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一章
以震怒顯明的神的義
(1:18-3:20)
外邦人的犯罪事實 1:18-32
猶太人的犯罪事實 2:1-3:8
世人的犯罪事實 3:9-20
一. 序論
1:1-17
一. 問候(1:1-7)
1.使徒保羅稱自己是什麽(1:1;
林前 6:19-20)?
按照上面所述我們應該怎樣看待自己?
*** 提示 ***
*耶穌基督的僕人(a
bond-servant of christ Jesus[NASV]) 1節: 在舊約這句話用於說明皇帝和大臣的關係或神和人的關係。
使徒保羅說明自己的全部都屬於基督,
而且絕對地服從基督的權威。這說明使徒保羅自發地跟基督結下這種關係(Cranfield,
1)。
*使徒(apostle) 1節:
保羅爲強調神召自己的事實,
稱自己爲使徒。 此外使徒這一詞在以下幾種情況中亦可被使用:
(1)12使徒 (2)包括保羅和巴拿巴的許多人
(Cranfield, 52)。
2. "特派傳神的福音"意味著什麽(1:1)?
這一事實如何適用於我們?
*** 提示 ***
"特派傳神的福音"(set
apart for the Gospel of God)1節: 意味著象耶利米先知那樣爲福音獻身(Black,
34)。
3. 在此保羅使徒如何說明神的福音(1:2-5)?
*** 提示 ***
保羅使徒在此說明的不是福音的全部內容,而是同羅馬人聯繫起來說明了福音的中心。
他如下說明其中心:
(1) 福音早已在舊約中有應許。
(2) 神的兒子基督是這福音的核心。
(3) 基督是全部恩典和職份的源泉。
4. 誰能接受這個福音(1:6-7)?
選定需要傳福音的我們周圍的一個國家或城市,
爲福音傳到那個地方而祈禱。
二. 傳達個人情況(1:8-15)
1. 使徒保羅對什麽表示了感謝?
(參考1:8; 貼前2:8)
其理由是什麽?
爲了這個我們所要做的是什麽?
各說出一件。
2. 使徒保羅爲什麽想去羅馬(參考
1:11-13; 貼前2:8)?
*** 提示 ***
*"屬靈的恩賜"(spiritual
gift)11節: 屬靈的恩賜不是指一個特定的聖靈的恩賜(林前12,
羅12), 而是指福音所賜的一般的祝福。
*"彼此"(mutually)12節:
基督徒之間能相互交流祝福,而這才是真正的交際
(Fellowship)。
*"得些果子"(fruit)13節:
儘管對意味著何種果子有模糊的一面,
但一般可看作傳福音的果子。
這也可解釋爲接受羅馬人的幫助去西部傳福音(Black,
42)。
三. 羅馬書的主題(1:16-17)
說明1:16-17的內容。
1. 福音的能力
2. 福音的範圍
3. 我們對福音的態度
4. 福音的結果
我的決心
* 研究事項
*
羅1:16-17補充說明(主題句子講解)
詞語解釋
"恥…":希臘時代以信福音爲恥。
"救(salvation)":
參考賽45:17; 52:15; 出14:13; 15:2
*原來的意思:原來指"使完整",
"使健康", "從危險得救"等等。
*神學上的意思:指(1)救贖+(2)從一切罪的破壞回歸。
*一般的意思:一般包括稱義(justification),
和睦(reconciliation), 成聖
(sanctification), 救贖(redemption)等意思。
*最終意思:最終指從撒但和罪的滅亡得到救贖。
"上帝的大能"(power):意味著神的固有的行爲在世間的表現,
這顯現爲超自然的實體(supernatural
reality)。
"神的義"(a
righteousness from God)
*希伯來文化上的意思:指德(integrity)或建立正常的關係,
在此可包括神與人之間的約定關係。
*法律關係:相似於在法庭上審判長宣告無罪(參考
加3:11; 哈2:4)。
*作爲神的品性之一的意思:除表示正確的行爲或糾正錯誤,
也可指義可以得勝(救贖的積極意義)或救贖(詩103:6;
賽51:5)。
總之, "神的義"可概括爲兩種含義。
-法定用語:這表示"神的義"移轉(imputed/imparted)給我們。
在哈2:4, 羅3: 22中就表示此意。
即源於上帝的義基於法庭判決(上帝)轉給我們。
-神的勝利:信的人從撒但,
罪與死亡得救, 不信的人根據他們的不虔誠和非法,神的震怒會臨到他們。
"顯明出來"(is
revealed):這意味著不但現在顯明,
而且將來也會顯明。
"本於信,
以至於信"(by faith from first to last):對此有以下解釋。
(1)從舊約的信變爲新約的信。
(2)從講道者的信變爲接受者的信。
(3)完全因著信。
(4)從神的誠實至人的信
(5)我們被稱爲義源於信
總之, (3)和(5)的解釋最爲恰當。
這可以通過中心句子1:17(哈2:4)或羅馬書整體內容看出來。
"義人必因信得勝"(the
righteous will live by faith):這表示因信成爲義人的人不僅現在過著義人的生活,
而且直到永遠要過義人的生活。
這種生活不是法利賽人所說的那種只遵守表面規定的生活。
當我們信的時候, 上帝進入到我們生活之中並通過基督給予我們新生命。
靠著此新生命使我們不僅現在活著而且活到永遠。
這種生活的開始只有因著信才有可能,
且其維持也只能靠信。
二. 外邦人的犯罪事實
1:18-32
一. 神的公義和愛 (1:18 - 23)
神愛我們,
但同時也行使公義。 雖然神在人類面前利用各種方法顯示了他的能力,
但是人類不僅仍不信神甚至還崇拜偶像,
所以最終受到了神的審判。
1. 通過萬物我們能看到什麽(1:20)?
*** 提示 ***
神主要通過兩種方法來顯明自己。
第一是通過自然, 第二是通過聖經的道。
在此指通過自然顯示自己。
但是只通過自然的方法是不夠的。
我們不僅要擁有通過自然的方法而且還要擁有通過聖經的方法,
才能知道使我們得救的神的知識。
人類犯罪後就開始了被趕出伊甸園的悲劇(創
3:23, 24)。 但是從犯罪的瞬間我主開始尋找亞當。
到現在還繼續通過自然(羅1:20),
通過良心(羅2:15)和律法(2:18), 最終通過基督(羅3:21,22)尋找。
2. 關於神,人的反應如何(1:20)?
*** 提示 ***
在此間接說明了人類對神的義務。
其一是看到通過自然顯示出的神的"神性和能力"而歸榮耀於神。
第二是對於神表示感謝。
但是人類沒有以這種方式回應於神。
3. 列出在你心目中的三個"偶像"。
向神承認(約一1:9),
並要順從於神。
二. 神的震怒(1:18; 24-32)
1. 神的震怒臨到在誰的身上(1:18)?
2. 神的震怒是怎樣出現的(1:24,
26, 28)?
*** 提示 ***
"任憑"(gave
them over[NIV]) 24節:不是因爲神無能任憑他們放縱,而是因爲他們有罪(不歸榮耀於神,
反而崇拜偶像), 所以直到悔改爲止神任憑他們放縱。
無神生活的狀態就是被神審判的狀態。
這種人不僅在今生生活在神的震怒之中,
而且死後也會受到神的審判和震怒(來9:27)。
*** 到現在爲止有許多文化圈和社會,
因人類的罪而遭到破壞。
*** 七種可怕的罪
狂傲, 嫉妒,
忿怒, 懶惰, 貪婪, 情欲, 怨恨。
3. 診斷在1:24-31所述的罪中自己所犯的程度。
根據自己犯的罪在下面打分,
罪越小分數就越低。
罪目錄 1 2 3
4 5 6 7 8
9 10
玷辱自己的身體(性犯罪)
逆用的性犯罪(變態的性犯罪)
不義
邪惡
貪婪
惡意
嫉妒
兇殺
分爭
詭詐
惡毒
背後說人
誹謗
怨恨神
淩辱
狂傲
自誇
造惡
違背父母
愚昧
背約
無情
無慈悲
非法看作義
寫下自己最重的三個罪。
從這一事實來看,
我們能到公義的神那兒嗎?
* 我的祈禱
在下面適當的地方畫圈,
並按其內容祈禱。
"神啊, 我是犯上述的罪的罪人。
我知道神的震怒已降於我,
請饒恕我的罪並拯救我。"
"天父啊,
謝謝您饒恕我的罪並使我成爲新造的人。
請幫助我過不犯這種罪的生活。"
--阿們--
──
李泰雄《神的義和基督的恩典──羅馬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