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十四章
D· 在信仰自由中的行爲 14:1~15:13
1· 論斷別人是愚昧 14:1-12
在本書信這一部分,保羅繼續探討一個問題,當奉獻的基督徒尋求在基督行身體與這個社會中行在神旨意中的時候這個問題就産生了。作爲基督徒,我們再也不被摩西律法的613條規條所約束(7:6;10:4),而是由基督與使徒的教導來約束(參12-13章),我們應該怎樣處理對這些原則不同的的應用而有的衝突呢?當我們對神旨意的解釋與別的信徒的解釋不同時該如何行呢?
保羅先談到了對世上欲望並不約束之人,後又主要談到對世上欲望十分謹慎之人,目的並不是要除掉其疑慮,而是表明有疑慮之人與無擔心之人該如何在基督的平安中相處(Stifler,
p. 222)。
使徒首先提到不彼此論斷的重要性。一些基督徒會有特別的試探論斷他人,他們認爲他們應該禁止某些他們覺得不合神旨意的行爲,而這些行爲其他的基督徒認爲是無關緊要的。當保羅寫這封信的時候,這些人包括猶太人基督徒,因爲他們在猶太教中的背景,他們會傾向繼續遵守摩西律法中的作法。今天這些人包括這樣的人,就是他們認爲,某些其他的基督徒認爲可行的無道德性的行爲,對信徒來說是不合宜的。(一個無道德性的行爲其本身並不對或錯,它並不涉及道德的問題。)
14:1 保羅在這裏向那些象他自己一樣理解基督徒自由的人講話,另外一些在信心上軟弱之人,就是那些沒有足夠的信心來行使他們在基督裏的完全的自由之人。彼得也曾經在他自由的程度上有過鬥爭,後來在信心上由軟弱到剛強(徒10)。信心軟弱之人當他做也許並不明智之事的時候,他的良心會十分敏感。當然有敏感的良心是件好事,但是它會經常使一個人不必要地限制他的自由。保羅勸勉那些知曉自己自由的基督徒要平等地接納他軟弱的弟兄。但他不應該接納他而後又在他心裏因其謹慎而定他的罪,更不應該公開這樣做。
14:2 這是一個特定的不同意的例子,保羅並沒有提到爲什麽軟弱的弟兄不吃肉,他的原因對保羅來說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因某個原因,這個基督徒相信神更喜悅他不吃肉勝於他吃肉。他是錯的,既然神沒有禁止基督徒吃任何的食物(提前4:3-4),吃食物是一無道德的事情。
14:3 吃的人儘管他的是對的,也不應該認爲自己優於別人,或是小看他的過份敏感有軟弱態度的弟兄。軟弱的弟兄也不應該論斷別的基督徒不被神接納,因爲神已經接納了他。
14:4 軟弱的弟兄應該記得剛強的弟兄是向誰負責的,並讓神來判斷。但保羅向軟弱的弟兄保證,剛強的弟兄會在神的面前站住,被神認可,因爲神認可他的自由。
14:5 這是又一個形象的說明,但在這種情形下,軟弱的弟兄做了某事,而剛強的弟兄沒有做(6節),與前面的情形恰好相反。這裏也沒有提到爲什麽軟弱的弟兄要守日,原因同樣是不重要的。保羅寫這封信的時候,是否遵守安息日與猶太人的節期在基督徒中間是有爭議的事情。猶太人的信徒傾向于遵守這些節日,而外邦人信徒卻不。今天,也有一些基督徒認爲遵守某一特定的日子,會更被神所悅納,比如象星期天、Lent、或是其他宗教性的日子。
14:6 更重要的事是在所有我們所做的事上討神的喜悅。對此的實際應用,基督徒會有不同的結論,但他們對基督主權的順服是首要的。在這一節中,不吃並感恩的人是不吃肉且爲他所吃的蔬菜而感謝神(2節;提前4:5)。
14:7-8 在第7節中,保羅的意思並不是說我們行爲影響別人,儘管當然是這樣的。他的意思是說,任何基督徒都不應該使自己喜悅而活著,而應該活著討神的喜悅,這一點從上下文中可看得很清楚(6,8節)。實際上,奉獻的基督徒討神喜悅的願望在離世之後是仍會繼續的。所以保羅也可以說我們不爲自己死。我們整個的生命,離世前還是離世後,在生上還是在死上,都應該完全討神喜悅(8:38-39;參腓1:20:林後5:9)。死並不只是標記著基督徒由爭戰到安息的轉折,它也是一個引我們進入更多更大的服事與敬拜中的門檻(參路19:11-27),與神的關係現在是且一直都會是最重要的。
14:9 耶穌基督曾經活過,死過,現在又活著,因而他是已死之人與現在仍存活之人的主。保羅想要說明的是,他是審判官,而非我們。
14:10 批評人的軟弱的弟兄與指責人的剛強的弟兄都犯了同樣的罪,預先無根據地論斷人。在這裏又一次提到基督的審判寶座(希臘語是bema)(林後5:10;參林臆3;12-15)。
14:11 每個人都要在神的審判前跪拜(賽49:13;45:23;參腓2:10-11),基督徒在被提之後也會這樣(路14:14;帖前4;13-17;林前4:5;提後4:8;啓22:12)。舊約聖徒是在基督再來時要跪拜在神的審判台前(但12:2)。不信之人是在千禧年結束之時跪拜在白色大寶座前(啓20:11-15)。當然,在基督的審判台前接受審判的沒有一個是非信徒。我們被審判是判定我們在地上作管家時的忠心程度,我們所接受的審判會決定我們將來服事基督的機會(路19:11-27)。
14:12 在這總結性的一節裏,保羅強調了每一個基督徒自己向神作出解釋的責任,我們將不會爲其他的基督徒或任何其他人作出解釋。
使徒在這一段強調了,論斷與我們行事(無道德性之事)不同的弟兄是愚蠢的。在這些經節中重點要強調的是承認耶穌在我們生活中的主權。主這個詞在5-7節共出現了7次。
2· 因論斷而冒犯他人是惡事 14:13-23
在前一部分,保羅即提到軟弱的弟兄,也提到剛強的弟兄,但所討論的是軟弱的弟兄論斷剛強弟兄的傾向。在這一部分,他又討論了剛強的弟兄所面臨的問題。
14:13 翻譯成絆腳跌人之物的希臘語指的是路上使人絆腳跌倒的障礙物。剛強弟兄的自由也許阻礙軟弱弟兄信心之路上行進,它可能會使他暫時退後或對他敏感的良心造成永久性的傷害。
另外一個翻譯成絆腳跌人之物的希臘語描述的是一個捕捉行路的人或動物的陷阱(參太16:23),剛強弟兄的自由甚至可能誘使軟弱的弟兄犯罪,他也許會行事過於剛強弟兄所做的,在道德和無道德之事上放棄限制。
14:14 主耶穌教導說儀式上潔淨與不潔淨的食物的區別會消失(可7:15-23),但並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理解了這教導(如徒10:9-15),他們仍然認爲猶太人有關食譜的律法是神給他們的旨意。(甚至今天有許多基督徒錯誤地認爲摩西律法的一部分事全部對他們有約束作用,這有什麽奇怪嗎?)
14:1 使徒要說的是,如果你知道你對有關無道德之事的所做的使另一個基督徒産生問題,因爲他正在爲你所設立的障礙掙扎,不知是要越過還是放棄所有的限制,在這樣的情形下,你就不是憑愛心行事(參12:10)。弟兄的益處應先於我們做某無道德之事的自由,尤其是當這弟兄實際上可能會在他與神同行的路上被永遠或暫時毀掉,一個基督徒毀掉一個主要拯救的人,這實在是荒謬之舉。
14:16 善事指的是吃肉或做任何無道德之事的自由,如果這自由使一個弟兄跌倒,那麽行使這自由就是惡的。
14:17 神的國在這裏指的是神所掌管,所有信徒生活行作的範圍,這種提法所強調的是神對他所屬的一切的所擁有的權柄。在生活這個方面的主要問題不是外面無道德之事,而是聖靈意在所有的信徒生活中尋求的良好的屬靈品質:合宜的行爲(參6:13,16,18),與神之間的和平(參),與喜樂(參加5;22-23)。保羅想要他的讀者考慮他們的優先之事。
神的國是我們的主的教導的回聲,這提法通常用在保羅提到彌賽亞國度的時候,它是對基督徒生命的獎賞與他們的目標
因此它的意思是這國度在其上建立的原則與思想,在這世界上已經被顯明(參林前4;20)(Sanday
and Hendlam, p. 391; cf Robert L. Saucy, The presence of the Kingdom and the
Life of the Church, Bibliotheca Sacra 145:577 [january-March 1988]:42)。
14:18 基督徒爲神所喜悅,要有這些大的恩典,而並非是否做一些無道德之事,這樣也會贏得人的贊許,因爲他們認識到什麽是更重要的,什麽是次重要的。
14:19 根據上下文,和睦的事指的是不使別人跌倒之事與非論斷性的態度,這裏主要談的是剛強與軟弱之人之間的和平。我們不應該做毀壞的工作,而應行彼此建造之事。對剛強之人來說,這也許是前述的一些合法無道德之事,對軟弱之人來說,它也許是禁止評斷與論斷性的思想。
14:20 比如,儘管神允許人吃所有的食物,但如果一個基督徒吃這食物引起別人的問題,那麽神就沒有許可他吃。
14:21 有趣的是,使徒提到了喝酒,既然在美國的宣教事業中它是最易産生問題的無道德性的做法。保羅自己願意事先提到任何的食物,目的是要避免對一個弟兄産生問題(林前8:13;參可9:42)。
14:22 這一節明顯主要是對剛強之人講的(參23節),保羅並不想要他讀者強迫他人接受他們有關無道德之事的看法。剛強的信徒可以私下裏對他所行之事歡喜,因爲他知道他即沒有違背神的旨意也沒有損傷軟弱弟兄的良心。
14:23 與22節對比,似乎特別是對軟弱之人講的,比如,即使軟弱的弟兄相信吃是錯的,那麽他吃就被他自己的良心定罪,被神定罪(參輥2;11)。他被定罪因爲他的行動與他所相信的是對的事相背。這裏的信心,象在第一節中的一樣,並不指基督信仰中教導,而是指一個人相信是神旨意的東西。如果一個做了他相信是錯的事,那麽雖然這事本身不是錯的,那麽他還是犯了罪,因爲他已經違背了他所相信爲神旨意之事。他的行動成了違背神的行動。── Thomas
L. Constable《羅馬書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