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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八、禮貌與誡命

 

經文:羅十四章

  二三十年前在中國佈道,一次同工先生講道,他講到人起初犯罪,犯罪的人要受刑罰,在地獄受痛苦,他說一個家庭也有家庭的規矩叫人遵守,照樣天上的父也有祂的規矩要我們遵守,因為家有家法,天也有天法。頑皮的孩子還說,頭有頭髮,弄得大家捧腹大笑。是的,他所講的不錯,許多家庭多有他的家法,好比我的家庭,也有家法。有三位兄弟,七位姊妹,在小孩時都要幫忙父母,分工合作,我的家庭有三條家法,

  1. 善惡方面,或說道德上的規矩,我的父親是屬於長老會,母親屬於路德會,雖然對得救問題不大懂,但對善惡的事,卻很認真,不讓小孩偷人家的東西,不准罵人或說污穢的言語,我在六歲時,有一次聽人說了污穢的話,我不知不覺在家中也說出來,母親趕快把我拉到㛦涼房,拿一塊肥皂洗我的口,說這麼髒的話怎麼可以放在口裏?以後我就不敢說了,又有一次我問父親請假去游水,答應十一時返家,但因貪玩而延遲四五小時,回家時被父親打了一頓,他說答應人的事必須照做。對善惡的事,我們的家法是很認真的。

  2. 行政方面,甚麼時候起床、睡覺、吃飯都有一定的時間,大姊要幫小妹穿衣,大哥要幫父親餵牛、豬等,未上學前要幫母親做午飯,因離校太遠,必須帶中餐,上學時還不准遲到犯規,晚飯後要溫習功課。

  3. 禮貌方面,母親是美國人,我們吃飯要學習美國規矩,只用一手,入室要脫帽,早晚要向父母請安,怎樣敬重老師,怎樣對人有禮貌。

  不但在我家中有家法,在天父的家中也有神家的家法。

  我們天上的神藉凓摩西把祂的家法頒佈給以色列人的,也有三種,就是誡命,典章和律例。這三法有甚麼不同呢?

  1. 誡命:誡命就是關於善惡的問題,像:不可拜偶像,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𥌎等,這些都是關於道德的問題,誡命對於人是永遠有效的,永遠不改變的,不論古今,不分中外都是一樣有效。

  2. 典章:神不但是以色列人的神,也是以色列人的王,故不單有家法,亦要有國法,這國法就是典章,典章與國家行政有密切的關係,舊約的典章就是以色列國的憲法,論到如何賞善罰惡,如何立法司法,如何組織政府,故與行政有關係。

  3. 律例:律例是關於教導以色列人如何崇拜神祭祀神的事,不單告訴他們要如何在聖殿中崇拜神,也教導他們在家中,在工作上直至在打仗的時候,應如何敬重神尊他為大為首。

  講到這裏我要提到過去一千九百多年來,有兩個嚴重的問題,差不多將教會完全分裂了。第一:是猶太人的誡命、典章、律例,然以處在今天教會中到底還要遵守嗎?是不是還有效呢?第二:猶太人在信主後,要不要再遵守這些法度。讓我們來研究一下吧。

  1. 誡命;誡命有十條,但對外邦人只有九條是誡命,一條是律例,這一條就是第四條,九條誡命在新約都有重新提到,只有第四條在新約沒有再提到,因為這是關乎禮貌。誡命中提到的,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不可拜偶像,不可殺人……這九條誡命在教會中是沒有問題的,不管是長老會,浸信會,或其他公會都是沒有問題的,仍然有了效力。

  2. 典章:典章到今天已無效力,因為這只是關於猶太人的國法和獻祭,今天我們已有自己國家的憲法。

  3. 律例:律例到今天已無效力,最大的原因,是因律例幾乎將教會分成兩半,有人說律例既然是出於神,不管信主與不信主都應遵守,猶太人以為三樣的法律都要遵守,外邦人卻不以為然,因為外邦人以為我們單單相信就可得救,何必再守那猶太的律法呢?

  外邦人守日為七日的第一日,猶太人守日為七日的第七日,猶太教會請客不吃豬肉,外邦教會請客可吃豬肉,猶太人看到外邦信徒,就想到他們吃豬肉,不守割禮,難道他們也是基督徒嗎?但是主為我們禱告是說:「使他們合而為一。」保羅看到教會既然有兩種不同看法的人,今後的教會就很難合而為一,所以寫這封信,他稱猶太的信徒為信心軟弱的,稱外邦人為信心堅固的。信心軟弱的,好像生下幾個月還不會跑路的嬰孩,只會爬,不會跑路,專靠凓一種專門給嬰兒學走路的車,他一面坐一面跑,慢慢訓練他,使他足漸有力,能不靠凓車而跑路,猶太人正如屬靈的嬰孩,神盼望他們跑神所喜歡的路,先教以屬靈的禮貌,如小嬰學走的車,學習跑敬拜神,分別為聖的路,但以後耶穌來了,猶太人有的信了主,有了主的生命,有了神的恩典在他們身上,本來應該起來跑路,他們不敢跑,倒是外邦人信主靠了神的恩典而向前跑了,猶太人因靠慣那小車,仍然不敢跑,他們不敢跑,倒是外邦人信主靠了神的恩典而向前跑了,猶太人因靠慣那小車,仍然不敢跑,要守割禮,不吃豬肉,守安息日,外邦人早明白人得救不是靠那些律法,正如本章十七節所說「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喫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神要的是公義,我們對罪要十分對付,神要的是和平,我們對人要和睦,要切實合而為一,對神要滿足,心中常常喜樂。

  我們這堅固的人,不要效法猶太人,只靠凓小車,不敢站起來走,但我們也不要故意去惹動他們,知道他們不吃豬肉,故意在他們面前大吃豬肉,要明白這為猶太人的禮貌,猶太人本來可以不必守了,因為主已來了為他們成全了律法,但他們信心太軟弱了。

  最後我說一個小比方,在法國有一種小禮貌,表示愛情,如表示敬愛對方時是伸出左手,因為人的心是在左,用左手以表示他的愛心,但在印度就不同了,曾有一位法國人,他很敬重一位印度人而伸出左手,那印度人因而大大的誤會,以為他有甚麼地方對不起對方,不然為甚麼對方以左手對待他,因為印度人的風俗是在有仇恨時或在決戰時才伸出左手的。

  所以保羅在十四章中告訴我們,猶太人不明白耶穌已為他們成全了律法,而再不吃豬肉,守割禮,守安息日,但你們在主裏有了自由,不再被律法捆綁的人,不要故意惹動他們,使他們發生了誤會,故意叫他們難過,使教會分門別類,而失去合而為一。我們雖然明白得救不是靠律法,而是靠凓主的寶血,但不要輕視那些信心軟弱的人,故意以燒得很香的豬肉請他們,對他們說吃吧我們信主了,可不受律法的捆綁,他們吃了以後,心中會覺得不安了,所以我們不要故意破壞他們,使他們犯罪,你故意請他吃豬肉,叫他們知道我們得救不是靠律法,乃是靠主的寶血,在你是好意,但你伸出左手,在軟弱的弟兄看來,就發生了誤會了,若有弟兄不吃豬肉,我們要陪凓不吃,以愛心的方法,慢慢幫助他走信心的道路,為愛弟兄和愛主緣故,我們要不惜的犧牲了自由,這樣就可以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減少了許多隔膜。── 費述凱《羅馬書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