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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後書第十二章

 

哥林多後書 第十二章 註釋

1-10  異象和啟示

保羅追述十四年前一次獨特的屬靈經歷、嗣後他身上的剌,以及神的恩典。

1          「我自誇 ...... 不得已的」:保羅的自誇是為著哥林多人,對他自己一點益處也沒有。

            「主的顯現和啟示」:指「從主來的異象和啟示」。

2          「我認得 ...... 的人」:這人是保羅自己,參5註。

            「第三層天」:乃象徵說法,可能指天上最高最完全的境界。

2, 3      「或在身內 ...... 神知道」:對保羅而言,他究竟是在肉身之內或離開肉身被提見異象並不重要。

4        「樂園」:信徒離世後與主同在的地方(參路23:43註),這裡與2節之「第三層天」同。

5          「為這人」、「為我自己」:前者是保羅用第三人稱來表明得獨特經歷的自己,後者是指作使徒的自己。保羅這樣區別是要防止別人將這可誇的經歷與作使徒的資格混為一談。

7          「有一根 ...... 肉體上」:很多學者認為那根剌是一種頑疾。

9          保羅的禱告雖不蒙應允,但神卻給他足夠能力去面對痛苦,體驗神的能力。

11-13  有關誇口的總結

哥林多人若肯為保羅辯護,他便毋須作愚妄人,寫出上述的誇口語。事實上保羅在他們當中早已充分證明他使徒的資格。最後保羅語帶譏諷地為了沒有收取他們的金錢而道歉。

12        「神蹟、奇事、異能」:是一組慣用語,從不同角度形容神蹟(參羅15:18-19; 2:4)。

12:14-13:10  計劃第三次往哥林多去

保羅有此打算,不是要向該地信徒收錢,或估他們的便宜,而是要表明對他們的愛與關懷(12:14-18)。  不過,保羅擔心哥林多人仍繼續犯罪,令他失望憂愁(12:19-21) 無論怎樣, 他警告那些犯罪者及受假使徒慫恿的(「其餘的人」, 2), 他確實有主的權柄,並會在他們中間施行懲罰(13:1-4)。最後保羅勸勉他們不要作惡事,乃要作完全人(13:5-10)。

14-15

保羅以父母對兒女的心來比喻他對哥林多人的愛;他會向他們堅守分文不取的原則,並願意為他們付出自己。

14        「第三次」:有關保羅第二次到訪哥林多的事,參1:15-24註。第三次到訪的目的,見9:4-5

16-18   雖然保羅沒有向哥林多人收取分文,但仍有人攻擊他,說他「詭詐」、「用心計牢籠」他們,藉詞為耶路撒冷聖徒募捐而中飽私囊。保羅因而作出自辯,表明他和提多等人的動機和行為都是純潔的。

19        保羅以上的辯辭不是要挽救個人的聲譽,乃是實話(「在基督裡當神面前說話」),為要建立信徒。

20        「見你們不合我所想望的」:即見哥林多人犯罪,不符合保羅的期望。

            「你們見我 ...... 想望的」:指保羅到來用權柄嚴厲懲罰哥林多人。

            「分爭 ...... 混亂的事」:大概與假使徒的挑唆有關。

21        「我的神 ...... 慚愧」:保羅可能恐怕哥林多人不順服他,讓他受敵對者羞辱,重演第二次探訪的經歷,或怕哥林多人犯罪,叫他神面前羞愧。──《串珠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