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二章
三. 猶太人的犯罪事實
2:1-3:8
按照神的標準來看, 所謂善良的猶太人也是罪人。
猶太人沒有認識到這一點,反而想"立自己的義,
就不服神的義"(羅10:3)。 使徒保羅繼續警告:神的震怒現在顯現在這種猶太人身上。
1. 神的震怒具體顯現在哪些方面?
2:2
2:6
2:11
2:16
*** 提示 ***
*"照真理"2節:
指神按標準或事實來審判。
*"照各人的行爲報應各人"6節:
神不會被人的僞善與僞言所騙。
總有一天, 他會公正地按其行爲審判非信徒。
*"神不偏待人"11節:
神是公正的, 即便是猶太人他也不會輕判,
神會對所有的人照他的標准審判。
*"隱秘事"16節:
在神的面前無物可藏。
結論
總有一天,
神會按福音所述的審判的原理(來9:27;
羅6:23; 約5:24, 29)審判人。 即賜給律法的人通過律法,
外邦人照良心的呼召進行審判。
2. 猶太人所自豪的是什麽(2:17-18)?
我們拒絕走到神的面前的背後都有我們自己的理由。
寫出其中3個理由並討論其理由。
3. 使徒保羅所指出的猶太人被定罪的理由是什麽?
2:21, 23
2:28
*** 提示 ***
割禮:割禮是爲了證明猶太人是被揀選的百姓而割包皮的一種宗教儀式(創17:12-14)。
猶太人最爲驕傲的是"律法"和"割禮"。
但是使徒保羅在2:17-24指出違反律法而犯罪的猶太人的現實。
接著, 保羅使徒又主張猶太人連"割禮"都不能依賴的事實。
他強調了沒有內心改變的表面上的儀式是無意義的,
因此只靠割禮是到不了神的面前。
*我們所依賴的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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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泰雄《神的義和基督的恩典──羅馬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