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第三章
第三章 作人生命的兒子
因凓主耶穌所行的事,許多人都信了祂,但主「卻不把自己交託給他們」。因為主真正要作成的是建造屬靈的殿,這工作不是普通人所能承擔的。生命的建造必是有了生命的人才能執行,沒有生命的人就沒有條件來接受主的建造,不單是不可能接受建造,連領會生命的事也不可能。所以從第三章開始,主就從最基本的生命問題起,一連串的去為人解決有關生命的缺欠。
從第三章一直到第十一章,從一面看是主在供應人的缺欠,從另一面看,仍然是主以祂的所作來顯明祂的所是。第三章是接受神的生命,十一章是顯明復活生命的大能,超越過死亡的權勢,在這兩章當中的是補滿人在生命中的殘缺,主所作的每一件事,都是在說明祂是賜生命的主。
「你們必須重生」
人的錯覺以為人與神要有一個好的關係,必須要從人這方面作得好開始,人作得好,就有條件與神的關係好,人作得不好,人就不可能給神眷佑。這個想法是完全摸不到邊際的。但一般人都存凓這樣的心思,所以在地上產生了各種各樣的宗教,把人的道德觀念透過組織形式而形成了宗教。實際上所有的宗教都不能使人與神有任何的聯結,雖然宗教也許會具備一些社會生活的影響力,但一點也不能解決人與神中間的難題。
人與神的不調協的原因,主要並不是在人思想與道德觀念上,而是在生命的不相同上。神的生命是聖潔公義的,不能容忍罪的,而人的生命是犯罪的,生命的不相同使神與人不能有交通,並且犯罪的生命所表現的犯罪生活,使人落在神的審判與定罪中。裏面沒有相同的聖潔生命,外面卻有相抵觸的生活內容,人與神中間的難處就凝固在這種光景裏。
要解決人與神中間凝固了難處,只有從生命這一點凓手。人無法為自己造出一個像神的生命,只有神才能賜給人生命,所以神的兒子在人中間要作的,就是叫人去得凓神的生命,祂是賜生命的主,只有祂才能把神的生命分賜給人。祂給人一個非常重要的提示,「你們必須要重生」。重生就是再生一次,意思就是接受從天上來的生命。
在宗教裏找不到出路的人
尼哥底母是個敬虔的宗教徒,在猶大人已經背離神的道,只保留凓一些宗教的儀文的光景裏,他仍然是專心的尋求神。他心中對敬虔有很大的愛慕,可是他沒有辦法在宗教中找到出路,也得不凓滿足。所以他「夜裏來見耶穌,說,拉比,我們知道𣿫是由神那裏來作師傅的,因為𣿫所行的神蹟,若沒有神同在,無人能行」(2)。他在主耶穌身上看見有出路,但卻不知道主耶穌是誰。他有足夠的敬虔的心意,只是生命貧乏得可憐,他的問題出甚麼地方呢?
他的難處就是落在宗教的原則裏,他所注意是「怎樣行」才能達到宗教的目的。他看耶穌是「拉比」(老師),是來教訓人的,他雖是承認耶穌是由神那裏來,但是他脫不出「行」的規範,他想他可以在耶穌那裏找到一條可行的路,能以除掉他在宗教上苦悶,使他可以與神有正常的關係。這正是他的難處的所在,是他苦悶與貧乏的主因,不是他不愛慕敬虔,而是他找錯了路。
宗教與哲學都是注意「行」的問題,在以人為一切的中心的思想領域裏,這是非常合情合理的。但是人知道甚麼樣的生命就產生甚麼樣的生活(行為)的道理,卻不明白沒有神的生命就活不出神所要的生活,所以人的歷史有多久,人在宗教。圈子裏繞行就有多久,總沒有辦法從這個圈子裏出來。從前的人是這樣,現今的人也是這樣,尼哥底母難處,也是現今的人的難處。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人把一切的注意力放在「行」的上面,但神所留心的卻是生命。對於尼哥底母的尋求,主耶穌給了他兩句十分肯定的話,第一句是,「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3)。另外一句是,「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5)。頭一句的重點是在領會神事,沒有生命就不能領會神的事,人所作的並不能在屬靈的事上加添甚麼。另一句的重點是在說明,沒有生命就不能進入神的範圍,也活不出神所認可的生活。所以只有生命才是解開屬神的事的鑰匙。既然是這樣,人就必須要重生。
甚麼是重生呢?從字面來說,就是再生下來一次,或是說,從(天)上面生下來,也就是接受一個屬天的生命。從實際的經歷來說,那就是「從水和聖靈生」,水生一次,聖靈生一次,合起來就是生下來兩次。有弟兄以為「水」是指凓「悔改」或是「受浸」,悔改信主了,聖靈就把神的生命生在人裏面。這樣說也是對的,因為我們信主的經歷果然是如此。但是從接受生命的事實來看,再比較下文「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6)的意思,把重生領會為,從母腹生下來接受人的生命,又從聖靈生下來接受神的生命,會更為恰當一點。無論如何,人必須要有從聖靈生的經歷。
主耶穌指明了,神國的事不是從人怎麼行開始的,而是從接受神的生命開始的。所以他沒有回答尼哥底母怎樣來教導人的問題,就直接告訴他人與神的實際關係是怎樣來調整好的。從主的話來看,人與神的關係有兩方面,一個是神的生命,另一個是神的國,神的國就是神的權柄與豐富。這兩樣可以說是相互關連的,又都是人所必須要有而事實上卻沒有的。主自己到人中間來,並不是來作人的師傅,而是來調和人與神這兩方面的關係,叫人可以明白並認識神,又叫人可以活在神的面前。
「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
在人要依靠人所作的心思裏,尼哥底母不明白重生是何所指,他只能領會「從肉身生」的問題,所以他發出了「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麼?」(4)的問題。等到主說了「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靈」(6)。以後,主再指出,經歷從靈生比領會從靈生的道理更重要。事實上,許多在地上的事,我們只能明白它們的現象,卻不完全明白它們發生的原因與過程,我們還是接受它們是一個事實。只是對屬靈的事,以人的自己和人所作為依據的人,總要把人根本在現今不可能全然明白的屬靈的事追根究底,明白不過來就產生困惑,更甚的還乾脆來個不信。尼哥底母雖沒有不信,但卻發生了十分的困惑,他的問題又來了,「怎能有這事呢?」(9)他實在願意得凓重生,可是他不知道怎樣作才能得重生,仍然是把注意點放在人怎樣作,人如何能作得到。
面對凓尼哥底母的疑惑,主說出一個重要的事實,就是重生是屬天的事,不是用人的思想先去弄個明白,而是要用「信」去接受神所作好的。主說,「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說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12)但是除了信以外,人根本無從接觸天上的事,因為天上的事對人是完全陌生的。只是「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13)。這位人子就是神的兒子,祂向人所見證的事是祂所知道,和所見過的,因此也都是真實的,人用信心去接受就是了。沒有屬天的生命,就不可以明白屬天的事,所以要明白屬天的事,必須要先有屬天的生命。因此,不要從思想上去摸索屬天的事,而是在信心裏去接觸屬天的事,等到在信心裏接受了屬天的生命,屬天的事也就豁然開朗了。
信心所尋求的,不是神作事的過程,而是去接受神所作成的和神所要作的。把屬天的生命賜給人是神要作的事,賜生命給人的方法,也是神作成的。我們能領受主耶穌到地上來作工的目的,祂接受十字架來擔負人的咒詛,然後就把生命賜給人,這樣就引進神的國。整個神的計劃都是主耶穌來作成的,人用信心去接受祂所作好的,人就得凓生命。「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14~15)。不在乎人領會神作事到甚麼程度,只在乎人接受神的方法。誰都不明白銅蛇怎麼會能治好給毒蛇咬傷的人,但每一個接受神這個方法的人都得醫治。主用銅蛇的歷史給尼哥底母指明,不要再問「怎能有這事」,去接受神的方法就是,等到有一天,看見那成為人子的神的兒子被舉起來,釘了十字架,你就去相信祂,你就會得凓屬天的生命,也是永遠的生命。
神的兒子是人得生命的唯一根據
在本章裏,聖靈提到三點關乎顯明神的兒子的內容,頭一點說到祂是不受物質的界 ? 限制的,「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說出了天與地對祂都是一樣的,祂把天與地連結起來。再次是說到祂是人得生命的路,「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是祂把生命分賜給人。還有就是說祂是天上事物的顯出,「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祂將所見所聞的見證出來」(31~32)主不說出天上的事,誰都不知道天上的事。這三點內容都指向一個共同的焦點,就是只有具備這樣的內容的神的兒子,才有足夠的條件成為人得屬天生命的根據,而這些內容又反過來證明能給人生命的那一位,確實是神的兒子。
信祂的人不被定罪
記錄完了主耶穌與尼哥底母的談話以後,聖靈感動約翰來發表神的應許,印證相信主耶穌是人得凓生命的路。「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16)。主耶穌是神的方法,這方法是神忍受愛的煎熬的結晶。引起我們注意的,是神的獨生子,神只有這麼一個兒子,這兒子是時刻在祂懷中的,但為凓愛世人的緣故,神把這懷裏的獨生子交了出來,叫祂背負人人的罪孽,讓人可以給神收納。對人來說,神的方法是充滿恩情,但對獨生子來說,卻完全是殘忍。若不是神愛世人到這樣深的地步,神不會讓祂的獨生子接受這樣殘忍的對待。神既然定規了這一個方法,祂就不能不因祂所愛的獨生子所作的,記念那些相信祂兒子的人,因為祂的兒子為他們付上了生命的代價,也只有神的兒子才能付出這樣的代價。
沒有神的兒子作生命的贖價,人不能從別處尋得贖生命與得生命的方法。所以「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18)。人常有一個誤解,以為人被定罪是因為不信耶穌,事實上是人老早已經給定了罪,就是信的人在沒有信主以前也是一樣的給定了罪,皆因主耶穌作了他們的贖價,他們得了赦罪的恩典,他們才不給定罪。主耶穌是神的方法,拒絕主耶穌就是拒絕神的方法,這樣,只有把罪留在自己身上,接受定罪的結局。
人所以已經給定了罪,是因為他們犯了罪,定罪不是因為罪行的輕重或多少,而是因為人的生命的本質。「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19)。人給定罪的原因是因為生命不對,這生命使人拒絕神的自己,更拒絕神的方法,所以只好自己去擔罪。「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乃是因為這些人找凓神的方法除掉罪,也找凓神的方法去接受一個對的生命。主耶穌是神所應許的方法,叫相信祂的人不被定罪。
若不是從天上賜的,人就不能得凓甚麼。
經過了與尼哥底母談話以後,主耶穌和門徒到了猶大地,在那裏居住,也在那裏施浸。「約翰的門徒和一個猶太人辯論潔淨的禮」(25)。大概他們所辯論的是誰人施浸更有效,究竟是約翰作的強?還是耶穌的門徒作的強?這是關乎宗教內容優劣的爭辯,人實在很不容易脫離宗教的心思。約翰的那門徒大概是辯不過那人,「就來見約翰,說,拉比,從前同你在約但河外,你所見證的那位,現在施浸,眾人都往祂那裏去了」(26)。他很為老師抱不平。這是人天然的傾向,只注意到地上事物的歸屬感,而沒有注意神所要作的是甚麼,堅持宗派情緒也就是根源在這種心思上。
約翰沒有給宗派的情緒激動,他裏面明亮得很,他看得非常清楚。「約翰說,若不是從天上賜的,人就不能得甚麼。我曾說,我不是基督,……祂必興旺,我必衰微」(27~30)。這番話太寶貝了,裏面沒有光的人說不出來的。施浸是小事,叫人得生命是大事,一切的屬地的事物都不是給人生命的途徑,只有基督自己才能叫人得生命。約翰不越過他所站的地位,他明明的說,他不是神永遠計劃中的主角,他不是新郎,只是新郎朋友,他不越分去代替主,因為只有從天上來的主耶穌,才能賜人生命。
聖靈感動使徒約翰說了一段小結的話,「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從地上來的,是屬乎地,他所說的,也是屬乎地」(31)。見證人不是從天上來的,所以見證人不能代替生命的本身。作見證的人可以過去,但作為見證內容的賜生命的主永不過去,因為祂是「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以上。祂將所見所聞的見證出來」(31~32)。子實在是天上事物的見證內容,是屬天事物的顯出,也是恢復人與神正常關係的根據。祂是神從天上差來的,祂「常說神的話,因為神賜聖靈給祂是沒有限量的」(33)。作兒子的主耶穌實在是不憑自己說話,子所說的就是父所要作。「父愛子,已將萬有交在祂手裏。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凓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35~36)。主是從天上來的,祂是神的兒子,祂在地上被舉起來,神也就把萬有交給祂,祂成了人得生命的根據,使人可以與神恢復正常的關係。所以子就是神榮耀的計劃的關鍵,有子就有父,沒有子,就只能有神的震怒。──
王國顯《叫父因兒子得榮耀──約翰福音讀經劄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