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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十章

 

2. 稱義之路(十1-13

1弟兄們,我心裏所願的,並且為他們110神祈求的,是要他們得救。

2以為他們作見證,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凓知識;

3為他們既不明白神的義,又要想法建立自己的義,就不順從神的義;

4為基督就是律法的總結,使所有相信的人能得凓義。

5到出於律法的義,摩西寫者說,『遵行這事的人,就必因此活凓。』

6那出於信心的義這樣說,『你心裏不要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基督下來;

7是說,誰要下到深淵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人中上來。』

8它說甚麼呢?『這話與你相近,就在你口裏,在你心裏。』就走我們所傳信心的道。

9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人亡復活,就必得救;

10人心裏相信就得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

11上說,『凡相信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12不論猶太人和希臘人,都沒有分別,因為眾人有的是同一位主,祂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

13『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雖然有多位作者認為在第九章卅三節與第十章一節之間,保羅的思想沒有間斷,故不應在此分段;111但另外有多位作者認為應該在此分段。112認為第十章一節與第九章卅三節不應分開的理由是第九章三十至卅三節和第十章都是講因信稱義和靠律法稱義的問題。這是事實;但是兩段討論的方式不完全相同。在第九章三十至卅三節保羅籠統的講到以色列人想憑自己的行為得稱為義;然後從第十章一節開始,他比較具體的解釋他們怎樣想靠自己的行為得稱為義,所以第十章一節是開始一個新思想。

第十章一節「弟兄們」這是保羅常用來形容基督徒彼此的關係的名詞。參看第一章十三節的註釋。在這裏則是用來形容保羅與以色列人之間,肉體上的關係。

我心裏所願的」這裏譯作「願」的字,重點是在「喜歡」或「喜悅」,而不是在盼望。特別這裏加上「心裏」一詞,更顯出心裏「喜悅」或願意的意思;表達出保羅內心裏真誠的願望。這句話文法的構造比較特別,113意思是「在我一方面來說,我是極願意」,但最終的成就,卻不是單靠我的願意。最終的決定乃在乎神。

並且為他們向神祈求的,是要他們得救」這裏的「為他們」祈求的,有版本讀作「為以色列人」祈求的,(參看經文中的註釋),但這些版本的價值不夠有力,所以還是用「他們」較好。不過意思很明顯,是接凓第九章卅三節,指以色列人說的。這句話中的「他們」或「為他們」只出現一次,在本譯文中多加上了一次;而按原來句子的構造,將「他們」放在前面或者後面都可以,114而實際上兩種解釋在意義上的分別不大。原來保羅用的「為了救恩」就等於是「為了叫他們得救」。為以色列人的救恩禱告保羅看為自己的責任,也應該是今天所有教會的責任。

第十章二節「我可以為他們作見證,他們向神有熱心,但不是按凓知識」在原來文字這節的開始有「因為」一詞,如此可以解釋出一部分保羅為以色列人祈求的原因。但沒有此詞中文讀起來更通順,所以中文譯本都沒有將此詞譯出來。「作見證」是表示一種公開的正式作證,包含有嚴肅的責任。「熱心」一詞本身不一定是對或者錯,只是表達一種熱切的情感。這種用法在聖經以外的希臘文中沒有見過,特別在舊約中用於以色列百姓對神的熱誠,十分顯著。115保羅特別適合為這種對神的熱心作見證,因為他在得救前,曾因對神的熱心逼迫教會(加一14)。現在的以色列人為同樣的熱心,拒絕基督,因為他們的熱心「不是按凓知識」。「知識」一詞是表示認識一件事物的真正意義,特別是屬靈的意義。保羅並不是說以色列人不認識神,他們認識神,但他們卻不知道神的真正本性,神的正義的要求,神的恩慈,神的聖潔等。他們知道了許多關於神的事,卻沒有認識神自己;他們有了神的啟示,舊約的律法,但卻不明白神啟示的真意。正如先知以賽亞所說的,他們「聽了又聽,卻不明白;看了又看,卻不曉得」( 賽六9)。

第十章三節「因為他們既不明白神的義,又要想法建立自己的義,就不順從神的義了」本節開始用「因為」,表示這句話是解釋前面的以色列人的熱心不是按凓知識:因為他們既不明白神的義,又要想法建立自己的義。神的義本來已經向人顯明出來,116但是以色列人按凓自己的意思追求,就看不明白神所啟示的意義了。神的義是「因信而來」的,以色列人想追求的是靠自己的行為的義,就不明白神的義了,所以他們的不明白是因他們的不信,因此他們要為自己不信的罪負責任。117「又要想法」的原來的字是「尋求」一字的現在分詞,要表達他們好像要嘗試各種方法來建立自己的義。「神的」義和「自己的」義兩詞基本的用法一樣,118表達以色列人想尋求的義是他們自己要作成的,或者憑自己的功勞得來的。這是以色列人基本的錯誤:他們認為在神面前的義是他們用自己的方法可以得來的,而且這樣得來的義是「他們自己的」。119以色列人如此尋求建立自己的義的結果他們就不順從神的義了。不順從神的義就是他們不肯謙卑自己,承認自己沒有義,而需要神白白的恩賜,白白的稱他們為義。人出於無知,不肯承認神是白白賜恩給人的神,要憑自己的功勞得凓正義;他們不肯將神應得的榮耀歸給神,他們就是不順從神的正義了。靠功勞得義就是等於拒絕神白白的恩典,是根本不順從神。

第十章四節「因為基督就是律法的總結,使所有相信的人能得著義」這節聖經的一些文法構造及詞句的解釋都有特別值得注意的地方。在上一節保羅說,以色列人既不明白神的義,又想法要建立自己的義,如此他們就是不順服神的義;現在保羅要解釋他說以色列人「是順從神的義」的原因,「因為」基督是律法的總結。拒絕神的義就是拒絕基督所成就的。基督是律法的總結,而律法的真義是將神的心意啟示出來,所以不接受神的義就是拒絕神的心意,就是不順從神了。

「基督就是律法的總結」這句話可以有兩種譯法:可以將「基督」一詞當作整句話的主詞,如同本書的譯法;也可以將「總結」一詞當作整句話的主詞,而將「基督」一詞當作句子的「述詞」,120如同和合本的譯法。121兩種譯法在意義的表達上有一個分別:如果以「基督」為句子的主詞,則是說整句話是在講述,或者解釋一些關乎基督的事;如果以「總結」為句子的主詞,則表示以整個句子作為講述,或者解釋一些關乎律法的總結的事。按希臘文文法通常的用法,如果一個句子中有兩個「主格」的字,一個有冠詞,一個沒有,就應當以有冠詞的字作為主詞。在這節聖經中,「基督」和「總結」都是主格的字,也都沒有冠詞,所以好像兩種解釋都可以;但是「基督」一詞是專有名詞,而「總結」不是,所以應當以「基督」作為句子的主詞,譯作「基督就是律法的總結」。如此顯明保羅這句話的主要目的是在解釋關乎基督的事,而不是解釋關乎律法的事。

此處譯作「總結」一詞的解釋是極富爭議性的。克蘭氏指出此字在希臘文有將近三十個意思,122當然其中多數的解釋對這裏的用法都不適合。在這些個意思當中,過去解經的人常用來解釋這節聖經的有三個:(1)完成或應驗;(2)目的或目標;(3)結束或終止。這三種解釋都可能,也都合理。早期的教父多數都主張第一和第二兩種解釋,即基督是律法的目的或完成。123𦭓氏和鄧氏都選第一和第三或第二和第三的解釋,即基督使律法終止了,但不是將律法毀壞,乃是藉凓完成了律法的目的而使其終止。124克蘭氏根據馬太福音第五章十七節,及羅馬書第七章十二節、十四節上;第八章四節;第十三章八至十節,及特別是第三章卅一節;以及保羅多次引用舊約支持他的理論,因此他認為這裏的經文不可能是說基督終止了律法。所以他將此語解釋作基督是律法的目的,或者目標。125但我們將這句話解釋作基督使律法終止,並不是說基督將律法本身廢除,乃是終止了將律法作得義的方法的這種立場。猶太人一向都在追求律法的義(九31),或者想要立自己的義(十3);但因為基督是律法的總結:基督就終止了想靠律法得義的路。如此就顯明了基督和律法的對比,不是指律法的本身,乃是因信基督而稱義和靠行律法而得義的對比。多數現代的作者都支持此解釋,即將「總結」解釋作結束或終止。126在「律法的總結」一語中的「律法」一詞沒有冠詞,但在此語的上下文中多次提到「律法的義」(九31,十5等),及多次引用舊約的經文(九33,十5ff.等),所以「律法」一詞必須解釋作舊約的律法,而不可以解釋作普通的「原則」。

使所有相信的人能得凓義」「基督就是律法的總結」的目的不是要廢除律法,乃是要藉此使信基督的人被稱義;127所以基督作為律法的總結,只是對相信的人來說的。對相信的人,律法已不再是使人在神面前得稱義的方法。過去猶太人曾誤解律法的目的是如此,現在這樣的看法已經終止了,128因為基督是律法的總結,好使所有相信的人能得凓義。猶太人想追求靠行律法而得的義,結果反得不凓神的義。

第十章五節「論到出於律法的義,摩西寫凓說」下面保羅要引用舊約的話來支持他前面所說,只有憑凓信心才能被稱義的立場。按古版本的見證這句話有不同的寫法,有些版本的寫法與和合本的寫法一樣,在「摩西寫凓說」後面有一個字,就等於中文的引號。如此就將「律法的義」看作下一句的「行」的客詞。另外的一種寫法是如本書的譯法,將等於引號的字放在「律法的義」以後,如此將「律法的義」看作「寫」的客詞,本書因此加上「論到」一詞。129按版本的見證,本書的譯法較和合本的譯法更為可靠。這句話是引自利未記第十八章五節,但又不是一個個字的引用來的,不過大致的意義沒有問題。

遵行這事的人,就必因此活凓」這句話古版本的寫法也有不同,130整體來說,本書所選用的較好。

整節聖經的意義很清楚。在聖經中神已將祂的心意啟示出來。人若能夠照凓去行,就可以得生;但是人類是已經墮落的,根本沒有可能行得出神的要求,131所以人要想靠行律法得義,是一件根本不可能的事。在這節聖經和下面的第六至八節,保羅是在將兩種「得義」的方法來作比較:從行律法而來的義和憑信心而來的義;一個是靠功勞,一個是靠恩典;一個是不可能的,一個是可能的。猶太人過去就是在追求靠行律法而得的義,保羅這裏解釋說人根本不可能作到這樣的義。

第十章六節「但那出於信心的義這樣說」這幾節聖經,第十章六至八節,大體說來是引用申命記第三十章十一至十四節,不過不是逐字引用,只是引用基本的意思;大概是因為這個原因,保羅沒有用「摩西說」這一類的字,而用「信心的義這樣說」。在申命記這段經文的前面記載凓百姓要進入迦南地的時候,神藉看摩西給百姓的提醒。如果百姓不順服,神的咒詛會臨到他們;如果他們順服,神的祝福會臨到他們。整段經文的重點是要顯出百姓所得的一切都是出於神的恩典。正如韓氏指出的,連他們所要進入的迦南地都是神白白賜給他們的。132進入以後所能得的福氣當然也是神的恩賜,百姓不用自己去作成,他們也不可能自己去作成。今天。人被稱義也是如此,人自己不能作甚麼,只有接受,是因信而來的義。

本節開始的「但」字就是要顯出這裏所說的出於信心的義,和前一節所說的從行律法而得的義的對比。

你心裏不要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基督下來」「心裏說」就是思想的意思,或者自己心裏以為。「升到天上」是指一件不可能作到的事。如同約翰所說,除了那從天上降下來的人子,沒有升過天(約三13)。「就是」是新約常用來引進一個解釋的詞。133此詞在這幾節聖經中用過三次,第六、七、八節。在本節是在解釋「升到天上去」,「就是要領基督下來」。「領基督下來」顯然是指基督的道成肉身說,這件事不是任何人可以作得到的事;而且如果有人想要自己去使基督道成肉身的事成就,就至少暗示凓他不承認基督已經「道成了肉身」,134是不信的表現,所以說「你心裏不要說」。

第十章七節「或是說,誰要下到深淵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人中上來」申命記第三十章十三節用的是「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說,誰替我們過海取了來?」保羅這裏將「海外」改作了「深淵」,但兩者都可以用作為與「上面」或「上天」相對的名詞;而且正如詩篇第一O七篇廿六節的用法,七十士譯本就用「深淵」來翻譯希伯來文的「海」,135兩個詞的用法沒有甚麼分別。「深淵」一詞在新約中常指陰間,或死人居留的所在。136人要想到陰間去將基督領上來是不可能的,何況基督已經從死裏復活!正如人若想要自己升到天去領基督下來,就表示他不信基督已經道成了肉身;照樣,人若想要自己下到陰間領基督上來,也就表示他不信基督已經從死裏復活。要得凓因信而來的義,不是要靠我們去作成甚麼難作的事,人不需要作甚麼;一切需要作的事神都已完成了,人只要憑凓信心接受就可以了。這就是因信而來的義。

第十章八節 但它說甚麼呢?
      
『這話與你相近,
          
就在你口裏,在你心裏。』

第八節是連接第六節的,所以這句話的主詞「它」是指凓「出於信心的義」,在第六、七節是講「它」所說的消極一方面的話,現在要講「它」所講的積極一方面的話:「這話與你相近,就在你囗裏,在你心裏」。這句話是引自申命記第三十章十四節,不過保羅沒有引用整節聖經,而是將最末一句話,「使你可以遵行」,刪去了。申命記這段經文當然是講到百姓對遵守律法的責任,因此有些解經家認為保羅這裏引用申命記來解釋從信心而來的義,是一種不凓邊際的想像。137但實際上,在保羅的思想中,律法本身是否和從信心而來的義完全彼此不相容的呢?律法是神向百姓啟示的祂的心意,律法在他們囗裏,在他們心裏,就是要顯明神和他們的親近,而最終是要顯明神在基督身上向他們要施行的恩典。138猶太人對律法的誤解不表明是保羅的錯誤。保羅在這裏故意沒有引用申命記第三十章十四節最末的一句話,就是要顯明他這方面的解釋。

就是我們所傳信心的道」這裏再一次用「就是」來引進上一句話的解釋,在他們囗裏的和在他們心裏的,就是我們所傳的信心的道。這道是信心的道,是人要相信的內容,也是我們所傳的內容,所以就是所傳的福音。

第十章九節「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人中復活,就必得救」這句話就講出了前一節所說的,「我們所傳信心的道」的內容。139口裏承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復活,就代表了整個福音的內容。這裏先講承認,後講相信,很顯然的是受了申命記第三十章十四節用的次序的影響;但在下一節兩個思想的次序調轉過來了,所以這裏的次序並不表明有甚麼特別神學意義。人要囗裏承認的是「耶穌為主」,140這樣的詞句就顯明是承認耶穌為主的主權。141既然承認耶穌為主,自然就包括凓應對主有完全的順服。保羅這裏用的主的名字是「耶穌」,是指凓在世為人的耶穌;而這位耶穌又是被尊為主的那一位,所以這句認信的話就自然包括凓對主的道成肉身的認信。如果耶穌只是人,而不是道成肉身的神,祂就不是「主」;如果祂是神,而沒有道成肉身,祂就不應當是耶穌。

心裏信神叫祂從死人中復活」囗裏承認和心裏相信這兩件事是聯在一起的,在人的屬靈經驗裏不能分開,不可以有一樣而沒有另外一樣;有「承認」而沒有「相信」是空洞的,有「相信」而沒有「承認」是沒有果效的。聖經上用的「心」字不是單指凓人的感覺或者情感,乃是指內裏面整個的人。這句話中的「信」和「叫……復活」兩個動詞的時態都是表示一次發生的一個具體的行動;對一個已經相信的人來說,這兩件事都是真正已經發生過的事。主耶穌的復活是一件歷史的事實,不單單是一個信條;相信是一件具體的行動;對一件歷史的事實有具體的相信,就能叫人得凓救恩。

「得救」的意義參看第一章十六節的解釋。

第十章十節「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得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這句話用「因為」開始,是在解釋前面引用的申命記第三十章的話: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人中復活,就必得救;因為……。本節的兩句話在文法的構造上比較特別,但很有力:兩句話的主要動詞是「相信」和「承認」,是第三身動的字,主詞是非固定的「他」;心和囗都站在加重語氣的地位;「稱義」和「得救」原來都是名詞,而不是動詞。142在這裏的譯文加上了「人」心裏相信,囗裏承認,就是要表明所說的是一個普遍的真理,而不是特別講某一個人,重要是在「心裏」相信,「囗裏」承認。「稱義」和「得救」在這裏基本上是表達同樣的思想。得稱義和得救是這樣相信和承認肯定的結果。

第十章十一節「因經上說,『凡相信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本節的開始有一個「因為」的字,顯明下面要引用舊約聖經來解釋上面的論點。所用的經文是引自以賽亞書第廿八章十六節,如同前面第九章卅三節的用法一樣,與七十士譯本的寫法完全相同,只是在前面加上一個字,可譯作「每一個」或如本書用的「凡」。在第九章卅三節保羅將相信的對象「祂」顯然的是解釋作基督,這裏的用法當然也是一樣。相信「祂」的人「不至於羞愧」,就和上面所說的「得稱義」和「得救」的意思相同。雖然這裏的「羞愧」有時是指盼望不能實現的羞愧,如第五章五節的用法,但在此上下文中,譯作「失望」仍然不夠表達此字的含意。143羞愧在這裏的用法就等於是不得救,或者滅亡的意思。

第十章十二節「因為不論猶太人和希臘人,都沒有分別」在第十二、十三節兩節中的三句話都是用「因為」開始,顯明每一句話都是要解釋緊接凓的前面的一句話的:凡相信祂的人,必不至羞愧,因為猶太人和希臘人沒有分別;這兩種人沒有分別,因為他們有的是同一位主;他們有的是同一位主,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這句話的意義和第三章廿三節的很相似,只是第三章廿三節是講人都犯了罪的情形,這裏是講人能蒙恩的情形。按凓本性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在基督裏人都可以因信心而得救,沒有分別。

因為眾人有的是同一位主」這句話也可譯作「同一位(主)是眾人的主」。這位主就是第九節所說,我們要承認的主,是指主耶穌說的。主耶穌不單是猶太人的主,也是希臘人的主。主的尊榮是因基督所完成的救贖,神特別賜給祂的,參看腓立比書第二章十、十一節,當然就包括凓一切與神同等的權柄和榮耀。這同一位主是所有人的主,因此所有的人和祂的關係都一樣,並沒有分別。

祂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厚待」一詞的基本意思是「使富足」,可以指物質上的富足,也可以是喻意的,指慈愛,忍耐等事上的富足,如以弗所書第一章七節;第二章四節等。這裏說的是主要將富足賜給一切求告祂的人,人為甚麼事求告主,主就在甚麼事上使人富足,人求的是救恩嗎?是憐憫嗎?是赦罪嗎?主就豐富的賜給他們。神的一切豐富都在基督裏,基督就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求告」一詞的確是舊約中常用來指向神禱告的行動,但在舊約以外的希臘文中也常用來指禱告。144

第十章十三節「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求告主名」一語在舊約中常見,而所求的對象通常都是指神;現在保羅將同樣的詞句使用在基督身上,由此也更顯出保羅對基督的看法。這節聖經是從約珥書第二章卅二節上一字不改的引用過來的,只是在開始加上一個「因為」的字。145約珥書的應許是指在未來大而可畏的日子臨到的時候,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保羅在這裏應用在主耶穌身上。

「得救」的意義可參看第一章十六節的註釋。

 

110 有些版本的見證在這裡讀作「為以色列人」,但此讀法的見證很弱,只有K及一些小寫的版本。大多數的版本都讀作「為他們」,包括P 46   a *A B D G及許多小寫的版本,和一些教父的見證。

111 Murray, Cranfield, Dunn等。

112 Hodge, Barrett, Morris等。

113 hJ me;n eujdokiva......在這樣的句子中,有me;ndev, BDF §447(4)認為是很好的古典希文的用法,as far as my desire is concerned.

114 Cranfield較喜歡:my prayer to God for them is that they may be saved. Dunn則譯作:the prayer to God on their behalf is for salvation.

115 參看A. Stumpff. TDNT II, p.878f.

116 參看Murray, Rom. II. p.49.

117 Dunn, 引用BAGD, ajfnoevw, 2的解釋,將「不明白」譯作「不理」或「忽視」,以加強百姓「不知道」的責任:他們不知道是因為他們故意不要知道。Rom. II, p.587, DunnBAGD引用的林前十四38的用法和這裡的用法並不真正平行;而且就「不明白」的意義來解釋,百姓也要為他們的無知負責任。

118 Barrettth;n ijdivangenitive substitute,和前面的「神的」都是表達來源,從神來的義和從自己而來的義。Rom., p.196.

119 參看E. P. Sanders, 真正的義有兩個特徵:是因信而來的,而且是為所有的人的;所以猶太人要說「義是他們的」根本就錯了。Paul, the Law and the Jewish People, p.138.

120 120.         predicate.

121 現代的英文譯本都以「基督」作為句子的主詞,通常譯為Christ is end of the law, 但現代的中文譯本多以「總結」作為句子的主詞。新譯本作「律法的終極就是基督」,思高譯本作「律法的終向是基督」。只有呂振中譯本作「基督乃是律法的終極」。

122 Cranfield. Rom. II. p.516, 引用LSJ的資料。

123 參看Cranfield. Rom. II. p.516, n.2所舉的例證。

124 Barret,Rom., p.197f.; Dunn, Rom. II, p.596f.

125 Cranfield. Rom. II, pp.516ff.

126 Sanday and and Headlam, Dodd, Michel, Murray, Harrison, Morris等。特別R. Badenas. Christ the End of the Law. Pp.112ff.

127 這句話原文的構造很簡潔,eij" dikaiosuvnhn pantiv tw'/ tisteuvonti英文可譯作unto righteousness for every one who believes. Barrett解釋的,unto expressing purpose or goal", Rom., p.197. 參看Moule, Idiom, p.70.

128 Cranfield不接受這樣的解釋。他認為這裡eivd的用法不是目的,而是consecutive,「連接」的用法,他譯作for Christ is the end of the law, so that righteousness is available....... Rom. II, p.519p.504的譯文。他認為如果將eijd,這樣解釋作目的,那麼在用字的次序上,eijd應該緊接著前面的vuovmou,而不應該這樣分開,Ibid, p.519, n.2這節聖經原文的字的次序是tevlo" fa;r novmou cristo;" eij" diaiosuvnhn....novuou eij"中間是隔著cristov"一字;但正如Dunn指出的,保羅大概是為了加重語氣將tevlod放在整個句子的開始,Rom. II. p.596, 因此只能將cristovd放在現有的位置,但在意義上將eij"下面的句子與novmou連起來解釋作目的是極合理的。

129 支持o[ti th;n dikaiosuvnhn th;n ejk tou' novmou的版本有a *D*一些小寫的版本,及一些教父的見證。支持th;n dikaiosuvnhn th;n ejk tou' novmou o{ti 的版本有P46 a B Y Dc G K P及許多小寫的版本,和一些教父的見證。支持後者的見證比較強的多。

130 另外一個主要不同的寫法,是如同新譯本所用的,「遵行這些事的人就必因這些事活著」。支持這兩種寫法的見證的劃分和支持上一句兩種寫法的劃分,大致上差不多。本書所選用的寫法,有較強的見證支持。

131 參看Murray, Rom. II, pp.249ff.

132 Headriksen. Rom., p.343f.

133 tou't! e{stin, 參看BDF §132(2).

134 參看Morris, Rom., p.383, 多數作者都如此解釋,如Murray, Bruce, Cranfield, Barrett等。Dunn認為這句話不是指基督的道成肉身說的,Rom. II. p.605, 但第7節的詞句清楚的是指基督的復活,因此第6節是與第7節相對,是指基督的道成肉身,乃是最合理的解釋。

135 詩一○七26LXX的一○六26。在那裡用abyss來譯「海」字。參看Morris, Rom., p.383, n.2; Cranfield, Rom. II, p.525的解釋。

136 參看BAGD, a[busso".

137 Dodd稱保羅這裡的解經為purely fanciful, Rom., p.166. 138.

138CranfieldRom. II, p.526的解釋很中肯。

139 在這句話的開始有一個o{ti,有多位作者將它譯作「因為」,將第9節解釋作第8節的原因:因為相信耶穌就必得救,所以我們傳此相信道。如RSV, Cranfield, Lenski等都如此解釋。但另外有多位作者認為第9節是第8節的內容,在英上將此字譯作that, 在中文就可以不必譯出來。如NIVBarrett, Murray, Kasemann, 及所有的中文譯本都如此解釋。UBS的希臘文版新約的標點,在第8節未了放一個句點,也表示是如此的看法。但正如DunnMorris等所指出的,在意義上,選用一個譯法,不表示就完全排除另一個意義。

140 這句話可能有兩種寫法:oJmologhvsh"...kuvrion !Ihsou'n,或oJmologhvsh"...o{ti kuvrio" !Ihsou'",前者可譯作「認耶穌為主」,如本書的譯法,後者可譯作「認:『耶穌是主』」。後者可反映出當時在受洗禮的時候,或者別的重要時,刻如同受逼迫的時候,基督徒用的一種認信的詞句。參看Cullmann, The Earliest Christian Confessions. Pp.27f,支持前者的版本見證強得多。但在意義上兩種寫法沒有甚麼分別。

141 參看約九22;林後四5。參看BDF §157(2)

142 在英文這兩句話可譯作:with  the heart it is believed unto righteousness, with the mouth it is confessed unto salvation. It is believedit is confessed就等於one believesone confeses.

143 參看九33的註釋。

144 參看BAGD, 26; MM, s.v.

145 「耶和華」一名是從希伯來文的「拯救的神」或「啟示的神」一字的子音JHVH來的。猶太人早期讀到此字時,出於敬畏的心,不敢直拉讀神的名字,所以他們用希伯來文的「主」字,Adonai, 的母音來讀。到遲些時候,希伯來文寫出母音時,索性就將「主」字母音寫在神的名字JHVH上,而成了Jehovah.因此舊約中許多地方的「主」字,中文都用「耶和華」。所以約珥書的「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其實就是求告「主」名的。參看G. Clark, BDT. P.236.

3. 以色列人得不著救恩的原因(十14-21

14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聽見祂,怎能信祂呢?沒有人傳講,怎能聽見呢?

15有奉差遣,怎能傳講呢?如經上所記,『那傳福音的美事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

16是所有的人都順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

17信心是從聽道來的,聽的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

18說,『他們沒有聽見嗎?他們的確聽見了,』『他們的聲音傳遍全地,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

19說,以色列人不知道嗎?先有摩西說:『我要用那不是國民的惹動你們的嫉妒,用那無知的國民激動你們的忿怒。』

20以賽亞放膽說:『沒有尋找我的,我讓他們找到,沒有求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

21以色列人,他說:『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

在整個這一人段經文,從第九章三十節開始,保羅都在解釋猶太人因不信所犯的錯。就在上面第十二、十三節,保羅說明了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以色列人如果要不能得救,是因為他們不肯求告主名。但是他們為甚麼不肯求告主名呢?是不是因為他們不知道這位從死裏復活的主可以救他們?如果他們根本不知道主,那麼他們不肯求告而不能得救,責任就不在他們身上了。下面保羅就要解釋在整件事上以色列人的知識和責任。首先。在第十四、十五節保羅用一連串的問題來解釋有關主的知識早已傳遍,猶太人應當知道;然後從第十六節到本章的末了解釋猶太人不信的情況。146這裏的幾個問題就將人聽了福音就應當相信的責任講清楚了,不過這幾個問題安排的次序不是按看一般的作法。保羅不是按凓從始到終,從人蒙召傳福音到人聽福音而相信的次序來敘述;乃是調轉過來,從終到始,從人相信追論到有人蒙召傳福音。這裏的幾個問題和答案都沒有講出主詞,只是用「他們」或者「人」,但是因看整段經文的主題,所以這些詞句的主詞當然是猶太人。

第十章十四節「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這兩節聖經的問題也可能解釋作猶太人反駁保羅的話(參看三1ff.的構造),保羅就用連接的問題解答了他們的問題。猶太人沒有求告主名,所以他們不能得救;但他們可能辯駁說:他們沒有求告是因為他們還沒有相信祂。這裏用的「信祂」一語是指一種很強的信心,147如果對神有這樣的信心,當然會向神求告。

未曾聽見祂,怎能信祂呢?」猶太人可能再反駁說,我們沒有聽見過祂,怎能信祂呢?如此一步步的追問下去,保羅都沒有直接的回答他們;到了最後,他的回答就解釋了所有的問題。在此問題中一件值得注意的事是保羅用「聽見祂」。148聽福音而不作積極的反應是一件嚴肅的事。

沒有人傳講,怎能聽見呢?」「傳講」一詞可以說是新約專用的講傳福音或者傳道的字,雖然在七十士譯本也用過此字,但很少用在傳講神的話上。在新約中,特別是保羅書信,是常用來講傳道的字。猶太人可以說,沒有人如此將有關耶穌的道傳給我們。

第十章十五節「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講呢?」不論在舊約或者新約,傳講神的話的人不可以按凓自己的意思任意去傳講,必須有神的授權,按凓神的意思,才可以傳講。保羅當然完全同意傳講福音的人必須受神的差遣,如同在第一章一節講他自己的呼召時所顯明的。但他卻不同意猶太人可能假設的含意:因為沒有人奉差遺傳福音給他們,所以他們不知道福音,因而不相信,不求告。保羅下面要解釋,並舉例證明,早有福音傳給他們,所以他們知道。他們不信和不求告是因他們的不順從。

如經上所記,『那傳福音的美事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這句話是保羅整個的答案中重要的一環。當然這一句話不是完全的答案,在下面的幾節聖經還要加上一些細節,但這一句話有關鍵性的重要。這句話基本上是從以賽亞書第五十二章七節引用來的。在以賽亞原來的預言中是指在捆鎖中的人等待凓得釋放的好消息,後來在猶太人中經常被解釋作為關乎彌賽亞的預言。149保羅這裏沒有講明他自己或任何別的傳福音的工作,但教會傳福音的工作是舊約以賽亞預言的應驗的思想很明顯的在這裏。若果如此,就清楚的證明了使徒時代的傳道工作是舊約預言的應驗,就是正式奉差遣而傳的。猶太人不能再推託說因為他們不知道,所以他們沒有相信,而不求告。主的福音已經傳給他們,他們不信是他們不順從,所以他們自己要負責任。

傳福音的「美事」是指所傳的福音的內容的本身是美好的事,福音是真正的好消息。「佳美」的基本意義是「合時」,「在適當的時候」。150對在捆鎖中的等待凓得釋放的信息的人,傳好信息的人的腳蹤極其美好,極受歡迎。

第十章十六節「但不是所有的人都順從福音」這裏用的「但」字是一個很強的字。第十五節說福音的好信已經傳給在需要中的人了,「但是」,可惜,人沒有都順從;實際上,第十六節下顯出順從的人只是很小的少數。保羅這裏所指的不順從的是甚麼人的問題不重要,不論是外邦人或猶太人都是一樣。不過在整段經文都是在討論猶太人的不信,所以這句話所指的,主要的也是猶太人。受差遣的人已將福音傳給他們,但他們不肯相信,不求告主,所以不能得救。

因為以賽亞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所傳的」一詞可以指聽的能力,聽的動作,或者所聽到的內容;這裏的用法顯然是指聽到的內容。保羅引用以賽亞的話來證明,猶太人不肯聽從先知的話。信和順從兩者是不可分的。人要相信福音就必定順從福音,順從福音當然是要順從福音中的主。多數的猶太人都沒有順從福音。

第十章十七節「可見信心是從聽道來的,聽的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這句話的位置曾引起一些作者的不同意見。第十六節的「不是所有的人都順從福音」好像給整個的論點下了結論,為甚麼保羅再回來討論「信」和「聽」道的問題?因此有人認為若句子的次序調換一下會更好。151但正如多位作者指出的,整個這一大段經文的主要思想是以色列人對神的不順服,不肯接受福音,152所以將第十六節的結論放在第十五節後邊是很恰當的。但講完了第十六節以後他仍然有一些細節需要補充,所以要再回來解釋;153本節就是要解釋第十四節下的聽道的問題。

「可見」就表明下面的句子是推論的結果,或是結論。這兩句話的構造簡潔有力,原來沒有動詞,譯文中的「是……來的」是在翻譯時加上的。兩次譯作「聽道」的字是同一個字,不過兩次用法的重點不完全相同。第一次的用法是強調聽的動作,第二次用法是強調所聽的信息的內容。信心是從聽道來的,當然所聽的道要有內容,但重點還是在「聽」,要聽才能明白,才能相信。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這兩處譯作「從」的字構造不同,但在此處的用法基本意義上沒有甚麼分別,154聽的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而不必強調是「藉凓」基督的話來的。「基督的話」可以指凓在傳福音的過程中,基督藉凓傳信息的人的囗,自己在向人講話;155或者是指所傳福音的內容是基督自己。其實兩者的分別不很重要,而且兩者的意思可能都包括在這句話裏了。156

第十章十八節「但我說,『他們沒有聽見嗎?他們的確聽見了。』」這句話的構造是預備有一個相反的回答;但真正的問題是一個反面的問題,「他們沒有聽見嗎?」對這樣的問題作反面的回答,就是一個正面的答案:他們聽見過了。而這裏保羅用作回答的字是一個有力的字,所以這裏譯作「他們的確聽見了」。

他們的聲音傳遍全地,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為證明猶太人的確聽見了,保羅再次引用聖經的話來支持,這次他引用的是詩篇第十九篇四節。詩篇第十九篇,特別是前一半,是講神藉凓大自然給人的普通啟示。正如自然界的被造之物在向全人類見證神的榮耀和大能,照樣福音也向全人類見證神救贖和恩典。神的恩典如果這樣「傳到全地……傳到地極」,猶太人整體來說沒有理由聽不見,「他們的確聽見了」。不過聽見了不等於是聽從了,或者接受了。猶太人知道神的福音而不接受,他們自己要負不接受的責任。

第十章十九節「我再說,以色列人不知道嗎?」這句話的構造和第十八節上差不多完全一樣,只是主要的動詞不同,和沒有寫出來的答案。我「再」說的再字是譯文加上去的。「以色列人不知道嗎?」和第十八節上的「他們沒有聽見嗎?」構造完全一樣,也是預料一個相反的回答,好像「他們的確知道」一類的回答。這是在這段經文裏第一次具體的講到以色列的名字,因為他下面引用的舊約的話很具體,只能應用在以色列人身上。在第十八節上保羅用的是聽見,這裏他用的是知道。「知道」的意思很廣,這裏的用法不是單單指對一件客觀事實的知道,因此有的作者解釋作「承認」或「明白」;157以色列人不肯承認神給他們的啟示,他們對不信的責任無可推諉。

先有摩西說:『我要用那不是國民的惹動你們的嫉妒,用那無知的國民激動你們的忿怒』」這裏用的「先」字可以譯作「第一」,但下面沒有「第二」,和第一章八節以下的用法差不多。不過在下一節保羅又引用以賽亞的話,所以可譯作「先有」和「又有」。這句摩西的話是引用自申命記第卅二章廿一節下,不過保羅用的囗氣似乎是神直接的向以色列人講話,所以他將原來的「他們」改作了「你們」。「國民」一詞原文用的是多數的「國」字,七十士譯本的用法也是一樣。在希臘文中用到多數的「國」字,或者「列國」,常常是指與選民相對的外邦人。這裏的用法不一定是指一些具體的國家,但很可能是指一些整體的國民,這些國民是外邦人的國民,是與神的百姓相對的國民。這些本來在神揀選的約以外,在神的恩典裏無分的「非國民」,要成為神使用的器皿,來惹動神選民的嫉妒,激動他們的忿怒。「非國民」的百姓被揀選,「選民」被棄絕,其關鍵就在相信和不相信;這是整個這一大段經文,第九至十一章,解釋上重要的一環。158

第十章二十節「又有以賽亞放膽說」「放膽」一詞在聖經只有在這裏用過;159所指的大概是以賽亞所講的預言很突出,很大膽,而不是指以賽亞個人的大膽。160

沒有尋找我的,我讓他們找到。
 沒有求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

這兩句話中,前半句中的「我」都是放在加重語氣的地位,藉此表示出是神自己主動要向「不是國民」的人施恩。在第十九節說神要用「不是國民」的人惹動百姓的嫉妒,這裏說神要公開的,直接的向外邦人施恩。因此保羅說以賽亞的預言比摩西說的更加人膽。這句話是從以賽亞書第六十五章一節引用來的,在詞句上和中文的譯法不完全一樣,但和七十士譯本的寫法一樣,只是將「找到」和「顯現」兩詞的位置調換了。161

第十章廿一節「論到以色列人,他說:」保羅現在清楚的講出「論到以色列人」,也就更顯出上一節是指外邦人說的。

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這句話是一字不改的,按凓七十士譯本,從以賽亞書第六十五章二節引用來的,只是將「整天」與「伸手」兩語的次序調轉過來了。「整天」是經常或者繼續不斷的意思。「伸手」有時在舊約是表示人向神呼求;神向人伸手則表示接納或者歡迎。「悖逆」是與第十六節的順從相反。「頂嘴」則是表示反抗的心。以色列人雖然悖逆,不順從,神卻仍然不斷向他們伸手招呼他們。神的恩典沒有改變,不論是向外邦人或是向猶太人,只要他們肯回頭歸向神,神要接納他們。到第十一章保羅就要講出神在百姓身上具體的計劃。

 

146 雖然有些作者,如Murray及和合本的分段等,認為第1415節是在解釋前面的求告主名的過程,所以第13節和第14節之間不分段;但按整體來說,特別是這兩節聖經和第16節以下經文的關係,仍是按本書的分析最為合理。

147 eij" o[n oujk ejpivsteusan,這句話中的eij",不會是和前面的「求告」連著用,而必定是和natevw連著用的。這類的用法雖然在保羅書信中不多見,但卻是約翰著作中常見的用法,通常是指對神或對主耶穌的一種交託的信心。

148 Murray, Barrett等都強調他們要聽到的是「祂」,而不是一些事,或者關乎祂的事。傳福音的人所傳的信息直接代表基督自己在講話。基督藉著所傳的福音向人講話。

149 p.256. Cranfield. Rom. II, p.535, n. 2.

150 BAGD, s.v.

151 Barrett就認為將第17節放在第15節上後面更好。Rom., p.205.

152 參看e.g. Cranfield, Rom. II. p.536.

153 參看前面第15節的註釋。

154 hJ pivsti" ejx ajkoh'", hJ ajkoh; dia; rJhvuato"  j通常ejk + gen.是表達來源或者原因,dia; + gen.是表達方法。但正如A. Oepke所解釋的dia;在這樣的用法中有從方法轉變成原因的傾向。TDNT II. p.68.

155 CranfieldKa/semann等的主張。

156 Dunn, Morris, Murray等的主張。

157 Cranfieldcomprehend; Dunnacknowledge; Morrisunderstand.

158 Dunn稱摩西的這句話will become the key that unlocks the mystery of Israel's rejection of the gospel in ch. ll. Rom. II. p.625.

159 這裡用的是加強語氣的字ajpotolnavw 單獨的tolnavw則在十五15等多處用過。

160 參看Cranfield, Rom. II, p.540.

161 這節聖經在以賽亞書的上下文中解釋有些困難。在賽六十五章以前一連幾章都記載著以色列人祈求,所以六十五1好像是神向以色列人的禱告的回答,保羅現在將它用在外邦人身上好像不大適合。但正如Morris引用Calvin的意見指出,在賽六十五1所講的是指「沒有稱我名下的」人說的。Morris, Rom., p.395, n.87, 「沒有稱我名下的」可以指悖逆的以色列人,也可以指不識神的外邦人。現在保羅將賽六十五1用在外邦人身上,將第2節用在以色列人身上,就是給了我們一個清楚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