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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第十三章

 

13:1-14  基督徒處世原則

 

 

1-7  信徒與政府

 

基督徒有服從國家執政掌權者的責任,因為在上者是從神領受權柄,

是神的僕人,在地上代神罰惡賞善,維持秩序。但當政府越過了神所

賜的權柄之時,信徒最終效忠的對象是神而不是人 (見徒5:29);縱

使要為此遭受逼迫,也不例外(見彼前4:14, 16)。

 

5          「因為良心」:即「因為知道政府的權柄從神而來」。

 

8-10  愛心與律法

 

9          「不可姦淫 ...... 貪婪」:分別為十誡中的第七、六、八、十條

            。這些誡命的要旨是:不可傷害別人;所以信徒只要愛人如己

            (不加害人),便能活出誡命的精義。

 

11-14  主再來的激勵

 

信徒最終得贖的時候(主再來之時,見帖前4:16-17)更近了,基督徒

在這具體逼切的盼望之下,應更願意潔淨自己(約一3:2-3),行事為

人光明磊落,準備迎接主的來。

 

14        「披戴主耶穌基督」:即在自己身上活出主耶穌的美德,如同

            人穿上美服一樣。

 

思想問題(第十三章)

 

1.試舉出順從掌權者的理由。

  當掌權者不把榮耀、主權歸給神,或破壞神的秩序時,這原則是

  否適用呢(參徒5:29)?

 

2.「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 (7) 你有否虧待你生活圈子以內

  的人呢?

  你對社會上的人又如何?

 

3.「主必快來」對你有何意義?

  你是否時刻警醒地生活?

――《羅馬書串珠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