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十章
第十章
第一節: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到:神的僕人是多麽地不願觸犯任何人!爲了要減少他所講解的有關猶太人被棄的話,有任何刺耳之處,他在此再一次繼續表示他對他們的善意。他乃是以效果來證實此點,就是說:他所關心的其實乃是他們在神面前的救恩。惟有真實的愛心,才會生出此種熱情。另外一個理由,或許也是因爲他不得不證實他自己對祖國同胞的愛,若是猶太人認爲保羅是他們的死對頭,那麽他所傳的真道他們就不會接受。如果他變節不忠於祖國,或許外邦人也會懷疑他;他們可能會想(如前面一章所提到的)他背棄律法是因他憎恨人。
第二節:我可以證明 本節的目的,乃是要使猶太人相信他對於他們的真情。他爲什麽同情他們而不憎惡他們,理由是:由於他們無知而不是心裏邪惡才跌倒,更因爲他看到猶太人逼迫基督的國度,是出於對神的熱情。然而在此我們也應當學一個功課,不論我們的心意是否是好的,若在那裏催逼我們行不當的事情時,我們是否會服從呢?因爲通常在一個人受到譴責時,常會推委說,他的心意是好的。許多人因爲謬解了本節經文,因而不去努力尋求神的真理,因他們以爲所行的過錯是由於無知,就自認爲不是出於惡毒的心意,乃是由於好心,以作自己的托辭。雖然猶太人的藉口乃是事奉神,(祂也是我們所事奉的神)但我們並不因此饒恕他們釘死基督,或野蠻地苛待使徒們的罪,也不能寬容他們試圖阻止福音普傳的罪。所謂出於好心好意的虛妄遁辭是要不得的。我們如要真心尋求神,就必須隨從祂爲我們安排的惟一能達到祂面前的道路。如同奧古斯丁所說:我們在正途上跛足而行比在邪途奔跑更有價值。如果我們真是虔誠的話,我們就當記得賴坦謝(Lactantius)所教導我們的真理--只有一個真的宗教,就是有神真道的宗教。然而在另一方面我們也看到,有些人雖然有好心好德,但仍會在黑暗中滅亡;同時也可以叫我們反省;如果我們得了神的光照,而仍明知故犯地不行在神的道路中,就必死有餘辜。
第三節:因爲不知道神的義 請注意他們糊塗的熱心怎樣使他們走上了歧途。他們要爲自己建立義行,並將他們無知而生出來的愚昧自信,放在神的公義之前。我們也當注意神的義與人的義的對照,因爲兩者是對立的,故不能並存。因此人若想要建立自己的義,就會先推翻神的義。再者,保羅爲要指出兩種義的相互的關係,他稱出於神的恩賜的義爲神的義,另一方面稱人們爲自己所尋找的,又以爲他們獻於神的義爲人的義。因此,凡想靠自己而稱義的人,即不順服神的義,因爲想獲得神的義的第一個步驟,就是先要放棄自己的義。我們若不是因爲自己沒有義,而勉強想要得著義,就不必從別的地方尋求義。
我們在別處已經提到,人們怎樣因信而穿上了神的義。基督的義乃是被歸於我們的。雖然假冒爲善的人以假裝的熱心來遮蓋他們的驕傲,保羅仍是在此痛斥他們的自高自大;當他說到他們乃是要卸除神的軛時,就是說他們都是反抗背叛神的義。
第四節: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 如同伊拉斯模所譯的"完成"或"成全"在此甚爲合宜。然而一般人都採取"總結",因爲總結是更適當的翻譯;我也接受這種譯法。
保羅在此乃是辯正那反駁他的看法;因爲猶太人乃是在專誠追求律法的義,因爲看來他們似乎是行在正途上。保羅必須駁斥此種錯謬的意見。保羅在此指出那些尋求靠行爲稱義的人,爲律法的假教師,因爲律法乃是神賜下來引導我們認識神的義。事實上,一切律法的教訓,一切誡命,一切應許,都是指向基督。因此一切都成就在基督身上。但是除非我們除去了一切的自義,完全認清自己的罪,並從祂尋求白白所賜的義,否則我們就不能說基督所成就的一切已臨到我們。
猶太人使那原是來幫助他們的救主,因爲他們大大地濫用了律法,而變爲絆腳石,所以他們受到保羅的譴責是應當的。事實上,他們顯然地已毀損了神的律法,因他們拒絕了律法的真精神,而只守住了律法上死的字句。律法所應許的賞賜,只給那遵行律法的人;然而現在既已證明人人都有罪,神就以基督的義來代替律法,不是由於我們的行爲或功德可以獲得的,卻因爲是白白地賜下來的,所以只有因信才能得著。因此(如我們在第一章中所說的)因信稱義的事也有律法爲證。本節經文的特出之處就是指出律法的每一部分都論到基督,因此人若不努力想達到這個標準,就不能完全瞭解律法。
保羅現在要比較信心的義和行動的義,要使我們看到兩者極其不同之處,加以比較之後,就能看到兩者乃是處於完全對立的地位。保羅在此不是引述先知的書,乃是指出摩西所給的見證;借著這一個理由已經足夠使猶太人曉得,摩西所給的律法並不是叫他們不斷自恃他們的行爲,而是要引導他們到基督那裏。保羅雖也可以引述先知的話來證明他的論點,但他並沒有如此行。律法爲什麽要指命另一種義的規範呢?當他指出律法的教訓本身也承認信心的義,這個難題就迎刃而解了。
我們必須明白保羅爲什麽使律法贊同信心,同時又指出律法的義與信心的義是對立的。"律法"在此有兩個意義:有時乃是指摩西所教導的全部教訓;但有時又指律法的職責中的一部分,即條例中的賞賜與懲罰。摩西所負的一般性的職分,乃是要教導百姓敬虔的真規範。如果這個說法是對的,那他的責任就是應當傳講悔改與信心。然而若沒有應許,就是神將憐憫白白賜給人的應許,就不能叫人有信心。因此保羅就不得不成爲一個傳福音的使者,且從許多經文中可以看出他是如何地忠於他的職守。爲了要教導百姓有悔改的心,他必須先教導他們有神所喜悅的人生。他使這一點包含在律法的條例之中,爲要激發人心來喜愛公義,並憎惡罪孽,他必須提到應許與報應,對那行義的人有賞賜爲他們存留,對罪人卻有嚴酷的刑罰。所以百姓所當行的本分,乃是要考慮他們所行的有多少地方是當受咒詛的,同時借著行爲又能在神面前獲得多少賞賜。如此使他們看到憑自己的義絕對不能達到公義,他們就必須逃到神恩慈的避難所--即基督裏面。這就是摩西的職分所要達到的目標。
然而在摩西的著作中,只是偶然地提到福音的應許,而且也是不很明顯的;同時卻時常提到那些遵守律法的人應有的條例與賞賜。因此我們也可以稱摩西的任務專門是爲了要教導人以行爲稱義,正如他的任務乃是要指出那些遵守律法的人會得報酬,以及違犯律法的人會獲刑罰一樣。爲了這個緣故,約翰以摩西與基督爲對比,他說:"律法本是借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而來的"(約一17)。當律法被用作這個受了限制的意思時,摩西顯然地是與基督對立的。律法若與福音分開,它的本身就沒有價值。我在此也必須指出,律法的義不過是摩西全部職分中的一部分,然而這一部分卻已專托於他。現在我們要開始看保羅所說的話。
第五節:因爲摩西寫著說
保羅用的是
γραφει "寫著",其實應該是
επιγραφει "記載"或"描寫"。本節經文引自利未記十八章5節,這裏主耶和華應許說:凡遵守祂律法的人,必得永生。我們也看到保羅認爲本節經文所應許的,不是暫時的生命(有如某些解經家所說的),卻是永生。從利未記的經文保羅推論說:"既然沒有人能達到律法所指定的義,也沒有人能完全遵守律法,世人都不能得以完全,那麽人若想用此法來獲得救恩,一定是徒然的。所以以色列人想獲得律法的義是全然錯誤的,因爲無人能夠達到這目標。"保羅的論點乃是以神的應許爲基礎,因爲無人能夠成就律法,故律法對於我們毫無用處。若想以律法的應許來建立行爲的義,就完全是空談。至今無人曾依靠律法而獲得救恩,如果我們仍想依靠律法,我們所能獲得的不過是咒詛而已。愚蠢的羅馬教的信徒想以空洞的許願來證明功德的效果,是極其可憎的。他們說:"神並沒有徒然地將生命應許給敬拜祂的人。"但他們卻沒有看到,神賜下生命的應許,爲的是要叫他們自覺罪孽沈重,以致於因懼怕死亡而作爲鑒戒,然後才會因他們的需要而不得不來到基督裏面以得拯救。
第六節: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 本節經文對於某些人可能會有困難,理由有二。保羅不但是改換了經文中適當的意義,而且所用的字也是指不同的意思。我們以後要論到保羅所用的字,但先要看一下保羅用本節經文所指的情形。本節經文乃是引自申命記卅章12節,在那裏摩西所講乃是律法的教訓,但保羅卻用來指福音的應許。這個難題很易於解答:摩西在那節經文中向猶太人指出,他們易於得到生命,是因神的旨意已不再隱藏,也不再遠離他們,而已放在他們眼前。假如保羅單是論及律法,他的辯論就不合邏輯了,因神的律法無論是近在眼前,或遠著天邊都是不容易完全遵守的。因此,摩西所說的不單單是指律法,乃是神全部的教訓,因此也包括福音。除非福音的信心將律法的教訓種植在我們心中,否則我們心中就不可能存有一點一劃關於律法的教訓。再者,就是重生之後,我們也不能說律法的道已全部在我們心中了,因爲我們必須變爲完全,然後才能如此,然而信徒們並沒有達到完全的地步。但福音的道卻住在我們心中(雖沒有全然充滿我們的心),因爲福音赦免了我們的罪過,潔淨了我們的玷污。申命記卅全章(第四章也是如此)摩西努力將神的大恩大愛推薦給祂的百姓,因爲神已將他們放在祂的治理下訓練他們,這裏所推薦給百姓的,不可能單是指律法。我們不反對摩西在這裏乃是叫他們以律法的規範,來配合他們的人生,因爲他認爲重生的靈,是與因信而得的義有關的。因之他由一方面而推知另一方面年,因爲遵守律法的可能性,是出於向基督的信心。我們也確實知道,本節經文乃是基於前面所說的"耶和華你的神要使你的心受割禮"(中譯作:"將你心裏的污穢除掉")的真理。所以我們極易駁斥那認爲摩西在此乃是指好行爲的說法。我承認好行爲是重要的,但是能夠遵守律法的人,只是那些有了信心之義的人。下面我們要解釋保羅所用的字。
你不要心裏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 摩西所用的天上與海外(深淵),乃是指遙遠而人們不能達到的地方。保羅用這字來指基督的死亡與復活,似乎有屬靈的奧秘隱含在其內。假使有人辯駁說:這種解法太勉強太取巧,我們就應當知道,使徒的目的不是要完全詮解本節經文,只是以此來配合他所討論的題目。因此他不是逐字逐句來引述摩西的話,而是加以闡釋,並採用摩西的見證來配合他自己的題旨。摩西所論的是不能達到的地方,保羅所論的乃是對於肉眼是隱藏的,但是對於我們的信心卻是能夠看見的地方。因此,如果我們將保羅的話看作一種闡釋或詮解,那麽我們就不會認爲他歪曲或破壞了摩西的話。我們認爲保羅對於天上或深淵的詮釋不但沒有失去真義,反倒使意義更顯得清楚。
現在讓我們來對保羅的話加上一個簡單的解釋:"我們救恩的確據有兩個基礎:即我們的生命已由主賜給我們,死亡也已被祂所勝過。"因此保羅教導我們知道,我們的信心乃是借著福音的道而得支援,因基督已借著死而吞滅了死亡;又借著復活而得了生命。基督受死與復活的功迹,現在已借著福音而傳達給我們。除此以外我們不必再尋求別的救法。同時也可以給我們清楚地看到信心的義,足以叫我們獲得救恩;保羅使我們看見惟有這兩件事,對於我們的救恩才是必須的。誰要升到天上去呢?等於是說:"有誰知道我們將來要得的永生與屬天的基業呢?"誰要下到陰間?意思是"有誰曉得身體死了之後,還有靈魂的滅亡呢?"保羅使我們看到,若我們有了信心的義之後,這兩種疑惑的心都已除去了。第一個疑惑可能會將基督從天上拉下來,第二個疑惑可能會使基督再從死裏復活。基督升天應當建立我們對於永生的信心,若疑惑基督爲信徒所預備的屬天基業(基督乃是爲信徒的緣故而升到天上),幾乎也等於是將祂從天上拉下來。另一方面也是一樣,祂既然爲了要拯救我們而經過陰間的恐怖,若再疑惑,以爲信徒仍會受此痛苦,也就等於使祂的死變爲徒然,也就是拒絕祂的死所成就了的大功。
第七節: 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裏上來。)"
第八節:信心的義到底怎麽說呢 保羅在前面所述及的是消極方面的說法,爲的是要除去信心的阻礙。接下去他就要敍述我們如何可以獲得義,爲了這個目標,他現在開始用積極的語氣。他可以用一肯定句將他所要說的總括起來,但他所用的卻是問句,爲的是要引起讀者的注意;同時他要使他們知道在律法的義與福音的義之間,有著極大的分別。前者乃是遠不可及的,全人類中無一人能達到它的標準;後者卻是靠近我們,並邀請我們來獲得它的恩賜。
這道離你不遠 首先我們必須注意,保羅爲了要阻止人們的心思變爲糊塗而遠離救恩,就給他們定了"聖道的界限",他們必須在這個界限之內。他似乎是吩咐他們必須對聖道滿意,並告訴他們屬天的奧秘必須在這一面鏡子反照之下,才能看清;若不如此,就會因爲太光亮而昏眩他們的眼睛,震驚他們的耳朵,迷糊他們的心思。
信徒們應當認定聖道爲確實可靠,並從本節經文中領受安慰。他們可以完全信賴神的話,如同親眼看見了神所行的大功。我們也可以注意到,我們對於救恩所有的堅固基礎,乃是從摩西的話而來的。
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 保羅稱這道爲信仰之道,是合理的;因爲律法的教訓並不能安撫或鎮定我們的良心,也不能供應那使我們滿足的真理。然保羅在此並不完全廢棄了聖經其他的部分,尤其是律法的條例。他在此乃是要指出,人雖然沒有按照律法所要求的而順服,卻只要罪孽得以赦免,就有了義。福音的道因此吩咐我們不要靠行爲來賺得義,而要用信心來接受那白白賜給我們的義,這義已足夠使我們的內心得著平安,救恩得以建立。
信仰之道 是保羅所用的"換喻法"(Metonymy)用來指應許的話,也就是指"福音"本身,因爲福音乃是與信仰有關的。我們已經曉得律法與福音的對比,因兩者完全不同,我們就能看到:律法乃是要求行爲,福音卻只要我們有信仰才能領受神的恩惠。保羅又加上我們所傳的,爲的是避免人懷疑他所傳的與摩西不同。保羅宣稱關於傳福音的職分,他與摩西是完全相同的,因摩西也是認爲我們的幸福全是出於神的恩惠。
第九節:你若口裏認耶穌 保羅在此也是引述摩西的話,並不是正確而適宜的翻譯,因爲摩西提到"口"的時候,乃是用"舉
隅法"(Synecdoche)以指"臉面"。但使徒用到"口"字的時候,乃是指實際的"嘴"。當我們的主將祂的道放在我們面前的時候,祂無疑地是要我們承認,主的道應當有所結的果子,因此我們承認主的道也就是我們嘴唇所結的果子。
將承認放在信仰之前是聖經裏常用的倒置法。如果心裏的信仰放在口裏的承認之先,次序就更好些。然而保羅將承認放在前面,乃是要著重一件事,就是真的承認,乃是認耶穌爲主,祂的權柄值得我們敬拜,同時也承認祂福音中所提到的,神所賜給我們的那位救主。
保羅只明明地提到主的復活,並不就是說祂的死亡不太重要,而是因爲祂的復活完成了全部救功。雖然使我們與神和睦的救贖與赦免是由於祂的死才得以成就的;但我們勝過罪孽、死亡以及撒旦,卻是由祂的復活。祂的復活也爲我們帶來了公義、新生的樣式,以及有福的永生盼望。由於這個理由,所以只要基督的復活常被看爲我們救恩的可靠確據;並不是要叫我們忘了祂的死,反倒能以此證實祂的死所産生的效果。簡言之,基督的復活也包括了祂的死。我們在第六章中已經提到這一點。
再者,保羅在此不但要我們對於這件歷史上的事實發生信仰,而且在復活的事上基督確是從死中復蘇。我們必須記得基督復蘇的目的,乃是父神的大計劃,使祂從死中復蘇,所以也可以使我們得生。基督雖有能力使祂自己從死亡中複起,但聖經卻時常將使耶穌復蘇的能力歸於父神。
第十節:因爲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 本節經文可以幫助我們更瞭解因信稱義的教義。此處給我們看見,我們乃是接受神借福音所賜予我們的恩慈,而得到義。我們稱義,乃是由於我們相信神在基督裏對於我們的恩典。但我們在此必須注意,信仰的出處不是人的頭部,乃是人的內心。我不是在此辯論信仰存在於我們心中的哪一部分,因爲"心"字通常就是指真摯的或真誠的情感,故我確實認爲信仰乃是堅定有效的依賴,並不單是一個觀念。
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 這裏看來似乎有些特別,因爲他在前面,不斷地提到我們的救恩只是由於信心,但在此他卻說信心不過是我們得救一部分的因由。然而我們不能因此就下斷言說,我們得救的原因是由於我們口裏的承認。保羅在此主要的目的,乃是要讓我們看見,神是怎樣地成就了祂的救恩,就是說,祂將信仰賜給我們,這信仰乃是在我們心裏的,我們惟有借著承認才能表明我們的信心。事實上他不過是要指出真信仰的性質,有了真信仰,才會結出口裏承認的果子來,免得有人以爲信仰不過是一種空洞的頭銜。真信仰必定會使人心裏火熱起來,甚至於像火焰的熱力一樣散佈出來,使神的名字得著榮耀。那些已經稱義的人,早已得了救恩;他們乃是心裏相信而得到救恩,照樣也口裏承認他們的救恩。我們看見,保羅在此提到救恩的原因乃是信心,但是也提到救恩得以完成所需要的是什麽,兩者之間顯然是有所不同。若有人口裏不肯承認,就不會從心裏相信。我們的信仰有一個永久的成果,就是必須在口裏承認,但這並不是說救恩是由於承認。
我們今天這個世代,許多人都會誇他們自己幻想的信仰,以爲是心中的秘密,卻忽略了口裏的承認,並認爲這種承認是膚淺的、空洞的事;看這樣的人將怎樣回答保羅的教訓?若是沒有火焰,沒有熱力,卻堅持說有火,這樣的人不過是在那裏胡說八道。
第十一節:經上說 前面提到了神拒絕猶太人的理由之後,現在他再一次肯定外邦人的蒙召。這是他所要討論的另一方面問題。保羅既已指出了人類獲得救恩的道路,即外邦人和猶太人都能靠著得救的道路,他現在公開地論到救恩是人人可得的,因而他現在特別提到外邦人,並請他們也來得救恩。他再一次重復他從以賽亞書上已經引述的話,爲的是要使他在這裏所提的觀點更有權威,而且也提出先知論到基督的預言是怎樣與律法相合。
第十二節:並沒有分別 如果得救只是靠著信心,那麽何處有信心,何處就能看到神的恩慈。如此看來,對於不同國族的人就沒有分別。保羅在此還加上一個更有力的理由:如果全世界的創造者是獨一的,又是全人類的神,那麽祂就要將祂的恩慈,顯給一切求告祂的以及承認祂爲神的人。祂的憐憫既是無量的,因此凡尋求祂的人,必能得著。
厚待乃是主動的意義,就是指神以祂的恩慈來厚待我們。神恩待我們並不因普及衆人而在程度上減輕了。神雖將豐富的恩惠厚待別人,但我們所得的並不因此而減少。因此我們並不因別人所得的厚恩而羨忌。
保羅在此的辨證已經很有力,但他還加上先知約珥的話來證實他自己的論點。因爲約珥是用泛指的語氣,所以這裏的引語也是包括全人類。但讀者若是參閱約珥書本節經文的上下文,就更能明白保羅的意義;約珥不但預言了基督的國度,而且也預言到神的震怒;所以甚至於在神的忿怒之中,祂仍賜下救恩應許,使那凡要尋求祂名的人,都必得救。甚至於只要人們肯尋求祂,就是在死亡的深淵中也會有神的恩惠透入,所以無論是猶太人、外邦人都能得著神的恩惠,並沒有分別。
第十三節: 因爲"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我在此不想提出別人的意見,或加以駁斥。我將坦然地敍述我的觀點,讀者可以加上自己的判斷。我們若是要瞭解這裏所表顯的修辭學的高峰,我們必須先瞭解外邦人的呼召和保羅在他們中間的職分,以及兩者之間的連系,因此一方面可得著重視,同時另一方面也可得著嘉許。保羅在此必須先建立外邦人的呼召,此點是沒有疑問的;同時,也指出他自己必須努力傳福音給他們的原因,以免他會浪擲神的恩惠給狗,而不給予神的兒女。因此,保羅同時提出這兩點的重要性,但每一點若不先按著次序詳細敍述出來,我們就無從知道他論點中連貫的線索。他的高峰乃是指出,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只要他們呼求神的名字,就表明他們相信祂。除非我們對神先有了正確的認識,不然我們就無法來求告祂的名;更有甚者,信心是出於神的道。但是無論何處有神的道被傳開,那裏就有神的護理與命定。因此,何處有人求告神,何處就有信仰;何處有信仰,何處就先有了聖道的種子;何處有聖道傳揚,何處就有神的呼召。故凡有神的呼召,及其果子産生出來的地方,就明顯地、無疑地有神的恩慈存在。由此我們可斷言神已讓外邦人來分享救恩的杯,他們已不再被拒絕在神的國度之外。傳揚福音是使外邦人生髮信心的原因,神所喜悅的傳福音使命,也就是我們傳道的原因。我們現在要分別查考這裏的經文。
第十四節: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
保羅在此的目的,乃是要指出求神與信神之間的關係,因兩者之間的關係是不可分開的。凡求告神的人就得以進入救恩的港口,也即最安全的避難所;正如兒子投到最慈仁之父的懷抱中,受祂的看顧護佑,受祂的慈愛所撫慰,因祂的仁慈而得鼓勵,因祂的大能而得力量。惟有那些心中真正信賴父神之仁慈的,又敢於來盼望祂所賜祝福的人,才會得到這一切。
因此,凡求告神的人,必須相信神會保佑他們,因爲保羅在此所討論的乃是凡求告神的人,必先得神的嘉許。假冒爲善的人也祈求神,但他們的求告不是出於信心,所以他們得不到救恩。這裏也可以看到天主教經院學者的糊塗,因爲他們乃是存著懷疑之心來到神的面前,毫無信心,不得平安。保羅並不如此,因他認爲我們的禱告,若不確信會有果效,這樣的禱告就是不正確的。他在此並不是指盲目的信心,乃是我們的心確知父神的慈仁,因祂借著福音使我們與祂和睦,並收納我們爲祂的兒女。由於此種信心,我們可以來到祂的面前;以弗所書三章12節也給我們看到此點。
另一方面,我們也看到,惟有真實的信仰,才會使我們來呼求神。一個已經嘗了主恩滋味的人,不可能停止他的祈禱求神的恩慈。
未曾聽見,怎能信祂呢 保羅的意思是,除非神的應許打開了我們的口來祈求祂,不然我們就如同啞巴一樣。這是先知撒迦利亞所給的次序,他說:"他們必求告我的名,我必應允他們;我要說:這是我的子民,他們也要說:耶和華是我們的神"(撒十三9)。不是我們按著心裏的喜好來造作一位神,因之我們對於神所有的正確的認識,也是我們所當有的知識,乃是出於神的道。假使有人以自己的意見,來形成一個對神的概念,他就不可能對這樣的一位神,有確切而真實的信仰,卻是一個不穩定的,轉瞬即逝的想象。所以必須先有聖道,我們才能獲得真實的對於神的知識。但保羅在此所說的,乃是要傳揚的聖道,因爲這才是正常的將神的聖道種植在人心中的方法。如果有人認爲傳揚聖道是惟一灌輸對神的知識的方法,我們就要否認這是使徒的意思。保羅在此不過是描寫神一般的計劃,並不是使神的恩惠變爲一種法則。
第十五節: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 保羅的意思是,任何國家民族若有福音傳給他們,就證明神對他們的愛。沒有一個傳福音的人,不是由於神特殊的護理所興起來的。因此,我們可以確定地說,凡有福音傳到的國家,就是神的恩典臨到了他們。然而保羅在此並不是討論任何個人的呼召,我們就不必延長討論這個問題。但我們可將此事記在心中,神的福音臨到並不是像下雨一樣忽然而來,乃是由於神所差派的人帶來的。
如經上所記:"……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
我認爲本節經文有以下的意義。主爲了要使祂的百姓得到救恩的盼望,所以也讚美那些將救恩的喜訊帶來的使者。所以從這句話看來,我們也可以確定說:將永生的資訊傳達給我們的使徒的職分,很明顯地與神的聖道有同等的價值。因爲世上任何一件事情,若不是出於神,就不能得著神的嘉許;因此我們也知道使徒的職分是從神而來。我們在此也可以學一個功課,任何合神心意的人,都當羡慕傳揚福音的聖職,也當重視之,因爲這是神所親口吩咐的。無疑地,神極其贊許傳福音使人心覺醒的職分,因爲這個職分的價值是無比的。腳蹤以換喻法來講,乃是指到達。
第十六節: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 這句話與保羅論點的高峰沒有直接的關係,所以當他在下面提到他的結論時,就不再重復此點。然而保羅對於這句話,也是必須要提及一下,因爲很可能會有人武斷地說:聖道既然終是信仰的種子,如同玉蜀黍的種子一定會長出玉蜀黍來一樣,那麽何處有聖道傳開,何處就會有信仰了。保羅在此乃是要指出此種武斷的結論並不正確。神的道會不斷地在以色列人中間,如果這種看法是正確的,就會叫他們自誇。因此保羅必須在此指出,蒙召的人雖多,被選的人卻少。
本節經文引自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節,就是在他預言到基督受苦而死的情形之前,他說到只有少數的人相信此事,使他甚覺驚異,因爲得救的人如此之少,他不得不呼喊說:"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賽五十三1)?也就是說:所傳的聖道。
我們在此可以看到以賽亞提到此事的理由,就是要指出人以爲有聖道傳到的地方一定會有信仰産生的看法是錯誤的。然而他也在後面指出人們不信的理由,他說:"耶和華的膀臂向誰顯露呢?"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有神借著聖靈使我們得光照,聖道的果效才能表顯出來;因此惟有蒙選的人內在的恩召,才是有效的;這個恩召是與人外表所發的聲音不同。有些解經家認爲人人都蒙召而沒有分別,救恩是普及全人類的,又說神召人來就祂並無分別;然而先知的話卻清楚證明,他們此種看法是愚昧無比的。神的應許雖是普遍的,但並不就因此證明人人都已得救。反倒證明先知所提到的特殊救恩,單是臨到蒙揀選的人。
第十七節:通道是從聽道來的
在這裏我們看到了保羅怎樣造成他文章的高峰,就是要指出:凡有信仰存在的地方,神就早已賦予祂揀選的記號。其次,因福音的傳揚,神也傾下祂的福祉,爲的是要借著信心而光照人心,並教導他們求告神的名;也可以說是救恩的應許臨到了所有的人。因此他宣稱外邦人也能來分享永生的基業。這裏也可以使我們看到傳揚聖道的果效,因爲保羅宣稱信仰是因傳道而産生的。他也指出單就傳道本身是沒有什麽價值的,但是當主的旨意執行時,傳道就變爲表揚神大能的工具。人的聲音事實上是不可能透入人心的。假使我們說某人能夠使我們重生,那麽我們已過分地將尊榮歸給了必死的人。信仰之光極爲超凡入聖,絕不可能賦予人或出於人。但這一切並不因此而阻止神來使用人的聲音,以及人的職分,而使人生髮信仰,並産生得救的果效。
我們更要注意,除了神的教訓是信仰的根基之外,別無其他根基。保羅並沒有說信仰是出於其他任何屬人的教訓,卻說單是出於神的聖道。如果有人認爲人的意見也可以使人生髮信仰的話,那麽他們就是認爲保羅的教訓不正確了。如果我們想有確實的信仰,那麽一切出於人的幻想都必須先要中止。這裏我們也看到,在羅馬天主教的信徒心中作崇的盲目信仰,是與出於聖道的信仰完全相反的,因此天主教徒盲目的信仰必須被消滅;他們又說,出於聖道的信仰是不可靠的,除非有教會的權柄加以支援,這種看法更是可憎的褻瀆。
第十八節:但我說:人沒有聽見嗎? 傳揚聖道既能感染人心來認識神,因而來求告神,那麽問題是神的真理是否已被傳給外邦人?保羅所採取的向外邦人傳福音的步驟,大大地觸怒了猶太人。所以保羅發出這個問題說:"神以前是否曾向外邦人說話?是否教導世上各族各民?"爲了要證實他的論點,保羅指出世人都能從神面前學習真理,他也引述詩人的見證(詩十九4)。詩篇的話看來與本處的主題沒有什麽連系,在使徒的資訊中並不是詩人在說話,卻是神的工作;是神在說:神的榮耀自然地照耀,因此我們也可以說:神的榮耀本身,就是表明神的大能。
古時以及後來的解經家,由於保羅的本節經文,而解釋本詩篇全部都是屬象徵性的。因此"太陽如同新郎出洞房"被解爲基督;:"諸天"又被認爲是使徒。比較謙恭的解經家,就較爲謹慎,他們注解說:保羅乃是認爲使徒們有如詩人所說天國的中流砥柱。然而多數神的僕人卻在解釋聖經時更敬重神的話,並沒有隨意歪曲聖經的意義;我絕不相信保羅會如此誤解聖經的話。我認爲使徒所引用的詩人的話,乃是按照字面下真實的意義。我的論點如下:神從創世以來,就已經借著宇宙萬物的見證,向外邦人顯出祂的神性,但尚未借著傳福音的使者。雖然當時外邦人並沒有聽見福音,然而天地的創造將創造之主宣揚傳述出來。顯然地,就是主耶和華單以祂的恩約賜予以色列人的時代,祂並不是完全沒有使外邦人認識祂,卻時常從他們中間挑起火花來。當時祂確是更多的向祂揀選的百姓顯示出來,因此他們可被稱爲是直接聽神真道的人,如同祂自己親自在教導他們。然而祂既然借著諸天的聲音,從遠處向外邦人說話;這點也可以說是神本已定意在最後也直接向外邦人說話,作爲他們認識祂的前奏曲。
我不知道爲什麽七十士譯本將"量帶"譯爲"聲意"(中文的"量帶"也被誤爲是"聲量"的量帶)。希伯來文的意思是"線條",有時用在建築方面,有時用在寫作方面。我認爲此字既在本詩篇中用了兩次,因此可以說:在寫作裏面,在宣講的事上,都曾提到諸天向人類表彰了神的大能。通遍乃是"發出"或"傳出"之意,所以詩人在此讓我們看到,諸天傳揚神的名字之事,並不只限於一個範圍很小的區域,而是傳揚到天下最遙遠的地方。
第十九節:我再說,以色列人不知道嗎? 這裏乃是以相反的問句來證明事實的說法,是取自次要與重要的比較而得的結論。保羅在此證實外邦人並不是沒有神的知識。雖然他們的知識是含糊不明的,但至少他們曾嘗到一點神的真理,而且是神自己從開頭就顯示給他們的。那麽以色列人既已得了更多的光照,當怎樣說呢?外族人,非選民雖得了極少的亮光,卻將光高舉起來爲要尋找真理;而亞伯拉罕的後裔,聖潔的國度,雖得了更大的光照,卻拒絕了神的真理。我們必須記得申命記四章7、8節中所指出的分別:"那一大國的人,有神與他相近,像耶和華我們的神,在我們求告祂的時候,與我們相近呢?"所以我們發出下面的問題是相宜的:爲什麽以色列人有了神的律法而沒有神的知識呢?
先有摩西說
保羅用摩西的話來證明爲什麽神喜悅外邦人勝於猶太人。本節經文乃是引自著名的讚美頌,在那裏神申斥猶太人的不忠,並警告他們,神要接納外邦人來得祂的恩約,以觸動猶太人的忌恨,因爲他們去敬拜假神。神說:"他們以不算爲神的,觸動我的怒氣。爲了要報復你們,我也要把外邦人放在你們的地位上,並將我所賜給你們的福,賜給他們。"這樣行,就必須先斷絕祂與猶太人的關係。因猶太人先離棄了真神,去諂奉偶像,神就命定另一不成爲子民的,變爲子民;不算爲國度的,成爲國度,因猶太人被逐出,而取得他們的地位,此事就引起了猶太人的嫉妒。基督在世時的猶太人,雖已不再有外表形式上的拜偶像,但他們仍然不能免罪,因爲他們在敬拜的事上完全污辱了神,最後又拒絕了神獨生子耶穌基督向他們所顯明的父神;這乃是最嚴重的不敬神的態度。
注意經上所說的無知的國民就不是子民,因爲人若沒有永生的盼望,也就是等於不存在的失喪之人。再者,生命的起始或根原乃是出於信心之先。因此屬靈的生命乃是從新的創造湧流出來的。保羅視基督徒爲神的工作,就是這個意義;因爲借著聖靈而使他們重生,又更新他們,使他們有神的形象。無知兩字也可以給我們看到,一切屬人的智慧,若離了神的道,就都徒然。
第二十節:又有以賽亞放膽說 這個預言的意義更明顯,保羅也更爲重視本預言,爲的是要引起人們更加注意。他說:先知的預言並不是含糊的,也不是象徵的,卻是明顯的,所用的字句也清楚地證實外邦人蒙召的事。以賽亞六十五章1、2兩節本是一氣呵成的一句話,但保羅卻插入了幾個字。在以賽亞書中,主耶和華宣稱:時日將到,那時祂要恩待外邦人。他立刻就說:神既已這麽久容忍了以色列人,然而他們仍是頑梗頂撞祂,使祂覺得厭煩了。所以以賽亞說:"素來沒有訪問我的,現在求問我;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稱爲我名下的,我對他們說:我在這裏,我在這裏。"(以賽亞用的是過去式動詞,指將來這些預言必定會成就。)
我曉得某些猶太人的教師故意謬解本處經文,認爲神的應許乃是要使那些叛逆的猶太人歸回。然而本處經文確是指異鄉人,如同聖經的本文所說:"那沒有稱爲我名下的人,我叫他們遇見"(參看賽六十五1)。無疑地,先知乃是預告說:素來本是異鄉人的,要因神的收納而得以歸入神的家中。所以這就是外邦人的呼召,由此我們也看到了一切信徒蒙召典範。無人敢說是出於他自己的尋求或期望,因爲我們是靠神的憐憫而得以從死亡的深淵中白白得了拯救;我們本不認識祂,也不願意敬拜祂,更沒有瞭解祂的真理,乃是祂先來尋找我們。
第二十一節:至於以色列人,他說 保羅再一次提到神棄絕猶太人而恩待外邦人的理由。因祂看到猶太人是怎樣地藐視了神的恩惠;然而他爲了要提醒讀者,而指以賽亞的第二句話乃是論到以色列人的盲目;保羅在此又特別提醒我們:是因選民的邪惡,神才棄絕他們,錯是在他們自己。這裏事實上應該是"祂對以色列人說";神說:祂向以色列人伸出手來,不斷地用聖道來呼召他們歸向祂,也不停地賜予他們各種恩典。這也是神呼召世人的方法,以證明祂喜悅人。然而最使祂不悅的事是人們蔑視祂的教訓。神因祂的大愛,用聖道啓示了祂自己,並呼召人來歸向祂;若是人們還是蔑視祂的恩召,這種態度就最爲可憎。
我整天伸手
是著重語氣的表示。爲的是要借著傳揚聖道的使者,使我們獲得救恩,神有如慈父一樣伸出雙手,預備接納祂的兒子們進到祂慈愛的懷抱中。他說是整天,爲的是要免得有人認爲,神怎樣地恩待了猶太人,不斷地看顧了他們,卻得不著好的效果,因此祂可能會厭倦了。在耶利米書七章13節與十一章7節中也有相似的比喻,神在那裏說:祂從早起來警戒他們。
本處也用了兩個最合宜的字來描寫他們的不信。雖然這裏的分詞 απειθουται 可譯爲頑梗或背叛,即是伊拉斯模與武加大的譯法,也可以算是過得去;但是因爲先知在此乃是指責人民的頑梗,又說他們所走的道路是不正的,故我確信七十士譯本,乃是以兩個字來表示希伯來文中一個字的觀念;首先乃是指他們不順服或悖逆,後又指出他們與神頂嘴。以色列人曾剛愎自用,驕傲怨恨,並拒絕了先知所給他們的警誡,從這些事上可以看出他們頑梗的心。
── 加爾文約翰《保羅達羅馬人書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