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十六課
第十六課
經文: 羅馬書12:9-13:14
主題: 與他人的關係
重點: 披戴主耶穌基督
大綱:
六. 屬靈的生活:實踐神的公義[更新的生命](12:1-15:13)
3. 與信徒的關係(12:9-13)
[彼此相愛]
4. 與不信者的關係(12:14-21)
[你們聽到經上所說的──但我對你們說]
5. 與政府的關係(13:1-7)
[順服如同順服神]
6. 與每個人的關係(13:8-10)
[活在愛的律法中]
7. 關於聖潔的生活(13:11-14)
[披戴主耶穌基督]
介紹
保羅列出了一系列命令,這些命令關係到同那些把自己獻給神的信徒們的態度(12:1),並且處在每天都在改變的過程中。因爲其中大多數的原則都同耶穌的教導相同,這也可以被稱爲是保羅的“登山寶訓”。這也是信徒對他人合宜的反應。
觀察和注釋:
與信徒的關係(12:9-13)
[彼此相愛]
1. 通常,保羅從信徒開始談起,並列出了一些格言式的訓誡──其中一些是彼此直接關聯的,有些卻不是。
鑰節是“愛”(見林前13章),這種愛是奉獻的、舍己的、尋求服事他人的利益超過自身的利益。
文章一開始就寫到:
“愛人不可虛假”(即衷心地)(12:9)。要顯明你的愛不只是一個面具或徒有其表,你就要“惡要厭惡,善要親近”。聖經中的愛和罪是不可調和的,愛證明我們是主的門徒了(約13:35)。
接著,從否定轉向肯定,保羅警告信徒:
“愛弟兄,要彼此親熱。”(12:10)。
怎樣表明弟兄之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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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敬人,要彼此推讓”(12:10;見腓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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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熱殷勤地服事主(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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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恒切”(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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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地款待”(12:13;見加6:9-10)
與不信者的關係(12:14-21)
[你們聽到經上所說的──但我對你們說]
2. 相對而言,對其他信徒的愛比對非信徒的愛更容易顯明出來。下一部分的命令也許是“愛人不可虛假”的延伸,或者是與登山寶訓相似的一些基本原則的表達。無論是哪種情況下,都爲信徒如何正確處理與非信徒的關係指明了方向。而這種態度和行動必出自一個改變了的生命。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不要咒詛)”(12:14)
“喜樂…哭泣”──與他人同喜同悲,存同情的心。(12:15)
“不要志氣高大”──不要對社會地位不如你的人頤指氣使(12:16)。
“不要以惡報惡”(12:17)
“衆人以爲善的事,要留心去作”(12:17)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衆人和睦”(12:18;見太5:9;來12:14)。
“聽憑主怒”(12:19)
“你們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爲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頭上”(12:20)這句格言式的話語指出,如果你以善報惡,你的仇敵就會不知所措,使他羞愧;“用良善消滅你的敵人。”
“你不可爲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12:21)
所有這些關於非信徒的訓誡的目的是爲了信徒反射出象基督的品格,榮耀神,作世界的光和鹽,使非信徒“渴慕”他在你身上所看見的品格(見太5:16;腓2:14-16)。
與政府的關係(13:1-7)
[順服如同順服神]
3. 信徒把神的義反射給他人是不夠的,神的義也要體現在我們同政府的關係和在我們之上的權柄之中。記住,保羅寫這封信的時候,尼祿是羅馬帝國的皇帝。保羅指出的基本前提是很簡單的──所有的權柄都是出於神並且神使用它們成就他的計劃(見多3:1;彼前2:11-17;但2:21;西3:22-4:1)。注意: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13:2)。權柄是具有決定和控制他人行爲的能力。順服是順從他人的權柄。
4. 保羅的順服(主動地服從)掌權者是基於以下原因:
所有的權柄都是出於神。(13:1)
抗拒權柄的,就是抗拒神的命。(13:2)
統治者和掌權者成就神的旨意──叫作惡的懼怕,行善的得稱讚。(13:3)
權力機構是神懲罰惡人的用人(“劍”──是指死刑──見創9:5-6;未24:17“神的用人”)。(13:4)
良心和世界要求順從權柄(13:5)。除使徒行傳4章和5章的情況,聖經不提倡民衆的不順從。
交稅給“統治者”是支援他們作“神的用人”所必需的。(13:6)
保羅在13:7節總結說: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就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就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13:7)
當然,順服掌權者涉及生活的各個方面──
信徒與基督
孩子與父母
妻子與丈夫
雇員與雇主
(見弗5:18-6:9;西3:18-4:1)
我們的見證不羞辱基督的名是至關重要的。
記住,神使用政府的民事和刑事審判機構了成就他的旨意──懲惡揚善。保羅用法律程式去羅馬“向凱撒上訴”。哥林多前書6:1-8論到禁止信徒間的爭訟。當你的動機純正,並且是爲了好的目的,也不是哥林多前書第6章的情況,不要恥於運用法律的手段。
同時也要記住,順服掌權者是有限度的──當我們被要求違反或忽視聖經上的教導時,我們絕不能順服。神的“律法”是高過一切的。而且你也許會付上不順從掌權者的代價(見徒4:1-31;5:12-42,特別是第29節──“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保羅以最重要的原則──“愛的律法”,結束了這一部分。
與每個人的關係(13:8-10)
[活在愛的律法中]
5. 信徒所欠的“不斷的債”是“彼此相愛”(羅13:8;見太22:37-40;未19:18)。第二塊石板上的十誡(不可姦淫,謀殺,貪心,偷盜)都被歸入“你要愛人如己”(13:9),因爲愛是不加害於人的(13:10;見林前13章;雅2:8-13)。
順便說一句,借錢是不明智的,雖然聖經中沒有明文禁止──但聖經提到歸還你所欠的(箴37:21)。
關於聖潔的生活(13:11-14)
[披戴主耶穌基督]
6. 對於保羅來說,基督的再來總是迫近的(13:11),所以他警告懈怠的信徒:
“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爲,帶上光明的兵器。”(13:12下)
信徒合宜的舉止,不包括:
“荒宴醉酒”
“好色邪蕩”
“爭競嫉妒”(13:13)
因爲信徒是光明之子,他們的生活方式應當與屬世的和不虔的的生活方式有所不同。以上所提到一定是在羅馬加害周圍的環境中發生的。
7. 但是,這些還不足以“禁戒肉體的私欲,這私欲是與靈魂交戰的”(2:11),或象保羅所說“不要爲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欲”(13:14),信徒一定要“披戴主耶穌基督”(13:14)。(見西3:5-17;弗4:17-32,6:10-18;加5:16-25)
“披戴基督”就是帶上光明的兵器,讓基督藉著聖靈的大能把神的義通過我們彰顯出來(加2:20)。敬虔的生活是每個信徒對神的慈愛的合宜的回應(見多2:11-14)
指導研經題
羅馬書12:9-13:14
1.
爲什麽保羅在這裏強調“愛”?
2.
信徒之間的愛應是怎樣的愛?
3.
信徒彼此之間的驕傲自誇有什麽正當理由嗎?
4.
羅12:14-20節怎樣反射了登山寶訓的教導?
5.
信徒生活的態度和方式對非信徒有什麽影響?
6.
爲什麽順服掌權者是合宜的?
7.
“公衆的不順服”適用於哪方面?
8.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怎樣總結了第二石板上十誡?
9.
當信徒沒有以敬虔的生活來彰顯神的義的時候,會發生什麽?
10. “披戴主耶穌基督”是什麽意思?
教導重點: 第十六課
經文: 羅馬書12:9-13:14
金句: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13:8)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13:14)
主題: 與他人的關係
重點: 披戴主耶穌基督
主旨: 正在改變的信徒會在生活的各個方面用聖潔的生活體現神的公義。
信徒通過愛他人和服事他人來愛神和服事神
一. 服事、無私地愛其他信徒(12:9-13)
“愛弟兄,要彼此親熱。…”(12:10)
注意: 聖約的愛是尋求幫助他人,並且獻身於服事他人。
二. 尋求成爲黑暗中的光(12:14-21)
“你不可爲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12:21)
注意: 在黑暗的世界中作光會將非信徒引向耶穌基督(見彼前12:11-12)。
三. 順服掌權者(13:1-7)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服從他,因爲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13:1)
注意: 作爲見證,我們需要順服掌權者,因爲我們知道(懲惡揚善)神使用一切的掌權者來達成他的旨意。抗拒掌權者就是與神爲敵!(見彼前2:13-17)
四. 活出愛(13:8-10)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成全了律法。”(13:10)
注意: 一個信徒唯一需要不斷償還的債就是要愛人如己,這樣,就成全了神的律法。
五. 使自己成聖,過聖潔的生活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爲,帶上光明的兵器。”(13:10)
1.
把自己從罪中隔離出來
“行事爲人要端正,好象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13:13)
2.
把自己歸入基督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爲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欲。”(13:14)
結論: 對神的奉獻不是抽象的,而是要在公義的生活中具體地顯明出來。你不可能不愛他人,不事奉他人,卻能愛神和事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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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莫克《羅馬書學習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