的地方。

「但願榮耀歸於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基督救我們脫離罪惡之世代的結果,使一切蒙恩者將榮耀歸於神。保羅向著這些已蒙恩的加拉太人發表他的心願︰願神因基督的救贖得著完全的榮耀;願這些加拉太信徒不至因異端的侵擾,使神應得的榮耀受了虧損。

「直到永永遠遠」表示只有神配受這種榮耀;因為除了神之外,並沒有永永遠遠的存在者。但這永遠的榮耀,卻是一切蒙救贖者在永世中所能分享的。

問題討論

默記第1章大意。

保羅在本書中的自稱有什麼特色?

試以「基督的捨己」分析第4節。

二.責備(1:6-10

在保羅所寫的書信中,沒有一封是在問安的話之後便立即開始嚴厲之責備的。甚至寫信給哥林多的教會,也先有一些稱讚的話才開始責備(林前1:4-9)。但本書卻一開頭嚴厲的責備。這種責備,顯示加拉太的錯誤出乎保羅意料之外。大概保羅所傳給他們的福音已經相當清楚明白,保羅以為他們不至於那麼容易被搖動。豈知他們在保羅離開之後不久,便「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因而使保羅為他們的信仰問題十分焦慮的掛心。

這幾節也是保羅寫這封信的主要要原因。雖然魔鬼要藉一些律法主義的錯誤,誘惑加拉太信徒艘棄真道、偏向錯誤。但神奇妙的旨意,卻是藉著他們所受到的擾亂,使祂的僕人寫了這些寶貴的信息,使這「因信稱義」的真理得以十分徹底地辯明。後來教會陷於天主教的種種錯誤和黑暗之中,馬丁路德便是因著看見本書的真理亮光,把基督徒從天主教的黑暗中帶出來。而本書的信息,也成為基督教信仰的重要基石。

這一段主要的意思可分為四點︰

1.責備他們離開神(1:6上){\LinkToBook:TopicID=108,Name=1.責備他們離開神 1:6上)}
2.責備他們去順從別的福音(1:6-7{\LinkToBook:TopicID=109,Name=2.責備他們去順從別的福音 1:6-7}
3.嚴斥更改福音者(1:8-9{\LinkToBook:TopicID=110,Name=3.嚴斥更改福音者 1:8-9}
4.表白的話(1:10{\LinkToBook:TopicID=111,Name=4.表白的話 1:10}

1.責備他們離開神(1:6上)

6      加拉太人也許並未想到他們是離開了神,但保羅卻指出︰他們離開了保羅所傳給他們的恩典的福音,就是離開了神──「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那一位。

「基督的恩」就是上文第4「基督裡……為我們的罪捨己……」之恩。基督為我們成就赦罪恩功之結果,使我們可以憑著恩典白白得救。神藉著這一個恩典的福音選召了他們;他們接受使徒保羅所傳的信息,就是接受神的恩召。但現在他們要在恩典以外,再加上一些律法的義務,以為這樣纔能使他們十足地得救。這就是離開了「基督之恩」,也是離開了那藉基督之恩召他們的神。

「離開」的原文metatithesthe,卻是被動、眾數、今恆時式,N.A.S.B.譯作deserting, Williamsbeginning ...... to turn away, B.E.C.K.leaving。表示他們是受誘惑而正要離開,卻還未完全離開。雖然他們的信仰那麼快就發生搖動,以致使徒都為他們驚奇,但使徒的書信及時趕到,堅固了他們。

在加拉太人身上,可見人在真理的道路上是何等軟弱、不可靠。雖然照他們所受的栽培,按使徒看也不至那麼容易被引誘的了,但結果他們竟然受了異端的誘惑。現今也有不少信徒,被人看為是堅固不易跌倒的,卻出乎意料之外地跌倒了。

2.責備他們去順從別的福音(1:6-7

6-7   在此,使徒將那些加拉太人去順從的猶太主義稱為「別的福音」。但那並不是「福音」,那不過是魔鬼的詭計,巧妙地把福音更改了。注意︰「更改」不是推翻,只是將原來的予以改變而已。更改原文metastrephai卻是「轉變」之意。此字在雅4:9譯為「變作」,徒2:20則譯作「變為」。這字全新約只用過這三次。那些猶太的假師傅並非叫加拉太人完全放棄信賴福音;他們乃是要加拉太人在福音之外也受割禮,成為猶太人,然後纔能得救。這樣做的結果,是將基督完全的救恩貶了值,而割禮則成為得救的條件之一。所以保羅嚴嚴的斥責這種教訓,認定它根本不是福音,乃是巧妙的異端教訓。

4.表白的話(1:10

10        在當時傳講純正的福音──憑恩典信稱義的福音,是猶太人所憎惡的。事實上,直到今天,仍不是一切人所能接受的。就是教會範圍內的人,對於憑恩典得救,仍有許多不放心。所以保羅在此表白他自己。他所以要傳這「福音」,不是要討人的喜歡,迎合人的觀點;他嚴責那些傳「別的福音」者,也不是由於什麼人的指使,或要得什麼人的心,乃是要討神的歡喜,要得神的心。

實際上,因信稱義的真理,若只憑表面看來,似乎十分幼稚;但若深一層領悟,便會發現它有超凡的真理原則在其中。所以聖經說︰「因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林前1:18)。有一個很好的比喻,說明恩典與律法的分別。律法就如街頭到處寫著「禁止吐痰」的標語,但就在那些標語附近便有不少人在吐痰;恩典就像一個人進入一所精美華麗、高貴雅潔的客廳中,牆上並無「禁止吐痰」的標語,但那人卻很自然地不敢隨便吐痰在光潔如鏡的地板上。

神藉先知以賽亞說︰「耶和華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賽55:8-9)。

「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注意「若仍舊」是表明現在與以前所有的一種改變。從前是討人的喜歡,迎合人心理的,因為從前的保羅不是基督的僕人;現在既是基督的僕人,就不應當「仍舊」討人的喜歡,而應該討基督的喜歡了。這是一個事奉神的人在生活和工作的目標上應有的改變。

但使徒在這裡並沒有意思要我們在不必要的情形下引起人的憎惡。使徒的意思乃是︰在不能兼個人的喜歡又得神的喜歡之情形下,就寧願求神的喜歡,不求人的喜歡。

使徒這樣地表白,一方面要使信徒效法他的存心,另一方面要叫他們知道,那些傳割禮的猶太人並沒有這種存心。他們所以傳割禮,雖然是因他們熱心律法(下文告訴我們,保羅從前比他們更熱心),其實更是因為他們只想迎合當時一般人的觀念;他們沒有膽量傳揚當時多數人還未明白、或不接受的福音真理。

主耶穌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太6:24;16:13),這樣,如果我們不專心求主的喜悅,只顧迎合人的愛好,求人的稱許,不求暗中察看我們的神的稱許,就不能事奉神,不是基督的僕人了(弗6:6;西3:23)。

問題討論

保羅所說「別的福音」是什麼?

為什麼保羅要這麼嚴厲地責備加拉太人?

什麼是保羅所說的把福音「更改」了的意思?試舉例說明之。

1:8-9中為什麼保羅用「我們」一詞,把自己也句括在若更改福音就要受咒詛的人裡面?現今我們要怎樣應用保羅的原則?

為什麼保羅要向加拉太人表明他自己是討神喜歡的呢?若今天我們也這樣表明,好嗎?

第二段 使徒職權之辯護(1:11-2:21

上文保羅在問安語之後,就開始責備加拉太人那麼快便離開那恩召他們的主,去附從「別的福音」。他用最嚴厲、最肯定的語氣,說明他所傳給加拉太人的福音,是不容許任何人更改的。他這樣竭力地辯明福音、攻擊異端的原因,並非為著順從人的驅使,乃是要討神的喜悅、作神忠心的僕人。在本段中,保羅為他自己作使徒之職權辯護。因為當時加拉太信徒對保羅是否是使徒,以及他所傳的信息是怎麼來的,是否可以作為教義的根據,頗有疑惑。保羅既然這麼嚴厲攻擊那些傳異端的人,他自己所傳的怎麼見得是正確無誤?他是憑什麼權柄來講這些責備的話呢?所以保羅必須把自己使徒職權之由來,以及他如何領受神的啟示加以說明。這種說明並非為保羅個人的馨譽,乃是為神福音的益處;因為信徒疑惑保羅職權的結果,亦必疑惑他所傳的福音。

一.保羅如何從神領受啟示(1:11-12

11-12   在此保羅從兩方面討論他所得啟示的由來。首先,從反面說明他所傳的福音,不是從人領受的。「……我素來所傳的福音」,指他一向在加拉太和別處教會所傳的福音。「不不是出於人的意思」,就是不屬於人的一種道理,既不是出於人的授意或附從人的主張,也不是從人間的各種哲理或學說中領悟出來的一種新道理。他雖然曾在猶太教的拉比迦瑪列門下受教;但他現今所傳的道,絕不是從猶太教中所得到的一種「心得」;甚至不是從其他使徒那裡領教來的。他慎重地聲明︰他所傳的福音,與他過去所受的教育,和宗教方面的栽培無關。乃是從神另外領受的一項「新道」(參徒17:19)。

然後,再從正面說明他所傳的道「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12節)。在哥林多後書保羅曾提及他被提到三層天的經歷(林後12:1-4),並說他曾聽到了樂園中隱秘的話語。而本章下文他見證自己在蒙召後不久,曾有一段時間(約三年)到亞伯拉罕去。這三年中他得著了什麼啟示,或如何受神造就,是我們所不能測透的。

保羅在寫給以弗所教會的書信中,曾坦白告訴以弗所信徒。他「深知基督的奧秘」(弗3:3-5)。事實上,從他所寫的書信看來,他對福音真理的「奧秘」的確比其他使徒知道得更多。特別是對於外邦人得以在基督藉著福音(不是藉割禮)得與猶太人(猶太信徒)同歸於一,這方面的道理,在聖經中沒有其他使徒比他所得的啟示更多。這就足以証明保羅所傳的福音,確是從耶穌基督來的,不是從人來的;否則為什麼他使徒所得的啟示,反而比不上保羅?

但關於保羅的啟示是直接從神而來這一點,對於今日信徒在生活、工作、行事之中,應用這項原則──直接從神指引,不聽聽人的意見──時,卻要小心地引援。因為︰

A.保羅所領受的啟示是關係信仰的要道,不是關乎生活的細節。信仰的真理要道是不改變的原則,但生活的細節是隨時、隨地、隨事而變化不定的,所以信仰上的正誤較易於憑真理的知識,肯定它是對或錯;並且在判定之後,就當用堅定的態度站在真理一邊,不能模棱兩可。但對於神在我們生活上的指引,動輒用絕對而主觀的判斷,忽略了別人和環境所提供的參考,是很容易錯誤的。領受真理的啟示原則,未必適用於尋求神生活上的指引。

B.保羅從神領受的啟示是特別關係福音的奧秘。這奧秘就是不論猶太人或外邦人都藉著救恩而在基督裡合一(2:28及弗2:11-19;3:3-6),並不對任何人有所歧視;並且這奧秘是在保羅以前的世代所未曾揭露的;所以神要直接啟示保羅,使他特別有力地傳揚這方面的信息,與一般人的道理大不相同。

C.在保羅的時代,神的啟示未完全,新約聖經尚未完成,許多啟示仍在繼續指示給使徒們,不像現今神的旨意和一切真理已記錄在聖經中。聖靈的工作不再是給人聖經以外的啟示,乃是教導人如何明白自己經賜下的啟示──聖經的話。

D.這雖然是神啟示給保羅的方法,神卻不一定用同樣的方法造就別人。例如提摩太在真道上所受的栽培是從保羅那裡聽到的(提後1:13;2:2)。我們不可盲目地摹神造就某些個人所用的特殊方法,勉強用在自己身上。

所以,信徒在生活、工作、行事上不正確地引用「不從人領受」的原則,是可能陷入歧途的。

二.保羅如何熱心律法(1:13-14

13-14   這兩節是保羅追述他未悔改歸主之前如何熱心逼迫教會。按照徒9:1-2「掃羅仍仍然向主的門徒口吐威嚇、兇殺的話,去見大祭司,求文書給大馬色的各會堂,若是找著信奉這道的人,無論男女,都准他捆綁帶到耶路撒冷。」可見他未歸主時為猶太教熱心的情形。正如他自己在這裡所說的︰「我又在猶太教中,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且「在迦祖列門下,按著……嚴緊的律法受教」(徒22:3),「是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的人,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腓3:5-6)。這些都証明,保羅在為律法熱心的事上,的確比那些與他同歲的人更有長進。

「猶太教」,其實際意義諒指猶太公會。因猶太公會是猶太人宗教方面最有權力的組織。舊約聖經中並未見有「猶太教」之成立,但舊約中許多有關宗教方面的律例、禮儀、節期、日子、規條……實際上就是猶太教的主要內容。按聖經備典,猶太人在主前二四六年製定了公會章程。公會設長老七十一人,包括當年的祭司長,對宗教與政治都有大權,可以決定禮拜的儀式和聖殿的事務,陞黜百姓中的訓導者,甚至可以判決死刑。但這種勢力,後來被羅馬政府取消(參《聖經備典》,及Pictorial Bible Dictionary)。

「祖宗的遺傳」,猶太人除了熱心律法之外,也十分重視「遺傳」。這些遺傳並非神的啟示,只是人所定立的一些規條,或「祖宗」所傳留下來的一種「習慣」,漸漸地被熱心猶教的人看得像神的話語一樣重要。法利賽人曾指責主的門徒違反了「古人的遺傳」(太15:2),但主耶穌裡駁斥他們因人的遺傳而「廢了神的誡命」(太15:3-9)。因他們過於重視人的遺傳,甚至用「遺傳」代替了神的吩咐。這絕不合神的旨意。

保羅這樣追述他以往熱心律法的情形,目的是要讓加拉太人知道,不要以為那些擾亂他們的律法主義者,主張他們應在信了耶穌以後再受割禮便是熱心律法,其實保羅在未悔改以前比他們還更熱心得多。然而,現在保羅竟然完全丟棄先前熱心的律法,只宣揚恩典的福音,其中當然有很大的理由了。這就是因為他從耶穌基督那裡得了啟示,知道福音的好處,否則他一向所熱心的,自己何須去反對!

三.保羅如何歸主及蒙召(1:15-17

在此論保羅如何悔改歸主及蒙召,可分為兩方面︰

1.在神方面(1:15-16上){\LinkToBook:TopicID=117,Name=1.在神方面 1:15-16上)}
2.在保羅方面(1:16-17{\LinkToBook:TopicID=121,Name=2.在保羅方面 1:16-17}

1.在神方面(1:15-16上)

A.揀選──「那把我從母腹裡分別出來……」(1:15

15        神怎樣選召保羅?神從母腹中就把他分別出來,又施恩召他。換言之,在他還未生出之前,神已經預先計畫要揀選他,正如先知耶利米(耶1:5)那樣。

「分別出來」,就是從世人中分別出來。在神的計劃中,早已要他受到一種特別的栽培和造就,以備特殊的用途。雖然保羅是在悔改蒙召之後才知道,但神卻是早已有了計畫。

不過,既然神早已揀選保羅,為什麼在保羅早期的生活中,所受的訓練卻是對神的恩典毫無認識,且與他日後所傳的福音完全相反,甚至在他悔改之前一刻,仍在逼迫教會?這無非說明神造就祂的僕人,常有奇妙的計畫,未必在他一生出來就放在一個對於神的工作有利的環境中;反之,神容許他的僕人,先受到一種屬世的訓練,然後再受屬靈的造就,其結果反而更好。

可見一個人在信主之前的一切遭遇,甚至過著反對神的生活,也都是神對他的一種「預備」,使他在悔改之後,可以將以往的經歷,用於神的聖工上,成為一種有力的見證,和珍貴的經驗。

按出12:35「以色列人照著摩西的話行,向埃及人要金器銀器和衣裳……他們就把埃及人的財物奪去了。」這些金器、銀器,日後成為以色列人曠野建立會幕所需用的金銀之主要來源。這些原本屬埃及人的金銀,經過分別為聖之後,便成為事奉神的貴重用途。現在信徒在未信主之前的一切學問、金錢、才幹、聰明、人生經歷……也都是我們的「財寶」,它們雖然初時是屬世的,但在信徒歸主之後,就當把它們像以色列人從埃及人所得的金器、銀器一樣,從世界帶出來,歸給神使用。所以每一個信徒,應當將他全部的人生經驗和才能都歸給神使用。

B.啟示──「既然將祂兒子啟示在我心裡」(1:16上)

16    「既然樂意將祂的兒子啟示在我心裡」,神不但揀選他,也將耶穌基督啟示在他心中,使他認識耶穌基督本身,及祂的榮耀、聖潔、犧牲……等。然後要他將基督傳給外邦。這耶穌基督本身就是福音,對耶穌基督的認識就是對福音的認識。這種認識是傳福音的人應有的屬靈知識。

在心靈中認識神的兒子,對祂的一切不斷有新的領悟,比較許多超然神奇的經歷更重要,更足以証明保羅是神的僕人。

保羅列舉這件事實,為要証明他的職分與信息都不是從耶路撒冷的使徒而來,而是直接從神而來。他雖然不是主耶穌在世時所選立的使徒,卻毫無疑問的是神親自選立的使徒。

C.差遣──「叫我把祂傳在外邦人中……」(1:16上)

16    「叫我把祂傳在外邦人中……」,雖然把福音傳給外邦在當時是一件新事,是十分艱鉅的重任,會受猶太人反對,招惹各種的逼迫;但這正是神召他的目的,是忠心的保羅所不肯推辭的。

「叫我」,神的差派,是保羅工作的膽量和根據,也是他工作負擔的來源。從神領受工作負擔的人,不會等神去叫別人,總是覺得那是自己的責任。

「把祂傳……」,不是把自己傳給外邦。「主」才是一切傳道人應傳的內容,為此忍受逼迫也才有價值。

總之,從上文可見神所揀選的僕人有幾個明顯的記號︰

有神的恩召

神在他身上有特殊的旨意,將他分別出來,給他特別的訓練和裁培,到了時候便呼召他出來為神作工。以保羅的經歷來說,他的悔改與蒙改與蒙召是連在一起的,但對其他人而言,這兩個經歷可能會距離一段時間。

有神的啟示

也就是有神所交付給他的信息,和真理的亮光。傳道人既是「傳道」的,當然必須有「道」才可以傳。但神若沒有話語、沒有信息或亮光賜下,如此何傳「道」「啟示」就是神所賜下的「道」,是神所要他傳的信息。

有神的差遣

差遣和恩召是一件事的兩方面。恩召是「來」,差遣是「去」;恩召是揀選,差遣是委任;恩召是到神跟前等候吩咐(或訓練),差遣是神將某方面的使命交託人去做。蒙神選召的人,也必從神領受某些託付;領受託付的人對某些工作特別感到自己有很大的責任,必須完成它。

神所差遣的人,未必工作就會很順利。反之,倒可能遭受無數困難和打擊。就像保羅雖然神所差遣,但他所受的逼害和苦難,比較其他使徒更多(林前11:23-29)。但有一件事是可以肯定的,就是神必然支持祂所差遣的僕人,祂的幫助必在適當的時候臨到。

2.在保羅方面(1:16-17

16-17   保羅立即答應神的呼召,他說︰「……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唯獨往亞拉伯去。」這意思就是︰他的蒙召與任何人無關,並無任何屬人的因素促使他改變心意,乃是復活的主親自向他顯現,並呼召他、造就他的。

「屬血氣的人」在此並沒有壞的意思,僅指一般在肉身中活著的人而已。「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就是沒有與屬血肉之軀的人商量的意思。為什麼保羅不與人商量?保羅這句話的用意,是要強調他對於神的呼召已經十分清楚,所以無須再與人商量,免得別人誤會他之成為使徒,不是神自己選立,只不過因人的勸諭罷了!

「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意即也沒有先去徵求他們的同意,以獲得他們的支持。那些耶路撒冷的使徒,雖然是主所設立,卻沒有權柄按立新的使徒。換言之,保羅獲得使徒之職權和他們沒有什麼關聯。注意,按加2:7-10,耶路撒冷的使徒曾用右手行相交之禮,以承認保羅是為外邦人作使徒的;但那是在他已經作使徒之後,而在這裡是要証明保羅未作使徒之時,其所以得成為使徒,不是因耶路撒冷那些先作使徒的人所使然,乃是神自己的選立所使然。

「唯獨往亞拉伯去,後又回到大馬色」,本句只是很簡單地論到保羅在蒙召之後到亞拉伯去;但他怎樣去亞拉伯,以及在亞拉伯作些什麼,我們無法知道;所能知道的,就是他在亞拉伯的三年中親受神的造就,並領受神的啟示。

本句與徒9:23,可知保羅在悔改歸主後,不久就離開大馬色去亞拉伯。也有解經者主張本處應與徒9:19對照。也就是主張,保羅離大馬色去亞拉伯,是在徒9:19-22間所記的時候,不是從徒9:23-25所記的時候。但按徒9:21「凡聽見的人都驚奇說︰『在耶路撒冷殘害求告這名的,不是這人麼?並且他到這裡來,特要捆綁他們,帶到祭司長那裡。』」顯見徒9:19-22所記的,不可能是保羅在亞拉伯三年後重返大馬色的事,尤其是本文末句「特要捆綁他們,帶到祭司長那裡」與徒9:2「求文書給大馬色各會堂,若是找著信奉這道的人,無論男女,都准他捆綁帶到耶路撒冷」互相比較,很清楚地表示,兩處經文所記的都是同一短期內所發生的事;所以保羅到亞拉伯的三年,應當是徒9:23首句「過了好些日子」的間隔之內。

四.第一次訪間耶路撒冷教會(1:18-24

這幾節記載保羅第一次訪問耶路撒冷教會的經過,是在他從亞拉伯回到大馬色後不久的事。按徒9:23-25所記,當時大馬色的猶太人,可能因保羅重返大馬色後,又熱心見證基督,因而商議要殺他。但他的門徒在夜間用筐子把他從牆上縋下去,於是保羅就在這時上到耶路撒冷。但耶路撒冷的門徒初時不敢與他結交,因不信他也是主的門徒,唯有巴拿巴接待他,這纔得與使徒相見(徒9:26-30)。

1.會見磯法(1:18

18        「三年」就是他在亞拉伯的時間。「見磯法」就是彼得(參約1:42)。

「和他同住了十五天」,這句話表示他和彼得之間,過去並沒有什麼交情,信主以後他沒有受過他的教導,他是從亞拉伯回來之後──受神的造就開始傳道之後──才會見耶路撒冷的使徒的,不是受耶路撒冷的使徒栽培之後,才去傳道的。

2.會見雅各(1:19

19        除了會見彼得之外,保羅也會見了主的兄弟雅各。本節的意思在於表明他初次上耶路撒冷所會見的使徒不多。

「別的使徒……主的兄弟雅各」似乎表示雅各也是使徒之一,但不十分明顯;因本節中的「使徒」未必只能指雅各,也可能指其他使徒;不過因他們和雅各都是在耶路撒冷教會的,所以保羅合在一起講。

「主的兄弟雅各」(見可6:3)。按主耶穌肉身方面的關係來說︰「雅各、約西、猶大、西門」,都是主的兄弟。

總之,保羅成為使徒和耶路撒冷的使徒無關,但和他們有交往。這種交往雖然不深,卻足以顯示他們都是同工的那種情誼。而這種友誼的交通,絕不是從他們手中領受職分的意思,只表明彼此都是同一陣營的,互相友善的。

3.表白(1:20

20        為什麼保羅要插入這麼一句表白的話?除了補充上文的意思之外。似乎表示保羅恐怕加拉太人對他以上的見證不大相信。保羅有這種「恐怕」的原因,一方面由於加拉太教會已經受到割禮派之異端的攪擾與離間,對保羅已有所懷疑;另一方面,保羅的見證十分出乎加拉太人的意料之外。他們大概未聽過有關保羅的這些事。雖然保羅已將有關福音的要道,對他們講得十分清楚,但對於自己的經歷,就是那那些有關他自己值得誇耀、令人羡慕的經歷,保羅並未向他們多講。可見保羅的確是一個忠心的使者,因他不是傳揚自己,乃是傳揚神所託付他的福音。他傳道的宗旨不是傳自己的經歷,乃是專心傳揚他所經歷的耶穌基督。所以當加拉太人對保羅有懷疑,甚至所懷疑的與保羅的實際經驗相反(完全不相符合),保羅不得不向他們申述自己如何蒙主的選立與造就之經過時,加拉太人便感到希奇而不容易立即深信了。這是保羅需要加上這樣表白的原因。

4.在基利家(1:21

21        按照徒22:3「保羅說︰我原是猶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數,……」可知基利家是他的本鄉。所以本節是說到他會見耶路撒冷的使徒後,又回到本鄉傳道。

5.猶人的各教會(1:22-24

2-24     因那時保羅初出傳道,未為眾教會所認識。雖然如此,他們卻聽見他的事。他蒙恩的見證,已經先傳到各教會去了!

注意︰這些猶太的各教會怎麼會「聽說」有關保羅的事?那是因為保羅本身的大改變,自然地使他的見證傳揚出去。他不必為自己傳揚,但當他的生命發生重大的改變時,人們便自然地會看見、聽見有關他的見證,而為他歸榮耀與神了。今日信徒也當效法保羅那樣,忠心見證基督,在生活上與世俗有明顯的分別。那麼自然就會使人聽見、看見我們的事,而為我們感謝神了!──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