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十三章
五. 基督徒在世的生活 13:1-14
一. 基督徒與政府(13:1-7)
羅馬書寫於尼祿(Nero)統治羅馬的西元56-57年左右。
儘管尼祿逼迫了許多基督徒,
但神卻要求他們"順服于政府的權威"。
這一事實如今同樣適用於我們。
(1)我們因信神而可以順服(1節),
(2)因有良心而可以順服(5節),
(3)因不願逃避責任而可以順服(7節)。
1. 我們爲什麽要順服於政府(13:1)?
2. 當我們沒有順服時會出現什麽樣的事情(13:2)?
3. 我們順服於政府在於我們不僅害怕當我們沒有順服時受到的懲罰,而且更主要的是不願過良心受譴責的生活(13:5)。
當政府提出不當的要求時該怎麽做?
4. 基督徒必須履行作爲市民和國民的義務(13:7)。
記錄自己最難履行的義務並爲此祈禱。
二. 愛的律法(13:8-10)
愛可以完善任何律法。
但是忽視聖潔的愛會造成浪費。
1.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是什麽意思?
指我們不能虧欠一切嗎(13 :8)?
2. 爲什麽我們愛別人時不會給他帶來傷害(13:9-10)?
3. 說明不愛別人反而帶來傷害的行爲(13:9-10)。
三. 我們所生活的時代(13:11-14)
當時是允許在黑夜爲所欲爲,
道德極爲敗壞的時期。
越是如此基督徒越應過無愧於心的生活。
1. 對於我們現在生活的時代應瞭解哪些事情(13:11-12)?
2. 神講出"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爲,
帶上光明的兵器"。 具體指出暗昧的行爲和光明的行爲(13:13-14)。
* 結束語
記錄你通過本課所決心的內容,
並爲此相互討論。 爲此繼續向神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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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泰雄《神的義和基督的恩典──羅馬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