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篇 教會必須在財物上正常(六)──留心行誠實的事
讀經:
哥林多後書八章二十、廿一、廿四節、九章一至五節
8:20『這就免得有人因我們在這盡職分時的豐富,就挑我們的不是。』
8:21『我們留心行誠實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這樣。』
8:24『所以你們務要在眾教會面前。顯明你們愛心的憑據,並我所誇獎你們的憑
據。』
不叫人挑不是
哥林多的聖徒聖徒花了一年的時間,預備了一筆款項,要幫助猶太地困乏的聖徒。這一筆款項數額很大,難免有仇敵的試誘,所以保羅在處理錢財的事上,非常小心謹慎。
在八章二十節他說,「這就免得有人因我們在這盡職分時的豐富,就挑我們的不是。」他知道人對錢財是滿了感覺的,所以他就作在見證的原則裡,不給人有任何的把柄,免得有人挑他的不是。
「見證」的路 ──
在主面前,也在人面前
二十一節說:「我們留心行誠實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是在人面前也是這樣。」處理錢財的原則,不僅必須是屬靈的,也必須在「見證」的原則裡。在見證的原則裡,保羅不僅得著一班人,他還指出一條見證的路,就是「我如何活在主面前,我也如何活在人面前」。
一般我們都會注意「我在人面前如何」,而不是「我在主面前如何」。甚至,連我們操練禱告,操練唱詩,操練生活敬虔,也都是活在人的面前,而不是在主的面前。
我們若是僅僅注意我能作些什麼、我有什麼發表等這些在人面前顯出的光景,這就說出我們連保羅初期的經歷都尚未達到 ── 保羅在起初就很注意所行的不僅是在人面前,更是在神面前 ── 他在加拉太書一章十節說,「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麼?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他是從初期就是先顧到主的。
現在,他更老練了,他仍然持守這一件事 ── 我如何活在主面前,我也如何活在人面前 ── 他是先活在神面前的。
基督徒生命的成長都是在這個過程裡,我們開頭愛主是在人的面前。比方講道,講得好時,你就雀躍三尺;講得不好時,你就心灰心意冷。這就是你注意活在人面前。然而,我們都需要長,從活在人面前長到活在主面前。
當你活在主面前,然後再活在人面前時,你就能說,「不但在主面前,就是在人面前也是這樣」。這時候你再活在人面前,就不再是為著討人的喜歡,而是為著叫人得益處。
活在人面前有兩種情形:
一種是討人的喜歡,要得人的稱讚;
一種是為要叫人得益處,叫人受激勵。
我們起頭愛主的時候,我們會是一個要得人稱讚的人。如果前面弟兄說我們好,說我們真長進,稱讚我們愛主,我們就會非常喜樂。相反的,若是前面弟兄責備我們、說我們的不是,我們就會很懊惱。這樣的活在人面前就是要得人的稱讚。
弟兄們,你若是要好好的跟隨主,你就得先學習活在主面前,凡你所作的,都是完全向主負責的。然後你再學習如何活在人面前,凡你所作的,都是要叫人得益處。
比方說,你若從主接受負擔,願意兩年全時間服事主,完全憑信心活在主面前,而有人來對你說「弟兄阿,你為什麼蹧踏自己?你為什麼正事不作,要去當傳道?你真是作賤自己、蹧踏自己」時,你該怎麼辦?這時你就要學習活在主面前,而不與人妥協。
留心行誠實的事
在我們跟隨主的路上,保羅給我們看見處理錢財的原則,總不要給人有機會挑我們的不是,也不要給人有任何的把柄。所以他說,「我們留心行誠實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這樣」。他能完全向主負責,也能完全向人負責。
他所運用的原則,今天也該運用在我們教會生活中的每一面。我們都得學會,一面不能討人的喜歡,必須向主負責;另一面,當我們向主負責時,我們也不能絆倒任何弟兄,不能給人有話柄,來挑我的不是。
前幾天我們到一位弟兄家用晚餐,飯後順道到該地教會聚會。會中有位姊妹禱告,「主阿,感謝你,差遣弟兄們來看我們。」我一聽到就感覺非常虧欠,於是我就向主認罪,「主阿,赦免我們,我們真對不起他們,我們是來吃飯的,根本不是來看教會的。」
那天是我回台灣最難過的一天。晚上回家我一路禱告,「主阿,求你憐憫,我們實在鬆散不得。若是那些弟兄們知道我們是來吃飯的,我們怎能對得起他們?」我的良心很受責備。
弟兄們,跟隨主不是一件簡單的事,跟隨主的人靈裡要非常柔細,要在一切事上滿有感覺。不然,我們不知不覺就會讓教會受虧損。
許多時候教會受虧損,並不是我們故意帶進的難處,而是我們只顧到要活在主面前,卻忽略了留心行誠實的事。所以保羅說,「我們留心行誠實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這樣。」我們要留意我們的行事為人,不僅是在主面前,也是在人面前。這個「在人面前」並不是意味著「與人妥協」,乃是為著叫我們所行的、所作的,使人受到激勵,並且得著成全。
向眾教會顯明愛心
二十四節說,「所以你們務要在眾教會面前。顯明你們愛心的憑據,並我所誇獎你們的憑據。」保羅在這裡提起,一個教會的奉獻,乃是在眾教會面前的,也是愛心憑據的顯明。可惜直到今日,我們愛心的憑據還不夠顯明。在我們以往的經歷裡,聖徒們奉獻給教會的財物,似乎僅夠當地的需要,沒有餘力去顧到其他教會。
但我們一定要學,無論夠用也好,不夠用也好,我們總得給出去,錢財一定要在眾教會之間顯出愛心的憑據。在我服事的當地,我常常帶領弟兄們,無論教會的財物有多緊,總得給出去。我勸一處教會要學習把錢拿出來給別的教會,他們說他們自己還不夠用。我就告訴他們說,「什麼時候錢夠用,你們就該羞愧;什麼時候錢不夠用,你們才應該讚美主,因為那才證明教會是積極往前的。」
原則上,教會的錢財能不斷的運用,教會才能不斷的運作,因此錢財就會總是感覺不夠用。但無論夠不夠用,教會必須學習讓錢財在眾教會中顯出愛心的實際來。我們不能把錢扣留住,愈扣留就愈窮,愈不給出去,就愈沒有可給的;愈給,才能愈豐富。錢不能光是「我用」、「我夠」就好了,還必須給出去;不僅個人要給出去,連教會也要給出去。
向眾教會見證主僕人盼望的實際
教會不僅要在眾教會面前顯出愛心的憑據,也要在眾教會面前見證主僕人盼望的實際。主僕人對教會有一個盼望,就是要教會長得好、長得豐富;我們要見證這盼望的實際,這實際就是保羅所說的「並我誇獎你們的憑據」。
一個教會能不能成為別的教會的幫助,就在乎這個教會在什麼樣的見證裡。譬如說,我到一處教會去,去和他們交通有關財物的問題,但我這個教會卻從來沒有在財物上幫助過別的教會,沒有這樣的見證,這樣,那地的聖徒們就不容易從我得著幫助。因為聖徒們會想:「連你自己所在的教會,你都不能帶領聖徒有實際的操練,你如何能到這裡來講道給我們聽?」教會能不能幫助別人,這和其是不是活在主僕人所盼望的見證裡非常有關係。教會若是在見證裡,光景就高、就強、就亮,而在財物的奉獻上也豐富,並且不斷的給出去,自然就能叫眾教會得著見證上的幫助。──
朱韜樞《馨香之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