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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第七章

 

哥林多前書7:1-24

我們現在來到這卷書信裏有關糾正部分的最後,也是第三個段落。保羅在這一段落中,所對付的是哥林多教會(也是歷代各教會)中常見的屬肉體之問題。他先前已論到分爭的問題,那是他從革來氏家得知的。他也論到一件嚴重危害道德的事例。最大的問題不在於他們中間有一個人犯了亂倫的罪,而在於教會容忍這罪,而這種容忍正傷害著教會。

如今保羅開始回覆他們給他的信。有趣的是,他寫這封信的目的本來就是要答覆他先前從他們那裏收到的信,但他並未一開始提筆就納入正題。他先花了六章的篇幅論及別的主題,然後才回到他們提出的問題上。請留意本章的開頭:「論到你們信上所題的事。」顯然他們的信上提到在他們中間引起困惑,疑問的事。他們因生活上的某些問題而飽受困擾。第7-11章可以歸納成一個單位,其探討的主題包括:

1.婚姻(7章),

2.拜偶像(8-11:1),

3.婦女(11:2-16),

4.主的晚餐(11:17-34)。

11:34末了顯示保羅很高興他的討論告一段落了,他說,「其餘的事,我來的時候再安排。」他覺得糾正的部分已經夠了,他幾乎迫不及待地想開始論及更有力的事,正如他在第12章開頭所說的,「論到屬靈的事。」

我們首先從婚姻的主題開始。留意第7章裏的幾個陳述。

6節,「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

12節,「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

25節,「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

然後是,第40節末了,「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

把這些句子從保羅這一章中收集起來看,是很有趣的。他的其他書信裏都見不到這一類句子;他心目中存著極清楚的區別,他也要別人注意。他謹慎地在主的明確指示,和沒有清楚命令而純屬他個人的意見之間,劃上一道界限。這樣作並不損及使徒的教訓之價值,他只是非常小心地指出,主直接說到的事,和他受聖靈感動所說的事,這中間的區別。這是使徒在運用他的文士職分時一個有趣的表現。

我們在主的時代就已看到文士,他們是與主對立的。文士雖然不必經過按立,但他們的職位仍是神設立的。文士職起源於以斯拉的時代,他是一個偉大的文士。文士是道德的詮釋者,他們負責解釋並執行律法。我們可以說,在主的那個時代,許多文士誤解、誤用了律法。然而主仍然承認他們的功用和職責,他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有趣的是,我們的主也稱呼他的門徒為文士。他講完天國的比喻後,問他們說,「這一切的話,你們都明白了麼?」他們說,明白了。然後他說,「凡文士受教作天國的門徒,就像一個家主,從他庳裏拿出新舊的東西來。」這正是文士的職分。主在馬太福音16;18章解釋教會的意義時,曾用了與文士職分有關的兩個詞,釋放和捆綁。意思是,所捆綁的事,就具有約束力,無可辯駁;所釋放的事,就可以選擇,由各人自己決定。

保羅也是在這裏釋放和捆綁。他宣告一些絕對具有約束力的事,這些事主都有明言教訓。另外一些事則可以有所選擇,他們必須運用自己的判斷力來決定。保羅只是提供他個人的看法和意見。

再一次,我們要記住哥林多的背景。我們不可以只存著理想來看教會,同時也要考慮教會是存在於城市中,我們必須記住這城市的光景。毫無疑問的,第7章所討論的婚姻問題所涉及的一些事,在我們今天看來似乎有些奇怪,或者說毫無關係,但如果我們將它作廣泛的運用,會發現其所揭露的原則還是具有永恆的力量;我們要特別留意這些原則。

24節經文分成兩部分:

1.首先是對一般人說的,

2.然後是專對已結婚的人說的。

關婚姻的問題

一開始是有關婚姻的一般問題。保羅這裏說的一些事情很容易使我們佇足思考,甚至使我們驚愕、困惑。他是在回答他們信上提出的問題。他在執行文士的職權。請注意婚姻的限制。保羅在這裏並不打算詳盡敍述有關婚姻的教訓。我們必須在其他地方,例如他的以弗所書、歌羅西書和提摩太書信中尋找。在那裏,他特別對婚姻關係有所指示。此處保羅似乎認為獨身比結婚好,但我們不能這樣下結論,因為他在提摩太前書中說到「禁止嫁娶」是「鬼魔的道理」(見提前4:1-2)。如果有人認為,保羅是在低估婚姻的價值,建議基督徒最好避免嫁娶之事,以免受牽絆,那麼保羅講這些話也是有理由的。他這裏一切的教導都是在回答哥林多人中間引起的問題。他們中間淫亂的事層出不窮,顯然他們心中生出一個疑問:面對這種邪惡的光景,是否維持單身、不娶不嫁比較好?這是一個單純的問題。既然四周光景如此,各人不嫁娶豈不更安全?

保羅首先宣告,男不近女倒好。他不是說,比嫁娶更好;而是說,倒不失為一件好事。換句話說,他宣告在某種光景下,獨身無啻是最佳之計。獨身不是壞事。當時有些人也和現今某些人一樣,以為不結婚的人都有點不對勁。保羅說,不,獨身沒有甚麼不對。它是完全正常的。我們還記得,我們的主在馬太福音19章教導,在某些環境下人獨身是件好事。有人來問他休妻的事,他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纔能領受。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耶穌說這番話,是在回答他們有關休妻的問題。接著立刻有人帶小孩子來見他,他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裏來,不要禁止他們。」在主事工的記錄中,把這兩個話題聯在一起,這是很奇妙的。因此保羅是在強調主已經說過的,獨身是好的。

然後他繼續指出,在人的生活和經歷中,某些情況下婚姻是必要的。他堅持一夫一妻制度。這是基督徒基本的態度。他指出,這樣的婚姻關係牽涉到相互的責任,丈夫要對妻子負責,妻子要對丈夫負責。這裏最神聖的事實是,雙方都不可有欺騙的行為。

他接著說到,婚姻不是必須的。一個人不是非得結婚不可。因此,結婚與否完全看個人而定。就某種意義上言,我們今日或許不需要這些教導,但我們仍需記住哥林多的光景,以及有關婚姻的原則。

他又寫給已經結婚的人,將主的命令託付他們。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即使分開了,也不可再婚。我們再一次引用主的話,他對這問題有清楚的說明。根據馬可記載,他們來問耶穌有關休妻的事,並說摩西曾許他們休妻;主說,是的,摩西許你們寫休書,那是因為你們心硬,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已經制定了一個律,那是遠在摩西和後來一切入之上的。從起初神就造男造女,夫妻不可分開,但只有一個條件可以使夫妻分開,就是登山寶訓記載的,只有淫亂可以作為離婚的惟一原因。我不打算加入近代關於離婚的爭論。我尊重那些與我意見相左的人。我認為離婚只能根據一個理由──淫亂。最近幾年各國已紛紛修改婚姻法,這樣作多少有害於我們崇高的道德標準,不久的將來我們要自食後果。不要忘了,依照基督的律法,犯罪的那一方是不許再結婚的。我的一些同工堅決反對為離過婚的人主持婚禮。我並不反對,但有一定的限制。如果一個人是無辜的,但又不得不與配偶離婚,這樣的人可以再婚。至於有罪的那一方則不可再婚。

保羅又說了一些令人驚訝的事,他訓誡信徒,不要離棄不信的丈夫或妻子。他要他們為了孩子的緣故同住一起。我認為離婚這事中,最可悲的就是孩子的處境。最近我留意到一件讓我心痛的事。有兩個小孩,一男一女,他們的父母分居了,孩子由一位婦女撫養。一天他們兩人當著別人交談。其中一個說,「你知不知道,今天爸爸要來看我們?」另一個說,「如果那一天剛巧爸爸和媽媽同時來看我們,那該多好哇!」這真是一個可悲的故事!可憐的孩子!我常常想,離婚最大的悲劇即在此!大人的罪已夠可悲了,最糟的是他們的分開。無辜的孩子毫無選擇的餘地。家庭不可分裂的原因之一,就是兒女。保羅並末論到這一點。

但是如果不信的一方要離去,信的一方就不必拘束。不信的一方藉著這項行動,使信的一方脫離婚姻的拘束力。但信徒不可以主動提出離婚。

這裏的原則是甚麼?保羅最後作了結論。留在神召你的崗位上。他接著舉例說明,受割禮和不受割禮都算不得甚麼;不能造成束縛。這些只是個人的儀式。不論神呼召你時是甚麼身分,就守住那身分。

因此我們看見婚姻的最高層次。婚姻是完全自然,美麗,合乎律法的事。它是神所設立的,我們當這樣看待婚姻。如果有人為了神國的緣故保持獨身,讓這些人不要輕看已結婚的;至於已結婚的,也不要輕看守獨身的。這是他針對當時情景所作的教導,但其中的原則是常存的。──無名氏《哥林多前書》

 

哥林多前書7:25-40

前面我們已看見,使徒開始論到他們信上提出的問題。他們第一個提到的是婚姻的問題。保羅首先概括地討論這主題,然後論及已婚基督徒的立場。如今他轉到另一個有關的題目,也是他們信上提出的,就是基督徒父母的末出嫁女兒之問題。面對著哥林多城內普遍的淫亂現象,他們不禁發出疑問:留下女兒不出嫁是不是更好呢?顯然他們寫信時心中存著這問題,如今使徒要回答。

這裏有兩個詞須留意。「處女」在希臘文裏是「parthenos」,意思是少女,通常指末結婚的女子。本段一開頭說,「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保羅謹慎地指出,他沒有主的命令,但他提出自己的意見。另外請留意他用「意見」的含義。那表示保羅清楚知道主的命令。讀了這一段有關婚姻、主權的經文,或許有人會開始懷疑,今日許多人認為哥林多書信是在福音書之前寫成的說法是否正確。對此問題,我所知不多。但是如果當時福音書確實尚未寫就,那麼保羅也已經靠著耳聽、口傳,「傳道人從起初親眼看見」的見證,知道了主確切的命令。

保羅開始討論未出嫁女子的問題時,先聲明他沒有主的命令。我們遍察福音書,會發現確是如此。福音書所記載的主的教訓,充滿了對人性的關懷,但主未討論到這一個特別的題目。保羅一開始即作此宣告,關於末出嫁的少女,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他小心地表明,他的意見不單單是他個人的想法,也是他蒙憐恤的結果,他的意見都受到這事實影響。此處「憐恤」是指主的慈愛,以及他對忠信之人的慈愛。使徒根據他所蒙的憐恤,將他領會的告訴他們。

本章結尾,他在第40節說,「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他再度用同樣的詞,按我的「意見」,「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這是饒富趣味的,也是僅見的一處經文,他似乎想區別他根據某些基礎形成的意見,和主的教訓之間的差異。

他的答覆包括:

1.敍述一般的原則(26-35節),

2.以及原則的應用(36-40節)。

一般的原則(26-35

關於一般的原則,請留意他的話,「據我看來。」又是一次重複。不要忘記他的想法之根據。「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較好。」他從目前的光景,看到永恆的事物。「現今的艱難」,表示他的想法是起因於跟前的景況。或許解經家們能解釋他所指的是甚麼。我無法下定論,但我認為他是指當地的光景。有些人主張保羅所謂「現今的艱難」是指主再臨之前整個教會歷史的階段。或許在某種意義上是如此;然而我個人不這麼想。我認為他是指當時教會所在的哥林多之環境造成的壓力。「現今的艱難。」他看到他們生活中的難處。當然那是艱難的。今日是否和緩些?今日仍有許多不同的勢力環繞著,我們發現如今也有同樣的原因壓迫著基督徒。我們也可以描述現今的事件為「現今的艱難」,現今的世代有各種束縛,-樣事物都在束縛之下,邪惡的勢力正猖獗張狂。我想保羅說這話時主要是想到哥林多的光景。

保羅的第一個意見是甚麼?「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他尚未提到末出嫁的女子。哥林多人在信上問保羅關於末出嫁女兒的事。應用在女子身上的原則和男人一樣,因此他首先論到男子。他說,「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然後他才論到女子。「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受這苦難。」解釋這段經文最重要的就是正確地找出它強調的重點。一個人若能從其中讀出信息來,實在是莫大的恩賜。

它說些甚麼?第一,結婚是完全正確的,守童身也是完全正確的。我們絕對不可因為神國的緣故解除已有的婚姻關係。然而依據當前的艱難,如果一個男人或女人尚未進入婚姻關係中,那麼他們最好仍守獨身。這是保羅衡諸當時景況所得到的結論。

接下去的一小段照明了他前面已說過的話。「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他已告訴他們他對這些事的看法,此處他進一步闡明原因。「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這一連串的事多麼醒目,都是由一個句子作開頭:「時候減少了。」意思是,我們所生存的世代中,一切事都是短暫的。我們這世代的特色就是壓力,緊急,快速。

然後他列舉五件事,-一樣都是人類經歷中必須的,不可避免的,普遍的──婚姻、哀哭、快樂、買賣、世物。保羅說現今的艱難使這世代減少了。現今的艱難便-一時刻都珍貴無比,因此我們最好將這一切正當的事看作次要的。它們都是暫時的。不要只如此看待婚姻,連哀哭,快樂,買賣,世物都是短暫、次要的。所有立志為耶穌基督作見證的人,都應從「時候減少」的觀點來看待這些事。保羅接著告訴他們,他願他們無所罣慮,好叫他們專心顧慮更高層次的事。那是甚麼?「主的事。」這一切固然重要,無人能否認。保羅不是說,嫁娶是不合宜的。他也不是說,我們要忽略哀痛的存在,變得心硬無情。他更不是說,我們要止息、抑制快樂,把歡唱從生活中剷除。他也不是說,我們不可作買賣,或用世物。不!他絕無此意。他的意思是,我們必須根據我們與主的關係來決定我們對這些必要事物的態度。簡單的說,如果婚姻關係將妨礙我們與主的關係,我們就應該視婚姻為無有的。如果哀痛威脅到我們應盡的責任,就當將它踩在足下。如果我們的買賣攔阻了與主的關係,我們即使置買了,也像無有所得一樣。最後是整個世界,就是我們所生存的物質領域,如果世界成了主人,我們沒有使用它,反而被它奴役,那麼我們就是在濫用世物,這是保羅所禁止的。

面對當時的艱難,他認為守童身有它的好處。顯然這件事在他心中有很重的分量,他迫切希望他們能不受攔阻地去單單顧念更高的事。這是我們面臨的試驗。婚姻可能成為一種攔阻;哀哭,快樂,置買,世界都可能成為攔阻。這時我們就當放下這一切。保羅已將這主題提升到最高的境地。他沒有主的命令,他只是述說他個人的意見。

原則的應用(36-40

關於應用的部分,他清楚宣告處女是否應當出嫁,他也將男人包括在內,因為婚姻牽涉到男女兩方面。保羅認為,嫁娶是個人的事,應由個人根據環境而自己決定。保羅當時的看法是比較贊成獨身。那是他看到「現今的艱難」而產生的看法。

但願神的兒女在這教導的亮光中,能將婚姻的問題置於他們與主的關係之限制下,不論採取甚麼行動,都考慮這是否有助於實現神的旨意?我暫時將這話題留在此處,它還值得我們更多深思。一個女子若嫁給不順服主管理的男子,她的境遇將何等可悲!反過來說,男子若娶不信的人為妻亦然。許多人身敗名裂(甚至其中有的是傳道人),都是因為他們迷戀的女子未能忠於基督。保羅在其他地方說過,「信與不信的不能同負一軛。」盼望-一個基督徒青年都能銘記於心。我們作決定時,要以天國的利益為優先。

因此我們看見,人類生命中這一件最神聖、最美麗的事,應該納入主的管理中。若脫離他的管理,我們的婚姻就可能為我們帶來無窮的哀傷和悲劇。──無名氏《哥林多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