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篇 教會必須在財物上正常(五)──在見證的原則裡
讀經:
哥林多後書八章十八、十九、廿二、廿三節
8:18『我們還打發一位弟兄和他同去,這人在福音上得了眾教會的稱讚。』
8:19『不但這樣,他也被眾教會挑選,作我們旅行的同伴,把所託與我們的這恩典送
到了,可以榮耀主,又表明我們樂意的心。』
8:22『我們又打發一位弟兄回去,這人的殷勤,我們在許多事上屢次試驗過。現在他
因為深信你們,就更加熱心了。』
8:23『論到提多,他是我的同伴,一同為你們勞碌的。論到那兩位弟兄,他們是眾教
會的使者,是基督的榮耀。』
財物經營的原則(二) ── 在見證裡
保羅在八章十八節說,「我們還打發一位弟兄和他同去,這人在福音上得了眾教會的稱讚」,在同章二十二節又說,「我們又打發一位弟兄回去,這人的殷勤,我們在許多事上屢次試驗過。現在他因為深信你們,就更加熱心了」。這裡保羅進一步的說到,教會處理錢財時必須在「見證」的原則裡。
保羅有一個負擔,就是教會處理錢財時,不僅要在屬靈的原則裡,不僅要有屬靈的負擔,並且在作這些事的時候,必須在「兩三個人」的見證原則裡。
沒有一個教會的錢財,是可以只讓一個弟兄來管的;甚至是個人的錢財,若是和工作有關,或者是他願意託付給教會的,也都要在「兩三個人」的見證原則裡來處理。
不給撒但留地步
沒有人不愛錢;即使有人是不愛錢的,別人對他的想法也總不是那麼的單純。所以任何人在處理教會財物時,最好找一、二位可以信託的弟兄,在見證的原則裡一同來處理,免得給撒但留地步。
曾經有位弟兄告訴我,在海外有一個擁有十幾處教會的地區,有位同工就叫這些教會把所有的工作款的百分之十都交給他,但從來不告訴人他如何使用這筆錢。後來無論錢在他手中變多或變少,都在教會中產生了閒言閒語。
有位弟兄忍不住就去問這位同工說,「你為什麼不將款項的用途公佈出來,以避免教會產生閒話呢?」這位同工回答得很簡單,他說,「這些工作款既然已經交給我,就是由我來支配。」這話一面是對的,他既是工作的帶領者,他就有權支配工作款。但另一面,工人在處理錢財的時候,也要在「見證」的原則裡來處理錢財。
保羅在處理錢財的事上非常小心,他一定要經過這個「見證」的原則。這意思不是說,別人怕保羅會有問題,也不是因著聖徒都非常信任保羅,保羅就可以一個人把錢帶到耶路撒冷去。不,保羅乃是找了三個人一塊來作這件事,好作在見證的原則裡。這就是不給撒但留地步。
錢財若只交給一個人管理,儘管他再純潔,也沒有人會完全放心,所以必須交託給幾位弟兄共同管理,我們總要學習在「兩三個人」見證的原則裡。奉獻箱不可以一個人開,存到銀行的財物,不可以一個人簽名。所有教會的財物都要在見證的原則裡,免得給魔鬼留地步。
要顧到聖徒的良心
一面說,這位同工的回答沒有錯,錢既是交給工作,而這工作是他帶領的,別人就沒有權利過問。但是我不禁要說,事情是有兩面的,正如手有手心和手背兩面一樣。一面,這位同工可以說他的良心無虧;但另一面,他也要顧到別人的良心。好比有一個奉獻包是給個人的,就沒有一個人有權利過問;但另一面說,若是我收到一個奉獻包,卻叫一個弟兄跌倒,這樣的奉獻包,我寧願不收。我不能讓一位弟兄因我的緣故絆跌。
因此我們服事主的人,在關乎錢財的事上要特別小心,一定要學習抓住原則 ── 要屬靈,要在屬靈的負擔裡;還要在見證的原則裡,要顧到聖徒的良心。
要由有屬靈負擔的人經營財物
那麼,保羅怎麼在見證的原則裡?他知道,憑兩三個人句句都可以定準。除了提多之外,在十八節他找了第二個人,這人是在福音上得了眾教會稱讚的。保羅找這個人一同管理財物,是因為這個人會傳福音。保羅並沒有說這位弟兄是「羅馬大學會計系」畢業的;不,他所注重的不是外面的才能和資歷,乃是裡面屬靈的負擔。
保羅知道,一個會傳福音的人,就是一個滿有屬靈負擔的人 ── 正如提多一樣 ── 而一個滿有屬靈負擔的人,也一定是個會管理財物的人。換句話說,一個人的顯明不是藉著天然的才幹,乃是藉著一個屬靈的負擔。這個弟兄正是藉著他傳福音的負擔將他顯明為一個執事。
我們的觀念很特別,以為在執事室值班的人都不是講道的,所以連小姊妹都被請來執事室值班。然而,聖經裡的執事素質都非常高,最好的執事之一就是司提反,雖然他是管理伙食,卻是大有能力。如果他不為主殉道,很可能成為另外一個保羅,成為最有屬靈分量的人。他是七位執事中的一位,然而他也安於他管理伙食的那一分。
認真說,事務的實行乃是屬靈的根。教會屬不屬靈,乃是根據教會有沒有實行;一個沒有實行的教會,就無法屬靈。你若是看到一個教會天天只喊「阿利路亞」,事務卻無人服事,你絕不要相信那個教會是屬靈的;你若是看到一個教會處處井然有序,事事有條不紊,你就知道那是一個屬靈的、有分量的教會。若要教會成為一個榮耀的教會,教會中就必定要滿了實行;這些實行都在事物上,而那些帶領實行的人也都必須是個屬靈的人。
「人」的重要
所有的事,都是因為「人」而產生出來,因此人必須是屬靈的,所實行的事務才會有價值。
保羅所揀選的人,第一個是提多,他有屬靈的負擔;第二個是會傳福音的弟兄,他傳到一個地步,眾教會都稱讚他。所以我們若要建造教會,也必須揀選這樣的人。你若說,「我們找不到這樣的人」,那麼,你就需要去勞苦、禱告。無論如何,你總要把這樣的人帶出來。我們都應該去培養人、照顧人、帶領人,讓這些事務的事奉因著我們這個「人」的屬靈實行而成為有價值的。
把「人」服事出來
早期我帶領教會時,很注重安排,常和長老們交通幾天幾夜,全部都要安排就緒。我以為只要安排妥當,就可以上路,但經常是過了半年,還是不上路。我就問主,「主阿,我們盡其所能的要把每個人都照著他那一分,安排在合式的地方。為什麼還不上路?」慢慢我就明白,儘管我們安排再安排,計畫再計畫,都不會有用,因為只有產生了那樣的「人」才有用。
若不是那樣的「人」,我們所指定的執事不一定就是執事,所指定的長老也不一定就是長老。但若是我們肯勞苦,去把一個是執事的「人」帶出來,自然就有執事;去把一個是長老的「人」帶出來,自然就有長老。在教會中是非常實際的,不能投機取巧。你若想好好在教會中服事主,第一關就要學這個功課,把一班有屬靈分量的人服事出來。
被眾教會挑選的人
有時我們也找了三、四個人來處理財物,雖然顧到了見證的原則,卻都不是眾教會所挑選的,還是會叫別人起疑的說,「雖然三、四個人確實是在見證的原則裡,但我們怎麼知道這三、四個人會不會串通呢?」
保羅在這樣的事上就非常的細心,細心到不給人留一點把柄。他說,「我們還打發一位弟兄和他同去,這人在福音上得了眾教會的稱讚。不但這樣,他也被眾教會挑選,作我們旅行的同伴,把所託與我們的這恩典送到了,可以榮耀主,又表明我們樂意的心。」(18~19節)又說:「我們又打發一位弟兄回去,這人的殷勤,我們在許多事上屢次試驗過。現在他因為深信你們,就更加熱心了。」
在這裡保羅告訴我們這三個人的光景:
提多是保羅的同伴,是與他一同為哥林多聖徒勞碌的;
另一位弟兄是在福音得了眾教會稱讚的,也是被眾教會挑選的;
第三位弟兄是殷勤的,是在許多的事上屢次被試驗過的。
殷勤受過試驗的人
一個人可不可信託,不是根據他會不會講道,乃是根據他殷不殷勤。這裡有一位弟兄,他的殷勤是教會在許多的事上屢次試驗過的,是教會證明為殷勤的。這樣的人,是可信託的。
有時候我看弟兄姊妹並不是不殷勤,只是大多數人都屬於保守的勞苦,缺少積極的殷勤。我告訴你,一個服事主的人,必須要有一個積極殷勤的性格。殷勤就是一天到晚找事情作、找事情忙,不是等人家來安排,乃是自己找出事來作的。勞苦、忠貞的人只是接受別人的安排,而殷勤的人是自己找事情作。
譬如說,有時你講完道,身體實在非常疲憊了,但一看看弟兄姊妹,你的負擔就來了,就繼續和他們交通禱告,忙個不停,這就叫作殷勤。但若是你服事主只是非常忠貞,卻缺少殷勤,服事到最後就要發現沒有什麼進展。
例如我們常常傳福音,也接觸了許許多多的福音朋友,但為什麼教會中不但沒有纍纍下垂的果子,反而常常有許多不熟而落的青果?問題就出在我們缺少殷勤。一個對什麼服事都沒有負擔的人,說出他不是一個殷勤的人,他遇到了事情,常因覺得為難而作罷。
但一個殷勤的人,無論作什麼都是有負擔的:擦椅子,有負擔;帶聚會,有負擔,服事年長的弟兄姊妹,有負擔;服事兒童,也有負擔。一個殷勤的人,他肯刻苦耐勞 ── 什麼地方艱難,他就到什麼地方去;什麼地方困苦,他就到什麼地方去;什麼地方貧窮,他就到什麼地方去。
主的工作無法往前,難處不在於我們的心願不夠,而是在於我們不夠殷勤。大家都懶惰到時間表裡去了 ──
該聚會,就聚會;該服事,就服事;散會,就回家 ── 這一種生活一點也不殷勤,也不會有任何的展望。
保羅如何知道這個人在錢財的事上可靠不可靠?他完全不看這個人會不會講道,而是看這個人殷勤不殷勤。他不是選一個長老,也不是選一個同工。他所選的第一位是提多;說到提多,他說,「多謝神,感動提多的心,叫他待你們殷勤,像我一樣。他固然是聽了我的要求(勸),但自己更是殷勤,情願往你們那裡去」。這位提多是殷勤的,是有屬靈負擔的,是他的同伴,是與他一同為哥林多聖徒勞碌的。第二位是傳福音的,也是眾教會挑選的。第三位是殷勤的,是教會屢次試驗過的。換句話說,保羅是個很殷勤的人,他也殷勤的試驗人殷勤不殷勤。
弟兄們,你們在各地教會服事的時候,有沒有很殷勤的試驗人的殷勤?如果各地教會的長老、同工和帶頭的人能殷勤的試驗人的殷勤,這個教會一定滿了盼望。
保羅要如何得著他能信靠的人?就是根據他試驗人的殷勤。你若要作保羅的學徒,他不會教導你什麼,他會先觀察你,該來的時候,你來了沒有?該去看望的時候,你會不會去?該禱告的時候,你能不能禱告?該站起來分享的時候,你能不能分享?
主會在這一切的事上試驗我們,所以我們總要在這一切的事上殷勤。
管理財物之人的特點
保羅在廿三節又提起提多;他說:「論到提多,他是我的同伴,同為你們勞碌的。」也就是保羅如何,提多就如何;他們是同工、同命的,他們是共同為哥林多人勞苦的。所以,什麼時候你提起同工,你一定要領會這是同命的。
此外,保羅又提到另外兩位弟兄,說:「論到那兩位弟兄,他們是眾教會的使者,是基督的榮耀。」(八23下)
保羅推薦管理錢財的這班人有幾個特點:
他們有新鮮、屬靈的負擔;
他們是在見證的原則裡,被眾教會挑選的;
他們是殷勤的,被試驗過的。
他們是與主的僕人同工、同命,並一同勞苦的。
他們還是主的榮耀,他們是用主的榮耀來管理錢財。
在這裡你能摸著保羅這個人非常的豪邁、非常的超越、非常的屬天,卻又是非常的細膩、滿了感覺。── 朱韜樞《馨香之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