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第十三章
13:1-14 基督徒處世原則
1-7
信徒與政府
基督徒有服從國家執政掌權者的責任,因為在上者是從神領受權柄,
是神的僕人,在地上代神罰惡賞善,維持秩序。但當政府越過了神所
賜的權柄之時,信徒最終效忠的對象是神而不是人 (見徒5:29);縱
使要為此遭受逼迫,也不例外(見彼前4:14, 16)。
5
「因為良心」:即「因為知道政府的權柄從神而來」。
8-10
愛心與律法
9
「不可姦淫
...... 貪婪」:分別為十誡中的第七、六、八、十條
。這些誡命的要旨是:不可傷害別人;所以信徒只要愛人如己
(不加害人),便能活出誡命的精義。
11-14
主再來的激勵
信徒最終得贖的時候(主再來之時,見帖前4:16-17)更近了,基督徒
在這具體逼切的盼望之下,應更願意潔淨自己(約一3:2-3),行事為
人光明磊落,準備迎接主的來。
14
「披戴主耶穌基督」:即在自己身上活出主耶穌的美德,如同
人穿上美服一樣。
思想問題(第十三章)
1.試舉出順從掌權者的理由。
當掌權者不把榮耀、主權歸給神,或破壞神的秩序時,這原則是
否適用呢(參徒5:29)?
2.「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 (7)
你有否虧待你生活圈子以內
的人呢?
你對社會上的人又如何?
3.「主必快來」對你有何意義?
你是否時刻警醒地生活?
――《羅馬書串珠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