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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十三章

 

二.順服與愛心(13:1-14

1.        順服掌權者(13:1-7

A.因權柄出於神(13:1-2

12        這兩節說明神對於我們所處的社會,是藉著政府來維持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和秩序的。在正常的情形下,順服政府的法令而生活,就是在神的旨意中生活,除非政府的法令違背我們的信仰,使我們背叛神的命令時,我們就只好「順從神不順從人」了(徒5:29)。那是因為政府本身已違背神。除此之外,政府的權柄就是神的權柄,所以說「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注意,當保羅說這話時,不論猶太人或希利尼人,都在羅馬的政權底下,羅馬政府並不是他們自己國家的政府,反之,乃是他所不歡迎的政府,但使徒卻要他們順服掌權的。

B.因掌權者是賞善罰惡的(13:3-4

3-4   在此使徒是以那些按照神的旨意,管理百姓的好官員來說。這等作官的,不是叫行善的害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上文既命令信徒當順服掌權者,則若掌權者叫我們去作惡,去反叛我們所事奉的神,怎麼辦呢?使徒勸勉信徒,只要行善就不用怕掌權的,一方面指出信徒之本分,另一方面也說明作官的責任,是賞善罰惡,絕非縱惡欺善的。第4節兩次提到「他是神的用人」,證明我們上文所說,使徒在此是以大公無私,真正良善的典型好官而論的。

「行善」,按百姓對政府而論,最大的善行是守法順命,神常藉著看得見的權柄,以教導人明白當順服那看不見之神的權柄。

神是賞善罰惡,為人伸冤的,但人怎麼知道神是這樣的一位神?藉著看得見的掌權者表明出來。不過今日地上看得見的權柄,常常不能代表神的權柄了,因有權柄的人常誤用他的權柄;所以今日神所要用的是忠心的基督徒,不是用屬地的權柄以表明神的公正,乃是用勇敢為真理作見證的人,叫人從內心懾服的那種看不見的權柄,以彰顯神的公義。

C.應按良心順服掌權者(13:5

5     信徒不但要為國家律法的緣故順服掌權的,也要為良心的緣故順服。

「順服」有兩種,一是因懼怕而順服,就如這裡所說──「因為刑罰」;另一種則是因自己良心的要求──要求我們順服真理。這種順服非因怕刑罰,而是要在神前有無虧的良心。

基督徒之順服政府,應當不是只為怕刑罰,乃是要在神前無愧,就算不受刑罰也當順服,因為那些在上掌權的是神的用人,是從神領受權柄的。

D.應按理納糧付稅(13:6-7

6-7 使徒保羅特別以向政府納糧上稅為例,解明信徒應當遵守國家法令之理;似乎暗示當時的猶太人,對於向羅馬政府交稅納糧這件事,十分不甘心,常在可能中逃避或反抗。保羅的教訓與主的教訓相似,我們既在當地的政府治理和保護之下,就有義務向他們納稅。政府既須維持地方治安,保護人民之安全,人民當然該納糧上稅了。至於政府方面若沒有好好治理國家又當怎樣?在這裡聖經未提到掌權者方面的責任,只提人民方面當盡之責任;但從舊約歷史和先知書中,可知若在上掌權的人不盡他的本分,神必要審判他們,他們的國家和政權必被奪回,交給別人。

2.愛與律法的關係(13:8-13

使徒為什麼忽然提到愛與律法之關係呢?他的用意是要我們知道,作為一個基督徒,僅僅不犯國法是不夠的,還得用愛心行事才對。

A.如何實行愛心(13:8

8     本節包括愛心兩步的實行:

1.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

意即無論甚麼事,都不要叫別人吃虧,不可使人因你的緣故受虧損,不佔人的便宜,不叫人受累。這是實行愛心在消極方面應當做到的。愛是給予的;但在未能給人之先,總得先做到不佔取別人應得的份,才能談得上「給人」。例如委託人辦事,應當不叫人無端為你在金錢上或精神上受虧損;請人買東西應先給錢,不當讓人為難;有人甚至東西已經買了好久卻不還錢,這就是虧欠人。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也暗示信徒應盡可能不向人借錢。尤其是傳道人,「不向人借錢」是信心生活原則之一。

2. 要常以為虧欠

意即常自覺在愛心上未盡當盡的責任,應當善待人的未曾善待,該幫助人的沒有幫助,常想到自己對人應有之愛心,而不是常想到別人當如何用愛待自己,這樣才能真正愛主愛人。

B.愛如何完全了律法(13:9-10

9-10  律法各種規條,都是為禁止人加害於別人。就如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等,都不過是防止人侵犯別人的權益。這種禁止是消極的和外表的,只從外面禁止而已;但「愛」卻使人從內心不加害於人,因愛而不願加害於人,且要使人得著益處。這「愛」的原則是從裡面做起的,是積極地給人好處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所未能兼顧的部份和律法未能達到的目的。律法只是公義的一面,若沒有愛就不完全。

「完全」pleeroma在可6:43譯作「裝滿」,約1:16譯作「豐滿」。

3.勸戒信徒儆醒等候主來(13:11-14

這幾節是一些勸勉和警戒的話,從主再來的時候已近方面,說到信徒應當做一個守法的好公民。一切不法的事,無非都是叫人放縱情慾,但主來的日子既近,我們應當趁時儆醒準備迎見主,不該只顧縱慾枉法,行為邪蕩。

這幾節論到等候主再來,包括為甚麼要等候主來,和怎樣等候主來兩方面的意思。

A.為甚麼等候主(13:11-12上)

11-12 1. 因黑夜已深

怎麼知道黑夜已深?看社會的混亂,人心的險惡,道德的墮落,國與國之間的爭戰不安,真理與是非之顛倒,各種怪異的異端之發生,人只顧肉慾的享受,厭煩純正的真道,不法之事的增加,教會之不冷不熱……,不就是黑夜已深的時候嗎?

黑夜既已深,白晝自然是將近,到了深夜沒有人會懷疑白晝必來;照樣在世代已經進入深黑的夜間時,我們應當確知基督就要再來了,所以我們應該趁早「睡醒」

「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使徒不但把一切在各種情慾中放蕩的人,都當作是睡著的人,也把那些全不覺悟這世代的結局快到,主來的日子已近的信徒,看作是睡著的人。這些原是信徒所「曉得」的,但不是所有信徒都會因此儆醒,因他們不想「趁早」預備,只想在接近的時候才預備。使徒警告信徒,現在已經是應當趁早儆醒的時候,不當再拖延了。

2. 因我們得救已近

「得救」原文soteeria是名詞,與路2:30;1:69,77;4:22;彼前1:5「救恩」同字,中文聖經常將soteeria譯作「得救」,按楊氏經文彙編,此字新約共用過四十四次,其中有四十次譯作salvation「救恩」

所以這裡的意思不是說信徒還未得救,而是指救恩之全部實現(基督再臨時之身體得贖)已比初信時更近了。

最重要的是本節經文顯出使徒心中一直計算著主來已近的態度,雖然他不知道是什麼時候,但他把初信主時與現今比較,既然現今已信主若干時日,當然比以前更近主來的時候了。他是存這樣的盼望勸勉信徒的。

B.要怎樣預備主來(13:12-14

12-13 暗昧的行為指13節下半的荒宴醉酒,好色邪蕩,爭競嫉妒……。光明的兵器指13節上半的端正行事。在消極方面我們要脫去暗昧的行為,積極方面,要有光明正大的生活,作為我們為福音的見證以及與罪惡爭戰的兵器。

14    「披戴」原文endusasthe,字根enduo,中文聖經多次譯作「穿」或「穿上」,如太6:25,29,31;6:9;15:20;4:24;西3:10等。但林前15:53-54譯作「變成」,其小字作「穿」;加3:27譯作「披戴」;弗6:11譯作「穿戴」;在提後3:6譯作「偷進」是比較特別的用法。

披戴耶穌基督,意即:

1. 凡事表彰基督,隱藏自己。
2.
在行事為人中使人看見基督的榮美。
3.
常住在基督裡面。
4.
讓基督為我們應付試探、罪惡、世界,由祂去接觸一切。

消極方面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為肉體安排就是為滿足肉體的要求而籌算計劃。這表示那個人的心已經被肉體的事所佔據,這樣為肉體安排是沒有止境的,最後便是放縱私慾。

問題討論

基督徒為什麼要服從政府的權柄?要怎麼順服?自己不喜歡的政府也要順服嗎?在什麼情形下才可以不順服?新約聖經有什麼例證?實行愛心有那兩方的步驟?「愛完全了律法」怎麼解釋?基督徒要怎樣預備主再來?「我們得救……比初信……更近」這得救是指靈魂得救嗎?披戴耶穌基督是什麼意思?――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