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第七章
7:1-40
論婚姻問題
1-7
一般性的原則
1
「男不近女倒好」:可能是哥林多教會一些人的意見;由下面經文(7, 8, 26-28, 38) 可知保羅也認為不結婚是好的,但不一定每個人都有這種特別的恩賜(7),
所以現實的情況下,一般人都當結婚(2)。
3-5 夫妻在性關係上要互相尊重,不可彼此虧負。
8-9
對未婚者與寡婦的意見
保羅明顯地認為獨身較好,但對不能控制情慾的人來說,結婚總比犯罪好。
10-24
離婚的問題
不可離婚是主的吩咐,是絕對的真理。至於已經離婚的,就不可再婚,因原先的婚姻關係並不因人的背約而解除,除非配偶犯姦淫(參太19:9)或去世(參本章8-9, 39)。
12-16
是針對夫妻婚後有某一方信主的情況來討論離婚問題。
12 「我 ...... 說,不是主說」:這不表示保羅在此處的教訓欠缺其他經文所具的權威
, 乃是表示上文(10-11) 覆述了主在世上時給門徒的教訓,而關於12-16節的情況
, 則沒有現成的教訓可以援引;從7:40可知保羅的話也是出於聖靈的感動。 主的話是禁止人主動的離婚,保羅則進一步討論被不信的配偶離棄的情形。倘若不信的配偶堅持要離去,信的一方可不受婚約的拘束而同意離婚。
14 「聖潔」:要按舊約潔淨的條例來解釋;按摩西律法,任何東西碰到祭壇都要成為聖潔。同樣,不信的人因受信主的家屬之影響,與神有特別的關係。
17-24
守住蒙召時的身分,原是針對12-16節的婚姻關係
, 勸勉信徒勿因信了主而要求離開不信的配偶,但這個真理也可應用於其他的情況,如割禮、奴僕制度。基督教不是要破壞社會固有的制度,乃是要發揮良好的影響力,使社會制度得以改善。信徒原來的身分並不影響他在基督裡的地位,故信徒原則上應安分守己,勿急於改變身分。
25-40
守獨身的問題
本段的主要目的是強調獨身是較好的、可羨慕的,因為獨身的信徒較能專心事奉主,且可免去一些掛慮,但結婚不是犯罪,在不少情況下,更是應該的事。保羅在此用了幾個論末世的字眼──「現今的艱難」(26)、「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31),提示信徒不要將盼望寄託在任何將要過去的事物或制度上。
36-38 「女兒」:原文為「處女」,可譯作「女朋友」(見新譯本、現代譯本):照後者的繙譯,則本段是討論男女的關係,保羅對男方說,若雙方沒有獨身恩賜,就應成婚(36),若女方有獨身恩賜,而男的又沒有慾火攻心的事,則不必成婚(37)。
39-40
論寡婦再婚的問題
「只是要嫁
...... 主裡面的人」:原文單作「只是要在主裡面」。
思想問題(第六章、第七章)
1.今日教會有否在官府面前互相告狀的情形?
6:7的經文與信徒維持公正的原則如何協調?
2.希臘人一般認為肉身是會朽壞的和下賤的,所以有些人主張:無論怎樣放縱肉體,都無傷大雅。這與林前六的看法是否背道而馳呢?
3.保羅為什麼守獨身呢(7, 8)?參25-35節。他的理由在今天是否適切呢?
4.從17-24節看來,保羅認為信徒在社會上的身分應該是怎樣的呢?
保羅以什麼作準則呢?
這準則又怎樣應用在我們身上呢?
5.試把7:2-5, 10-16關於婚姻生活的實際教訓和弗5:22-33的論述作一
比較。
6.保羅論及童身時,贊同那些做法?
你認為保羅對人性和情慾抱什麼態度呢?
他是禁慾主義者嗎?
7.你同意7:2是討論婚姻、離婚、再婚及獨身等廣泛問題的鑰節嗎?
8.對保羅來說,最終的原則是什麼呢?
你是否亦以此原則為依歸呢?
──《聖經──串珠註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