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二篇 盡職事的路(一)--棄絕暗昧可恥的事與不行詭詐
讀經:
『我們既然蒙憐憫,受了這職分,就不喪膽。乃將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不行詭詐,不謬講神的道理,只將真理表明出來,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林後四1~2)
『我們不像那許多人,為利混亂神的道;乃是由於誠實,由於神,在神面前憑著基督講道。』(林後二17)
盡職事的路
一個馨香之氣必須是職事,而不是工作,而這一個職事的運作必須有一個健康的路。現在我們要繼續來看盡職事的路。
從哥林多後書四章二節裡面可以找出五個盡職事的路:
第一,將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
第二,不耍手腕、不行詭詐;
第三,不謬講神的話;
第四,將真理顯明出來;
第五,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
這就是盡職事的路。你若要知道你是不是在盡職事,就要看你的作工是不是在這五點的原則裡。你若是願意在主前面學習盡職事,就必須有這五種的生活。
這五個點都是有反面的,而在青年人身上,最受破壞,最受玷污的就是這五個反面的點。如果在我們服事主的路上,被這些消極的事摸著了,我們就很難為主所用。
保羅說他將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換句話說,定規有人在作工的時候,他所作的就是暗昧可恥的事。
保羅說他不用手腕、不行詭詐;換句話說,定規有人作工的時候在那裡用手腕、行詭詐。
保羅說他不謬講神的話;換句話說,定規有人在作工的時候,是謬講神的話。
保羅說他是將真理顯明出來;那麼定規有人在作工的時候是不顯明真理的。
保羅說他是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也就是說,定規有人不是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
保羅在這裡所題起的五項就是盡職事的實際。職事和工作的不同就在這五點上。
棄絕暗昧可恥的事
* 行事為人當像光明之子
首先,保羅題到盡職事的路乃是棄絕暗昧可恥的事。
保羅為甚麼對哥林多人說這樣的話呢?因為他看見,許多到哥林多教會作工的人,他們乃是利用那些愛主的弟兄姊妹作為得利的門路。他說,『我們不像那許多人,為利混亂神的道』。保羅在這一班人身上摸著了一個東西,就是他們有了暗昧可恥的事(有人繙作the hidden things of shame; the hidden things of dishonest)。
盡職事首先所當注意的,就是棄絕暗昧可恥的事。當我們在教會中服事的時候,第一個試驗就是我們所作的一切,能不能赤露敞開的在基督面前、在前面弟兄面前、在眾弟兄姊妹面前、以及在我們自己的良心面前。這是每一個服事主的人,在開頭就要學習的。
今天我們在教會中,我們的生活是光明之子的生活,一切我們所作的,都應該是光明的,是榮耀的,是可以擺在神面前、前面弟兄面前、教會面前的,也應該可以宣告說,「我所作的,我的良心能作見證,這在神面前是可以討神歡喜的」。這一個就是盡職事。能彀這樣持守的人,就是一個在職事原則裡的人。
若是我們懂得怎麼持守,怎麼謹守,怎麼約束自己,怎麼侍立在主面前,我們的事奉就不會有暗昧可恥的事。在我們的事奉中,沒有甚麼是隱藏的,沒有甚麼是遮蔽的,我們的裡面和我們的外面是一致的,我們的口和我們的心是一致的,我們所說的就是我們所是的,這樣,就是一個在職事原則裡的人。
* 暗昧的本質就是可恥的
弟兄姊妹,就著你們的心願來說,你們多數都是願意不顧一切的擺在教會中,服事主、服事教會的。主將來或許會叫你成為使徒、成為先知、成為傳福音的、成為牧人、成為教師,或者叫你成為一個好的長老、一個好的執事,那是一回事。但是當我們這樣來服事主、服事教會時,常常不知不覺的,在我們身上就產生了一些暗昧的事、遮藏的事。
這些暗昧、隱藏、遮蓋的事的本質就是可恥的,是不誠實的;這些事叫我不能見主,不能見前面弟兄,不能見教會,甚至叫我們不能向自己的良心負責。
我們在教會生活中久了,不知不覺的,我們這個人就進到了一些暗昧可恥的事裡頭去。我們知道有一些交通是神看不得的,有一些話是不能給前面弟兄聽到的,有一些事連自己的良心也過不去的。任何的事,任何的話,任何的交通,若不能向神負責、向前面的弟兄負責、向教會負責、或向自己的良心負責,就是暗昧可恥的,這樣的服事就是工作。
當保羅來盡職事時,他第一件事就是把這些事棄絕了。
我們也要把這些事丟到一邊去。任何弟兄來和我說一些話,叫我見不得神、見不得人,叫我們良心受攪擾的,我們要立刻有一個反應-我不能接受。我們若接受這些垃圾,就要叫我們從職事的原則裡進到工作的裡頭去。
我們要有一個態度:凡是見不得主的,我不要;凡是不能和前面弟兄談的,我不聽;凡是不能向教會敞開的,我不阿們;凡是不能叫我向良心負責的,我不接受。我不是垃圾箱,我不是是非傳播中心,我乃是一個活在神面前學習盡職分的人。
* 棄絕不合式的「交換意見」
此外,你若是聽了一些別人的意見,立刻覺得你的工作就有路了,你就可以減少一些「逼迫」了,你走教會的路就順利多了。這樣,在你身上就有了暗昧可恥的事。
今天在我們身上,那些暗昧可恥的事還不是名利、錢財、權力,乃是我們所謂的交通。我們所謂的交通,常常不是真實的交通,乃是「交換意見」。以交換意見作中心往往會帶進暗昧可恥的事。常常我看到兩、三個弟兄或姊妹很親密的在一起,我就很擔心到底他們之間所談論的,能不能見主的面,是否不知不覺就有了暗昧可恥的事。
* 有正確的動機
許多時候,暗昧可恥的事都是從我們的動機裡出來的。你有不純淨的動機,這個動機就產生了暗昧可恥的事。譬如說,你能接受或容讓一種不合式的交通,這就證明我們的動機在神面前有了問題。
一個清潔的人,很難有暗昧可恥的事。例如,一個人來全時間服事主,完全是一個生活方式的問題,而不是身分、地位的問題。一個清潔的人,他服事主是單純的,是清潔的。若是今天教會有需要,叫他不能帶職業,他就全時間服事主;若教會那天沒有這個需要,他就回去帶職業,不累著教會。他有這樣的看見,他的全時間的路就會走得很好。他有正確的動機,愛教會就是愛教會,心裡會非常的坦然,完全沒有壓力。
保羅是主的僕人,他也是一個織帳棚勞苦作事的人(徒十八3)。他說,『我們……並且勞苦,親手作工』(林前四11~12)。他的雙手常常供給與他一同事奉主之人的需要。例如,提摩太、提多不會賺錢,保羅就去織帳棚,賺一些錢來供給他們的需要。這是保羅給我們的榜樣。
我們可以在各種不同的生活方式中來愛主、來被主用。求主給我們一個乾淨的動機,我們的動機就是基督、就是教會。我們愛基督,我們愛教會,我們把一切都給了教會,除了這個之外,我們沒有其他的動機。
但是我們常常不知不覺的就會有一個動機,從前我是幹那一行的,現在我是幹「全時間」這一行的。如果你有這樣的觀念,你就立刻落到暗昧可恥的事情裡面去了。不管你奉獻給主的時候多乾淨,只要這個動機一到你裡面來,就會帶著你、引著你、逼著你有一個暗昧可恥的生活。
* 盡職事不是在身分裡,也不是搞事業
在我們中間,全時間不是一種特殊的身分。今天你在這裡講道,不是因著你是全時間的,乃是因著你有一個職事。我們在主面前能有一點的功用,完全是盡我們的職分,而不是盡我們的身分。甚麼時候教會把全時間的當作一種特殊的身分,有了居間階級,教會就墮落了。教會中沒有居間階級,教會中個個都是肢體;不管你用何種方式來服事,教會乃是在眾肢體裡面建造起來的。
教會也不是你的事業。你若把服事教會當作事業來作,就是暗昧可恥的事,定規會把腐敗的種子帶到教會生活中來。因為這一旦變成你的事業了,你就必須盡其所能的把它搞得好,作得好,作得討人喜歡、得人稱讚。這時,你就不能向神負責,不知不覺的,暗昧可恥的事就都出來了。
不行詭詐
接著,保羅說到盡職事的路乃是「不行詭詐」。
* 行詭詐就是耍手腕
行詭詐就是用手腕;行詭詐的人懂得怎麼釋放信息,懂得說甚麼話來討人的喜歡。這種人活在手腕裡,活在技巧裡,活在詭詐裡,他是用手腕來尋求一條生存的路。保羅見證他的職事是完全向主負責,在他身上沒有手腕,沒有技巧和詭詐。
今天我們在教會生活中,不知不覺就用了手腕,我們都是天生的外交家。你也許說,「我這樣作,大家都喜歡,不是很好嗎」?但是你要看見,我們不是問人喜不喜歡,乃是要問靈喜不喜歡。就是因著我們只去注意討人的喜歡,所以不知不覺的,生命就走了,靈就走了,負擔就走了,主的託付就走了。這不是一件小事。一個人要學習盡職事,總得作一個沒有手腕的人。手腕會把我們的靈耗掉,會把我們的生命耗掉,會叫我們失去負擔,失去動力,失去衝擊力,失去爭戰的感覺;叫我們這個人枯萎,服事不出人來。我們不需要去討人的喜歡。
有學習的人都不願意討人的喜歡;討人喜歡的,都是結黨的人-這不是生命的路,乃是滅亡的路,我們應該厭惡。
青年人在教會中應學習沒有手腕,但是不要去注意別人的對錯,或論斷別人。不用手腕和去觸犯人是不一樣的;我們可以不用手腕,但我們沒有權柄去觸犯人、去頂撞人。討人喜歡是手腕,連故意不討人喜歡也是手腕。
不用手腕並不表示你是英雄,也不表示你表現青年人的氣概;不用手腕乃是一個人知道主在他身上的引導、託付、和生命的感覺,他整個人就活在主給他的那個託付裡面。這一個託付控制他的生活、舉止、言行,他懂得如何向主負責,而不是向人負責。
* 「行詭詐」不能建造教會
今天我們和基督教最大的不同就是這個:
基督教似乎是愈有手腕、愈耍詭詐,就愈能成功。
在教會中,「行詭詐」、「耍手腕」卻是攔阻聖靈水流、限制聖靈工作、使教會不能得著建造的主要原因。
所以我們要學習持守在主面前,常常對主說,「主阿!但願我在跟隨你的路上,寧可被誤會,也不願討人的喜歡;寧可不順,也不願叫你所給我的負擔受委屈。我願意你所給我的負擔,所給我的塗抹和感覺,所給我的光和啟示,都能在生命中得著餧養、得著成全。我不願把他們消耗在手腕上面。」── 朱韜樞《馨香之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