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十四章
第十四章
第一節:信心軟弱的 保羅現在所給的訓戒特別是爲了教會的需要。凡在基督的教訓上有了更大進步的人,應當配搭那些缺少經驗的人,也當以自己的剛強來支援那軟弱的弟兄。在神的子民之中,有些是特別軟弱的,若是我們不以溫柔忍耐對待他們,他們可能會因此灰心喪氣,而終於與教會脫離關係。或許在保羅的時代這樣的情形更易於發生,因爲教會是由猶太人與外邦人一同組成的。有些是習慣於摩西律法的儀節很久的人,他們自小就受到律法的教養,因此不會輕易地將之棄絕。但也有些是從來未曾受到律法教養的人,因他們拒絕負起他們所不習慣的重軛。
人們的傾向常會將不同意見變作爭論。使徒在此讓我們看到不同意見的人仍然可以和睦相處。他所給的是解決這問題的最好方法。凡剛強的弟兄應當多多地努力幫助那軟弱的;同時那些在神的道上有了進步的人應當時常對於沒有經驗的人採取容忍的態度。假使神使我們比別人剛強,祂並沒有叫我們因此壓迫那軟弱的弟兄。基督徒所得的智慧,也不可以叫自己自高自大輕視別人。保羅乃是如此教訓那些有經驗的、堅固的信徒,因爲這些人受到主更多的恩惠,故當更要多多地幫助別人。
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這句子是不完全的,因爲所論到的意義並沒有完全講出來。但是保羅的意思卻是明顯的,他只是叫那些軟弱的弟兄不要爲那些麻煩的爭辯而去白白操心。然而我們必須記得保羅在此所討論的主題,他認爲雖然許多猶太人仍然守著律法的影子,但他們是錯誤的;然而他又叫我們要暫時寬容他們,因爲太嚴厲地催逼他們,可能會影響他們的信仰。保羅指出有些尚未肯定的,使他們心中不安的問題,或是那些會使他們發生疑惑的問題,都是無益的爭辯。我們也可以將這句話看作有更廣泛的意義,就是:任何棘手的,難解的,會使軟弱兄弟的良心不安或困擾他們的問題,是不能使他們得以建立的。因此,我們必須考慮什麽樣的難題是他們所能擔當的,並要以我們的教訓來配合每一個個人的需要。
第二節:有人信 伊拉斯模在此並沒有根據可靠的古卷翻譯。保羅的句子是完全的,但伊拉斯模將句子弄得不完全;而且他又將關係冠詞譯成"另一個人相信"。但我覺得保羅在此所用的無定詞,若被解爲命令詞也不算太勉強,因爲保羅時常採用此種語法。因此他指出,信徒中凡覺得良心所確定的,就可以毫無分別地使用各種東西;同時那些軟弱的人只吃蔬菜,或不用他們認爲是不可用的東西,這些都是對的。若是按照通行的原文抄本,這裏的意思似乎是:若有人認爲任意吃任何東西是錯誤的,尤其是以這個原則來要求那些信心軟弱的,以及不成熟的弟兄,更是不應當的。將軟弱譯爲有病是不正確的。
第三節: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 保羅以聰明合宜的態度指出兩方面的錯誤。那些比較剛強的有這種錯:他們輕看甚至於譏笑那些被瑣屑的顧忌所纏累的人,以爲他們是完全出於愚蠢的迷信。反之,後者卻也不能免掉批評的錯誤,又定他們所不知道的事爲有罪。他們偏狹的意見與行動,使他們以爲凡與他們自己的意見相反的就是邪惡。因此保羅警告前者不要輕視人,又警告後者不要太多顧慮。他所給的理由是對兩者都相宜的,因他所說的:"當你看到一個人因認識了神而得了光照,那麽足以證明他已被主悅納。所以你若輕視或論斷他,你就是拒絕那位神所已經收納的弟兄。"這話對兩方面來講,都是一樣的。
第四節: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 假使你勉強別人的僕人來順服你的命令,或以你自己的準則來判斷或衡量他們行動,你就是沒有禮貌,也表示你的傲慢;照樣,假使一個神的僕人,因爲沒有順你的心意,而你就定他的罪,你更是輕慢了神。他當行或不當行的事,都不關你的事,也不是你的責任;他也不必按你的規定來行事。
當保羅禁止我們批評別人時,他乃是說無論是在人格和行動方面我們都不可批評別人。關於他是怎樣的一個人,惟有神能判斷他。關於他的行爲,我們不能以我們的意見,卻當按照神的話來作爲判斷的標準。我們以神的聖道爲標準而下的判斷才不是出於人,也不是古怪的。從這一點看來,保羅乃是叫我們不要武斷地下任何判語。如果我們不以神的話爲標準而貿然批評別人的行動,我們就已經落入錯誤之中。
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 這意思是說:主有祂的權柄責備或悅納祂自己的僕人之行動。凡想篡奪這個權柄的,就是反對神。保羅又加上一句話:因爲主能使他站住,就是要禁止我們定別人的罪,並勉勵我們要有憐憫與仁慈,因此我們總會對那些屬於神的人有更好的盼望。主也使我們看到,神若在一個人的心中開始了恩惠的工作,我們就必須對他有盼望,因爲神要使他信心堅固,並領導他進到完全的地步。
保羅在此並不是單以神的能力作爲辯論的根基,好像我們通常說,假使神願意,祂一定能作成;他在此乃是以聖經的語氣把神的旨意與神的能力連在一起。然而他並不是說:神必須一直如此行;就如神所興起而使他們站立的人,會堅固到底;他卻是勸勉我們要常從好的方面看一切事情,我們下判語時也當向著這個方向。他在另一處的經文中也是這樣教導我們:"那在你們心裏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一6)。總之,保羅在此給我們看見,惟有心中有愛心的,才能判斷別人。
第五節: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 保羅在前面已討論到有些人太顧慮是否要吃肉的事。他現在提到另一個例子,就是有些人認爲日子也有所分別,兩者都是出於猶太教。主耶和華在律法中對於不同的肉食有所分別,宣佈某些是潔淨的,某些是不准吃的。祂也指定某些節期與時日是以色列人所當遵守的。猶太人因爲自小就是在律法中受教育,就不能將他們自小所遵守的日子除去,因他們一生中已經習慣於如此行。他們也不敢吃那種他們從來也未曾吃過的肉。他們持有此種意見,不過是表示他們的弱點。如果他對於基督徒的自由獲有清楚確切的認識,他們就會有不同的看法。但他們乃是以爲守日禁肉就是在遵守法律,所以也可說是他們虔誠的表示;若是他們行那與他的良心相反的事,就會顯出他們是傲慢無禮了。
因此,使徒保羅在此吩咐每一個人要確知他自己的目的,是他所給我們的極有智慧的指導。他的意思是要基督徒特別學習順服,凡他們覺得不能討神喜悅的,或不能肯定是否討神喜悅的事,就絕不去行。我們必須記得基督徒生活的真正原則,就是要依賴神的旨意;假使是我們心中猶疑不決,或是不能確實的事,我們就絕不貿然從事。當我們越出了自己信服之事的範圍時,我們這種冒失的態度,立刻就會變爲高傲。若有人反對說,錯誤是人所難免的,因此保羅所要求於軟弱者的確切知識,他們並沒有。解答這個問題是輕而易舉的事。這班人只要不超越應有的範圍,我們就應當寬恕他們。保羅的目的不過要限制他們過分放縱所牽連到的、有疑惑的以及不確切的事。所以他要求我們在採取行動時,總是要選擇神的旨意,將神的旨意放在第一。
第六節:守日的人,是爲主守的 因爲保羅確實知道,守日的人是因爲對於基督的認識不夠,所以我們相信保羅不會爲這種腐敗的態度全心辨護。然而他在此的話也暗示那些守日的人並沒有得罪神,因爲神總是悅納善美的事。因此,如果我們若要知道祂的旨意,我們就需判別他人對於守什麽日子所持的意見,以及他必須遵守日子的一種虔誠心意。保羅不否認人的意見本是迷信。他早已稱之爲軟弱,而且他以後還要讓我們看到此點。假使有人被此種迷信所約束,躊躇地不敢破壞某一節日,神也不責備他,因他不想去行良心所疑惑的事。如果一個猶太人尚未從守日的迷信中被解救出來,他當怎麽辦呢?他有神的話吩咐他遵守某些日子;他必須守日子的事是律法所要求於他的,他也未曾看到律法已被廢除。因此,他必須等候更完全的啓示,此外他就不能做什麽,他又必須限於自己所能的範圍之內,他在未得信心之前也不能享受自由之福。
對於那些不吃不潔之肉的人也是如此。如果他們不確定是否可吃而吃了,因而就不能從神的手中得福,卻行了那被禁止的事。因此當讓他們按著他對真道瞭解的程度有多少,而吃他們認爲可吃的東西,他們可以因此而感謝神;若不是他們確信是從神的恩慈而領受食物,他們就不能感謝神。我們不能就以爲他們因此種節制或不食得罪了神,又因這緣故而輕視他們。我們也不能說軟弱的人自我節制並沒有得神許可,但並不就是說神因此而縱容他們。
保羅在此特別指出必須要在心中確定,免得有人以自己的判斷來堅持必須守某些日子。所以我們必須要看保羅在本段經文中是警戒抑或是贊同守日。如果我們明白下面的話,我們就更易於瞭解保羅的意思:"願每個人都明白他自己行事的理由,因他在神的審判台前必須親自交帳。因爲無論何人吃肉或不吃肉,都必須是爲神的緣故。"我們被帶到神的審判台前,是最好的辦法以抑止我們武斷地隨意批評別人,同時也是最好的辦法來矯正人的迷信。爲了這個緣故,保羅很有智慧地將我們每一個人放在審判之主面前,我們所行的也都要向祂負責。保羅在此所用的肯定語氣也並不與我們的解釋相反;因爲他在後面立刻加上一句話說:我們沒有一個人爲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爲自己死。他在此並不是討論人可以行的事,卻是討論人所應當行的事。
我們也當注意他所說的――我們爲主吃,或爲主不吃,都感謝神。若不感謝神,那麽吃也不潔,不吃也不潔。當我們呼求神時,惟有神的名字使我們一切的行動得以成聖。
第七節:我們沒有一個人爲自己活 保羅現在將他的論點總括起來,以證實前面的話。我們不必驚奇生命中每一樣行動都當爲主而活,因爲我們的一生本都應當爲神的榮耀而活。基督徒只當以神的旨意爲生活的目標,他的生活才有價值。假使我們的一生都爲祂的旨意而活,那我們若想去行那不討神喜悅的事,就錯了,當然我們更不能自以爲是在討祂的喜悅。
第八節:我們――是爲主而活 這裏與六章11節中的"借著聖靈而向神活"意義不同;這裏乃是要配合主喜悅的旨意,行事都當以祂的榮耀爲念。我們不但是爲主而活,而且也當爲主而死,意思是說:我們的死與生都當以祂的旨意爲依歸。保羅也給我們最好的理由――因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由於這個原因
,祂有權處理我們的生或死。這個教訓的用處很廣泛。神對於我們的生死有權隨意處理,因此每一個人都當擔起生活的擔子,因爲是神所給的。正因如此,神指派每一個人都有他的責任與負擔。如此我們若沒有神的命令就不會冒失地行事,同時祂吩咐我們要忍受生命中一切的困苦與喪失。因此,假使肉體想要逃避苦難時,但願我們記得,我們並不是自己的主人;如果我們不依賴神的旨意,就是顛倒了律法與秩序。因此我們學到了生與死的法則,故當我們在憂傷疲乏中時,假使神延長我們的生命,我們就不當自己尋求離開世界。但神若在我們年輕有爲時忽然呼召我們,我們當隨時準備好。
第九節:因此基督死了
這是證實前面的論點。爲要證明我們爲主而活,爲主而死;保羅指出我們或活或死都在基督的權柄之中。他現在讓我們看到,基督對於我們有這種權柄,是因爲祂爲此付上了極大的代價。祂爲了我們的救恩而經過死亡,祂爲自己取得了不能被死亡摧毀的國度;祂又借著復活,而獲得了我們的生命,作爲祂的産業。因此,乃是借著祂的死與活而使我們也能在死亡或生命之中爲祂的榮耀而事奉。保羅所說的又活了,乃是指一種新的狀態,是因祂的復活而獲得的;又因祂的復活的生命是不會改變的,所以祂治理我們的權柄也是永遠的。
第十節:你這個人,爲什麽論斷弟兄呢? 保羅先講過了我們的生死都是爲了基督,現在他又開始描寫神所賜給祂治理天地的審判之權。保羅的結語是:若有人奪取這個權柄而來判斷弟兄就是傲慢無禮的,他乃是奪取了我們的主基督的權柄,因神只賜給祂有這個權柄。
保羅首先提到弟兄,就是不要我們輕易批評人。如果基督命定我們之間的關係是弟兄,那麽我們必須遵守彼此平等的原則。任何人若自以爲有權審判別人,就是傲慢的表示。其次,保羅叫我們知道只有一位真正的審判之王,無人可以篡奪祂的權柄,也無人能逃避祂的審判。如果有人把弟兄當作罪犯而審判他,懷疑他的良心,這樣行的人是極其荒唐的,因爲他當受審判主的審判,當站在審判台前,卻不是受人的審判。雅各論到此點時,也是一樣說法;他說:"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他又說:"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雅四11,12)。保羅所提到的基督的審判台也是指祂審判的權柄,正如天使長呼召我們的聲音,被稱爲號筒(帖前四16),因天使長的聲音能刺透所有人的耳朵與心坎。
第十一節:經上寫著:"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
保羅引用先知的這句話,不是爲要證明基督有審判之權,因爲此事對於基督徒是不用辯明的;卻是要叫我們虛心等候,並服從祂的審判。本節經文就是這個意思。保羅先用他自己的話敍述說,惟有基督才有權柄來審判所有的人。他現在又以先知的話給我們看到,一切血肉之人都當謙卑下來等候祂的審判。這就是萬膝跪拜的意思。主借先知以賽亞的經文預先指出:雖然有時對於極少數的人,或對於世界上的某一個遙遠的角落,神的榮耀是隱而未顯的;但對於其他一切的國度,以及全人類的大部分,神的榮耀尊嚴要得以彰顯出來。然而如果我們仔細查看這個預言,顯然地這個預言尚未完全應驗,也未曾在歷史中任何時期應驗過,我們也不盼望將來會有此種光景。目前神乃是借著福音統治世界,所以惟有在福音傳開時,或聖道得以普及時,神才真正獲得祂的尊榮。但祂的聖道總是受著頑固的仇敵所反對,也有些人常以譏笑的態度來諷刺神的聖道,並譏之爲寓言傳說。現在是如此,將來也是如此。可見這個預言在目前不過是一個起點,但是卻要在最後的復活之日才得以完全應驗,因爲其時基督的仇敵才都要服在祂的腳下作祂的腳凳。這事惟有在基督坐在審判座上時才得以成就。所以保羅將此預言作爲基督審判台前的審判。
我們也可注意,在本節經文中也堅定了我們對於基督永恒神性的信仰。這裏乃是神自己在說話:神在此斷然充分地宣佈祂的榮耀絕不給予別人(賽四十二8),現在祂自己的榮耀既已成就在基督身上,那麽毫無問題地,祂也在基督裏將自己啓示出來。事實上,當基督從全世界中爲自己招聚了屬祂自己的子民,並使他們重新來敬拜祂的尊榮,順從祂的福音時,以賽亞預言的真實性已經顯明出來了。保羅在腓二9,10兩節中所說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的事,也指明這一點。當祂坐上審判的寶座,並要審判活人死人時,這預言更加應驗了;因爲父神將審判天地的權柄賜了給祂。
先知所說的話如下:"萬口必憑我起誓";但因起誓也等於敬拜神,所以保羅說的"承認"也有相同的意義。主在此是指出,所有人不但要承認祂的尊榮,而且也要用口,用外表的姿勢,就是屈膝跪拜,來承認他們願意服從祂。
第十二節:我們各人必要……在神面前說明 這個結論乃是要叫我們謙卑虛心。保羅用這句話來對前面所說的:不要論斷弟兄的話,作一個結論。我們不應當僭取審判之權,因我們自己要受審判、要在神面前交賬。
所謂"論斷"或"判斷"有許多意思。保羅巧妙地用此字來表示兩方面相對的意義。首先,他禁止我們以定罪的態度來判斷人;其次他又叫我們要按理判斷,免得我們得罪人。間接地,他也在此斥責那些專門惡意地找別人過錯的人,這班人一直用他們的詭計來揭發他們弟兄生活中的錯失。所以保羅在此叫他們要特別小心,不可隨意疏忽地批評人,因爲他們可能會使弟兄灰心,而將絆腳石放在弟兄的道路之中。
第十三節: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
第十四節: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
保羅預先看到那些在基督的福音裏面有了極大進步的人,可能會加以反對,因爲他們認爲任何食物都沒有什麽分別;所以保羅先給他們看到對於一般食物應採取什麽看法,然後再考慮食物的本身。又加上說,我們常因爲誤用了食物而犯罪。他宣佈說:對於一個正當的以及純潔的良心,沒有一樣食物是不潔的;一般人對於潔淨的食物受到阻擋,是因爲他們自己的無知與錯誤。凡有人自以爲食物有所不潔,他就不能自由地飲用。但是他接著就說:我們不當單單關心食物本身,也當注意我們的弟兄,或在他們面前飲用的食物是否會影響他們的信仰。我們不能以漠不關心的態度來誤用神的祝福,因爲領受神恩賜時也當表現出愛心來。因此保羅的話的意思是:"我知道一切食物都是潔淨的,所以你可以自由飲用。我也讓你們的良心不受到顧忌。總言之,我絕不禁止你們用任何食物,但是盼望你們不是專心注意你們的食物而忽略了你們的鄰舍。"
不潔淨在這裏乃是指褻瀆神的,是被那些不敬虔的人胡亂使用的,是與忠信的子民所用的分別爲聖之物相反的。保羅說,他知道並確信凡物都是潔淨的,爲的是要除去我們對於食物是否潔淨的疑心。他又說,憑著主耶穌,因爲乃是由於祂的恩惠與恩典,所有本來在亞當裏受到咒詛的受造之物,對於我們都變爲有福的了。他在此也同時指出我們借著基督所得的自由,是與律法的桎梏相反的;因此我們不必再以爲自己必須受律法的約束,因基督已使我們得了自由。惟一的例外,保羅在此指出
,一個敗壞的良心對於任何東西就都是不潔淨的。惟有信心與敬虔,使一切東西對我們都成爲聖潔。不信的心既是在內心裏面不潔,所以他們摸過的東西都變爲不潔了(多一15)。
第十五節:你若因食物叫你弟兄憂愁 保羅現在使我們看到,若是我們使弟兄們跌倒,就會在各方面使良好的東西變壞。第一,假使爲了這個不太重要的理由而使一個弟兄憂愁,我們就是破壞了愛的原則,因爲使人愁苦是與愛心相反的。其次,若是一個軟弱的良心受到了創傷,那麽基督寶血的代價白付了,因爲就是最微不足道的弟兄,也是基督寶血所贖。因此,我們若是爲了滿足肚腹而使他滅亡,這樣的事是不能容忍的。假使我們寧願獲得沒有價值的食物,而不要基督,我們就是放縱私欲,卑鄙無恥的人。第三個理由,如果基督爲我們獲得的自由是好的,我們就當注意:不要因爲我們濫用神的恩賜而使我們的自由受到別人的污蔑或譭謗,這些理由可以阻止我們因濫用自由而招來侮辱。
第十六節: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譭謗;
第十七節:因爲神的國不在乎吃喝 保羅現在又從另一方面來教導我們,我們不使用自己的自由,並不會失去什麽;因爲神的國不在乎這些。不論後果是什麽,我們必須努力完成使神的國度得以建立並得蒙保守的本分。如果爲了愛的緣故,我們禁絕肉食,不使神受到羞辱,不損害基督的國度,不使敬虔的人受侮辱;那麽若有人爲了肉食的緣故而騷擾教會的話,是我們更不能容忍的。保羅在他的哥林多前書中也是用同樣的論點:"食物是爲肚腹,肚腹是爲食物;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爲淫亂,乃是爲主,主也是爲身子"(林前六13)。他又說:"其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林前八8)。保羅乃是要讓我們看到,肉食與飲料不足以叫我們因此而阻礙福音的傳揚。
只在乎聖靈中的公義、和平並喜樂 保羅在此並不是將這幾樣來與飲食作爲對比,或爲了要例舉天國是由這些組成的;而是要給我們看到屬靈的福分是什麽。他在此用幾個字將福音總括起來,就是說:認知道德上的善行,與神和睦,又因聖靈住在心中而在良心中有真正的喜樂。我已說過:保羅將這幾個特質加於他所討論的事上。凡已經享有真正公義的人,才能分享最美的、無價的幸福,就是說:良心中平靜的喜樂。凡已經有了神的平安的人,還需要什麽其他的東西呢?
保羅將和平與喜樂連在一起,在我看來,他乃是要敍述一種屬靈的喜樂,因爲被神棄絕的人無論是萎靡不振,或強自振作,內心總不能得著真正的喜悅或歡暢;除非他已與神和好,蒙神悅納,他才能得著真的喜樂。所以惟有這個和平才會生出真的喜樂。當保羅提到這些恩賜時,雖然要指出這些都是聖靈所賜,然而在本段經文中他也要使我們看到屬靈的福祉與外表的福氣不同;因此我們可以曉得,我們並不必依靠食物來享受神國中的一切恩賜。
第十八節: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
保羅以所得的效果作爲他論點的依據。若是有人被人所擁護或被神所接納,那麽神的國度就一定會因他的緣故而大大興旺。凡在公義裏面以一個平靜的良心來事奉基督的,一定會同時得神和人的稱許。何處有公義、和平與屬靈的喜樂,何處神的國度就得以成就。神的國度因此並不包括物質的東西。保羅說:順服神旨意的人是蒙神所悅納的,因此他也會被人所擁戴,因爲這樣的人一定會有德行的見證而使別人親眼看見。這也不是說:邪惡的人一定會饒過神的兒女。事實上,他們常會無緣無故地來侮辱神的兒女,或以假見證來污蔑無辜的人。換句話說:他們常惡意地歪曲事實,甚至於常在好的行動上找錯處。然而保羅在此所說的乃是正直的判斷,是不含有壞脾氣、懷恨的心或是迷信的態度。
第十九節: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
保羅在此盡可能地叫我們不要單單考慮肉食,而要思想更崇高的事,因爲這崇高的事才應當佔有首位,而且是超過食物的。我們必須要吃食物而生活,但我們活著卻是爲了事奉主。事奉主的人才會以他的仁慈禮讓而造就他的鄰舍。在這兩件事上,即和睦與造就,幾乎包括了愛心的全部本分。保羅爲要使人不輕視這一點,故他再重復前面所說過的話:
就是肉食不足以叫我們作爲摧毀主的聖殿的緣由。無論何處,只要有一點點敬虔的火花,我們就能因此而看到神的工作,凡有人以自己疏忽的行動而攪擾軟弱弟兄的良心,就是毀壞神的工程。
我們應當注意,保羅將造就與和睦連在一起,因爲有時人若太寬容自己或別人,常會因他們過分滿足別人不當的欲望,反而損害人。所以,當我們要隨順弟兄的欲求時,必須分辨何者爲有益的,如此我們才會樂意地幫助弟兄而使他們獲得救恩。保羅在另一處經文中也是如此警戒我們:"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接著他就給我們看到他說這話的理由:"但不都造就人"(林前十23)。
第二十節:保羅在此重復提及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是很有效果的。他在此並不是叫我們要節制或禁食,卻是叫我們不要毀損敬虔的事工。雖然我們並不隨我們的口味吃任何東西,我們也爲了弟兄的緣故禁絕某種食物,但是神的國卻一直是完整的。
凡物固然潔淨
保羅告訴我們一切東西都是潔淨的,然而他又加上一個例外:但有人因食物而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保羅似乎是如此說:"肉食是好的,但若因此而使弟兄跌倒,就變爲惡的了。"神將食物賜給我們,但有一個條件,就是不要影響我們的愛心而使弟兄跌倒。吃肉而損傷愛心,因此也會影響我們對於潔淨之肉的享受。他下結論說:凡會使弟兄跌倒的事,我們都需禁絕才好。
第二十一節: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麽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
第二十二節:你有信心
保羅在結束本段論文前,先使我們看到,基督徒自由的真正利益是什麽。爲此他清楚指出,凡誤用自由,或以此誇口的人,就是不知道如何來約束自己的人。因此他說:我們自由的知識既是出於信心,我們就當仰望神。凡有此種確據的人,應當對於在神面前所有良心上的平安而滿足。他們不必向人證明他們有此種自由。由此可知,我們若因吃肉而使軟弱的弟兄跌倒,這樣行乃是出於惡意的任性,因爲我們並不是必須如此行的。我們在此也很易於看出這一節經文常被人誤解了,他們以此推斷說:只要人的良心在神面前清潔,就可以實行或遵守各種愚味的或迷信的條例儀節。但我們從上下文中可以看出,保羅所說的並不是這個意思。所有的儀節乃是爲了敬拜神,也是我們的信經的一部分。所以凡想將信仰與信經分隔開來的人,就是想使太陽失去熱力。但保羅在此並不是討論這個問題,卻是論到我們吃與喝的自由。
人……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保羅在此教導我們:第一,我們當怎樣合理地使用神的恩賜,第二,我們的無知常作了我們的阻礙,所以他在此督促那軟弱的弟兄要多求長進。他所提到真理乃是:"人若時常反省他自己所行的而不察覺他自己在行錯事,就有福了。"這點可應用在一切我們所行的事上。許多人犯了最大的罪而良心並不自責,這是由於他們故意自瞞自欺,就如盲目的人只隨著肉體的行動而行一樣。愚昧與自省之間有極大的分別。人若能分辨他自己所行的,就有福了,因爲他並不受良心的指責,他也誠懇地衡量考慮他一切所行的事。惟有如此,我們所行的才能討神的喜悅。這樣保羅也除去了許多空洞的自恕,這可能是由於無知,其實是由於他們的懶惰與疏忽。如果意向是好的(人常如此說),我們仍然需要有神的靈來作爲標準來審察自己。
第二十三節: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 保羅在此所用的字很適宜,疑心乃是表明一種不定的心意,又不能確定自己是否應當如此行。疑心也表示三心兩意,或是在不同的行動計劃之中,當揀選那一種。善行的最主要之處,乃是要確實有把握,並心意堅定,知道自己所行的在神前是對的。所以疑心的事是我們最不能贊同的,因之是最會擾亂我們內心的。在神看來,這個真理確是早已放在人的心中。所以我們心中所當確定的,乃是要討神的喜悅。人若知道此點,就不會覺得不知怎樣行,也不會猶豫不決,或隨從盲目的衝動,或憑幻想行事。假使我們生活的方式有了規律,而不會有疑心而用某一種食物,那麽對於更重要的事,我們就會更小心行事了。
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保羅定此爲罪,是因爲任何行爲,雖然看來是高尚的、特出的,但若不是出於無虧的良心,就被認爲是罪。神不看人外表的行動,卻看人內心是否順服。我們的行爲乃是以這個價值爲根基。假使人行事而不能肯定是否會得神許可,那麽這就算不得是順服。任何人採取行動時若與良心的見證相反,就是在他內心中有了此種疑惑,他就是抹煞良心行事。
這裏信心乃是指心中堅定主意,確切不疑--不是從人來的自信,乃是出於神真理的信心。因此我們的行動外表看來算是不錯的,但若存有疑惑與不定,就使好的行動也變爲不好的了。敬畏神的心靈,除了神的聖道之外,絕不從任何其他事上支取信心;因此所有出於人的崇拜儀式,或是出於人心的行爲都沒有存在的價值。認爲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也就是認爲凡不爲神的道所贊許或支援的,都當被棄絕。此外,單爲神的道所贊許的行動,仍有所不足,所以我們的心當以神的道爲根據而預備自己,行那所當行之事。所以,假使我們心中想有確切堅定的信念,以及正直生活的首要原則,乃是堅信神的聖道,並在神的道引導我們時,專心隨從而行。
── 加爾文約翰《保羅達羅馬人書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