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第十章
四.鑑戒與鬼筵(10:1-33)
上章保羅用個人的見證,說明他雖然有權利,可以作這事或那事,可以娶信主的姊妹為妻或靠福音養生;但他卻為福音的緣故,放棄了他可以享用的權利。他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因為他的生活行事都是向著一個崇高的目標,就像他自己所說的:「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要與人同得福音的好處。」本章保羅引證以色列人失敗的經歷,更進一步的說明:一個人如果沒有崇高的生活目標,體貼私慾而行,就很可能妄用自由而招致失敗。基督釋放我們從罪惡和律法底下出來,絕不是叫我們自由去犯罪,而是叫我們可以自由而樂意地獻上所有的權益,為福音作見證。
1.
鑑戒(10:1-13)
A.以色列人所蒙的恩典(10:1-4)
這幾節講到以色列人蒙恩的經歷。雖然時代背景完全不同,可是在屬靈的原則上,跟信徒的經歷還是相似的;所以,以色列人的經歷可以作為我們的鑑戒。注意:使徒時代跟舊約時代已經相差了兩千多年,使徒引用兩千多年前的事警戒他那個時代的信徒,並不認為過時或不合用。
1. 曾從雲裡海裡受洗(1-2)
1 保羅說這話似乎是對猶太人的基督徒講的,因為他提到「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猶太人的祖宗並不就是外邦人的祖宗,而哥林多信徒有很多都是外邦人,為什麼保羅這樣對他們說呢?可見保羅乃是以預表的靈意來講解這幾節經文。雖然按肉身說,以色列人只是猶太人的祖宗,但按靈性來說,他們也象徵神子民的祖宗。我們跟以色列人同有一位信心的父,就是亞伯拉罕。所以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某些經歷,也可以作為我們離開屬靈的埃及的某些預表。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這「不曉得」當然不會是指信徒不曉得出埃及這件事,而是不曉得以色列人從埃及出來的屬靈意義。保羅不願意他們不明白這屬靈的預表;因為這些事可以作信徒的鑑戒(11節),若不明白,就是屬靈的損失。哥林多信徒雖然知道這些歷史,可是卻不知道如何應用其中的屬靈原則;所以保羅在這裡加以解明。
2-4 這幾句話具有解釋舊約歷史的靈意作用。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有雲柱火柱帶領他們到了紅海透。摩西用杖擊打海水,使海水分開,讓以色列人從海裡經過。當他們到了對岸的時候,海水又重新復流,把所有的法老追兵全部淹沒。這裡卻把那經過說成是:「在……海裡受洗歸了摩西。」以色列人從紅海經過而上了岸,浸在海裡的是法老和埃及的軍兵,不是以色列人,按理似乎不能說是以色列人受了洗(浸)。但保羅卻把以色列人從紅海經過這整件事解釋作「受洗」,可見這歷史是預表基督徒受洗歸入耶穌基督說的。使徒是把以色列人過了紅海,和埃及軍兵浸沒在紅海裡,這兩方面合併起來,作為浸禮的同一預表。所以,以色列人過紅海的整個經歷,就是信徒受洗(浸)的預表。
2. 曾吃靈食喝靈水(3-4)
3 這裡所說的靈食,是指出16章,以色列人吃嗎哪的經驗。神降下嗎哪,以色列人每天去拾取,四十年之久,以色列人就是憑神所降下的嗎哪養活他們。嗎哪就是以色列人走曠野的糧食。保羅稱這糧食為\cs14「靈食」,把舊約以色列人的嗎哪.預表新約基督徒屬靈的糧食,兩件事情合在一起講。主耶穌曾經說過,衪是天上降下來的糧食。衪說:「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人若吃這糧,就必永遠活著。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約6:51)。可見舊約的嗎哪,就是預表耶穌基督;衪就是信徒生命的糧。今天我們跟主交通,讀衪的話,也就是領受主生命的糧食。主耶穌說:「我對你們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6:63下),這就是我們所吃的靈食。
4 這是出埃及記17章所記載的事。當時以色列人到了利非訂的地方,因為沒有水喝,向摩西發怨言。神吩咐摩西用杖擊打磐石,磐石就流出活水給以色列人喝(出17:1-7)。注意:使徒保羅稱這水為「靈水」,並說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以色列人喝從磐石流出來的水,是一件歷史事實,保羅卻把這事蹟所預表的靈意解釋了出來。「那磐石」不只是磐石而已,而是預表耶穌基督的磐石;那從磐石流出來的「活水」,不只是水而已,還預表基督所賜給人的「生命的活水」(約4:14;7:37-38);那磐石受擊打,也不只是歷史的一件故事而已,還預表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受擊打(賽53:4)。
「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這句話,也是把歷史的事實跟屬靈的事實合在一起講。按歷史的事實,以色列人確曾從磐石得著活水。他們曾在乾渴的境遇中,經歷到磐石出水給他們喝的神蹟。但這件歷史事實是要表明一項屬靈真理,就是在不可見之中,有一位他們看不見的「磐石」正「隨著」他們同行,供給他們的需要,解除他們的乾渴。可見耶穌基督在沒有道成肉身以前,也是跟衪的百姓同在的。不過衪不是成為肉身的樣子跟他們同在,而是在他們所經過的道路中顯出作為來,證明衪是在看顧著他們。
這幾節經文非常清楚地表明:舊約歷史預表基督的救恩,是使徒所同意的。所有歷史的記載,都是經過選擇的,神從以色列人的歷史中選擇一些記載在聖經裡面,並不是沒有用意的,都是要配合解明衪如何為人類預備救主,以及衪的救法如何成功而記的。
B.使徒的警戒(10:5-10)
以色列人的經歷,既然可以作為信徒靈性經歷的象徵,以色列人失敗的經過,也就是信徒的前車之鑑了。在此使徒一共提出以色列人的六樣失敗,作為基督徒的警戒。
5 1. 不要像他們倒斃曠野
這句話所指的是民數記14章的事。以色列人在加低斯大發怨言,神就罰他們那一代廿歲以外的人,都要倒斃曠野。這些人「多半」被稱為神不喜歡的人,因為他們沒有信心。來11:6說:「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衪賞賜那尋求衪的人。」以色列人雖然信有神,但他們沒有信衪賞賜那尋求衪的人。所以這些出了埃及的以色列人,竟都倒斃在曠野。他們雖有出埃及的經驗,卻沒有進迦南的經驗。
以色列人倒斃曠野這件事,也預表信徒信了主以後,因沒有信心而在生活上失敗的情形。對當時的以色列人來說,他們「倒斃」是身體倒斃,不是靈性的死亡。他們靈性是否得救,是根據他們個人對神的信心。希伯來書解明,他們不得進迦南是預表他們不得進入安息。
「迦南」在聖經中有兩種預表:
a. 是預表安息
就是漂流曠野的以色列人所預表的。信徒在信主以後靈性不長進,像以色列人那樣,漂流曠野,沒有安息,常常失敗、天天向前走,卻沒有進步。因為他們不是一直向著目標走,而是繞圈子走(參閱《新約書信讀經講義》,來3章)。
b. 是預表天家
來11:8-16講到,亞伯拉罕怎樣離開迦勒底的吾珥,到神所應許遙遠的迦南去。他是「等候一座有根基的城」,「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天上的家鄉。
所以迦南對亞伯拉罕離開吾珥的經驗來說,是預表「天家」,這是聖經自己的解釋。
迦南預表天家,是講到信徒得救的經歷;迦南預表安息,是講到信徒生命的成熟和得勝的經歷。所以,以色列人倒斃曠野,若按預表來講的話,它應該是指基督徒在生活上的失敗,不得神的喜歡:卻不是指他們要再滅亡,不能得救。
如果那些身體倒斃曠野的以色列人,都是按靈性滅亡的話,問題就大了。因為連摩西、亞倫、米利暗等人,也都是不得進迦南的。但在來11章,摩西跟米利暗都被列在信心英雄的名表裡面。主耶穌山上變化形像的時候,摩西還跟主耶穌在榮光中說話,可見他們不得進迦南,只是身體方面的死亡,絕不是靈性方面的滅亡。他們的靈性情形如何,要按他們各人向神的信心如何而定。
6 2. 不要像他們貪戀惡事
第6節上半節說:「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這句話扼要地指出,以色列人的各種經歷,跟基督徒的經歷有若干相似之處:所以他們的失敗,可以作為我們的鑑戒,而且對我們有屬靈的教訓。
這裡所說「貪戀惡事」應該就是指以色列人貪吃的事情。在他們厭煩嗎哪,想吃肉的時候,神吩咐摩西降鵪鶉給他們吃。在民11:4說:「他們中間的閒雜人,大起貪慾的心,以色列人又哭號說,誰給我們肉吃呢?」於是神就吩咐鵪鶉降在他們中間。可是因為他們「大起貪慾的心」,日夜只顧捕取鵪鶉,最少的也取得十俄梅耳,所以在他們的牙齒還未把肉嚼爛之前,神的怒氣就向他們發作。這樣的貪吃,雖然是最簡單,最原始的貪慾表現,但是對今天許多信徒同樣是非常合用的鑑戒,說明了各種肉體的貪圖,自古以來都是相似的。
7 3. 不要拜偶像
在聖經裡面,貪心和拜偶常常放在一起(弗5:5)。貪心是指肉體方面非份的要求,拜偶像是貪圖屬靈方面非法的權益。貪心是想在自己本份之外,另佔便宜;拜偶像是想在神(萬有之主)以外,另得著福氣或保佑。二者同有「非分」的特性,所以聖經把這兩樣相提並論。
當以色列人拜金牛犢的時候,聖經描寫他們「坐下吃喝,起來玩耍」(出32:6)。哥林多的社會環境,是拜偶像的環境。拜偶像的罪對信徒是一項厲害的試探。並且他們中間有好些人,在沒有信主以前是拜慣了偶像的;所以拜偶像觀念常常很自然地影響他們的信仰。注意,以色列人用金牛犢代表他們所拜的神──耶和華,他們內心還是認為他們是在拜耶和華,不是金牛犢(參出32:4-6)。但這就是神所厭惡的拜偶像的罪了。
今天我們雖然不像當日哥林多人那樣拜有形的偶像,可是有許多人把吃喝玩耍當作他們的偶像。許多人可能有無形而隱藏的偶像在心中。求主光照我們,「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拜的」。
8 4. 不要行姦
這句話特指民25:1-9,以色列人拜巴力毘珥,跟米甸女子犯姦淫的事。古人在拜偶像的時候,常常同時犯姦淫,當時哥林多教會的情形正是這樣。那裡有女神廟,廟裡的女祭司們猶如妓女,淫亂的風氣非常盛行(參何賡詩著《哥林多書講義》──概論)。在這樣的社會風氣之下,信徒在這方面所受的試探很大,所以使徒引以色列的失敗警戒他們。
「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民25:9的記載,卻是二萬四千人,多了一千人。但注意民數記所載的數目沒有明記是一天之內死去的人,這可能是在當天死了二萬三千人,其餘一千人隨後也死去了。
9 5. 不要試探主
魔鬼試探主耶穌的時候,曾叫衪從殿頂跳下去。主耶穌用聖經的話斥責魔鬼說:「不可試探主你的神。」雅各告訴我們,神是不可以被惡試探的;但是以色列人在曠野的四十年當中,多次的試探神。按民14:22,神對摩西這樣的說:「這些人雖看見我的榮耀,和我在埃及與曠野所行的神蹟,仍然試探我這十次,不聽從我的話。」照民數記的記載看來,以色列人試探神的意思,是指他們對神的話語和神的作為不信。他們雖然看見很多神蹟,甚至受過神親自的管教,可是他們心裡總是不信。自以為神雖然以前管教過別人,現在卻未必會管教他們;雖然從前曾顯出大能,現在未必會再顯大能。他們很快忘記神的作為,和他們所受過的管教,存心不信而想倖免懲罰;明知是神所憎惡的事,還想以身試法;這種態度就是他們「試探」神的罪。
在這裡保羅特別引證以色列人被火蛇咬傷的事件作鑑戒。那是民21:4-9所記載的。他們因為試探神的緣故,就受到神的管教,有火蛇來咬他們。照樣我們今天要是像以色列人那樣「試探」神,等於給魔鬼留地方,讓它咬我們;所以「試探」神,實在是為自己打開了禍患與痛苦之門。
10 6. 不要發怨言
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曾屢次發怨言(出14:11-12;15:24;16:1-3;民14:2,11-12,27-29;16:41-50;17:12-13)。向神發怨言就是對神的恩典不滿意,對神的作為不佩服,且以為自己所作所想的比神更好,自己乃是受神連累了!他們那樣發怨言,就是要把一切不幸的遭遇都歸咎在神身上,責怪神沒有好待他們,卻忘記了自己犯罪的事。所以怨言常跟褻瀆神和譭謗人連在一起。怨言不但叫我們在神面前不能蒙恩,也叫我們跟別人發生衝突。哥林多教會有分爭結黨的事,又有許多屬肉體在基督裡為嬰孩的人,他們被此之間必然有互相埋怨的情形發生,所以保羅在這裡警戒他們,不要像以色列人那樣發怨言,免得受神的管教。
C.信徒應有的警惕(10:11-13)
11 本節說明:舊約以色列人的經歷不是偶然記載在聖經裡面的,而是經過神的挑選,為「我們末世的人」記下來,好作我們的鑑戒。所以不能單用歷史的觀點來看這些舊的故事,也不可以把它分割成許多各不相關的片段來看,倒要注意每一則故事怎樣和整本聖經的主題相配合;因為它們絕不是一些各不相干的歷史文件湊合在一起。
「鑑戒」的原文是tumikos,跟6節的「鑑戒」同字,是「預表」、「模樣」、「像」等意思。羅5:14繙作「豫像」,腓3:17繙作「榜樣」。有人反對講舊約預表,以為把舊約的歷史當作預表講,是隨便比擬的靈意解經。其實預表絕不是隨便比擬,而是以新約聖經本身的解釋為準的。許多新約聖經對於舊約的解釋,使我們看出舊約好些經文實在是一種預表,而本節更明說:「……這些事,都要作為預表(原文)……」。
本章1-4節就是最明顯的例子。使徒的解釋證明了舊約出埃及記的磐石、活水、嗎哪……都是預表。此外,5:7解明逾越羔羊預表基督,下文15:45-49解釋了亞當是基督的預表。
11下 可見神知道這末世的時代會發生同類的事情。以色列人的失敗,可以作為我們這末世之人的鑑戒;所以神把這些話寫在聖經裡面來警戒我們。如果我們忽略了這些鑑戒,就比以色列人更不如了!
12 「自己以為站得穩的」未必是真站得穩的人,不過是自以為站得穩而已。他們該在神的面前省察,自己是否真能站得穩?許多自以為站得穩的人,竟是最容易跌倒的人。這些自以為站穩的人大概本身有一些長處,例如比別人更有恩賜,在屬靈方面有些成就,因而過於自信自高。人在某方面有了特長,就很容易在另一方面有疏忽而跌倒。所以自以為站立得穩的人,多半不是那些剛信主的人,倒常是信了主有些年日,又有些屬靈經歷和真理知識的人。這句話也可能是指第8章中那些到偶像廟裡去坐席的人,也們自以為有真理的知識,知道偶像算不得什麼,食物也算不得什麼……。保羅警告這些人,不要自以為知道,自以為站得穩,恐怕他們在自高之中,反而比別人先跌倒。
13 本節經文和上節都是勸勉信徒的話。上節是警戒那些自以為站立得穩的人,而本節是安慰那些自以為站立不穩的人。有的人是過於自信,自以為剛強,結果就在驕傲中跌倒,因他輕忽了魔鬼的詭計。另有一些人卻因太過自卑,雖然明知自已不如別人,卻又不倚靠神;不但不信賴自己,也不信賴神。他們知道自己不能,卻不肯相信神「能」;所以保羅在這裡安慰這些人說:「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不要單憑自己的看法,認定自己走投無路,因為神總能夠在人的「盡頭」和「絕路」中為我們開出路。
另一方面,本節經文也告訴我們,如果我們因試探而跌倒,不要妄想推諉責任,以為這是神允許我們受試探的結果。因為神總不讓我們受試探過於我們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我們開一條出路。換句話說,如果我們受試探而跌倒,那不是因為神沒有給我們夠用的力量,或讓我們受到過重的試煉,而是因為我們沒有用信心去抵擋試探,沒有支取神的恩典的緣故。
2.鬼筵(10:14~33)
A.不可參加鬼筵的理由(10:14-22)
1. 因我們是同領主的餅、主的杯(14-18)
保羅在這幾節經文中,說明基督徒擘餅聚會的一些重要意義。
14 所謂「拜偶像的事」,按下文看來,就是指到偶像廟去赴鬼筵說的。使徒清楚指明,信徒要逃避這些事。
對付試探,能逃避的應逃避,不能逃避的要拒絕。對當時哥林多信徒來說,被邀請赴鬼筵及若干有關拜偶像的事,是頗難應付的試探。在使徒的教訓中,並不忽視消極地逃避試探或異端的方法(提後2:22;3:5;約二10)。
有些事是近似犯罪的,我們要想不犯罪,就要逃避一切類似罪的事,或一切容易纏累我們的試探。
15 這是一句善意的勸勉。保羅提醒哥林多信徒不要輕忽他的勸勉,要留心思想他的話語。保羅是用謙卑而溫柔的態度勸勉哥林多人。他們既是聰明的,是明白事理的,就該留心「審察」保羅的勸告。
16 天主教就是根據這一節經文,認為領聖餐的杯經過祝福之後,就變成基督真正的血,所擘的餅經過祝福以後,就變成基督真正的身體。可是保羅在這裡所注重的,不是「血」和「身體」,乃是「同領」這兩個字。本節經文裡共兩次提到「同領」,強調我們一同有份於基督的血,一同因基督寶血的功效得救,又一同聯合在基督的身體裡面。所謂同領基督的血,實意指同領基督血的功效。
17 注意「一個餅」、「一個身體」,很簡單地說明用「一個餅」的目的,是要表明我們同屬於「一個身體」而已!這卻不能說,不用一個餅記念主的話,就不屬於同一個身體。使徒所注重說明的,只是在基督裡同歸於一的事實,不是要說明舉行擘餅聚會時所用的餅是否「一個」。其實「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這一句話,已表明了「我們」的「多」不能使「我們」變成不在一個餅之內。這「一個餅」所指的是我們在基督裡的合一,不是指那個屬物質的餅。
例如:在新加坡長老會的信徒用一個餅記念主,衛理公會的信徒用一個餅記念主,福音堂的人用一個餅記念主,聚會所的人也用一個餅記念主,全新加坡有一百多處教會,都各自用一個餅記念主;但他們這許多「一個」加起來豈不已經是一百多個餅了嗎?全東南亞、全世界,許多處信徒都在用「一個」餅記念主,難道我們是變成「許多餅」了嗎?不,使徒是說:「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事實上已經有許多群的「我們」和許多個「餅」,為什麼保羅還是說:「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可見使徒保羅在這裡所說的「一個餅」,是注意這「一個餅」所表明的那基督的身體之「一個」,不是那可吃可摸之餅的「一個」。誤解這「一個餅」的意義,常會引起許多儀文方面的爭論,反而損害在基督裡合一的真義。
當然,這絕不是說,在擘餅聚會時用「一個餅」的方式有什麼不好,而是說使徒所注重的是屬靈的餅(基督的身體)的「一個」,不是吃的餅的「一個」而已!
按外表來看,信徒有地理上、團體上的分別。由於種族、言語、空間和時間的不同,形成了許多的「我們」,但只要是有分於基督生命的人,就都在衪裡面自然地合而為一。所以「我們雖多,仍是……一個身體」。說明基督徒外表的分別不能影響屬靈的合一。保羅不否定有許多的「我們」的事實;但他認為,我們雖多,還是屬於一個身體,還是分受於那一個餅,這種合一是基督的救贖所成就的,是無法分開的。所以我們要破除一切因團體、種族、語言、國家、時代所造成的分別,也要除去彼此分別的觀念,且要珍惜並強調在基督裡已經合一的事實。
請注意,當保羅說:「我們雖多」的時候,他自己不是在哥林多,而是在以弗所(林前16:8)。這樣,保羅所說的「我們」絕不是只限於哥林多範圍內的「我們」,而是包括在哥林多以外,連同以弗所的信徒也在內。也就是說,保羅在這裡所說的「我們」不是單指地方的教會,而是超地方的「身體」教會。有人強調地方教會,所以把這裡的「身體」巧妙地解釋為指哥林多地方教會的「身體」。但保羅身在以弗所,卻對哥林多人說:「我們雖多,仍是……一個身體。」這「身體」當然不是指地方教會,而是指超地方的宇宙性的「身體」。保羅所強調的是全教會的合一,絕不是「地方教會立場」的一致──絕不是宗派觀念的一致。那正是使徒一向要定罪的。
18 「屬肉體的以色列人」就是按肉身作以色列人的。當他們按舊約的律法獻祭的時候,有分吃壇上的祭物。「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麼?」意思就是他們有分於神的恩典。舊約律法告訴我們,以色列人所獻的祭之中,大多數是祭司與獻祭的人都可以有份分享的(利7:15;8:31;申12:18)。這種有份是表明共同享受神的恩典,跟神有交通。獻祭的人所獻上的,是已經屬於神的;神再賜給人,就是神的恩賜,讓人跟衪一同分享。神享受人的奉獻,人也享受神的恩賜,這樣,吃祭物的就跟祭壇有分了。
舊約的「祭壇」,是放在聖殿院內,對著大門的銅祭壇。按靈意是預表十字架,十字架就是耶穌基督的祭壇,衪獻上自己作為祭物(弗5:2)。從舊約的預表看,那些吃祭物的就有份於祭壇;因此凡領受主的餅和杯的人,也就有份於主的十字架。既然我們有分於基督的十字架,而這十字架的救恩,就是基督戰勝魔鬼的偉大成就,我們領受救恩的人就不該跟魔鬼打交道,不應赴鬼筵了。
2. 因為參加鬼筵的就是與鬼相交(19-22)
19 這句話是保羅補充第8章所說的。保羅在第8章說過,偶像算不得什麼,食物也算不得什麼。在這裡他卻說明,偶像雖然算不得什麼,「祭偶像之物」也算不得什麼,這些東西都是死的;但是如果我們到偶像廟去赴筵席,那意義就不一樣,因為那就不單是吃與不吃的問題,而是表示信仰立場的問題了。
20-21 「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這句話所指的祭,不是指一般祭偶像的食物,而是指下節「鬼筵」說的,就是為假神擺設筵席,或慶祝節目中包括向鬼神獻祭的事。因下文保羅明說,信徒對一般祭過偶像的食物「只管吃」,不用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只為不絆倒人才不吃。再參考第8章,可知使徒一再聱明偶像算不得什麼,萬物都屬於主。但赴鬼筵卻是與鬼相交,信徒應絕對拒絕。
為什麼不可以到偶像廟去赴鬼筵呢?因為外邦人所拜的,實際上不是拜那死的偶像,而是拜那偶像背後的鬼魔和邪靈。那些偶像不過是魔鬼所用的各種迷惑人的方法,叫人不拜真神而拜邪鬼。在這裡保羅並沒有提到偶像靈驗不靈驗的問題,只說它根本不是神而是鬼。所以信徒到廟裡赴這種鬼筵,也就等於降服於魔鬼,把榮耀歸給牠。我們既然喝主的杯,就不能喝鬼的杯;既然吃主的筵席,就不可以在偶像廟裡吃鬼的筵席。
「筵席」原文trapeza是桌子或飯菜的意思。新約共用過十五次(計太15:27;21:12;可7:28;11:15;路16:21;19:23〔中譯銀行〕;路22:21,30;約2:15;徒6:2;16:34;羅11:9;林前10:21〔二次〕;來9:2),這字除了指普通的桌子之外,在聖經中都是用於吃飯或筵席,如:十二使徒……說:「我們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飯食』……」(徒6:2)「於是卒領他們上自已家裡去,給他們擺上『飯』……」(徒16:34)。「叫你們在我國裡,坐在我的『席』上吃喝……」(路22:30)。「大衛也說:願他們的『筵席』變為網羅」(羅11:9)。
這些「飯食」、「飯」、「席」、「筵席」,原文與本節之筵席都是 trapeza。此外中文新舊庫譯本,呂振中譯本,在此也都譯作「筵席」,淺文理譯作「席」。
不可赴鬼筵或偶像廟中的筵席之原則,引申而言,就是;一切異教敬拜鬼神的儀式,信徒都不可以參加。因為這等於和他們一同敬拜假神。
有人問,基督徒可否參觀異教徒的禮拜儀式或寺廟?從徒17章看,保羅似乎先觀看雅典人怎樣敬拜假神(卻沒有參加敬拜),然後指出他們的錯誤,可見基督徒參觀異教的教堂,寺廟或禮拜儀式是可以的,但絕不該參加他們的禮拜。我們可以看和尚唸經,卻不可跟著和尚一起唸經。參觀與參加或拜訪的意義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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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種反問的口氣,意思就是說,我們不該惹動主的忿怒。如果我們明知道這種鬼筵不能參加,卻自以為站立得穩,參加了鬼筵,那就惹動了主的憤恨,因為這樣做就等於向主的權能挑戰。保羅警告信徒,不要因自己有知識而自高自大,試探神。
B.信徒行事的總則(10:23-33)
1. 凡事要求別人的益處(23-24)
23-24 保羅在第6章已經提過這個原則。6:12說:「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在6章裡,保羅是注重信徒在犯罪的事上不能濫用自由。雖然我們有自由,但這自由卻有個範圍,就是無論什麼事不能受它的轄制,當然更不能受它引誘而犯罪了。這裡再提這個原則,所強調的卻是:凡我們所行的都必須「有益處」,包括對人有益和對自己有益。在應用上,這節經文比較更積極,不只說我們不要犯罪,還勸勉我們不作無聊的事。我們所作的都要有意義,能夠叫人得著正面的好處。我們的自由必須限定在這樣的原則內,才是真自由。
2. 為個人也為別人(25-30)
25-26 保羅在這裡用具體的例子,教導當時的信徒對吃祭偶像的祭物該有的態度。當時拜偶像的人,所有的牲畜在宰殺之前,都必須先獻給偶像。市場上的肉,多半是祭過偶像的食物,所以使徒特別提到這一點。他告訴信徒說「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意思就是不必受良心的控告。凡市上所賣的,不管有沒有祭過偶像都可以吃。就算那是祭過偶像的,但偶像對那些食物並不能有什麼作用,「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食物本來屬乎主,偶像絕不能改變它的狀況。
27 當時請客的主人常常先把食物祭過偶像,然後才擺在席上請客。保羅認為這是無關緊要的,因是否祭過偶像對食物毫無作用,所以說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
28-30 雖然偶像算不得什麼,食物本身不論是否祭過偶像,也算不得什麼;但「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那就表示這人有一種觀念,以為信徒不應該吃祭偶像的東西。他的良心覺得,偶像對食物會發生某種作用。這人若存這種意念告訴你,你就要因他良心的緣故不吃。注意:不是為你自己的良心,而是為對方的良心,要因他而不吃,為別人而謹守;免得自己的見證受毀謗,也不給人說閒話的把柄。
可見信徒的行事為人,雖然不怕人批評,卻也要避免人的批評,甚至因而不作某件事,為了不要絆倒那些批評我們人。
3. 凡事為榮耀神而行(31-33)
31 這一節經文是全段的總結。吃喝是日常最普通的事情,但信徒在一切所行的事上,必須先看它能不能榮耀神;既然在行事上要榮耀神,在吃喝的事上也必須榮耀神。凡虧缺神榮耀的事都是罪,都是我們不該做的。
32 猶太人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參加3:23),外邦人沒有律法,教會則是已經認識了律法所推薦之基督,在衪裡面得了真自由。這三種人背景完全不同。他們的良心受到不同的生活習慣、宗教背景、和傳統觀念的影響。但無論是誰,我們都不叫他們跌倒,也就是不叫他們因我們的緣故而藐視主,或因誤解我們在基督裡的自由,而放膽去作違背他們良心的事。我們無論作什麼,在可能範圍內該避免叫人誤會,而把我們當作壞榜樣。
33
這節聖經的原則應該很小心地應用。保羅向哥林多人說他「凡事都叫眾人喜歡」,這句話必須與,下半節「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連起來解釋。保羅並不是在什麼事上都一味叫人喜歡,要不然他就不會寫這哥林多前書,說許多相當嚴厲的責備話了。他又對加拉太人說;「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麼?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加1:10)。所以使徒保羅的「凡事都叫眾人喜歡」,是指向一個高尚的目標,就是求人的益處,叫人得救。而且根據上文,他只在一些與信仰品德都沒有關係的事上,才隨和變通;對於信仰真理有礙的事,他絕不讓步。(加2:4-5)哥林多範圍內的「我們」,而是包括在哥林多以外,連同以弗所的信徒也在內。也就是說,保羅在這裡所說的「我們」不是單指地方的。
問題討論
保羅把以色列人出埃及過紅海的經歷,跟基督徒得救的經歷合在一起講有什麼意義?對解釋舊約預表有什麼重要的影響,是否舊約全部的歷史都有預備的意義?解釋預表有什麼規則嗎?
1-10引用作為信徒鑑戒的舊約史實共有幾項?記載在舊約什麼地方?對現在的基督徒是否合用?
為什麼使徒特別提醒那些自以為站得穩的人?既然聖經應許說神必不叫我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為什麼還會有許多信徒因試探而跌倒?
參加鬼筵和吃祭過偶像的食物有什麼不同?「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的解釋,對今天教會擘餅和教會立埸的見解方面,有什麼重要的影響?這句話正確解釋是什麼?根據基督徒不該參加鬼筵的原則看來,是否也不可以參加其他異教的禮拜?那麼可否到異教寺廟參觀?
10:23提到信徒行事的總則跟6:12有什麼分別?按本章25-30節看來,信徒究竟可否吃祭偶像的食物?保羅說他「凡事都叫眾人喜歡……」(33節),有什麼真理限度嗎?――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