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概論
讀經提示說明
目前在教會中不難看見一種不正常的現象,就是人們先有了自己的主張,然後設法從聖經中找出經文作根據,其實那些根據很可能是牽強附會的。但對多數不明白聖經的信徒,卻同樣可以起作用。這樣一來,聖經的權威就變成落在引用聖經的人手中,解經者要它圓就圓,要它扁就扁,似乎無論誰要作什麼,都可以從聖經找到根據,這就是因為多數教會只注重「重點式」的查經所造成的混亂。所以現在教會迫切的需要,就是要提倡按卷每章每節的查考聖經。
按卷每章每節的查考聖經,雖然進度較慢,但它最大的好處是嚴格地受上下文的限制,研經的人較難斷章取義而曲解或誤導。信徒經過這樣一卷一卷,每章每節地查考聖經後,就會對聖經有全面性的認識,不是只有片面的知識,這樣自然就能產生根據聖經正意而有的判別能力。這種判別能力跟那些根據別人見解而有的判別力大不相同。現在的教會正迫切需要培養有這樣判別力的信徒。
但無論用什麼方法查經,如果不好好先讀聖經本文,就都不可能有主觀的領受,而只能被動的領受。
本讀經提示是要幫助信徒先讀聖經本文,然後閱讀註解或聽講。這是一種嘗試,希望可以提起信徒按卷研經的興趣。
「提示」包括好些啟發性的問題和精解,目的是要引導讀者的思路。讀者最好先用這提示自己讀經,寫下心得或疑難,然後再看本講義的解釋。
「提示」可以用作神學院、神學夜校、青年團契或教會研經班的「作業」。領導研經的人可按研經的進度,讓查考本書信的人用「提示」先自行研讀,然後才在研經班上討論或講解。希望主內同道先進,對這種「讀經提示」不吝賜教及指正。
陳終道
概論
一.本書作者與受書人
著者:使徒保羅
受書人:加拉太的各教會
加拉太人(高盧族人──Gauls)原是好戰的野蠻民族,主前二百八十年左右從歐洲侵入小亞細亞中部,佔據該地;主前一八九年被羅馬所征服,即屬羅馬管轄。北部多山,文化落後,為未開發地區;南部近地中海,商業發達。主前二十五年,羅馬大帝亞古士督將南加拉太劃為羅馬之一省,而將北加拉太摒諸化外。前者包括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等城(參Pictorial Bible Dictionary)。
加拉太各教會大概是保羅第一次遊行佈道時所設立(參徒14章;16:6)。按加4:13說:「……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是因為身體有疾病」,可能就是指那一次。大概當時保羅所患的病不嚴重,仍能帶病傳道給加拉太人;其後第三次遊行佈道時,再經加拉太等地,堅固門徒(徒18:23)。
本書是寫給北部加拉太之各教會抑寫給南部加拉太各教會,神學家各有不同的主張,因加1:2只說「寫給加拉太的各教會」,而徒18:23也只說「經過加拉太」。但比較來說,以本書寫給南部的加拉太(即加拉太省)較為可信,因為聖經從未記載保羅曾在北部的加拉太傳道之事蹟,故保羅曾否在北加拉太建立教會,仍屬疑問。
另一方面,徒14章;16章所記保羅第一次及第二次遊行佈道所經過的以哥念、路司得、特庇等城,都是南部加拉太(加拉太省)的城邑。
二.著書時地
對於本書著作之時間地點,解經家有幾種不同的主張,但一般都認為是在保羅第二次或第三次遊行佈道時所寫,時間約在主後五六至五七年。但亦有主張本書是保羅最早的書信,寫於主後四十九年,即保羅第一次遊行佈道之後不久,在回安提阿教會的途中所寫(徒14:21-26)。理由是:本書辯論割禮問題時,未提耶路撒冷大會議的議決(參徒15章);若本書寫在該會議之後,保羅必提及該次會議所交給他的命令(徒15:23-30)。而加拉太各教會有關割禮問題之爭論,亦必早已解決,無須本書再作此嚴厲駁斥。故本書必是寫於耶城大會議之前。但本講義認為這理由很脆弱,因為:
A.如果說在耶路撒冷大會議(徒15章)之後,割禮問題已經解決,所以加拉太教會不會在大會議之後遇到割禮派的攪擾,則保羅在耶路撒冷大會議大約十二、十三年之後,寫腓立比書時,為什麼還要嚴厲的警告腓立比人:「應當防備犬類,防備作惡的,防備妄自行割的」(腓3:2)。顯然,割禮問題經耶路撒冷大會議解決,只是在使徒們方面(教會方面)之意見一致的解決,並非說割禮派從此不再與保羅作對的意思。
B.若加拉太書是保羅寫於主後四十九年,則保羅第二次遊行亦開始於同年。(一般人都認為是四十九年的下半年開始。Prof. James L. Boyer之年表即認為是主後四十九年的下半):按徒16:3提到保羅帶提摩太同行時說:「保羅要帶他同去,只因那些地方的猶太人都知道他父親是希利尼人,就給他行了割禮。」注意那些地方是什麼地方?就是南加拉太的路司得、以哥念(徒16:2)等。再比較加拉太書2章保羅講到割禮的時候,提到他帶提多到耶路撒冷,並未勉強提多受割禮,(加2:3)以證明割禮的不必須。如果加拉太書是寫於主後四十九年,也就是保羅寫完加拉太書不久就到加拉太,寫書時,強調他不勉強提多行割禮。到加拉太時,卻因為猶太人的緣故,替提摩太行割禮。這兩件事發生在相近的時間內,實令人難以置信。
所以,更自然的解釋是:保羅第二次遊行佈道到加拉太時,還未發生割禮派的問題。(注意徒15:1所指的割禮糾紛是指安提阿教會的問題)。因耶路撒冷大會議剛剛解決了割禮的爭辯。割禮派暫時未活動,但過了幾年後,問題又發生了。所以保羅責備加拉太人說:「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加1:6)。「這麼快」指他第二次離開他們之後。
C.徒11:28-30完全沒有一點暗示保羅是為割禮問題上耶路撒冷去的。反之,它只說保羅不過受委派帶捐款上去。那時,提多是否已跟隨保羅作他助手,聖經亦全無證據可查。當時,保羅既未被稱為使徒,亦未顯明在工作中是居領袖地位,他倒是受委派的人而已!
所以,本講義仍以為帖撒羅尼迦前後書是保羅所寫最早的書信的見解,較為可靠。
四.內容述要
A.本書特別注重「因信稱義」的恩典的福音。與羅馬書的信息十分相似,被稱為羅馬書的簡本。但本書措詞十分激烈而嚴厲。從這些嚴厲的責備中,可推想使徒所傳給加拉太各教會的福音真理,已經相當清楚明白,無可誤會之處。否則使徒必不至如此苛責他們。
B.本書給我們看見,使徒保羅在福音的基本信仰上,即關乎憑恩典得救的事上,所持的態度極為嚴厲,絕無妥協的餘地。這對於今日信徒是一項重要的啟示,說明甚麼是我們所必須堅持的。另一方面,本書也指出我們對於偶然被過犯所勝的人,要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這兩方面的真理,正是今日教會所需要的。我們十分需要彼此有屬靈的聯絡,但絕不能因此包容異端;但另一方面雖然對傳異端的人採取嚴厲的態度,卻不能用這種態度來對付一切有過失的弟兄,乃應用溫柔的心挽回那些偶然失敗或被誘惑的人。
C.本書除了以「因信稱義」為主要論題以外,也十分注重「十字架」的信息。全書明提「十字架」共九次(2:20;3:1;5:11,24;6:12,14〔四次〕),但所論「十字架」的信息,不是偏重於十字架赦罪方面,而是偏重基督的十字架如何把「世界」、「肉體」、「我」都一同釘死方面的信息。這些「世界」、「肉體」、「我」,是已經得救的基督徒的三大仇敵。
保羅在本書中告訴我們,基督被釘十架,不只是為我們的罪受咒詛,也把我們的三大仇敵「世界」、「肉體」、「我」,一併解決了。所以本書所論的「因信稱義」的道理是關乎得救的初步要道,而本書所論「十字架」的信息,卻是比罪得赦免更深一層的救恩真理。這真理對加拉太人是很適合的。因為加拉太信徒所受的攪擾,雖然與「因信稱義」的基本要道大有關係,但他們內心的真正疑雖,卻是在於:他們得救以後,是否要再受割禮,以成全、保持他們的得救?注意加3:3保羅責備他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麼?……」可見他們的疑難是在得救以後如何成全的問題。換言之,他們的疑難是:雖然稱義是因著信,但稱義以後難道也不需要憑遵行律法來保持得救麼?本書「十字架」的信息,就是答覆他們心中的這種疑難,說明了稱義是因著信,稱義以後仍然是憑信心順從聖靈的引導,繼續經歷十字架進一步的恩典,以勝過肉體和情慾的事。因為基督在十字架所成就的救恩,已經包括了戰勝「世界」、「肉體」、「我」這三大敵人。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贖罪功效,既係藉聖靈的工作和人的信心而成為信徒的經歷,則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經釘死了我們的舊我和肉體之事實,也必因聖靈的工作和信徒的信心,而成為信徒的經歷。這「因信稱義」的救恩,既憑聖靈入門──得救,當然也必憑聖靈成全,過著勝過罪惡的生活了。
D.本書有好些論題與羅馬書相似。茲特將其彼此相通之論題舉例如左:
論題 加拉太書 羅馬書
1.榮耀歸神 1:5 11:36
2.我所傳的福音 1:11 2:16;16:25(參提前1:11;提後2:8)
3.在神前說真話 1:20 9:1
4.因信稱義 2:16 3:21-22;3:28;5:1
5.同釘死 2:19-20;5:24 6:1-11
6.主愛捨己 2:20下 5:8;8:37
7.亞伯拉罕稱義 3:6-11 4:1-25
8.義人必因信得生 3:11 1:17
9.律法是為過犯添上的 3:19 5:20;7:7
10.眾人都圈在罪中 3:22 3:9-12,23
11.律法是要引人歸向基督 3:24 10:4
12.受洗歸人基督 3:27 6:3
13.主內不分猶太外邦 3:28 3:22,29;10:12
14.亞伯拉罕之真後裔 3:29 4:16;9:7-8
15.兒子與兒子的靈 3:26;4:5-6 8:14-15
16.後嗣 4:7 8:16-17
17.律法的軟弱 4:9 8:3
18.基督在心裡 4:19 8:10
19.憑血氣生與憑應許生 4:21-31 9:6-9
20.釋放與奴僕 5:1;2:4 6:18,22;8:2
21.割禮與律法 5:2-6;6:15 2:25-29;參4:9-12
22.愛律 5:13-14 13:8-10
23.順從聖靈與順從情慾 5:16-17 8:5-8
24.聖靈引導 5:18-25 8:14
25.釘死肉體 5:24 8:12-13
26.擔當別人軟弱 6:1-2 15:1-2;參14:1
27.擔當自己責任 6:5 14:12
28.供給主僕或弟兄的需用 6:6 15:27
29.主恩同在 6:18 16:20
E.本書與雅各書之要旨似乎互相衝突,實則互為表裡,並無不合之處。本書是從教義方面論稱義之道,雅各書是從生活方面講論稱義之道:本書論信心之功效,雅各書論信心之表現:本書論稱義是因著信,與行為無關;雅各書則指出這稱義的信必有行為的信,一如靈魂之與身體緊合不分。所以兩卷書所講的,實際上是同一真理之兩方面,並無衝突。反之,本書既清楚地說明人稱義是因著信,而雅各則將這稱義之「信」是怎樣的信,加以闡明,指出它乃是活的信,是與行為並行的信,不是沒有行為的死的信心;就更顯出這兩本書的內容,是互相補充的了。合讀這兩卷書,可使人對因信稱義之真理,獲得更完滿的認識。
除了這因信稱義的論題外,本書還有好些教訓與雅各書相合的,例如:
論題 加拉太書 雅各書
1.論自由 2:4;5:1 1:25
2.論亞伯拉罕之信 3:6 2:23
3.論守全律法 5:3 2:10
4.論愛人如己 5:14 2:8
5.論肉體的爭鬥 5:17-21 3:14-16;4:1
6.論屬靈的「良善」 5:22 3:17-18
7.論使弟兄回轉 6:1 5:19-20
8.論「種」與「收」 6:8 3:18;5:7-8
五.全書分析
第一段 引言(1:1-10)
一.問安(1:1-5)
1.著者自稱(1:1-2上)
2.受書人(1:2下)
3.祝禱(1:3)
4.頌讚(1:4-5)
二.責備(1:6-10)
1.責備他們離開神(1:6上)
2.責備他們去順從別的福音(1:6下-7)
3.嚴斥更改福音者(1:8-9)
4.表白的話(1:10)
第二段 使徒職權之辯護(1:11-2:21)
一.保羅如何從神領受啟示(1:11-12)
二.保羅如何熱心律法(1:13-14)
三.保羅如何歸主及蒙召(1:15-17)
1.在神方面(1:15-16上)
A.揀選──「那把我從母腹裡分別出來……」
B.啟示──「既然將祂兒子啟示在我心裡」
C.差遣──「叫我把祂傳在外邦人中……」
2.在保羅方面(1:16下-17)
四.第一次訪間耶路撒冷教會(1:18-24)
1.會見磯法(1:18)
2.會見雅各(1:19)
3.表白(1:20)
4.在基利家(1:21)
5.猶人的各教會(1:22-24)
五.第二次訪間耶路撒冷教會(2:1-10)
1.時間(2:1)
2.原因(2:2)
3.同伴(2:1,3)
4.假弟兄(2:4-5)
5.有名望的人(2:6)
6.相交之禮(2:7-10)
六.在安提阿責備彼得(2:11-21)
1.彼得的過失(2:11-13上)
2.保羅的責備(2:11下,14)
3.解釋責備彼得的理由(2:15-18)
4.福音在保羅身上的經歷(2:19-21)
第三段 福音真理之論證(3:1-4:31)
一.以加拉太人之經歷為證(3:1-5)
1.既認識釘十架之主為甚麼仍受迷惑?(3:1)
2.受聖靈是因行律法抑因信福音?(3:2)
3.既靠聖靈入門,何以想靠肉身成全?(3:3)
4.既曾為主受苦,豈是徒然?(3:4)
5.神顯異能,是因他們信福音還是行律法?(3:5)
二.以亞伯拉罕之稱義為證(3:6-9)
1.亞伯拉罕的稱義(3:6)
2.亞伯拉罕稱義與信徒的關係(3:7)
3.「因信稱義」合乎神的本意(3:8)
4.小結(3:9)
三.以舊約聖經證明外邦人可以因信稱義(3:10-14)
1.以行律法為本的必受咒詛(3:10)
2.「因信稱義」是舊約已有的真理(3:11)
3.律法的原則是完全遵行才能存活(3:12)
4.基督的救贖是因信稱義的根據(3:13)
5.基督救贖的結果(3:14)
四.以律法不能廢掉應許為證(3:15-18)
1.應許之約既已立定就不能廢棄(3:15)
2.應許之約是以基督為中心的(3:16)
3.律法不能使應許歸於虛空(3:17)
4.神是憑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3:18)
五.以律法之功用為證(3:19-25)
1.律法是為過犯添上的(3:19上)
2.律法之設立與中保(3:19下-20)
3.律法與應許是互顯其功用的(3:21-22)
4.律法是訓蒙的師傅(3:23-25)
5.結論──信徒現今之地位(3:26-29)
A.因信作了神的兒子(3:26)
B.因信歸入基督(3:27)
C.因信都成為一(3:28)
D.因信承受產業(3:29)
六.以兒子與僕人之比較為證(4:1-11)
1.舊約的信徒如孩童,與奴僕沒有分別(4:1-3)
2.新約信徒為兒子遠勝奴僕(4:4-7)
A.得兒子的名份──有兒子的地位(4:4-5)
B.得兒子的靈──有兒子的生命(4:6)
C.得兒子的產業──有兒子的權利(4:7)
3.今後應有的認識(4:8-11)
A.從前未認識神的光景(4:8)
B.現今認識神的情形(4:9)
C.保羅為加拉太人害怕(4:10-11)
七.插入的勸語(4:12-20)
1.勸告加拉太人效法保羅(4:12-13)
2.稱讚加拉太人以前的愛心(4:14-15)
3.責備加拉太人現今的改變(4:16-18)
A.責備他們愛慕真理的心已冷淡(4:16)
B.責備他們不會分辨人的好歹(4:17-18)
4.保羅表白的話(4:19-20)
A.愛心所受的痛苦(4:19)
B.愛心所存的盼望(4:20)
八.以亞伯拉罕之二子為證(4:21-31)
1.歷史的引證(4:21-23)
A.問題(4:21)
B.兩個兒子的分別(4:22-23)
2.預表之靈意(4:24-27)
A.夏甲表律法之約──「出於西乃山」(4:24-25)
B.撒拉表應許之約──是「那在上的耶路撒冷」(4:26-27)
3.解明上文之預表與信徒之關係(4:28-31)
第四段 信徒生活行事之法則(5:1-6:10)
一.自由與割禮(5:1-15)
1.勸勉信徒應在自由上站穩(5:1)
2.指明割禮之無益(5:2-4)
3.說明信心之功效(5:5-6)
4.警告傳割禮者的攪擾(5:7-12)
A.傳割禮者對信徒順從真理之影響(5:7)
B.傳割禮者教訓之毒害(5:8-9)
C.傳割禮者必擔當自己的罪(5:10)
D.表白的話(5:11-12)
5.自由的真諦(5:13-15)
A.不可將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5:13)
B.要用愛心互相服事(5:13下-14)
C.一個警告(5:15)
二.肉體與聖靈(5:16-26)
1.肉體與聖靈之爭戰(5:16-17)
2.情慾的果子與聖靈的果子(5:18-23)
A.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之下(5:18)
B.情慾的種種表現(5:19-21)
C.聖靈的九種果子(5:22-23)
3.信徒對肉體與聖靈之關係(5:24-26)
三.愛心待人之原則(6:1-10)
1.如何挽回軟弱弟兄(6:1)
2.如何互相擔當重擔(6:2-5)
A.在群眾的生活方面(6:2)
B.在個人的生活方面(6:3-5)
3.如何憑愛心行事(6:6-10)
A.應供給主僕之需用(6:6)
B.所種的與所收的(6:7-8)
C.行善不可喪志(6:9-10)
第五段 結語──十字架與保羅(6:11-18)
一.十字架的愛心(6:11)
二.十字架的忠心(6:12)
1.不希圖外貌之體面(6:12上)
2.不怕為十字架受逼迫(6:12下)
三.十字架的誇耀(6:13-14上)
四.十字架的釘死(6:14下)
五.十字架的拯救(6:15)
六.十字架的定理(6:16)
七.十字架的印記(6:17)
八.祝詞(6:18)
──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