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第十章
1-13
濫用自由的鑑戒
1-4
祖宗蒙受神恩典的經歷
以色列人被雲柱引領與過紅海的經歷(出14章),表明他們連於摩西並有分於他的際遇,類似洗禮使信徒連於基督一樣。
「靈食」:指從天降下的嗎哪(出16:4, 31, 35)。
「靈水」:實質上的供應,有摩西擊石取水的例子(見出17:6),但百姓的屬靈供應,有賴經常伴著他們的,先存的基督── 靈磐。
5-10
祖宗犯罪受刑罰
先祖給我們的鑑戒是不要像他們一樣行惡事、拜偶像、行姦淫、試探主、發怨言。所引事例,見串5-12。
11-13
警戒哥林多信徒
信徒不應因為蒙恩得救就驕矜自誇,濫用基督徒的自由 (參8:9),否則將如以色列人,雖脫離了罪惡的世界,但因貪戀惡事,仍不免遭棄絕。
「末世」:見來1:2。
13 面對試探,信徒雖然不應自誇(12),但也毋須氣餒或自暴自棄,因為神會安排出路,使人忍受得住。
14-22
主的筵席與鬼的筵席
保羅在這段以領主的聖餐與異教崇拜儀式中的吃喝作比較,指出二者背後的宗教意義。正如舊約時代以色列人在某些情形下可吃自己獻上的祭物,表示與神有分,現在教會守主餐是表示與基督有分:所以,雖然偶像所代表的神是虛無的,食物本身也不算什麼,但由於偶像崇拜背後是鬼魔在作工,若參與偶像崇拜中的吃喝,就是與鬼魔打交道、背棄主了。
23-32
實際的指示
23-24
運用自由應以造就人為原則
25-30
關於吃祭偶像之物的兩項實際規則
保羅認為市場上所賣的食物,信徒都可以吃,不用追究是否祭過偶像;若被非基督徒邀請在家中坐席,桌上食物無論是否祭過偶像也都可以吃,因為兩者的場合都不涉及直接的偶像崇拜儀式,但若是為了顧及信心軟弱的弟兄,就必須放棄自由的權利。
29下-30
意思是:別人的良心本無權判斷我在飲食上的自由;我若吃向神祝謝過的食物也不應受人毀謗。這兩句話在此可能是要解釋29上的話,表明信徒若放棄吃獻過祭的食物,不是為了自己,而是出自愛心,以免損害軟弱信徒的良心。
31-32
總結的原則 ── 凡事要榮神益人
10:33-11:1 保羅的榜樣
保羅勸哥林多教會效法他自我犧牲的榜樣。
思想問題(第十章)
1.根據10:1-13出埃及的以色列民,與基督徒一樣享受了神賜的福氣。
我們從他們的失敗可以學習到什麼教訓呢?
2.保羅把在偶像廟裡喫喝(14-22)與在家中從街市買來祭過偶像的食物(23-30)這兩件事加以區別。
為什麼他譴責前者,卻容許後者呢?
──《聖經──串珠註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