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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第九章

 

1-27  約束自由的榜樣

 

保羅以身作則,說明基督徒運用自由時應為別人著想。

23節是本章鑰節。

 

1-3       保羅作使徒的憑據──見過復活的主、有建立教會的偉績。

 

4-14  保羅應享有使徒的權利

 

保羅辯明自己也能夠享有其他使徒的權利,如娶姊妹為妻、靠福音養生。

 

4-6       以其他使徒的例子辯證。

            「主的弟兄」:見可6:3

            「磯法」:即西門彼得,見串7

 

7-14     其他例證,包括:人之常情(7),摩西律法對踹穀之牛的恩待(8-12; 引申25:4),對祭司和利未人的照顧(13; 見串15),以及主耶穌自己的吩咐(14.見太10:10)。

 

15-23  保羅自己放棄權利

 

15-18   保羅傳福音是出於甘心,他自願放棄傳福音者靠福音養生的權利,為叫人不花錢得福音。

 

19-23

 

在無礙救恩真理的原則下,保羅儘量體恤,遷就對方的立場,使人易於接受福音。

 

20        「我雖不在律法以下」:律法在此指摩西律法。

            由於基督總結了律法(見羅10:4註), 與祂聯合的信徒便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羅6:14)。

 

21        「沒有律法的人」:指在摩西律法以外的外邦人。

 

            「其實 ...... 律法之下」:保羅行事絕不是亂作胡為,而是受制於基督,以祂的旨意為依歸。

 

22        「軟弱」:尤指上文(第8章)所說的良心軟弱之人。

 

24-27  保羅的自制

 

賽跑者為要贏得比賽,須全力以赴,同樣信徒在事奉和人生的歷程上應當竭力奔跑(24)。為了得著人間能壞的冠冕,競賽者尚且要多多節制和操練,信徒既有永恆的獎賞擺在前頭,更應約束自己,不讓任何東西攔阻他前進和得獎(25)。因此保羅所做的都朝向明確的目標(26),嚴厲地克制肉體的私慾,使他在傳福音給人之餘,不致失去獎賞(27)。

 

            「被棄絕」:原指檢驗不合格,在此指無得獎資格。

 

思想問題(第八、九章)

 

1.哥林多一些信徒以8:4-6的教義為他們的唯一指導。

  對於祭偶像的食物,他們得出什麼結論?

  你認為保羅完全贊成他們的看法嗎?

  保羅抱什麼準則來行事呢?

 

2.保羅在第9章談及使徒的特權與第8章論祭偶之物有什麼關係呢?

 

3.保羅用了什麼方法證明己的確擁有並可以運用使徒的「特權」?

  他為何不使用他的「特權」呢?

 

4.保羅對主託付他的職事有什麼看法?

  你在他身上學到什麼功課呢?

  今日,你又怎樣看神託付給你的職事呢?

 

5.有解經家認為:保羅「向甚麼樣的人,就作甚麼樣的人」,意思不是說毫無原則地遷就他人,乃是出於憐憫儘量接觸他們,使他們能得到福音。

  你同意這種解釋嗎?

──《聖經──串珠註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