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七章
十. 照律法生活者的矛盾
7:1-25
一. 從律法解放(7:1-4)
1. 對律法我們有什麽義務(1)?
*** 提示 ***
*"與基督一起釘在十字架上而死"不僅指向罪死,
而且指向律法死。
但對"在基督裏面因著信順從神義"(appropriate-學爲己用)的人可超越律法(T.D.N.T.
4:1075)。
*結婚的比喻(Harrison,
76-77)。
此處指律法並沒有死,
而是指基督徒跟著基督一同死在十字架上(6:4)。
但當基督復活的時候, 我們也一起復活(在基督裏面)而斷絕了與律法的關係,
並能自由自在地與基督聯合。
下面用例子更具體地說明律法與基督徒的關係。
(1)女人跟男人結婚
- 暗示同律法有關係。
(2)男人的死
- 說明在基督裏面與律法斷絕關係。
(3)女人有再婚的自由
- 說明能嫁給新的新郎基督。
2. 基督徒得到的權力是什麽(4,6節)?
*** 提示 ***
*對律法我們已經死了一次(被死)。
即表示在某一時刻我已經與基督一起死過。之後,
我同新新郎耶穌聯合起來過著積極的,
結神義的果子的生活(6節)。
二. 律法的弱點(7:7-25)。
1. 按律法生活的人的狀態如何(7-8,
12節)?
*** 提示 ***
這部分是插入部分, 這種生活不是必然的。
但是大部分人都有這種體驗。
關於這部分有好幾種解釋。
*得救後的體驗
- (Nygren, Wesley, Weiss)
*得救之前的體驗
- (C.H. Dodd, M.Black)
*兩種情況都有
- (A.M. Hunter, C. Wilson)
總之, 此處講述被拯救後的體驗。
其理由如下:
從文脈上看, "復活"指早已活過來,
所以肉體和生命的矛盾表示有生命。
*律法的真諦是什麽?
7節:
12節:
*律法的作用是什麽?
7節:
8節:
2. 說明律法和罪的關係(8,9-11節)。
*** 提示 ***
*誡命: 指律法的一個特殊專案。
*律法: 指摩西的律法,
但一般可認爲指"律法的特性"(Harrison,
67)。
*在正常的狀態下誡命(律法)來臨時,
我們只能感覺到罪。
"誡命, 反倒叫我死"(10節):
人或撒但會引誘我們,並說謊,使我們相信如果守誡命就會得到生命。在這種情況下誡命會成爲罪的始發點,
進一步會導致律法殺我的結果。但即使在這種情況下律法(誡命)本身也不是罪。
3. 照律法生活的人只有絕望。
在律法之下生活的人只能過肉身的生活。
*說明我們肉體的有限性(14節)。
*說明過肉體的生活的人的矛盾(15節)。
*** 提示 ***
這種情況下會感覺到理想和現實之間差距很大。
即雖然你有意向, 但是因你的意志薄弱,
所以實現不了意向。
*下列句子怎樣解釋罪的權能?
18節:
19節:
20節:
*根據自己的經驗比較行善的心和罪惡的欲望之間的鬥爭(7:22-24)。
*** 提示 ***
*7:7-25爲插入部分說明了律法的作用。
原內容由7:6連接到8:1-39(C。K.Barrett)。
*7:7-25提示了不依靠聖靈而只靠律法想過神的子女的生活時所産生的問題。信徒不在基督裏生活,
而只靠自己生活的時候會有這種經歷。
*基督徒的生活如果沒有聖靈(聖靈的法)的幫助是不可能的。
*7:7-24問題的解決在7:25的"基督裏"。
*"裏面的意思"(inner
being[NIV])22節: 意指林後5:17的狀態。
*"心中的律"(low
of mind [NIV])23節: 指神的法則在支配我們的心。
*"犯罪的律"
23節: 指罪的原理, 一個肢體中神的律和罪的律爲了支配權而交戰。
神的律
-> <- 犯罪的律
我一個肢體
這指象在戰場上交戰一樣, 肢體互相鬥爭。 在世上生活的我們有時會發現自己犯罪的身體。
這時我們也會象使徒保羅那樣喊"我真是苦啊!
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7:24)。
*"靠著耶穌基督"25節:
擴大說明這一句子的就是8:1-39。
* 結束語
(1)聖潔的生活只能依靠聖靈的能力才有可能。
聖潔的生活不是指非現實的生活,
而是指有時候與罪鬥爭,
有時候産生矛盾, 有時候會挫折,
但最終在基督裏面靠聖靈賜給的能力得勝的生活。
(2)從經驗來看,
越認識到罪的疼痛就會越遠離罪。
(3)越認識到依靠肉體生活是不可能的,
就會越依靠聖靈來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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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泰雄《神的義和基督的恩典──羅馬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