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三章
*** 對 3:1-8的提示 ***
使徒保羅在第一章說明外邦人是罪人, 又在第二章指出猶太人同樣也是罪人。那麽猶太人比外邦人優越之處是什麽?
對此使徒保羅說:"能受到神的聖言就是他們的特權"(3:1-2)。
除此之外,
使徒保羅還提到了他所被攻擊的下列問題。
第一, "如果神的應許實現不了的話,
那麽神不是不真實的嗎?"。
對這個問題使徒保羅說:
"那是絕對不可能的!"。
那不是因爲神不真實而是因爲人不信神(3:3,4)。
第二, "我的不義, 若顯出神的義來,
那麽我的不義也不是善的嗎?"(3:5,7,8)。對這一理論使徒保羅說:"不義怎麽說也是不義。"
神即善又聖潔,
而且真實。 即使是爲了行善也不使用惡的方法。
所以我們越瞭解神越會被他的魅力所吸引。
你是否愛爲我們獻身的, 具備值得我們欽仰和敬拜的人格的主耶穌?
他甚至愛那些充滿僞善和固執的猶太人。
所以他沒有理由不愛你。
向神敞開你心靈的大門,
迎接他爲自己的朋友, 救主,
主。
* 結束語
1。 我有沒有象猶太人那樣懷有偶象?
如果有, 都是些什麽?
2. 從這一事實來看,
我想通過什麽得救?
3. 我想錯的是什麽?
"天父啊, 請帶領我到真理,
靠著我的義, 我不能靠近神。
我的救贖究竟在何處? 請啓示
於我。" 阿們
四. 世人的犯罪事實
3: 9-20
使徒保羅在3:9-10關於罪了提出了兩件事實。
第一, 罪的普遍性(3:9-12)。 在此強調所有的人都犯了罪。
聖經說外邦人猶太人都沒有什麽區別,
他們都是罪人(3:9)。 使徒保羅引用舊約再次確認了這種罪的狀態。
按照義的標準來看, 會發現所有的人無例外都是罪人。
第二, 罪影響著人的整個內心(3:13-20),
罪影響著所有的人的整個內心。
神學家稱這是"完全墮落(Total
Depravity of mankind)"的結果。 所以從我們墮落的裏面表現出的行爲不能稱爲義。
1. 神怎樣描述我們所有的人都是罪人(3:9-12)?
*** 提示 ***
*"義人"10節: 此處不僅指與神建立正確的關係,
而且指在道德上過著如上帝的子女的生活
的人。
*"明白的"11節:
指認識到有關神的或有關道德的事情。
*"行善的"12節: 我們得救不是因爲行善的結果而是因爲神的恩典。
但是被得救成爲新造的人可以靠著神的能力行善。
"沒有行善的"指在這種被變化的情況下沒有行善的人。
2. 神講出我們的罪影響到我們心的何種程度?
具體說明(3:13-18)。
*** 提示 ***
*"喉嚨是敞開的墳墓"13節:
如同墳墓不斷散發腐爛的屍體味,
人心中的惡念頭變成毒語從嘴裏說出。
*"嘴唇裏有莽蛇的毒氣"13節:
這是對人身上表現出來的惡的最強烈的表現。
*"不怕神"18節: 心中沒有對神的畏懼時(參考1章),
罪惡從人身上不斷顯現出來。
所以所有罪之中不怕神的罪是最重的罪。
3. 照這句話你的現狀如何?
具體寫下你的現狀.
4. 按照聖經,
如果遵守律法, 罪的問題就能解決嗎?
若不是, 其理由是什麽
(參考 3:20; 加2:16;
加3:2)?
*** 提示 ***
爲了正確理解這個問題我們必須首先認識神多麽聖潔。
因爲神太聖潔,以至於通過我們的行爲和功勞是接近不了的。
如果你理解到神爲什麽賜給我們律法,你就能得到正確的答案。
神賜給我們律法有以下幾種原因(3:20)
(1) 爲了使人覺悟罪(羅3:20),
(2) 爲了帶領我們到基督(加3:24),
(3) 爲了給我們提示神的聖潔(利11:44)
(4) 爲了能成爲我們生活的指南(詩119:9-11)
* 我的決心
在以下祈禱文中,
選擇適當的並祈禱。
"啊, 天父上帝, 感謝您把我從被罪深深地染上而不知上帝的,
且處於上帝的震怒之中的狀態拯救出來。
如今受到如此大的恩惠,我願意過歸榮耀於神的生活。" 阿們"啊, 神啊,
今天我看到了我靈魂的真面目。
我覺悟到我是一個醜陋的大罪人。人人都是這種罪人,
而且我的全部身心被這種罪染上,
所以我發現借我的力量不能與上帝建立正常的關系,
也不能做使上帝喜悅的行爲。
我願意找到與上帝建立正常的關係爲止。
我要讀羅馬書, 請幫助我使我悔改,
使我可以與上帝建立密切的關係。" 阿們
已備的神的義
(3:21 - 5:21)
已支付的代價 3:21-26
只有因著信 3:27-4:25
蒙神義者的祝福 5:1-21
五. 已支付的代價
3:21-26
現在我們有因基督的死而已備的神的義(3:21-26)。
1. 說明3:21, 22
*** 提示 ***
*至今使徒保羅說我們不管用律法,
哲學, 或用人的方法都無法達到神的義。
但是"如今"我們有了新的路。以此之前通過自然(羅1:20),
良心(羅2:15),律法(羅2:18), 或通過先知與我們對話的神(來1:1)"如今"親自來找我們了(參考
約1:1, 2,14)。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
21節: 使徒保羅啓示我們說存在一種沒有通過律法的行爲的,
來自與律法完全不同的根源的神的義。
此處的神的義意味著被上帝正式(法律上)判爲無罪,
並同上帝建立正常的關係(子女關係)。
*"律法和先知爲證"
21節: "律法和先知", 正確地說就是指律法書和先知書,即指舊約聖經全部。
我們仔細看舊約會發現基督的福音所講述的"通過恩惠的神的義"(參考:
創3:15; 15:6; 耶31:31-34)。
*就是神的義,
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
22節: 這個義是因信耶穌基督而加給我們,
它並不來自通過某種律法行爲。
在此信不是指依賴於自己,
而是指依賴於神。
*"沒有分別"
22節: 使徒保羅說猶太人因律法而定罪,
外邦人因他們的良心而認識到自己是罪人。
但是他強調不管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
富人還是窮人, 信徒還是非信徒都沒有分別。
最重要的是只有信基督才能與神建立正常的關係。
2。 3:23如何說明信基督,
得到神的義之前的人的狀態?
3. 使徒保羅如何說明信基督,
得到神的義的人的狀態(3:24-26)?
*** 提示 ***
*"恩典"24節: 指儘管我們沒有資格和功勞得到卻賜給我們的神的禮物。
特別指按照神的義, 有罪的人因基督爲我們流的血而無償得到的赦罪(參考
多3:5, 弗2:8-9)。
*"救贖"24節: 指支付代價而得救,
即基督在十字架上付出自己的生命爲代價,
從罪惡中拯救了我們。
*"稱義"24節: 使徒保羅常用這句話。
指神以"神的義"的標準來看,
我們是罪人。 但是因爲耶穌爲我們流的血的功勞,
所以神稱我們有義。 把這叫做稱義。
這純粹來自於恩典。
*"挽回祭"25節:
舊約稱"贖罪所", 但在新約翻譯成"挽回祭"。
施恩座所是至聖所中最重要的地方,
指約櫃的正上面。 在此處,
大祭司每年一次在無人看見的情況下撒動物的血贖罪。
現在基督爲了全人類一次性公開地完全獻上自己,
所以任何人只要悔改罪,他就能從神的震怒和永遠的審判得救。
* 我的祈禱
"今天我認識到基督流血而赦免了阻隔在神與我之間的所有的罪。
這並不來自律法的行爲,
而是來自信爲我的罪流血的基督。
再次確認當我信主時, 上帝給我如下特權以示恩典。
神的義
恩典
救贖
稱義
挽回祭 從今爲了傳這福音,
我願意獻上我的餘生。" 阿們
六. 只有因著信
(Sola Fide!) 3:27-4:25
因信而得到的神的義 (3:27-4:25)。
1. 說明我們對得救不能誇口的理由(3:27)?
*** 提示 ***
*"信主之法"27節: 此處的"法"不是指律法,
解釋成"原理"更合適。
因此,我們知道我們不是基於律法的行爲得救,
而是基於信的"原理"得救。
*"割禮者"30節:
指猶太人。
*"未受割禮者"30節:
指外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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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泰雄《神的義和基督的恩典──羅馬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