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九課
第九課
經文: 羅馬書7:1-25
主題: 信徒與罪的掙扎
重點: 罪性(罪的律)
新的靈性(神的律)
大綱:
四. 成聖:對神的公義的實踐(6:1-8:39)
2. 從律法下得自由(7:1-14)
1) 信徒向律法上是死的(1-6)
2) 律法是聖潔的,顯出罪(7-12)
3) 不是律法,而是罪使人成爲罪犯(13-14)
3. 自由地戰勝罪──罪的律對抗神的律(7:15-25)
1) 掙扎的困惑(15-17)
2) 肯定掙扎(18-20)
3) 掙扎的原因(21-24)
4) 解決的信心(25)
介紹
保羅在羅馬書第6章已闡明信徒已脫離罪的權勢,獲得自由的真理。在第8章,保羅會告訴信徒戰勝內在的罪的秘訣:依靠聖靈的能力。在這之前,保羅先討論信徒在成聖過程中,與罪性之間的實際的掙扎和爭戰。信徒若靠自己的能力與罪爭戰,結果肯定是失敗和沮喪。
觀察和注釋:
從律法下得自由(7:1-14)
1.
保羅從論證信徒已從罪的權柄下得釋放,進一步談到也已從律法的權柄下得了自由,信徒已不再被律法所審判。
鑒於此,保羅在進入7:15-25節個人掙扎之前,先談到三個基本觀念:
信徒向律法上是死的(7:1-6)
首先,保羅使用婚姻作比喻,展開論述。婚姻是一生中都有效的,直到一方死去。因此,配偶是沒有自由再婚的,而且在對方死去之前再婚是犯了姦淫(見林前7:39;太19:6)。但死卻解除婚姻的約束,這樣存活的一方就有自由再婚。
同樣,由於我們與基督同死,信徒就從律法的約束中得到釋放,而律法本是“發動惡欲”,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7:5)。
羅7:4將這個真理清楚地表明出來:
“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裏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注意使“我們向律法死”的目的:
²
從約束中得釋放
²
有自由歸於基督
²
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我們不再爲律法和“儀文的舊樣”所捆綁,而得著釋放,按心靈的新樣服事主”。
很清楚地,信徒不再受律法的捆綁。信徒向罪、向律法死了。即不再受這兩者的控制。
律法是聖潔的,顯出罪(7:7-12)
對於那些認爲受律法是得救和成聖的方法的猶太人來說,這個觀念太新奇、大膽。所以,保羅馬上指出猶太人所尊崇的律法本身,並不是邪惡和有罪的。
這裏,保羅指出律法的目的和功用:
²
律法不是罪,但它顯明罪(7:7)
²
罪藉著律法推動産生更多的罪(7:8)
²
沒有律法,罪是死的(7:8)
²
如果能完全守律法,似乎可以帶來生命,但卻沒有守全的可能,因而,只能帶來死亡(7:9-10)
²
罪藉著律法欺騙、引誘人(7:11)
²
律法本身是聖潔、良善的(7:12)
不是律法,而是罪使人成爲罪犯(13-14)
罪因著律法更顯是“惡極了”。律法並不讓人死,而是罪通過律法工作讓人死。律法是“屬乎靈的”(神是源頭),而罪是真正問題的所在:“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這個宣告對不信的人固然是正確的,從實踐意義上來講,對那些不知道、或看不見爲已向罪和律法死了的信徒也適用,就如保羅在羅馬書第6章所論證的一樣。
保羅用第一人稱“我”,來表明這個掙扎是個人的、痛苦的。
自由地戰勝罪──罪的律對抗神的律(7:15-25)
2. 關於保羅在此所描述的自己的屬靈狀況,曾有許多的論述,基本上有三種觀點:
1) 保羅描述自己未得救的情況
2) 保羅描述自己得救後的情況
3) 保羅描述信徒試圖靠自己的努力來與罪掙扎是無用的。
根據上下文(第6-8章)論證的情況,第22節和25節,以及第一人稱“我”和現在時的使用,第三個觀點應該是正確的。這個結論部分地建立在對羅馬書第6章正確的理解以及罪性並沒有消滅的事實。保羅在第7章稱之爲“罪的律”(21),內住的罪(17,20),罪的原則(25)。這幾個短語基本上都是罪性(老我)的同義詞。
這裏也要留意保羅並沒有針對罪的行爲,而是針對罪的原則(見約一1:8)。在第8章,保羅指出戰勝舊的罪性的唯一答案:聖靈的能力。保羅的個人見證對我們來說非常熟悉,因這正是大多數信徒的經歷。我們老的罪性仍然存活,在我們裏面與新的生命爭戰(見彼前2:11;西3:5-14;弗4:17-24)。在實踐上,我們必須脫去舊的生命,穿上新的生命。這個爭戰是“我”(新的生命)與住在我裏面的舊的罪性之間的爭戰。
保羅的見證在此可分爲四個部分,每個部分都以罪內住的事實的肯定爲結束:
掙扎的困惑(7:15-17)
開始,保羅很坦白地承認靠自己的能力,他不能做他想做的。,相反,他的生命卻結出罪的行爲。
“因爲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7:15)
至少,保羅並沒有否認他的掙扎。他唯一有盼望的是他自己並不想犯罪(7:16)。導致這個問題産生的罪魁禍首乃是“住在我裏面的罪。”
肯定掙扎(7:18-20)
保羅肯定他的“肉體”(罪性控制的老我)沒有良善,而是産生罪的行爲(7:18-19)。他再一次肯定了在新生命(“我”)與“住在我裏面的”舊的罪性的爭戰。
掙扎的原因(7:21-24)
“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爲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7:21)
保羅描述這個難題是“惡的原則”與他新的生命作對(林後5:14-17)。
爭戰的雙方是:
“在裏面的神的律”(7:22)
(“心中的律”)(7:23)
對
“肢體中另一個律”(7:23)
(“罪的律”)(7:23)
這樣,一個信徒有聖靈的內住,但卻有兩個本性:在基督裏的新生命和舊的罪性。但這並不是讓人成爲精神分裂者,因爲基督是一個位格有兩本性(完全的神性和完全的人性)而且人的人性(意志)必須降服於他裏面的天父的神性(見太26:38-42)。
靠自己的力量,保羅或我們都無法在這爭戰中得勝,因爲我們是“罪的律的囚徒”(7:23)。真是一個很“苦”的狀況:我們已在地位上從罪的權柄下得自由,而在實踐上卻不能實現這個勝利(7:24)。
解決的信心(7:25)
讚美主,在7:25及第8章裏告訴我們“靠著住在我們裏面的主耶穌基督”就可戰勝內住的罪了。但在宣告具體的“藥方”之前,保羅最後一次又提出了問題:
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
但
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更新的心(裏面的人)代表了在基督裏的新的屬靈本性(見羅12:1-2;林後4:16;腓2:1-5;林前2:12-16)。
對抗
無生命的(不榮耀的)肉體(身體)所代表的舊的罪性。
進入第8章後,請注意保羅是如何論證靠著聖靈的能力,神的律是如何戰勝罪的律的(見8:1-2)。
指導研經題
羅馬書7:1-25
1.
爲什麽保羅選用婚姻爲類比,闡述離開律法的自由只能通過死?
2.
信徒順服如向罪死一樣向律法死呢?
3.
律法的基本目的是什麽?
4.
律法是良善的,還是惡的?
5.
問題的真正所在是律法,還是罪?
6.
罪是如何利用律法的?
7.
7:15-25裏的“我”是什麽意思?
8.
保羅講的情況是在得救之前,還是得救之後?或是其他情況?
9.
你能認同保羅的掙扎嗎?
10. 保羅的問題的原因何在?
11. 根據這段經文,罪性是死了嗎?
12. 你如何描述爭戰中的雙方?
13. 第7章有沒有預告一個解決之道?
教導重點: 第九課
經文: 羅馬書7:1-25
金句:
“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7:23)
主題: 信徒與罪的掙扎
重點: 罪性(罪的律)
新的靈性(神的律)
主旨: 爲了戰勝內在的罪,信徒必須首先認識到真正的敵人和他自己的不足。
一. 信徒的仇敵是他舊的罪性
“…住在我裏頭的罪”(7:17)
“…住在我裏頭的罪”(7:20)
“…有惡與我同在的律”(7:21)
“…那肢體中犯罪的律”(7:23)
注意: 不管你如何稱呼它,舊的罪性並沒有被摧毀──我們只是現在所處的地位擺脫了罪的權勢(羅6)。認識到這個事實對我們最終取得勝利是很有幫助的。舊的罪性在我們得救時被消滅了,是一個誤解──只有罪的權勢被打破了。
保羅意識到問題是住在我們裏面的罪的律。我們必須知道我們的敵人。
二. 信徒自己控制罪性的能力是不足夠的
“因爲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7:15)
“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爲立志爲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7:18)
注意: 保羅戰勝住在他裏面的罪的願望是不夠的,他意識到沒有基督的幫助,一定會輸掉這爭戰。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7:24)
“感謝神!靠這我們的主耶穌基督。”(7:25上)
結論: 取得勝利的第一個步驟是:
(1) 認識真正的敵人(舊的罪性──罪的律)
(2) 明白我們靠著自己的力量不能取勝
正如一個非信徒,直到他意識到自己是失喪的,他才能得救。所以信徒直到他知道這場爭戰是毫無希望的,他才可能戰勝他生命裏的罪
不要泄氣,羅馬書第8章裏有答案。
──
丹尼斯莫克《羅馬書學習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