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
第四段 訓導(11:1-16:24)
在這一段中.保羅針對哥林多教會的需要,指導他們怎樣處理教會工作的實際問題,如:婦女的地位,聖餐的意義,聖靈的恩賜,聚會的秩序和奉獻錢財的原則等等。
一.
蒙頭與擘餅(11:1-34)
1.婦女蒙頭問題(11:1-16)
這段經文對今天教會裡的婦女是否應該蒙頭的問題,引起好些爭論。有的教會主張婦女應該蒙頭,因為在這裡有明文的吩咐;有些教會卻認為,蒙頭是當時的風俗習慣,今天教會的婦女不需要蒙頭;但蒙頭的屬靈原則,卻是今天的信徒所應該注意的。聖經雖然是超時代的,但這並不是說,聖經所有的記載都沒有當時風俗習慣的背景。跟罪惡和信仰無關的社會習慣,例如中國人吃飯用筷子,馬來人用手,原是無關緊要的。
這一段經文本身證明了婦女蒙頭,實在是有當時的背景。
A.保羅用了許多相當嚴厲責備的話。如果這是他們向來沒有的習慣,是使徒新的吩咐,剛剛教他們遵守的事,使徒不會用這樣嚴厲的話來吩咐信徒做一件新事。
B.這段經文完全沒有教導婦女怎樣蒙頭。如果不是當時人人已經慣行的習慣,使徒必定會清楚的教他們怎樣蒙頭。
C.使徒保羅說:「女人若不蒙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著頭。」使徒完全不用解釋,為什麼女人若不蒙頭就該剪髮,他是用一種「當然」的口吻來說的,可見當時人的觀念以為,不蒙頭和剪髮同樣是可恥的事。按當時懲罰淫婦的方法之一,就是把她的頭髮剪掉或剃掉。使徒保羅把不蒙頭和剪髮相提並論,而不用解釋為什麼,就是因為這是當時大家接受的觀念,用不著解釋。可見蒙頭與長髮都有當時背景。
D.「你們自己審察,女人禱告神,不蒙著頭,是合宜的麼?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男人若有長頭髮,便是他的羞辱麼?」(11:13-14)
保羅要他們自己審察,就是根據他們是非的觀念,判定女人究竟可否不蒙頭。這表示他們早就有了女人應該蒙頭的觀念。假如保羅現在用同樣的話叫我們自己審察,不蒙著頭是否合宜,我們根本不會覺得有什麼不合宜,因為我們根本沒有這種社會習慣。保對哥林多人說:「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所謂「本性」,就是因傳統的習慣所產生的一種「當然」的觀念。例如叫中國人互相親嘴問安,我們覺得很不合宜,但西方人卻看作很自然。
可見,這是社會習慣會造成的一種是非觀念。保羅是根據已有的習慣所形成的是非觀念,來說明婦人順服丈夫,教會順服基督的真理。
另一方面,這段經文牽涉到,聖經是否會利用時代性、地方性的習慣,來解明一種永恆真理的問題。如果女人蒙頭只是時代性、地方性的習慣,使徒會用這類習慣來表明歷代不變、關乎全教會的真理嗎?會的,聖經確實有用僅限於當時的習慣,來表明普遍性的真理。就用主耶穌替門徒洗腳來說,那實在是猶太人的一種習慣,耶穌用來表明信徒彼此相處,互相勸勉、互相服待的真理。
在約翰福音13章中,主親自替門徒洗腳,然後對門徒說:「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夫子,尚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當彼此洗腳。我給你們做了榜樣,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作的去作」(約13:14-15)。按這兩節經文,主耶穌一開頭就只取洗腳的象徵意義。雖然洗腳這件事是事實,但衪所教訓門徒的,不是洗腳,而是洗腳所象徵的意義。注意約13:8:「彼得說:『你永不可洗我的腳。』耶穌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這「洗」字顥然已按靈意解釋了。約13:10也是一樣:「耶穌說:『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這兩節裡面的「洗」和「乾淨」,也都是按靈意的用法,把事實上的「洗」用作象徵的教訓。洗腳這件事原是猶太人的習慣,卻被用作一種象徵,表明信徒應該彼此相愛、彼此服待、彼此勸勉。相愛、服待、勸勉、都是超時仳性的,是任何時代的教會應該聽從的。這樣看來,保羅用當時人所已有的蒙頭習俗,來講論女人順服男人,教會順服基督的原理,並無不當之處。
以下保羅講到婦女應該蒙頭的理由,分作四小段:
A.按教會的秩序來說女人應該蒙頭(11:1-7)
1 這一節經文應該屬於上一段,因按它的意義來說,跟10章末段經文關係更加密切。在10章末了,保羅曾坦白地告訴哥林多信徒,他是怎樣的不求自已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然後他勸勉信徒要效法他,像他效法基督一樣。教會的牧者應該成為眾信徒效法的榜樣,卻不要成為眾信徒祟拜的偶像。保羅一方面勸信徒效法他,另一方面指明,要像他效法基督那樣地效法他。他給他們,一個範圍和標準,最終目的不是把人引到自己面前,而是引到基督面前。這種態度是我們該效法的最好榜樣。
2 保羅曾經稱讚哥林多人。雖然在哥林多人中,有些人反對保羅,不服從保羅的教訓,另有些人分門別類,分爭結黨,可是也有些信徒是想念保羅,聽從他的教訓。按救恩真理來說,哥林多人算是遵守保羅所傳給他們的道;雖然他們在生活上有失敗之處,但他們並沒有放棄保羅所傳給他們的基本信仰,始終持守福音真道,所以保羅稱讚他們。
注意「記念」和「堅守」的關係。記念是心思方面的準備,我們要常記念主的話,和衪藉著衪的僕人所留給我們的教訓。常常「記念」,自然會表現在行動上,「堅守」就是行動上的表現。先有心意上的準備,心裡想念主的話,才能夠在行動上遵守主的話。只記念而不遵守,這樣的記念就是空想;又記念又遵守,才是「堅守」主的話。
3 保羅在這裡指出,神在教會和家庭裡,對男女的地位已有安排。「基督是各人的頭」,就是指基督是所有人的頭,是全教會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在這裡的「男人」和「女人」,都是指已經結過婚的男女,也就是說丈夫是妻子的頭的意思。
「女人」原文是gunaikos。其字根gunee,按楊氏經文彙編,在新約中共用了二百二十一次,其中一百二十九次繙作女人,九十二次繙作「妻子」,但是從來沒有繙作少女的。在迦拿的婚筵裡,耶穌稱衪的母親為「婦人」,也就是這個字。所以保羅在這裡所講的,與他在以弗所書5章所講的意思相吻合。在家庭裡面,男人是女人的頭。所以「基督是各人的頭」,這句話是指在神的家中──在教會裡面,基督是元首;「男人是女人的頭」這句話,是指人的家。但在人的家中,男女的關係也要表明教會與基督的關係,所以在家庭裡面,姊妹應該尊重神的安排。
「神是基督的頭」,這句話已解釋了以上所說\cs14「頭」的意思,是表明一種職分和崗位的順服,而不是表示性質和階級的高低。神和基督不是分成兩個階層,衪們是同等的。雖然如此,但基督卻順服神,因為衪們有不同的崗位。所以聖經「順服」的真理,與普通世人觀念的順服完全不同,我們的心思必須變,才能領會聖經的意思。這裡所講的順服,不是因階級高低的順服,而是因職分和崗位不同而有的順服。「頭」是身子的主腦,可是頭和身體的其他部份,並沒有階級的關係。耶穌基督是我們的元首,其它經文也提到這一點,但按頭和身體來說,這關係不是階級的關係,而是崗位上、功用上的不同。否則,神是基督的頭,神豈不是高過基督了麼?所以保羅把這幾件事連起來講,就表示男人是女人的頭與男女平等的問題無干。女人要順服男人,教會要順服基督,這完全是神按著衪的智慧,在神的家和人的家裡,按著衪所賦予男女不同的特長,所安排的秩序和崗位的問題。
4-5 保羅在這裡解釋男人禱告不蒙頭的理由。男人禱告如果蒙著頭,就是羞辱自己的頭,也就是羞辱耶穌基督。因為當時猶太人在會堂裡向神認罪的時候,要蒙著帕子,這帕子表示他們不配看見神。但是對基督徒來說,他如果蒙上帕子禱告,就是羞辱耶穌基督,羞辱他們的「頭」。因為這樣做,就等於否認耶穌基督十架贖罪之功的完全。我們既是基督徒,經過基督十字架的救贖,就除去了我們跟神中間的阻隔。雖然我們是不配的,卻能靠著神的恩典,坦然無懼的來到神的面前。如果還蒙著帕子,就象徵我們跟神之間還存有阻隔;把這象徵放在頭上,就等於否認耶穌基督十架之功的完全了(參林後3:12-18註解)。
這句話另一個意思是,男人既然是象徵基督的,如果他蒙著頭,豈不是等於認為基督不配接受教會的順服麼?所以男人如果蒙著頭,就是羞辱他自己的「頭」。但是女人禱告或講道要是不蒙著頭,就是羞辱了自己的頭(羞辱自己的丈夫)。因為這樣就像剃了頭髮一樣。按當時希臘的風俗,只有妓女在公共埸合才不蒙頭,只有淫婦或奴婢才被人剃去頭髮。這裡說,女人不蒙頭,就如同剃了頭一樣,意思是不蒙頭與剃髮一樣羞恥。所以保羅在這裡提醒那些哥林多的姊妹們,用不蒙頭來表示她們已經與丈夫平等,只會使別人認為她們是不正派的女子,徒然羞辱自己又羞辱丈夫。
6 這節經文證明,當時的社會認為女人剪髮是一種極大的「羞愧」。所以保羅在這裡進一步的說明,如果他們不蒙頭,就乾脆把頭剪掉。如果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著頭。保羅提醒當時的基督徒婦女,她們在裝扮上,不可能不理會社會習慣所形成的道德觀念。縱然他們自己以為可以不必蒙頭,但是她們不能改變當時的人以剪髮剃髮為不規矩的女人的看法。她們在裝扮上到底不能搶在時代的前頭。她們既有膽量不蒙頭,為什麼沒有膽量連頭髮都剪掉呢?她們雖然有自由改革自己的裝扮,總不該把自己改革成不規矩的女人那樣。保羅引證這句話的目的,就是證明她們在裝扮上不能不顧到社會習慣。
7 按創世記1:26,27節明說,男人和女人都是按神的形像造的。可是這一節聖經卻告訴我們,雖然男女都是神造的,但男人是神的榮耀,女人則是男人的榮耀。因為男人接受神所委托管理這世界的權柄,神把萬物都交給亞當,那時候女人還沒有被造出來(參創2:18-25)。
亞當是神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卻是男人的榮耀。因女人是為男人而造(創2:18),又是從男人身上所取下的肋骨造成的(創2:21)。神創造萬物,都是憑衪的話,說有就有,但造女人時,卻取男人身上的肋骨而造,所以亞當稱夏娃為「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2:23),特要表示男女在受造之初的親密關係。這種特別親密的關你,適合於表明未來基督跟衪教會的關係。
所以,所謂男人是神的榮耀,而女人是男人的榮耀,這話的意思不是表示榮耀的遞減,而是榮耀的遞增;不是女人的價值不如男人,而是女人增加了男人的榮耀。神這樣造女人增強了夫婦間的互相倚賴、互相親愛的關係。
B.按創造的先後說女人應順服男人(11:8-12)
8-9 在這兩節經文裡面,保羅從男女受造這方面說明,為什麼女人要順服男人。
第8節的意思是,男人是直接由神創造,而女人是出於男人。第9節的意思是,男人不是為女人造,女人卻是為男人造的,這兩節都是根據創世記的記載。女人被造的目的是為著幫助男人。因神看男人獨居不好,就造出一個配偶來幫助他(創2:18)。所以第8節說明了神造人的先後並不是無緣無故的。衪先造男人後造女人,是照著創造的秩序,所以才有這樣先後的安排的。既然神在人類的第一個家庭,和可以預表基督與教會之關係的第一對夫婦中,作了這樣先後的安排,現在的家庭和教會,也該留意這先後的秩序。神創造男女時,所賦予男人和女人的特長也各不相同。女人如果不站在「幫助」男人的地位上來應用她的才能,就不能充分發揮神創造女人時,所賦予女人的特長。在家庭和教會裡面,妻子和丈夫,男人和女人,就像身子和頭那樣,都各有它的用處,可是它們必須在自己的崗位上盡本份,顯出它們特有的作用,才能夠使身子得到益處。
10 為什麼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有服權柄的記號呢?因為天使是最早、最先的受造者,而女人是最後的受造者。因此,這最後的受造者若表現出順服的態度,就使那最先受造的天使──魔鬼和邪靈,都被定罪。對哥林多的婦女來說,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就是指蒙頭這件事。「服權柄的記號」,新舊庫本譯作「服權柄的表記」,呂振中本譯作「有服權的象徵」。
有關女人或妻子要表現順服的道理,要注意思想下列各點:
1. 聖經還有其他關乎女人順服的重要經文(如林前14:34-35;弗5:22-24;提前2:11;彼前3:1-6)。
2. 聖經不是只單方面要求女人順服,也沒有容許男人惡待女人的根據(參弗5:27-29;彼前3:7;弗5:25,28)。
3. 聖經一方面講平等,另一方面又講順服,這中間有否矛盾?聖經中的平等和順服的真諦是什麼?(參林前4:7;1:29;14:32;林後10:5)。
11-12
兩節經文解明,女人雖然由男人而出,又是為男人而造,為著這創造的秩序,女人應該順服男人;但是按基督裡的關係和男女的互相依賴來說,男女是互相倚賴,彼此同等的。因為「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意思是女人不能沒有男人,男人也不能沒有女人。男女雖有創造先後的分別,雖然神在創時所給男女的特長不一樣,「但萬有都是出乎神」,男女都不能誇口,他們都是從神而來的。他們個別特有的長處,應當用來互相幫補,不是互相對立。
C.按當時的傳統觀念來說婦女應該蒙頭(11:13-15)
13-14 為什麼保羅對哥林多的婦女競:「你們自己審察,女人禱告神,不蒙著頭,是合宜的麼?」顯然在保羅和當時一般人的觀念中,認為婦女要蒙頭禱告是當然的。如果不蒙頭就不合宜,這是當時公認的一種看法。「你們的本性」這句話說明,在傳統習慣下,人所產生的一種自然觀念。他們早就有婦女應該蒙頭的習慣,且被公認為當然的事。
「本性」原文phusis,英譯作nature。在羅1:26譯作「性」,羅2:14譯作「本性」,羅2:27譯作「本來」,羅11:21譯作「原來」,羅11:24譯作「天生的」,同一節下句則譯作「性」,林前11:14譯作「本性」,加2:15譯作「生來」,4:8譯作「本來」,弗2:3譯作「本」(本為可怒之子),雅3:7譯作「本來」,彼後1:4譯作「性情」。
15 女人在裝扮上和男人顯然不同,女人有長頭髮是她的榮耀。這是使徒根據當時人對女人正派裝扮的觀念所下的判語。女人若裝扮成男人的樣子,就是她的羞辱。在任何時代中,男人所喜歡的都是真正的女人,女人所喜歡的也是真正的男人。聖經告訴我們,男人穿女人的衣服,女人穿男人的衣服,都是神所憎惡的(申22:5)。因為神造男造女,就是要他們有分別。現在人們極力要把男人和女人變成一樣的,是人類墮落的罪性,悖逆神的表現之一。
「但女人有長頭髮乃是她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她作蓋頭的。」上文曾講到,女人要是不蒙頭,就好像是剃了頭一樣。按照這道理反推論,女人若不剃頭,就像蒙頭一樣。上文第5節講到,女人禱告若不蒙頭,就是羞辱自己的頭,而本節卻說,女人有長頭髮就是她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她作蓋頭的。
「給她作蓋頭的」,呂振中本譯作「給她當頭帕的」。
D.小結:沒有辯駁的規矩(11:16)
16 對於哥林多教會來說,「想要辯駁」所指的就是蒙頭的問題。哥林多教會的婦女們,用不著再為蒙頭的問題辯駁了,因為使徒已經解釋得很明白,又作了判斷了。但這句話的重點是在對使徒的教訓和權威的順服問題。如果有人要反抗使徒的權威和教訓,那是「沒有這樣的規矩」的。上文整段的教訓,說明了男女在教會中各有不同的地位和次序;使徒既然已經把神的旨意解明了,誰也不該在使徒已經判定的事上逞強好勝,爭辯什麼;眾教會理當服從使徒的教訓。
本節下半節不是說,蒙頭的規矩是眾教會所當遵守的,而是說使徒的教訓是眾教會所不能反抗的。如果蒙頭這件事是眾教會所共同遵守的,那麼在新約的書信裡面不會只有哥林多前書提到這問題,而其他的書信竟然一字也不提,那是不可能的。
總而言之,全段教訓的總意,就是要男女信徒各按自己的地位,忠心服事主。女人要順服男人,教會要順服基督,而基督是順服神的(腓2:5-8)。
2.記念主的聚會(11:17-34)
使徒保羅責備哥林多的信徒,在記念主的聚會中,情形混亂,不按理記念主。當時哥林多教會記念主的情形,和現在教會的聖餐有很大的分別。他們是先聚餐,以後才記念主。這可能是因主耶穌跟門徒立新約的時候,是先吃逾越節筵席,才立新約;所以他們也摹仿主耶穌的樣式,先有聚餐,然後才記念主。猶大書12節說:「這樣的人,在你們的愛席上與你們同吃的時候,正是礁石。」(參彼後2:13)「愛席」可能就是指記念主的聚餐。但後來漸漸演變成現在記念主的聚會,只有表明主的身和血的餅和杯,而沒有聚餐。
按預表的靈意來說,逾越節的筵席既然是預表基督的救恩,現在基督已經受死流血,應驗了預表的靈意,因此,新約信徒所該記念的,當然不是逾越羔羊,而是那用自己的血為我們立新約的基督了。所以現在教會不用再守逾越節,卻要照主的吩咐,藉著記念主的聚會,記念主所立的新約。
A.責備其聚會之混亂(11:17-22)
17 比較本章第2節:「我稱讚你們,因你們凡事記念我,又堅守我所傳給你們的」,跟本節的語氣剛剛相反。可見使徒在開始要責備哥林多人時,深怕哥林多人因第2節的話,自以為還有些可取之處,而輕忽使徒以下的說話,所以特別聲明「我現今……不是稱讚你們」,雖然保羅是喜歡先看人的長處而稱讚人的;但在這件事上,他覺得無可稱讚。因為他們在這麼嚴肅神聖的事上,竟然存著兒戲的態度,實在是該受責備的。
「你們聚會不是受益,乃是招損」,這下半節說明,教會一切的聚會都該叫信徒受益。不論所採用的儀式是什麼(就如用什麼餅,怎樣擘,怎樣喝杯……),保羅所注重的是他們聚會的時候,是「受益」還是「招損」?凡是能使聚會受益而不招損的方法,程序、儀式、時間等,我們都可以採用。現在教會有許多種聚會,或特別的典禮、感恩、慶祝等,聖經並沒有規定固定的程序。但不論什麼聚會,安排什麼節目,總該叫參加聚會的人「受益」,不是「招損」。不然那些節目或程序,就不該安排在聚會裡面。這是教會安排聚會的時候應該注意的。
18 在1:11-13已經告訴我們,哥林多教會分爭結黨。但是在這裡所指的「分門別類」,按下文可知是指他們在記念主的聚會之前的聚會說的。根據21節,他們聚餐的情形,是各人自己把食物帶去吃的。富有的信徒帶的食物非常豐富,貪窮的信徒帶的卻非常簡單,甚至沒有帶。但他們卻不是大家聚在一起分享.而是各人吃自己的;或是富有的跟富有的在一起.猶太人跟猶太人在一起;彼此分門別類。保羅責備他們.這樣分門別類.根本就算不得是一種愛的筵席。
「我也稍微的信這話」,表示保羅很謹慎的聽取有關哥林多人的壞話。雖然哥林多教會已經有分爭結黨這一類的事實,加上他們當中有很多人的靈性還是屬肉體的嬰孩,因此在聚會的時候有分門別類的現象,是沒有什麼奇怪的;但是這話畢竟是聽來的.所以保羅保持很小心的態度。
19 雖然分門結黨的事是神所不喜歡的,但是教會裡面既然有這些事發生,神也允許那些沒有私心,真誠愛主的人,因這些事受試驗。這裡所說「好叫那些有經驗的人顯明出來」,有經驗的人就是指那些在分門結黨的事上不肯隨和,不偏左右,也不因此跌倒的人。有「經驗」的人經過了芳試驗,就顯明是真心愛主,站立得住的基督徒。
20-21 「主的晚餐」可能就是現在「聖餐」名稱的來源。因為保羅把記念主的聚會叫作吃主的晚餐,所以現在教會就把這聚會簡稱為聖餐。保羅說哥林多人的聚餐算不得是吃主的晚餐,因為他們吃的時候,各人先吃自己的飯,甚至這個飢餓,那個醉酒。他們一同來記念主,本該顯出信徒彼此相通的愛心才對。可是因為富有的信徒不肯跟貧窮的信徒一起分享食物,以致有「這個飢餓,那個酒醉」,的情形,完全違反了愛筵的意義。
「這個飢餓,那個酒醉」,這句話是那些主張聖餐要用酒的根據,因為別的經文提到聖餐的杯的時候,沒有提到酒。不過這裡的話還不算是很有力的根據,因為這裡使徒是責備他們在吃愛筵時酒醉,是不該有的情形,不足為例。
按以色列人守逾越節來說,守逾越節是不許用任何有酵的東西的(出12:15-20;13:6-7)。酒卻是葡萄經過發酵候才釀成的。
22 這是保羅義憤填胸的責問,都是針對富有的信徒而發。
這三個問題是:
1. 「你們要吃喝,難道沒有家麼?」
這個問題偏重於責備他們的動機錯誤。他們既然有家可以吃喝,為什麼還要到教會來吃喝?他們帶那些豐富的食物來,既然不是要讓貧窮的弟兄跟他們分享,何必帶到教會來吃喝呢?這樣作究竟有什麼作用?他們的動機十分可疑。他們若不是要藉分享食物表現愛心,就是故意要利用這種聚餐表現他們的富有。這種存心是該受責備,「你們要吃喝難道沒有家麼」?要吃喝就在家裡吃罷,何必到教會來表演呢?
2. 「還使藐視神的教會?」
這句話偏重於責備富有信徒態度上的錯誤。他們把教會看作普通社團,藐視神的教會的神聖。教會的一切活動,原都是為事奉神、榮耀神而有的,他們卻用來榮耀自己。教會聚會的目的,是要叫信徒「受益」;卻不是要顯出某些家庭的富有,而使窮乏的信徒感覺難堪。他們這樣作,完全違背了記念主聚會的意義。
3. 「我向你們可怎麼說呢?可因此稱讚你們麼?」
保羅自己的回答是「不稱讚」。這第三個責問是表明保羅自己的態度。他不但不會因那些富有信徒這樣顯示財富,而說他們好話,反倒感歎他們的幼稚無知。使徒的態度代表了神對那些單以現今世的財富誇口之人的態度。
B.記念主聚會的意義(11:23-26)
23上 聖經提到主的晚餐的聚會,最常用的句子是「為的是記念我」。所以「記念主」是這種聚會最適當的名稱。不過有人根據聚會要擘餅,所以稱為擘餅聚會,也有人根據主的晚餐而叫它作聖餐。
保羅在這裡一開始就說明,他所講關於記念主的意義,是從主領受的。他說「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注意「我當日」這幾個字原文沒有,只是用過去式而已。保羅在哥林多教會的時候,已經把他從主耶穌所領受的傳給他們了。可是他們似乎忽略了保羅所傳關乎記念主的意義;所以保羅在這裡再度提醒他們。大概因為哥林多教會里有人認為,保羅不是耶穌親自立的,所以他的教訓可能是從別的使徒聽來的。保羅特別加以聲明。他的教訓是從主領愛的。雖然這裡沒有說出他怎樣從主領受;但是他不是要信徒注意他怎樣領受,而是要他們注意他的確是從主領受的事實。這些教訓跟使徒一切的教訓同樣有權威。
23下-24 「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這句話是要讓信徒追念主耶穌被賣那一夜的情景。雖然那一夜保羅自己並沒有在其中,但卻因所領受的啟示,就追念那一夜的經過。
「拿起餅來……就擘開」,主耶穌把餅擘開,是要表明衪的身體怎樣為我們「擘開」,衪怎樣為我們在十字架上捨棄自己,使許多人有份於衪的救恩。我們照衪的吩咐記念衪,就是記念衪的捨命,哥林多人怎能一面記念主,一面連食物也不肯分給窮乏的弟兄呢?基督肯為我們捨命,我們竟然連食物也不肯為主捨棄,怎能記念主呢?所以「擘餅」對哥林多人來說,有特別的意義。
「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這句話一再地被提到,表示記念主聚會的真正意義,是在乎「記念」,絕不是贖罪。要是有人說,餅經過祝謝就變成了主的身體,衪再一次把自己獻上,為我們贖罪,就完全違反「聖餐」的意義。我們今天擘餅、喝杯、絕不是為贖罪,而是記念主己經為我們贖罪的恩典。「聖餐」這種儀式,並沒有任何功效可以贖我們的罪。來記念主的人是先得著主耶穌基督的赦免,才來記念衪救贖之恩。我們是靠主代死而得赦罪,絕不是憑守聖餐的儀式而得著赦罪。
25 本節與上一節經文都是提到「這是我的身體……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這並不是說,祝福了的餅變成了主的身體,祝福了的杯變成了主的血。這些餅和杯只是表明主的身子為我們受死流血罷了!所以26節說:「你們每逄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衪來。」「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新約既是主所立的,與舊約有明顯的不同。舊約是用牛羊的血立的,新約是用耶穌基督的血立的。舊約牛羊的血並不能真正贖人的罪,只表明那以後要來的救贖主。新約基督的血才能真正叫我們的罪得赦免。
「約」也表示一種雙方應該信守的責任。我們既已與主立了約,所以每逄吃餅喝杯的時候,應該想到我們不再是屬自己的,而是屬主的,理當專誠的愛衪,為衪而活。
「要如此行」表示擘餅和喝杯這兩件事,在記念主的儀式裡面是必須有的。必須把餅擘開,把杯喝下去,因為這樣做,為的是記念主。這雖然是一種儀式,卻是為了記念主而做的,所以我們不可以把這部份略掉。使徒沒有明說擘餅該怎樣擘,所用的杯到底是怎樣的杯,但他一再提到「擘」跟「喝」和「要如此行」。
「記念」包括感恩,思念和愛慕的意思。聖餐不單是一個嚴肅的聚會。如果單有嚴肅的氣氛,並不能夠把主設立「聖餐」的意義表明出來。嚴肅的氣氛不該是記念聚會的全部內容,記念聚會的內容該有感恩、愛慕、思念。
「記念」說明了參加記念主的人是已經蒙恩得救的人。那些還跟基督對立的人和沒有領受救恩的人,是不能記念衪的。「記念」也說明了這聚會的性質,不是禱告會,不是講道會。這種聚會的中心是要激發人愛主,感恩的心,不論領禱告,傳信息,作見證,都是要引致人記念主稱謝主為目的。
26 記念主的聚會還有一點重要的意義,就是等候主耶穌來。我們這樣的擘餅,照衪的吩咐來喝杯記念衪,是表明我們在衪的面前,正遵照衪的吩咐等候衪回來。擘餅的聚會既然被稱為「晚餐」,就有等候家主回來,等候安息來臨的意思。吃早餐是準備出去工作,午餐是在工作中用的,晚餐卻是工作完畢以後回到家裡享用的。所以「晚餐」有團聚安息的意思。吃「主的晚餐」就是來到主的桌前,向主表明我們(教會)已經預備好了,正等候家主回來。
這樣,每多一次記念主,就是表示我們知道主再來的日子近了,我們繼續地等著衪回來。正如衪在立新約的時候所應許或:「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國裡,同你們喝新的日子……」。(太26:29)
C.要怎樣記念主(11:27-34)
27 1. 要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
「按理」是針對上文哥林多人那種各人先吃自己的飯,甚至這個飢餓、那個酒醉的情形。他們沒有尊重記念主聚會的神聖。違背了這聚會的意義,就是沒有「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不按理」原文為anaxio{s,按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N.T.(by Dr. W. E. Vine)解釋,這字在這裡的意思是指不把主的晚餐分別為聖,而把它當作是普通晚餐。也就是存輕忽、不敬的態度來記念主。按英文標準譯本K.J.,
N.A.S., R.V., R.S.V.,這字都譯作unworthily(不尊敬的,不配的)。
「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也指下文那些不分辨主的身體,帶著罪來領受餅和杯的人。
28-29 2. 要先自己省察
「省察」就是省察自己有沒有虧欠主,虧欠人的地方;有沒有犯了罪而沒有得主的赦免。我們既然記念主怎樣為我們受死,贖我們的罪。我們既感謝衪為我們的罪受死的恩典,卻又帶著罪來記念衪,就和我們記念衪的目的完全相背。我們應該省察,看自己是不是帶著一顆清潔的心來記念衪。哥林多人既然分爭結黨,彼此之間很可能有怨恨的罪藏在心裡,互不饒恕,卻又一同吃主的晚餐。主為我們死,是要我們與神和好,與人和睦;我們來記念主的時候,是否已經與神與人都和好,沒有虧欠呢?我們應該先省察,然後才吃餅、喝杯。
「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本節把上文「不按理」的意思,更清楚的指明出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的時候,沒有把它們看作是表明主的身體,主的血,卻看作是普通的餅和杯,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有些信徒在吃餅喝杯時,嫌所吃的餅或葡萄汁不夠味,把「聖餐」的餅和杯當作普通的飲食品嘗,這種態度是錯誤的。領受主的餅和杯,不該存這心意。
所謂吃喝自己的罪,就是因為吃喝而取罪,必要擔當自己的罪的意思,與上文27節所說干犯主的身、主的血的意思相同。因為輕忽那表明主的死和新約的餅和杯,就是輕忽主跟我們所立的新約了。
30-32 3. 懲治與受審
「因此」說明哥林多之人中所以會有患病甚至死亡,是由於他們不尊重主的餅和主的杯,吃喝自己的罪,以致受神的懲治。在這幾節裡有三點要注意:
a. 上文使徒責備哥林多信徒輕慢主的餅、主的杯,就是干犯主,是嚴重的罪。神既因他們「不按理」記念主而懲治他們,甚至死的也不少,可見他們那種輕慢的態度,實在是神所憎惡的。
b. 第31節信徒說:「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可見那些受神審判懲治的,使沒有自省、帶著罪領受主的餅和杯的。這裡的「分辨」和「自省」是相同的意思。請注意,並不是教會有一個不自省、帶著罪記念主的人,其他的人便也一同受懲治。只有犯罪的人受懲治,別人不必分擔他們的罪,他自己要擔當自己的罪。
c. 使徒已經說明,所受的懲治只關乎身體,可見與靈魂得救無關。「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就是免得我們跟不信主、未得救的人一同滅亡的意思。
33-34 4. 應彼此等待
這兩節經文,是保羅在責備之候所加上的勸勉。保羅要他們「彼此等待」,就是他們所帶來的食物要等待大家一同來享受。既然是愛筵,就應該大家共同享用,這樣才能夠表現彼此相愛的精神。
「若有人飢餓,可以在家裡先吃」,這就是說,如果有人因飢餓而不能夠等待,不如在家裡先吃。使徒雖然要他們尊重「愛筵」,卻不是不體恤有人的實際困難。他允許飢餓的人先吃,可見先吃與否,還不是問題的中心。把主的晚餐看左普通晚餐而吃喝,甚至趁這機會顯示自己的富裕,這種態度才是受責罰的主要原因。
「免得你們聚會自己取罪」,意思是免得叫你們的聚會因爭先吃喝,以致不蒙神悅納,反而得罪神。中文聖經所譯「自己取罪」,似乎太強調「自己」。其實本句只說明,要是像他們那樣,這個飢餓、那個酒醉地來聚,就是聚會取罪。英文N.A.S.本句譯作:So that
you may not come together for judgment(這樣,你們就不致聚會取罪)。另參R.V.,
R.S.V.等。
「其餘的事,我來的時候再安排」,本句表示寫在本書的教訓,都是較為急迫或重要的,不能留待使徒到的時候才安排,必須預先藉書信指導他們。還有些次要的事,保羅要等到自己到哥林多時,才指導他們,或為他們裁決。
問題討論
聖經是超時代性的,聖經的記載是否絕對沒有時代背景?婦女蒙頭是當時的社會習慣嗎?能否從這一段經文中看出「蒙頭」有當時習慣的背景?保羅為什麼說神是基督的「頭」?「頭」在這裡是表示階級的高低嗎?為什麼說女人是男人的榮耀?為什麼男人若蒙著頭就是羞辱自己的頭?
女人為什麼為天使的緣故要有服權柄的記號?壘經還有什麼類似的經文叫妻子順服丈夫?妻子順服丈夫是否表示客許丈夫欺壓妻子?聖經既說在基督裡男女平等,為什麼又說女人順服男人?現在教會的婦女是否應該蒙頭?對於婦女蒙頭問題該怎樣下結論?
11:17對於教會安排聚會的程序或儀式,有什麼重要的原則?哥林多教會記念主聚會跟現在教會守聖餐有什麼不同?記念主的聚會有什麼標準的儀式嗎?你認為用怎樣的方式最好?應該每月一次還是每週一次?什麼人可以參加?記念主聚會的主要意義是什麼?
按照本段記載,可以列出多少有關這聚會該注意的要點?如果你自己有未對付清楚的罪,該不該守聖餐?如果知道有人犯了罪守聖餐(記念主),你跟他一同擘餅會有分於他的罪嗎?――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