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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九章

 

辨明神的義 9-11章

A· 神對以色列人的揀選   9章

1· 神對以色列人的祝福9:1-5

有關神的義的主要問題産生于保羅爲神所聲明的,這問題是,如果神幫助他的選民並永遠都不會抛棄他們,那麽爲什麽他還把他的選民以色列人丟棄?看起來肯定是有什麽東西把他們與神的愛相隔離。而且既然神是這樣對待以色列人,那麽基督徒還有什麽完全嗎?問題集中在神公義地對待所有的人類,因此這個問題是保羅在這封書信中需要的探討的問題。

9-11章中,使徒辯護了神在對待以色列人的公義。解釋了神是如何使罪人稱義之後,保羅現在發現有必要辨明神自己,來證明並宣告他是義的。(任何對神的辨明都被稱爲Theodicy)外邦人的使徒表明了神並沒有將他的愛從以色列人身上移開,沒有什麽東西使他們與他的愛隔開。神目前對以色列人所做的並不表明他已經抛棄了他們,而應該從神對他們未來的計劃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在將來以色列人將會得到神大大的祝福。

在第九章中,保羅主要討論了神在過去對以色列人的態度,在第十章所討論是以色列人目前的情況,十一章是討論神對以色列國未來的計劃。

我們在這幾章中注意到神對作爲一個國家的以色列的對待方式相似於神對個體的基督徒的對待方式,保羅在近幾章中所談到的就是這些個體的基督徒。神即揀選了以色列也揀選了每一個基督徒。未被拯救的以色列,象許多未被拯救的個體的人一樣,試圖通過遵行律法來建立自己的義,而不是通過相信神的應許。將來會有大批的以色列人悔改,這也相似于在第八章中的提到的衆多人悔改的宏偉的圖畫。神將向以色列人也將向個體的基督徒證明他是信實的,整個討論以色列人的這一部分在對神的讚美(11:33-36)中達到高潮,就象在探討個人的拯救的那一部分一樣(8:31-39)。雖然有這些平行的段落,但保羅並沒有強調它們。

9:1    保羅以個人化的方式說出自己的心裏話,以此開始了對神處理以色列人的方式的討論。也許有人會認爲,既然保羅從猶太教脫離並對它持批評態度,那麽他就是恨惡猶太人的了。因此保羅痛苦地肯定他對同胞猶太人的愛,爲此他說出兩個證據表明他說的是真話,就是他在基督裏的地位以及聖靈感動給他的清潔的良心。

9:2    保羅對以色列人的狀況的悲痛與他對自己的狀況的喜樂形成鮮明對比(8:38-39)。

9:3    “我也願意”引入一個不可能實現的願望(8:35),但它卻是真誠的,因爲他爲了別人的得救已經放棄了很多其他的事(腓3:8)。摩西爲以色列人的得救也表達過同樣的願望(出32:30-35)。這裏保羅的弟兄並不是他屬靈的弟兄,而是他同族的弟兄。

9:4    保羅與他的骨肉同胞有許多共同之處,以色列人意指神的選民,而猶太人只是辨明他們的種族,使徒在這裏指出了更多作猶太人的益處(參3;2)。

收接受基督徒一樣,神滿有恩典地收納了以色列(參8:15;出4:22;申14:1-12),以色列有神同在的榮耀在他們中間(出40:34;王上8:11),就象基督徒通過內駐的聖靈在他們裏面有神的榮耀一樣。是神先採取行動與以色列立約(即亞伯拉罕之約、摩西之約與大衛之約)使他與以色列國民系在一起,他也借著福音向我們伸出手,使我們與他系在一起。摩西律法的給予是一個很大的特權,這與耶穌的教導是一致的。聖殿的服事使以色列人與神有相交的關係,這種關係我們藉著基督大祭司的工作也同樣有。在他們整個歷史中啓示給以色列的應許保證了神爲他們所做的,就象神給基督徒的應許也保證了神爲我們所做的。

9:5    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甚至在以色列成爲國家之前應許就給了他們,在這方面他們與教會中的使徒相對應。儘管因彌賽亞是全能、永得頌贊的神而不獨屬於他們,但他出於以色列(約1:1)。

雖然保羅沒有在筆者前面提出的以色列人得到的祝福與我們所得到的祝福進行對比,但讀者還是很明顯地看到,儘管以色列人得到神大大的祝福,但他們的祝福並沒有超越今天信的人得到的祝福。保羅所要說的就是以色列人得到了大大的祝福。

2· 神對以色列的揀選 9;6-13

保羅的思路在這些經節中如下展開,因爲神揀選以色列並沒有基於肉身的遺傳(6-10節)或人的功勞(11-14節),所以以色列的背逆不能廢掉神對以色列國民的目的。

9:6    保羅心裏的神的話明顯是神所啓示的他對這國民的計劃,神啓示說他已經揀選以色列人作爲做法司的國度(出19:5-6)。以色列人在世界上是要作祭司把列邦帶到神的面前(賽42:6),他們應該通過他們在聖地的生活顯明在神的統管之下生活是多麽的榮耀,以此行使他們的作祭司的職責。但以色列迄今爲止沒有行出神的計劃,因而遭致神的管教。看起來神對有關以色列的計劃所說的話似乎落了空,翻譯成“落了空”的希臘語也可以翻譯成象船一樣“偏離它的航道”,保羅在9-11章中繼續表明神對以色列的計劃會被以色列來實現。

儘管聖經中談到以色列時,指的是所有的以色列(雅各)的後裔構成的以色列的這個國家,但神提到以色列時更嚴格的定義,保羅先前已指出了這個區別是在外面的猶太人與內裏的猶太人之間的(2:28-29)。

9:7    儘管神應許要祝福亞伯拉罕的後裔,但只有他後裔的一個支派被選得到特別的祝福,神揀選的目的只適用於雅各和他後代的譜系。

9:9    以撒並不因爲是亞伯拉罕兒子而生來就蒙祝福,而是在他出生之前就被應許神將通過他作工,然後超自然地出生,以此神向他的父母確定了對他的揀選。

9:10-12    神只在亞伯拉罕後裔中部分的揀選更可以在他對雅各而非以掃的揀選上看得出來。也許有人會說以撒是祝福自然要臨到的兒子,既然他是亞伯拉罕與撒拉的長子。但這一點在雅各身上並非如此,也許他與以掃都本會享受這個特權,既然他們是孿生子。但儘管如此且以掃是先出生的,神還是揀選了雅各。而在以撒的情形中,在他們未出生之前神就在他們中作了選擇,而且既然他們的母親不能生育,他們的出生也是超自然的。神在雅各作任何可蒙特殊祝福之事或顯出任何配得特殊祝福之性情之前就揀選了他。

9:13   通過引用瑪拉基書1:2-3保羅從對個人的揀選到對整個國家揀選提出了他的討論,瑪拉基所談的是國家,正如上下文所表明的那樣。保羅所要說的是,神並沒有等著看到個人或國家是如何發展並做什麽選擇之後,才揀選他們。神揀選雅各與以色列國是神本身的原因,而並非因爲他們配得這揀選(參申7:6-8)。這對有力地駁斥了下面這樣的觀點,揀選是基於預知,即揀選一個得救是因爲他預先已看到他會相信福音。

6-13節中明確地說明了,他揀選了以色列,給他們特殊的祝福,是因爲他自己恩典中的旨意,而並非因以色列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或是因爲她有什麽超人的品質。

3· 神給先民的自由   9:14-18

每當有選擇偏愛某人的時候,就會産生是否公平的問題。保羅探討了在這個問題上的神的公義。

9:14   使徒首先否定了對神是不公義的指控。

9:15   然後他繼續駁斥這指責。當整個國民拜金牛犢的時候而反叛神的時候(出33),神只取了叛逆者中三千人的性命,他本可把整個國民都殺掉,但他的憐憫使他做了看起來似乎是不公平的事。同樣,對對待雅各與以掃的事情上,神大祝福了作爲亞伯拉罕後裔的以掃,正象祝福了亞伯拉罕的後裔一樣。但他選擇向雅各顯明特殊的恩典。

9:16   並不是人的願望或努力使神有憐憫,而是他自己主權的選擇。神不被迫向任何人顯出憐憫或恩典。如果我們堅持要得到公平的對待,我們從神所得到就是審判。

9:17   神說他興起法老,這應該在下面這個意義來理解,即經過六災及許多對神的抵擋之後,神把法老留到一定的時候,在那個時候向他說了那些話。神的意思並不是他欺騙了法老並允許他坐在埃及的王位上,儘管當然事實是這樣的。這種保羅所引用的出9:16中可以看出。NASB的翻譯表達更清楚,是這樣翻譯的:“---因爲這個緣故,我允許你存留。”法老因他對神的抵擋及他的剛硬而該當死罪,但神在餘下的災中沒有取他的命,這樣他對神的抵擋及神對他的得勝會顯出神更大的榮耀(參書9:9; 詩76:10)。

象在15節中的例子一樣,這是另外一個例子顯明神沒有給人該得的,而是給他們以恩典。

9:18   這一節概括了保羅的觀點,在第一章中保羅談到了,作爲對人的罪的懲罰,神允許人們順從自己邪惡的私欲。這就是神是如何使人心剛硬的,在法老的情形中我們清楚地看到這一點。神並不因爲他沒有打斷人心剛硬的過程而是不公義的,他的公義要求是懲罰。

保羅並沒有提到出埃及記中提到的法老心剛硬的事實,因爲保羅想要說明的是神有自由使他的恩典臨到或不臨到那些該受他審判的人。

4· 神對以色列的憐憫 9:19-29

保羅下面探討了他剛才所辯護的所引起的問題,即神要給誰憐憫就給誰憐憫的自由。那麽,如果不考慮人所做的,神要給誰憐憫就給誰憐憫,使得人的行動沒有給神提供任何他審判我們的根據,這豈不是一個合乎邏輯的結論嗎?難道審判的依據不是神的旨意而非人的行爲嗎?

9:19   這一節提出了問題,餘下的經節作出了解答。

9:20   首先,作爲人而坐在審判的地位上來判斷他的審判者是膽大妄爲的行爲,審判是他的權柄,而不是我們的。被造物沒有權利向他們的創造者抱怨。

9:21   這個形象的說明清楚地表明瞭這是一種不合宜的態度,明顯地,以色列是這裏提到的器皿(參賽29:16;耶18:6),以色列沒有權利批評神爲他自己選擇的特定的目的而塑造她,以色列被造是爲榮耀的目的。

9:22   人通過追尋罪惡(第一章)預備他自己遭滅亡,法老就是這個遭怒氣的器皿,但保羅這裏心中想到的是那些在以色列中抵擋福音的人,神對這些人有忍耐憐憫給他們時間,等候他們改變心意(悔改)並相信(參2:3-4;彼後3:9)。

9:23-24    那些相信福音的人就是神在其身上彰顯他榮耀的豐富而非怒氣的人。這些器皿即包括猶太人也包括外邦人(參1:16;2:10-11;3:22)。

9:25-26    這些人中包括外邦人,這是與舊約的預言相符合的,何西阿書2:23與1:10在上下文指的是以色列狀態的恢復。保羅拓寬了其應用,使其包括外邦人(象彼得在彼前2:10中所做的;參羅2:24)。外邦人並不象以色列一樣是一群特殊的人,而是從人類群中選拔出來的,然而通過神的恩典,信主的外邦人神選民的成員。

9:27-28    神對以色列作爲整個國民的揀選並不排除對其中不信之人的審判,但他還是留下一部分,從中可以看神的的憐憫與信實。以賽亞書10:22-23預言了神審判的工具西拿基立對以色列的擄掠怠盡。當保羅寫這封書信的時候,以色列的餘剩部分就在教會中,就象今天的情形一樣。

9:29   如果的審判沒有被他的憐憫所緩和的話,以色列就會象所多瑪與蛾摩拉一樣被全然滅盡了。猶太民族餘剩的人證明瞭神的憐憫。

5· 神對外邦人的憐憫 9:30-33

這簡短的一部分把保羅有關對以色列過去的揀選的討論帶入結尾。

9:30-31    保羅的問題引入了他概括性的結論,這結論暗示了賽跑的比喻,以色列努力獲得稱義的獎賞,但卻在終點沖線的時候落後於不那麽努力的外邦人。以色列人整體來講希望通過行善來獲得稱義,但相信的外邦人卻通過相信福音得到了那獎賞。

“在新約中沒有哪一段象這一段一樣充分地顯明了作爲稱義的手段,行爲是多麽無效”(harrison, p. 109)。

9:32-33    不算餘剩的相信的人,以色列作爲一個整體沒有能在神的面前守住義的地位,因爲她試圖通過行爲來達到目的。在她前進的過程中受到攔阻,被跑道上的一塊石頭絆跌,以色列意要靠她自己的努力取勝,而沒有認清在舊約中預言過要給她救恩的石頭。

所引的部分是以賽亞書8:14與28:16,要成爲救恩基礎的彌賽亞,沒有被以色列認識到這一點,就這這樣成了猶太人的絆腳石(參林前1:23)。

以色列拒絕基督並不使神在對待以色列的事情上顯得不信實或是不義,但他們這樣做的確實結果是使外邦人超過猶太人成爲接受救恩的主體。── Thomas L. Constable羅馬書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