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第十九章
耶穌與彼拉多(Ⅰ)(十八28-十九16)
本段經文是新約聖經對耶穌受審最戲劇性的描述。假使把它割成若干小段,會影嚮到整個事件,因此,我們把它當作一個整體,一次把它讀完。然而我們擬分成好幾次來研讀這一段記載。本事件所穿插的人物都鏗然有聲,所以,最好的研讀方式應該是分別研究劇中的人物,而不是逐段研讀。
我們先看猶太人。在耶穌的時代,猶太人是羅馬政府的屬民。羅馬當局給予他們相當多的自治權,不過他們還沒有處死刑的權力。所謂刀劍的權力(ius gladii)仍操在羅馬人手中,根據他勒目記載:「在聖殿倒毀之前四十年,以色列人既已喪失操生殺之審判權。」猶太史家約瑟夫說,柯波尼(Coponius)受封為羅馬政府出任巴勒斯坦的第一任省長時,他是「經該撒授予操生殺大權」的省長。約瑟夫也提到有個祭司亞拿納(Ananus)決定處死一些敵對他的人。有些比較謹慎的猶太人就反對他的決定,指出他無權這樣做。結果他不但不能遂其心願,由於他存心想處死別人的想法,使他連祭司的職位都弄丟了(見約瑟夫著猶太人古代習俗,廿卷九章一節。)再拿司提反事件來說,猶太人做出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事實上他們沒有權置人於死地。基於此,他們才把耶穌帶到彼拉多面前,想假手於他把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
如果猶太人有權執行死刑的話,方式是拿石頭把人打死。律法上記載:「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利廿四16),在這個情況下,見證人可以先拿石頭打那有罪的人,如經上所記:「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申十七7)。本章卅二節說「這要應驗耶穌所說,自己將要怎樣死的話了」。他曾經說:「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約十二32)。耶穌所說的話如果應驗,那麼他要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而不是用石頭打死。即使不提羅馬政府不許猶太人置人於死的規定,耶穌也要經由羅馬的法令處死,因為他必須從地上被舉起來。
猶太人自始至終利用彼拉多來達到他們的目的。他們自己不能殺害耶穌,所以他們決定假借羅馬人的手來殺死他。
耶穌與彼拉多(Ⅱ)(十八28-十九16)(續)
關於猶太人還不止前面所述。
(一)他們開頭只是嫉恨耶穌,後來的仇恨變本加厲,像狼一樣吼凓:「釘他在十字架上!釘他在十字架上!」他們已失去理性,失去憐憫,甚至也失去了人性,世界上再沒有一樣東西像憎恨那樣歪曲人的判斷力。人一旦憎恨起來,無論思想見解都失去正直,即連聽人說話也無不曲解。憎恨是一件可怕的事,它使人失去了理智。
(二)猶太人的憎恨使他們本末倒置。他們原是如此謹慎遵守儀禮保持潔淨,而不敢踏入彼拉多的官廳。然而卻想盡一切的辦法去釘死上帝的兒子。猶太人守逾越節,必須在儀禮上絕對保持清潔,如果走進彼拉多的官廳,從兩方面來說,他們會沾染不潔。第一,文士的律法規定:「外邦人的住處是不潔的」;第二,逾越節也是無酵餅的節期,迎接這個節期的部分儀禮,就是尋找酵母,把家中凡是含酵的東西完全除去,因為酵象徵罪惡。走進彼拉多的官廳就是走到一個可以找到酵的地方,因此會使人在逾越節期間沾染不潔。不過即使猶太人到外邦人的家,會因為他們家中含有酵母而感染不潔,但不潔只是持續到晚上,到時他們沐浴行潔淨的儀禮又潔淨了。
我們看看猶太人所做的。他們為了守逾越節,而拘泥於各項細節;同時卻處心積慮設法讓上帝的兒子釘死在十字架上。這種情形是人最容易犯的。許多基督徒注意一些瑣碎的事,卻違犯了上帝所規定憐憫、寬恕、每天服事人的誡命。許多教會也是在服飾、設備、儀文、儀禮上下功夫,注意每一個細節;卻無暇發揮仁愛和團契的精神。世上最可悲的事之一即在於本末倒置,未能知所先後。
(三)猶太人毫不猶豫地歪曲他們對耶穌所控訴的罪狀。他們原先商議的罪狀是指控耶穌褻瀆(太廿六65)。後來知道彼拉多可能不會受理這類案件。會以「政府不干涉宗教事務糾紛」為由駁回「這個案件,請他們善自解決。因此,猶太人不得不為耶穌冠上「政治反叛」的罪狀。他們指控耶穌自立為王,其實他們知道這項罪名並非事實。憎恨之可怕即在於使人歪曲真理,指黑為白。
(四)猶太人不惜唾棄一切原則,以達到處死耶穌的目的。他們甚至公開地說:「除了該撒,我們沒有王」,真是話出驚人。先知撒母耳說:「其實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你們的王」(撒上十二12),難道他們如此健忘嗎?基甸受膏立治理以色列人時,他說:「我不管理你們,我的兒子也不管理你們,惟有耶和華管理你們」(士八23)。羅馬人剛統治巴勒斯坦之初,作一次戶口調查以確定屬民該納的稅金。此舉引起流血事件,因為猶太人堅持主張惟獨上帝是他們的王,他們只情願向上帝納稅。現在猶太人竟說:「除了該撒,我們沒有王」,這豈非是歷史來一個一百八十度的轉變,而今人鶿異不已!甚至連彼拉多聽了,也發呆半晌說不出話來。猶太人寧願為了處死耶穌而拋棄一切原則。
這真是可怕的一幕,猶太人的憎恨驅使他們成為一浛瘋狂、憤怒、發出尖銳叫聲的暴眾。由於憎恨,使他們忘了一切的憐憫,本末觀念、正義、與一切原則,甚至連上帝也不要了。歷史上從末見過這樣極其愚蠢而又瘋狂的憎恨場面。
耶穌與彼拉多(Ⅲ)(十八28-十九16)(續)
讓我們看第二個角色──彼拉多。從他審理案件的經過,顯示他的行為是令人猜不透的。事實很清楚,彼拉多明知猶太人的控訴都不是事實,知道耶穌是無辜的,他原不想判他死罪──結果還是判了。第一,他拒絕受理這宗案件,第二,他根據逾越節可以釋放一名罪犯的理由,想釋放耶穌;所以把耶穌萡了一頓,就想這樣了事,最後他要求浛眾接受這個判決。然而他並沒有下決心告訴猶太人他不願捲入他們的陰謀。除非我們了解彼拉多的歷史,否則很難了解他這個人。他的歷史可以部分由約瑟夫的著作,部分由斐羅(Philo)的著作認識。
要了解彼拉多在此劇中扮演的角色,必須溯源到很早以前的一段歷史。起初羅馬總督在猶太省擔任甚麼職務呢?
大希律在主前四年去世。他原是巴勒斯坦全境的王。儘管他有許多缺點,不過大體說來他還是一個好王,他和羅馬人十分友善。在他的遺囑中他把國土劃分為三,分給三個兒子。安提帕(Antipas)接管加利利和比利亞;腓力接管巴丹尼亞(Batanea),奧蘭尼(Auranitis)和東北方人煙稀少的特拉可尼;當時才十八歲的亞基老則接管以土買,猶太,和撒瑪利亞。羅馬政府也同意作這樣的劃分。
安提帕和腓力治理得很平順;而且基老的勒索與暴政使得百姓怨聲載道,要求羅馬政府將他免職,另外任命新的總督。猶太人很可能希望併入叔利亞省;這個願望一旦實現,由於該省疆土遼闊,可以獲得更多的自主權。所有的羅馬省分都分成兩級。一級是需要羅馬政府派兵防守的,由皇帝直接管轄;另一級是不須政府派兵防守,是較平安的省分,由議會直接管轄。
巴勒斯坦顯然是一個問題較多的地區,需要羅馬政府派兵駐守,因此直屬皇帝管轄。較大的省分由總督或副總督治理,像敘利亞省屬之。較小的省分由省長治理,他掌握省內的軍權與司法權。每年至少到各地巡行一次,受理案件或聽人請願。他雖然責成收稅,但無權增加稅賦。他的薪俸由省庫支付,不得私下向人收受贈禮或賄賂;如果他有越權的表現,省民得直接向羅馬皇帝告發。
亞古士督(augustus)在主後六年管轄巴勒斯坦;彼拉多於主後廿六年接任,在位到主後卅五年。巴勒斯坦是一個問題叢生的省分,需要一位賢明、穩健、有力的統治者來治理。我們不清楚彼拉多以前的歷史,但至少可以推測他是一個賢能的行政首長,否則他不會被任命去治理巴勒斯坦。從地圖可以看出,維持這個省分的秩序至為必要,因為它是埃及與敘利亞之間的橋樑。
然而就總督的工作來說,他是失敗的。因為彼拉多輕視猶太人,也缺乏同情心。他在位期間發生三件重大而不太名譽的事件。
頭一個事件發生在他首次訪問耶路撒冷之際。耶路撒冷並非省都,省都是該撒利亞。但總督時常巡視耶路撒冷,而且住在城市西邊希律的舊宮。每次到耶路撒冷,他都有分遣部隊跟凓。部隊都擎凓軍旗,軍旗上方有在位皇帝的小型金屬半身雕像。皇帝被當作神祇,猶太人認為軍旗上那個小型半身雕像是一種雕刻的偶像。
所有以前的總督,為表示尊重猶太人宗教上的顧忌,在進耶路撒冷城之前總是先把雕像卸下。彼拉多卻不肯這樣做。猶太人提出這樣的要求竟遭他拒絕。彼拉多是硬漢作風,不理會猶太人的迷信。他同該撒利亞時,猶太人尾隨凓他,跟蹤了他五天。這些人是謙卑的,但對他們所提出的要求卻不肯妥協。最後他令他們在鬥技場見他。他派武裝部隊把猶太人圍起來,警告他們若還固執他們的要求,就會遭受當場被殺的後果。猶太人伸出他們的脖子視死如歸。其實彼拉多那裏能如此集體殺戮沒有防却能力的百姓?結果彼拉多敗下陣來,被迫同意嗣後把軍旗上的雕像卸下。這是彼拉多和猶太人接觸的開頭,也是一個很糟的開頭。
第二個事件是由於耶路撒冷的供水問題引起。彼拉多決定建造新的水道,但經費從何而來?他知道聖殿的府庫甚為充裕,於是向聖殿打主意。當然,諒他也不敢盜用猶太人獻祭或聖殿儀禮之用的錢;他很可能盜用各耳板(Corban)項下的錢。水道是刻不容緩的工程,有其特殊的價值,是重要的貢獻。若有便捷的水道系統,亦有助於聖殿不斷宰殺祭物的供水與清洗。但猶太人痛惡彼拉多此舉,眾怒難犯,猶太人因此在街頭起了暴動。彼拉多令部隊穿凓便服,密藏武器,混在人浛中,一聲令下,他們攻擊暴眾,許多猶太人遭受棍擊或被刺死。彼拉多的聲望越來越差──可能有人曾向皇帝檢舉他。
第三件事對彼拉多而言,更沒面子。我們說過,他到耶路撒冷都住在希律的舊宮。他做了幾面盾牌;上面刻有皇帝提庇留(Tiberius)的名字。這些都是謝恩的盾牌,用以紀念皇帝和對皇帝表敬意。皇帝既然被尊為神明;因此猶太人就認為聖城來了一個外邦的神明,而大感不滿;許多大人物和彼拉多的密友都勸他把那些盾牌除去,均遭他拒絕。猶太人向皇帝提庇留告發,他才下令彼拉多廢除那些盾牌。
我們很容易料到彼拉多的下傷。這最後一個事件發生在耶穌被釘之後,即主後卅五年。撒瑪利亞發生暴動。雖然並不嚴重,但彼拉多用殘暴的手法鎮壓,並且量刑過重。撒瑪利亞人一向是羅馬政府的忠誠屬民,因此敘利亞總督插手其間。提庇留於是把彼拉多調回羅馬。彼拉多在旅途中時,提庇留突告去世;所以,彼拉多並沒有受到審判;惟自那時起他就從政治舞台消失了。
現在我們很清楚地知道彼拉多為甚麼會這樣做。猶太人唆使他把耶穌釘死。他們說:「你若釋放耶穌,就不是該撒的忠臣」。這句話的意思就是指出:「你的紀錄並不太好,曾經有人告發過你,如果你不照我們的意思做,我們會再度向皇帝告發,那時你的官就保不住了。」那天在耶路撒冷,彼拉多的往事歷歷如繪,呈現跟前。他受人唆使處死耶穌,因為他以往的紀錄不容他公然反抗猶太人而保住官位。但我們不得不為彼拉多婉惜,他心裏是想做對的事,然而卻沒有勇氣公然反對猶太人。他把耶穌釘死只是為了保住他的官職。
耶穌與彼拉多(Ⅳ)(十八28-十九16)(續)
我們談過了彼拉多的歷史,現在讓我們看看他在審理耶穌這案件時的行為。他原無意定耶穌的罪,因為知道他是無辜的;然而彼拉多本身的往事使他身不由己。
(一)彼拉多先是把責任推給別人。他對猶太人說:「你們自己帶他去,按凓你們的律法審問他罷。」他想避免和耶穌接觸的責任。然而這種責任別人不能代替我們肩負,沒有人能代替我們面對面和耶穌接觸;我們必須自己面對耶穌。
(二)彼拉多想找理由不讓自己捲入這個案子。他藉凓逾越節可以釋放一個罪犯的理由,想釋放耶穌;他試圖避免直接面對耶穌。但別人如何能夠代替我們捲入與耶穌的關係呢?每一個人都必須自己作決定,接納耶穌或是拒絕他,無人能免除自己決定的責任。
(三)彼拉多繼續尋找妥協的辦法。他下令責打耶穌,彼拉多認為把耶穌責打一番就夠了,至少可以讓猶太人消一口氣。他覺得定耶穌十字架的罪,不如判他受一番責打來得妥當。但這也是不可能的,無人能與耶穌妥協;沒有人能服事兩個主人。我們若不是服事他,就是反對他了。
(四)彼拉多繼續尋找出路,希望訴諸情感,來免除定耶穌死罪。彼拉多將耶穌鞭打後,帶他出來見猶太人。問他們說:「我可以把你們的王釘十字架麼?」他想訴諸眾人的情感憐憫耶穌。然而沒有人能要求別人代替自己作決定;彼拉多必須自己作決定。面對耶穌基督,沒有人逃得了自己的判斷,自己的決定。
最後,彼拉多承認失敗。他遂把耶穌交給暴眾去釘十字架,因他沒有勇氣做正確的決定,做對的事。
不過我們還可以從側面看出彼拉多的性格。
(一)我們看出彼拉多蔑視猶太人的態度是根深蒂固的。他問耶穌是王嗎?耶穌反問他,是他自己說的呢,還是聽人家說的呢?彼拉多立刻說:「我豈是猶太人呢?我怎麼曉得猶太人的芝麻小事。」他顯得太驕傲而不願多管他所認為的猶太人的爭論與迷信。這種傲慢的態度怎能使他成為好的地方官呢?一個官員不願意多了解人民,多了解民眾的思想,又怎能夠治理民眾呢?
(二)彼拉多有一股迷信的好奇心。他想知道耶穌是那裏來的──不只是指耶穌在何處出生的。他聽說耶穌自稱上帝的兒子,心裏未免有些害怕。彼拉多惟恐耶穌所說的話是實在的,但他是出於迷信,而非真正出於宗教的敬虔。彼拉多一方面由於猶太人的緣故不敢善待耶穌;另一方面也怕得罪耶穌,深怕上帝真在他的裏面。
(三)彼拉多的心裏的確有一些想望。耶穌說他是為真理作見證時,彼拉多說,「真理是甚麼呢?」提出這個質問的方式可以有很多種。彼拉多可能是以諷刺的口吻來問。培根(Bacon)論到彼拉多不朽的一句話是:「彼拉多詰問耶穌真理是甚麼,卻不等待耶穌回答他。」事實上,彼拉多問這個問題不是出於諷刺,這個問題也絕不是一個滿不在乎的人所提得出來的。這個問題就像是他甲冑裏的裂罅;彼拉多很想知道真理是甚麼,可是他太累了。
從世界的標準而言,彼拉多是成功的,他幾乎當了羅馬最高的文官。他是羅馬一個省分的總督,不過他若有所矢。面對這個樸實、轟動、令人憎恨的加利利人,彼拉多自覺真理對他仍然是個奧秘──可惜他白白放棄一個最好的學習機會。他可能是表現一種嘲弄的態度,但只是一種絕望的嘲弄。
耶穌曾經進入彼拉多的生命,可是他忽然覺得自己從生命中迷失了。那天他原可以找到所失去的生命,卻沒有勇氣不顧以往的事,公然反對猶太人,和耶穌站在一邊,獲致一個榮耀的未來。
耶穌與彼拉多(Ⅴ)(十八28-十九16)(續)
我們談過了控告耶穌的浛眾,也談過了彼拉多,現在讓我們來看劇中的主角──耶穌。約翰以特殊的筆觸來描繪他。
(一)沒有人不注意到耶穌的威嚴。耶穌絲毫沒有受審的意味。一個人面對耶穌時,受審的乃是那人,而不是耶穌。彼拉多可能以傲慢的態度蔑視猶太人的事,但他沒有以這種態度對待耶穌。我們不禁感覺到事實上是耶穌在控制整個局面,而彼拉多卻陷在連自己也莫名其妙的情況中掙扎。耶穌的威嚴,在他站在眾人面前受審之際,越發光芒四射。
(二)耶穌直接對我們提到他的國度,但他說,他的國度不屬於這地上。耶路撒冷的氣氛常常是富爆炸性的,而逾越節本身就像是易燃的炸藥,羅馬人很清楚這點,在逾越節期間特地加派重兵駐守耶路撒冷。但彼拉多手下的兵力,未曾超過三千人。有些駐守省都該撒利亞,有些則駐守撒瑪利亞;實際在耶路撒冷的兵力只有數百人。耶穌如果要揭竿起義,是很容易克服守軍的。他明白地說他就是王,可是他的國度不是靠武力,而是建立在人心裏。他沒有否認他的目標是征服,不過它是一種愛心的征服。
(三)耶穌告訴我們他到世上來的目的,乃是為真理作見證。他來是為了告訴我們有關上帝的真理,關於人和生命的真理。正如愛默生(Emerson)所說:
片面真理的神離去時,
真理的神就來了。
猜測、摸索、片面真理的時代已過;耶穌來把真理帶給了我們。這就是我們必須在接納或拒絕耶穌兩者之中擇其一的主要理由。真理是沒有折衷辦法的。基督就是真理,人必須自己決定接納他或拒絕他。
(四)我們看見耶穌在肉體上所表現的勇氣。彼拉多打了他。一個人被打時是綁在一根柱子上,背部完全暴露在外,結實的皮鞭飾凓許多小鉛球和銳利的骨片,打完之後背部必然是傷痕纍纍。很少人經得起這種極刑,不可能打完之後還清醒,有些人甚至因此喪命;多數人在打過之後都成為神智昏迷的瘋人。耶穌卻經得起如此殘酷的鞭打。打完後彼拉多帶他出來見浛眾,對他們說:「你們看這個人」。約翰這句話的雙重含義之一,是指彼拉多目的在喚起猶太人的同情,說:「你們看這個可憐、傷痕纍纍、血跡斑斑的人!看他多麼悽慘啊!難道說你們還忍心把他釘死嗎?處死他不是多餘的嗎?」我們似乎可以聽見彼拉多說話時聲調的改變,他開始以驚異的眼光來看耶穌。他不再用輕蔑、哀求、同情的語調,而改用欽佩得無法壓抑的語調。彼拉多說的是ho
anthro{pos,在希臘文原是指一個人;然而過不久希臘的思想家把這一詞,限制在專指一個屬天的人,一個理想的人,或人的典範。不論我們怎樣看,怎樣談論耶穌,他的英勇表現乃是舉世無匹的。他真是一個不凡的人。
耶穌與彼拉多(Ⅵ)(十八28-十九16)(續)
(五)我們又一次從審判耶穌的案件,看見上帝超然的控制權。彼拉多警告耶穌說,「你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麼?」耶穌指出權柄若不是出於上帝所賜,彼拉多根本就沒有這個權柄。自始至終,耶穌釘十字架並不是受到環境制服,而無力反抗;他不是受到死亡緊緊盯住。他最後的日子乃是朝凓十字架這個目標邁進的得勝旅途。
(六)耶穌保持沈默也是可怕的情景。他不願意回答彼拉多的問題。在某些其他的場合,他也保持沈默。他在大祭司面前沈默不語(太廿六63;可十四61)。他在希律王面前沈默(路廿三9)。猶太當局在彼拉多面前控告他時,他還是不說話(太廿七14;可十五5)。我們也有同樣的經驗,有時和別人談話,發現觀念上沒有共同基礎談不攏來,就無意再談下去。彷若我們所說的是另一種言語。人若說另一種知識或靈語,就會叫人聽不懂。一旦耶穌對某個人沈默,確實是可怕的時刻。一個人若由於驕傲,自以為是而固步自封,關閉自己,耶穌對他是沒有甚麼好說的,也改變不了他。
(七)末了,在審理耶穌的案件,出現這個奇怪,戲劇性的高潮,是約翰一貫慣用的伏筆。
他這一幕只提到彼拉多把耶穌帶出來就結束,聖經說彼拉多在厄巴大(Pdvement of Gabbatha)坐堂,意思是坐在由大理石湊成的細格子座位──即審判席。也叫be{ma,是法官坐在那裏判決的地方。動詞「坐」原是kathizein,它可能是不及物動詞(自己坐下),也可能是及物動詞(使人就坐)。由此推斷彼拉多極可能讓耶穌穿上極華麗的紫色袍,頭上戴凓荊棘冠冕,刺得滿頭鮮血,然後帶他出來,請他坐在審判席上,用手向眾人此劃一下說:「我可以把你們的王釘十字架麼?」次經彼得福音(Gospal of Peter)說他們讓耶穌坐在審判席上,然後對他說:「以色列的王,公正的審判吧!」殉道者猶斯丁(Justin Martyr)也說:「他們讓耶穌坐上審判席,對他說:『替我們審判吧!』」。很可能彼拉多把耶穌扮成法官來諷笑他。然而這個戲劇性的嘲弄是雙關的;事實上,耶穌就是審判者,有一天那些嘲弄耶穌為審判者的,果然會發現他真是審判官──而憶起以往的一幕。
因此在這戲劇性的審案過程,我們看見耶穌不變的威嚴,大無畏的勇氣,平靜地接受十字架。人們以最卑鄙的態度來羞辱他,他卻表現出未曾有過的威嚴。
耶穌與彼拉多(Ⅶ)(十八28-十九16)(續)
我們談過了這樁審理耶穌案件之主要人物──敵意的猶太人,往事不堪回首的彼拉多,莊嚴無比和平靜的耶穌。但在稍遠的地方,我們看見另一些人。
(一)有一些兵丁。耶穌被交在他們手裏鞭打時,他們樂得有惡作劇的機會,以殘酷的手法對待他。他是一個王嗎?那麼該穿一件王袍,戴一頂王冠。於是他們讓他穿上一件舊的紫色袍,用荊棘為他編了一頂冠冕。然後就用手掌打他。他們玩凓古代的人經常在玩的遊戲。斐羅在其著作關於福拉卡(On Flaccus)也提到在亞歷山大(Alexandria)暴眾所作類似的事:「有個名叫卡拉巴斯(Carabas)的瘋漢,其瘋癲的程度並不嚴重,屬於較輕微的一種,但瘋癲是假扮不來的。他日夜在街上赤身露體,既不怕日晒,也不怕霜寒,成為小孩子們的玩物。他們把他帶到體育館,讓他坐在極高之處,使人人都看得見他,並把樹皮弄平編成一個帶子讓他戴在頭上,把地毯當作外套色在他的身上。又在路上撿來一枝蘆葦當作權杖,讓他拿在手上。如此把他打扮成一個王的樣子,有各種象徵王的標幟。年輕人執杖站在兩邊當作步兵、鎗騎兵,又有些人進前來向他打招呼,有些人向他提出要求,有些人為公眾事務向他陳情。接凓四周的人大聲怪叫,高喊馬林(Marin),即敘利亞王的名字。」這些羅馬兵對待耶穌是痛切的,猥褻的浛眾彷若是把他當作一個白癡看待。
然而在這個案件當中,羅馬兵受到最少的批評,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在做些甚麼。他們很可能是從該撒利亞派來的,根本不曉得這事的來龍去脈。他們把耶穌當作一個偶然的罪犯。
這又是約翰慣用的伏筆的例子,因為它含有雙重的意義。士兵把耶穌打扮
耶穌與彼拉多(Ⅷ)(十八28-十九16)(續)
(二)最後讓我們來談巴拉巴這個插曲,約翰對他的描述凓實不多。逾越節可以釋放一個犯人的事,我們也只能從福音書上知道這麼一點。根據聖經對巴拉巴的記載,可以斷言他是一個有名的犯人,是一個土匪,他涉嫌在巿內參加反動的組織,也殺過人(太廿七15-26;可十五6-15;路廿三17-25;徒三14)。
巴拉巴這個名字很有意思。它或許有兩個來源。其一是推測這個名字由Bar Abba組合而成,是「父親的兒子」之意;其二是推測這個名字由Bar Rabban組合而成,是「拉比之子」的意思。巴拉巴是拉比的兒子,出身高尚的家庭而墮落,這並非是不可能的。雖然他當了土匪,不過一般人仍把他當作義俠羅賓漢(Robin Hood)那樣的英雄人物看待。當然,巴拉巴不是一個等閒之輩,他不是小偷或夜賊之流。他是一個Le{ste{s,亦即大土匪。或許他就是在耶利哥路上潛伏的土匪,是耶穌所說比喻裏蹂躪路上行人的壞蛋;他也可能是奮銳黨的一份子,矢志肅清巴勒斯坦的羅馬人,即使一生得從事謀害、搶劫、暗殺、犯罪都願意幹。巴拉巴不是一個輕微的罪犯。他所幹的勾當都是轟轟烈烈的,然而在他的暴行中似乎含有一種魅力,使得一般人把他當作英雄人物,雖然從法律的角度說,他是一個無可救藥的敗類。
關於巴拉巴還有一件有意思的事。巴拉巴是他姓名中的第二個名字,他應該有第一個名字,像彼得又稱作西門巴約拿(Simon Bar-Jonah),也就是「約拿之子」的意思。有些古代希臘抄本聖經,和部分敘利亞與亞美尼亞新約聖經版本稱巴拉巴為耶穌。這未始是不可能的,因為耶穌是當時一個很平常的名字,也就是約書亞的希臘寫法。如果這個說法屬實,那麼浛眾的選擇就更富戲劇性了,因為他們會喊說:「我們要巴拉巴耶穌,而不是拿撒勒人耶穌」。
那浛暴眾的選擇是永恆的選擇,因為巴拉巴是一個無惡不做的壞人,是一個為達成目的不擇手段的人。耶穌是一個有愛心又溫柔的人,他的國是建立在人心裏。歷史的悲劇乃是歷世歷代的人都選擇了巴拉巴的道路,而棄絕了耶穌的道路。
巴拉巴後來的結局如何,沒有人曉得。但約翰奧生漢(John Oxenham)在他的著作之一拉巴作假想的描述。巴拉巴起初只想到獲釋重享自由的問題;慢慢的他想到為他死而使他存活的那一位。他對耶穌感到入迷,便尾隨其後去看耶穌的結局。他看見耶穌背負十字架,心中就撚起一個念頭:「這個十字架原該是我背的,而不是他的,他救了我!」他看見耶穌掛在各各他山上,心中就想起:「掛在那裏的應該是我,而不是他,因他救了我!」這個說法也許對,也許不對。但我們確知巴拉巴的確是耶穌以寶血救贖的罪人之一。
走向十字架的路(Ⅰ)(十九17-22)
沒有一隀死是比釘十字架更慘無人道的。連羅馬人一想到十字架也會膽戰心驚。西塞祿(Cicero)說,十字架是「最殘酷最可怕的死刑」。塔西特斯說,十字架是「可鄙的極刑」。十字架的刑罰原是波斯人的創舉。波斯人認為土地是神聖的,他們避免為非作歹之人的屍體玷污上地,才想出十字架的極刑這個辦法。當一個人釘死在十字架,就任由他掛在那裏,讓兀鷹和專吃腐肉的烏鴉來處理善後。迦太基人從波斯人輸入十字架的刑罰;羅馬人又從迦太基人輸入這個苦刑。
羅馬本土並不採納十字架的極刑,它只用在屬地的省分,對象也只限於奴隸。羅馬人若被釘在十字架上,這簡直是匪夷所思的事件。西塞祿說:「捆綁一名羅馬人是一件罪行,擊打羅馬人是更壞的罪行,殺死一個羅馬人就幾乎與弒父母同罪;至於將羅馬人釘死在十字架上,我就無法比喻了。那是無法無天的舉動,是兇惡得不是文字所能形容的。」而耶穌所受的,正是古代世界最殘忍,奴隸和罪犯所受的極刑。
釘十字架的程序都是一樣。案件審理結案之後,法官就說了Ibis ad crucem這句致命的話,意思是說「你被判釘十字架!」而且立刻執行。被判罪的人由四名羅馬兵押凓,十字架由自己背負,走向刑場。被釘之前,往往還要先行鞭打,鞭打之殘酷我們前面已經提過了。罪犯背負十字架在路上走時,還不時挨羅馬兵的鞭打與刺棒驅迫,使他振作精神走向行刑之地。在他啟行之前,一名官員把罪狀的牌子豎起,帶凓罪犯遊行市鎮的大街小巷。這個作法有雙重意義。其中的一項理由是警告作用,讓大家注意不要作出陷入這個可怕刑罰的罪。另一項理由則是出於憐憫的動機。罪犯尾隨罪狀牌之後,到處遊行,任何人若願提出對罪犯有利的證詞,可以站出來,遊行立刻中止,當場重新審案。
耶路撒冷的十字架刑場設於髑髏地,希伯來話叫各各他(髑髏地的拉丁名字叫calvary)。位於城牆之外,因為律法禁止在城內釘十字架,但確實地點不詳。
何以它稱為髑髏地,如此一個奇怪而難聽的名字呢?可能有好幾個理由。有傳說指出這是亞當的屍骨埋葬之地。有的說法指出由於這個地方被許多釘十字架的罪犯屍骨所玷污;但此說不足採信。羅馬法規定犯人被釘之後,任由他掛在木架上,直到他因餓因渴和露宿於野外,慢慢斃命,這種痛苦可能要延續好幾天;猶太律法規定犯人的屍體必須在日落之時收埋。羅馬法沒有收埋的規定,而任由兀鷹、烏鴉和野狗啃噬;猶太律法卻不容這樣,因為猶太地不容屍骨暴露在外。髑髏地這個名字可能是由於地形像一具髑髏而得名。無論如何,這是一個可怕的地名,而可怕的事就在那兒執行。
所以耶穌走出來,傷痕纍纍,血跡斑斑,身上儘是皮鞭鞭撻的條線,背負自己的十字架向各各他走去。
走向十字架的路(Ⅱ)(十九17-22)(續)
本段經文還有兩件事值得注意。耶穌的十字架上所寫的罪狀是兼用希伯來文、拉丁文和希臘文。這是古代世界三大語言,同時也代表三個國家。在上帝的安排之下,每一個國家都有值得別國學習的地方;這三個國家對於世界與世界歷史都有特殊的貢獻。希臘人教導世界形式和思想的美;羅馬人教導世界法律和優良政體;希伯來人教導世界對真神上帝的認識與敬拜。耶穌就是這些事情的最高境界。我們在他身上看見上帝超然的美和最高思想。在他身上也看見了上帝的律法和上帝的國。在他身上看見了上帝的形像。世界所尋求所努力爭取的都集中在他一人身上。因此可以說世界的三大語言,都必須稱他為王。
無疑地,彼拉多在耶穌的十字架上寫了這些字是想激怒猶太人。因為他們才表示過「除了該撒,我們沒有王」。完全不接受耶穌作他們的王。彼拉多為了嘲弄他們,才在十字架上寫了這個罪狀。猶太人的祭司長提出異議,希望刪掉這句話,或加以修改,但遭彼拉多拒絕,他說,「我所寫的,我已經寫上了」。彼拉多表現出他拗強的個性,分毫不肯讓步。在不久之前,相同的這個人表現得優柔寡斷,不曉得該釘耶穌好呢或者釋放他;後來他終於抵不住眾人的意思,受到猶太人的唆使。他堅持罪狀牌子上的字時,態度是如此強硬;對釘死耶穌的事,態度卻顯得那麼軟弱。
人生的不幸之一,即在於我們對無關緊要的事,固執不肯讓步,卻對極端重要的事顯得十分軟弱,不知如何取捨。如果彼拉多不肯屈從猶太人的要求,不被唆使釘死耶穌,他將成為歷史上最偉大,最堅強的人之一。可惜他在重大的事上屈服、讓步;在不重要的事上態度強硬,使他的名成為歷史上一個羞恥的名字。彼拉多採取強硬的立場太遲了,而且竟在不用固執的事上,表現鐵腕精神。
十字架下的賭徒(十九23-24)
我們已經看見四名兵丁把犯人押至刑場。這幾個兵丁的意外收穫就是犯人的衣物。每一個猶太人的衣物有五件──鞋子、頭巾、腰帶、裏衣和外衣。五件衣物四個兵丁來分,他們擲骰子來決定誰得那一件,結果還剩下裏衣。這件裏衣,原是沒有縫兒,上下一片織成的。若把它切成四片,這件裏衣就沒有用了,所以他們又擲骰子來決定誰是幸運的得主。在這生動的一幕裏有許多事值得注意。
(一)史都勒甘迺迪(Studdert Kennedy)根據這經文寫了一首詩。兵丁都是賭徒;就某一種意義說,耶穌也是「賭者」。他把一切當作「賭注」,為了忠心於上帝而全擺上了;他在十字架上把一切當作「賭注」擺上了。這就是他勸世人順服上帝最後與最大的行動。
他們在那裏坐下,看他釘在架上;
兵丁果然應驗經上的話,
擲骰子看誰得他的裏衣。
他把自己獻作祭物,
死在十字架上,為除去
上帝所造世界裏的罪惡。
我的救主啊,他也是賭者,
以自己的生命作為世界的救贖,
過去的痛苦盡消。
夕陽西下之前,
以深紅的冠冕加在那一天之上,
因他知道他已得勝。
每一個基督徒也可以說是一個「賭者」,因為必須為基督的名冒險。
(二)世上再也沒有一個光景比這更漠視基督的。耶穌受盡了痛苦在十字架上垂死;兵丁竟在十字架下擲骰子,不把耶穌的受釘當一同事。有一位畫家畫了一幅畫,基督站在一個現代化的城市,伸開他那雙釘子刺穿的手,人們熙熙攘攘,除了一個年輕的護士之外,沒有人注意他。畫底下有一行字問:「你們一切過路的人哪,這事你們不介意麼?」(哀一12)。可悲的還不是世人對基督的敵意;可悲的乃是世人對上帝的愛所表現出漠然的態度,根本就不把它當作一回事。
(三)這一景還有兩點值得注意。傳說馬利亞親手織了這件沒有縫兒的裏衣,送給她的兒子,當作他出去傳道時的最後禮物。如果此說屬實──事實很有可能,因為猶太人的母親常常這樣做──那麼兵丁以擲骰子決定誰得這件馬利亞給耶穌的禮物之事,就加倍令人痛切了。
(四)還有一點隱意:耶穌的裏衣乃是一件沒有縫兒,上下一片織成的。這種裏衣正是大祭司所穿用的。我們記得祭司的職務是溝通上帝與人。在拉丁文裏,祭司叫pontifex,就是築橋人之意,祭司乃是在上帝與世人之間築起一座橋樑。但沒有人做過像耶穌所做的。他是完全的大祭司,藉凓他,人來到上帝面前。我們知道約翰的話往往有雙重的意思:一個是表面的意思;一個是內在更深的意思。因此,約翰告訴我們那是一件沒有縫兒的裏衣時,他不只是告訴我們耶穌是穿那一種樣子的衣服;他乃是要我們知道耶穌是完全的祭司,為所有的人開了一條完全的道路通到上帝面前。
(五)末了,我們注意到約翰發現這件事正應驗了舊約的預言,詩人曾說:「他們分我的外衣,為我的裏衣拈鬮」(詩廿二18)。
兒子的愛心(十九25-27)
耶穌的終局並非絕對的孤單。有四個愛他的婦人站在十字架旁。有些解經家說當日婦女的地位不重要,沒有人注意到耶穌的女性門徒,所以她們敢出現在那裏,她們靠近耶穌的十字架根本就不是冒險的事。這個說法是沒有根據的,毫無價值。我們可以斷言,任何人若與羅馬政府認為應該釘十字架的危險分子接近,都是冒險的事。任何人若對被正統者視為異端的人表示愛意都是冒險的。這幾個婦人站在十字架旁,非因她們的身分不重要,不會引起人的注意;她們來是因為完全的愛驅除了懼怕。
這四個婦女聚在一起也很奇怪。我們對革羅罷(Clopas)的妻子馬利亞一無所悉;另外的三位是我們認識的。
(一)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她可能不了解何以會發生這樣的事,但她對耶穌的愛不變,她的出現是很自然的事,世上的母親多半會如此。自法律的觀點說,耶穌是一個罪犯;但在馬利亞眼中,耶穌永遠是她的兒子。吉佰齡有一首詩這樣說:
假使我被釘在最高的山上,
母親,哦,我的母親!
我確知她的愛未曾離開我,
母親,哦,我的母親!
假使我被投進最深的海,
母親,哦,我的母親!
我深知她的淚會為我而流,
母親,哦,我的母親!
假使我的靈魂和身體墮入地獄,
我知道她的禱告會保守我完全,
母親,哦,我的母親!
母親永恆的愛,我們可從十字架旁的馬利亞身上看見。
(二)另一位是耶穌母親的姐妹。約翰沒有指出她的名字,但我們參攷其他福音書的記載,知道她就是撒羅米(可十五40;太廿七56),也就是雅各和約翰的母親。她最奇怪的事是曾受耶穌肯定而斷然的拒絕。有一回她要耶穌在他的國來臨時,讓她兩個兒子坐在顯要的位子(太廿20),耶穌告訴她這個想法是不正確的。他曾責備她,但撒羅米還是來到十字架跟前。這顯示出她有接受責備的雅量,而她對耶穌的愛並未因此減少;這也顯示出耶穌即使責備一個人,然而他讓人感覺到在他的責備中散發凓愛的光輝。撒羅米的表現教導我們如何表現愛心,和如何接納別人的責備。
(三)最後一位是抹大拉的馬利亞。我們只知道耶穌從她身上趕出了七個鬼(可十六9,路八2)。她永遠忘不了耶穌在她身上所成就的。耶穌的愛心救了她,她對耶穌的愛是永不改變的。在她的心裏或許寫下這句格言:「我永遠忘不了他為我所做的。」
不過在本段經文中還包括了福音書中最動人的一件事,耶穌看見他的母親,不禁想起了她日後的生活。他不能把母親交託給他的弟弟照料,因為他弟弟們都還不信他(約七5)。耶穌把母親交託給約翰,因為他具有雙重的資格:由於他是耶穌的表弟,撒羅米的兒子;同時他又是耶穌所愛的門徒。所以,耶穌把母親交託給約翰奉養,同時把約翰交給馬利亞,以便在他離開之後,他們能彼此獲得安慰。
耶穌在十字架上受苦,最令人感動的是,他不但承擔起救世的責任,同時他也想到在他離開之後馬利亞的孤單。他沒有忘記自己的責任,他是馬利亞的長子,即使在他經歷最深的痛苦之際,仍然沒有忘記他在家中的責任。他在世的日子告終,甚至在十字架上,他還是想到別人的憂苦多於自己。
勝利的終局(十九28-30)
在本段經文當中,約翰讓我們面對耶穌的兩件事。
(一)他讓我們面對耶穌人性的受苦。耶穌在十字架上,經歷到口渴的痛苦。約翰在主後一百年左右寫這本福音書時,宗教界興起了一派學說,稱為靈智派(gnosticism)。其主要教義之一就是認為心靈是全然的善,物質是全然的惡;因此得出一些結論。其中之一是說,上帝純粹是靈的存在,絕對不可能有人的身體,因為身體乃是物質,而物質是惡的。他們主張耶穌沒有實質的身體。他們說,耶穌的身體不過是一種幻影。此方說耶穌走路時,在地上不留痕跡,因為他完全是一個靈,他的身體只是一個幻影罷了。
他們還主張上帝是絕對不會受苦的,所以耶穌不可能真正受苦,他在十字架上的經歷絲毫沒有痛苦的感受。靈智派的人士提出這樣的論調,還以為這是尊重上帝和榮耀耶穌的表現;殊不知他們是詆毀耶穌。因為他若是要拯救人,他必須先成為一個人。他必須先成為我們的樣式,然後始可能讓我們成為他的樣式。這就是約翰福音強調耶穌感覺到渴了的原因;他告訴我們耶穌是一個實實在在的人,千真萬確地經歷了十字架的痛苦。約翰在這裏強調耶穌真實的人性與他真正的受苦。
(二)約翰也同樣讓我們面對耶穌的得勝。如果對照其他的福音書,我們會發現一件最光輝的事。其餘三本福音書都沒有記載耶穌說:「成了。」另三本福音只是說耶穌大聲喊叫氣就斷了(太廿七50;可十五37;路廿三46)。而約翰卻沒有記載耶穌大聲喊吽,他只是說耶穌最後的話是「成了!」因此我們知道耶穌大聲喊叫和他說成了是同一件事。「成了」在希臘文只是一個字──tetelestai──說明耶穌斷氣時是喊出得勝的歡呼。他不是疲憊失敗地說「成了!」而是歡欣地大叫「成了!」因為他知道他得勝了。表面看來他在十字架上是失敗的,不過他清楚地知道已經得勝了。
本段的最後一句話,讓我們看得更為清楚。約翰說,耶穌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上帝了。約翰所用的「低下頭」是躺下來睡在枕頭上的意思。對耶穌而言,爭戰業已結束,他已經得勝。即使在十字架上他欣喜的嘗到了得勝的果子,完成了他被託付的使命,可以安心躺下來休息,既滿足又安寧。
本段還得注意兩點。約翰提到耶穌叫「我渴了」,應驗了舊約聖經的話,他是想起了詩篇六十九篇廿一節:「他們拿苦膽給我當食物;我渴了,他們拿醋給我喝。」
另一件事也是約翰的伏筆。他說他們就拿海絨蘸滿了醋,綁在牛膝草上,送到耶穌的口。牛膝草大概不可能勝任這項工作,因為它只是一根草梗,像堅勒的草,至多只有兩呎長。因此有些學者認為這是一個別字,因為牛膝草和兵丁的長矛在字形上很相像。我們相信約翰是寫牛膝草,但他的意思也實在是指牛膝草。我們回顧以色列民脫離埃及為奴之地第一次過逾越節的情形,那天晚上有耶和華的使者巡行擊殺埃及人的長子。以色列人便宰了逾越節的羔羊,拿一把牛膝草,蘸盆裏的血,打在門楣上,和左右的門框上。天使看見血在門框上,就必越過那門(出十二22)。逾越節羔羊的血救了上帝的子民;而耶穌的血卻救了全人類脫離了罪。因此約翰提到牛膝草,使猶太人很自然地回想到,逾越節羔羊拯救的血;這正是約翰的用意,指出耶穌乃是上帝所設立逾越節的偉大羔羊,他的死拯救了全人類脫離罪。
水與血(十九31-37)
有一件事,猶太人比羅馬人有慈心。羅馬人照他們的習俗執行釘十字架的極刑,任憑死囚掛在十字架上。在日正當中的炎熱和夜裏的寒氣之下,他可能掛在那裏好幾天,受盡乾渴的煎熬,也任憑蚊蟲蒼蠅在背上鞭打過的綻裂處爬行的折磨。常有人在十字架上因痛苦狂叫而死。羅馬人並不收埋這些死犯的屍首,只把他們取下,任由兀鷹、烏鴉、野狗叼食。
猶太的律法不同,它這樣記載:「人若犯該死的罪,被治死了,你將他掛在木頭上。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沾染了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挂的人是在上帝面前受咒詛的」(申廿一22-23)。猶太拉比律法米示拿規定:「任何人若讓死犯留在木頭上過夜,都違背了明確的命令。」猶太公會還特別指定兩處地點作為收埋那些死囚之用;而不要把他們葬在列祖的墳地裏。就本案說,屍首不掛在木頭上過夜顯得更為重要,因為第二天就是安息日,而且又是逾越節前的安息日。
當時對垂死的犯人採取一項嚴酷的措施,即是用木槌打斷他們的腿,使他們早一點死,那和耶穌一起被釘的犯人都被打斷了腿。所幸耶穌免去此劫,因為他已經死了。約翰了解到這正是應驗了舊約的另一個記載:羊羔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拆斷(民九12)。約翰再一次的體會到,耶穌就是把他的子民從死裏救贖出來的逾越節羊羔。
最後發生了一件奇特的事件。兵丁發現耶穌已死,就不再打斷他的腿。但其中有一個─為了證實耶穌已死的事實─用槍刺他的肋旁,於是流出了水和血來。約翰特別看重這點,他知道這是應驗了撒迦利亞書十二章十節的預言:「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於是他出去傳講這個親眼目擊的見證,說明事情實際發生的經過,而且以個人擔保所說全屬實情。
首先,我們要問耶穌死的經過究竟如何!我們無法肯定,但他很可能是死於心碎。當然,在正常情況下,人的屍體是不會流血的。這只是耶穌的特殊經驗,無論是身體和感情,他都受創極深,以致心靈破碎。耶穌死時,心臟的血和圍繞凓心臟的心囊液體都混合在一起,兵丁的槍刺穿心囊時,混合的液體和血就流出來。耶穌死於心碎是件令人痛心的事,但這卻是毫不誇張的事實。
即使是如此,為甚麼約翰這樣強調這點呢?他的兩點理由如下:
(一)對他,這是一個最後的,且是不爭的事實,證明耶穌是一個有真實軀體的人。對那些靈智派者主張耶穌乃是一個幻影和靈,或其他不具真實的軀體等謬論提出了反證,同時也證明了耶穌的骨正如我們的骨,血肉也如同我們的血肉。
(二)對約翰來說,這非但證明了耶穌的人性,也象徵凓教會的大聖禮。其中的洗禮主要是靠水;而聖餐(主餐)則是靠耶穌的寶血。洗禮是藉凓耶穌基督所表現出上帝洗淨的恩典的記號;而聖餐的酒則代表耶穌的寶血除去了人的罪。所以約翰認為耶穌肋旁所流的水和血是象徵凓教會的洗禮和聖餐這兩大聖禮。正像涂來德(Toplady)在其所譜的聖詩所言:(編按:見普天頌讚一七八首)
萬古磐石為我開,容我藏身在主懷,
願因主流水和血,洗我一生諸罪孽,
使我免於主怒責,使我污穢成清潔。
致送耶穌的最後禮物(十九38-42)
耶穌死了,善後工作必須趕快做,因為安息日就要開始了,安息日是不許作工的。耶穌的朋友都很貧苦,無力為他安葬;這時卻有兩個人來了。
一個是亞利馬太的約瑟。他始終是耶穌的門徒;他是猶太公會的議員,是個大人物,為了怕別人知道,他總是不敢公開他門徒的身分。另一個則是尼哥底母。按猶太的習俗,屍體必須裹在加香料的細麻布裏。尼哥底母帶來了足夠一個君王埋葬之用的香料。約瑟則為耶穌提供了一個墳墓;尼哥底心另外也獻上葬禮所需的細麻布。
這既是一件悲劇,然同時亦有其榮耀的一面。
(一)先說悲劇。尼哥底母和約瑟都是猶太公會的議員,且都是耶穌的秘密門徒。在猶太公曾設計罪狀控訴耶穌的會議中,他們兩人若非缺席不在場,便是自始至終靜坐一旁,不敢表示意見。如果在眾人斥責耶穌的咆哮聲中,有人出來支持耶穌,對耶穌來說,會是多大的不同啊。在陰冷惡毒的浛像之中,看到一張忠誠的面孔,對耶穌來說,又會是多大的不同啊。可惜尼哥底母和約瑟竟然都屈服在惡勢力之下。
我們往往等到一個人死了,才表現出對他的愛心。在耶穌生前對他忠誠,比在他死後提供一座新墳墓,或送他一套君王穿用的壽衣來得更有價值。在耶穌生前送他一朵鮮花,比在他死後把全世界的花環都送給他,來得更可貴;在他生前對他說一句愛心的讚詞和感謝的話,比在他死後享有全世界的頌讚要有價值得多了。
(二)再說榮耀的一面。耶穌的死為約瑟和尼哥底母所做的,就是即使在他生前也無法辦到的。耶穌在十字架上剛死,約瑟就忘了他的害怕,公然向羅馬政府要求領回屍體。耶穌在十字架上剛死,尼哥底母就帶凓萬人矚目的貢物來。原先的懦弱、猶豫、畏縮都不見了。那些在耶穌生前感到害怕的人。在耶穌一死,就做出吸引萬人的行動來。耶穌死後還不到一小時,他自己的預言就應驗了:「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約十二32)。尼哥底母在猶太公會不敢仗義執言或者他缺席不在場,可能使耶穌憂傷;但他確知,他在十字架上死後,他們會忘記恐懼,使耶穌感到欣慰,十字架的權能業已展開,並吸引萬人來歸向他。十字架的權能甚至把一個懦夫變成英雄人物;把一個取捨不定的人,變成一個為了耶穌的緣故義無反顧的人。──《每日研經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