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第三課
第一百二十三課 約翰福音 之三
提示:研究約翰福音最後一課之前,請先再仔細思想一下這書的前言,第五、六和二十一章。
一直以來,學者們對四福音文字上彼此之間的關係,各有不同的見解,雖然曾有許多人試圖把四福音合編為一,使之有一貫而和諧的次序,但始終未能滿意,很少能做到一致的。人所共知的對觀福音難題,不但是從未有人能解決,而且還可能是無法解決的。事實上,就算沒有多大問題的話,真正的和諧也是不可能的,因為每一卷福音書有自己獨特的地方,是不能互相混淆的。
有好幾個強烈的理由支持這種說法。第一,每當我們要把四福音和合起來的時候,我們必然會失去了或者最少是忽略了每卷福音書單獨存在的目的和特徵。其次,作者編寫福音書的時候,不一定要按年日次序來編寫的。許多時候作者特意按一個主題把他的資料集合在一起。最重要的還是,我們不一定需要有一個完全依時間次序的記錄,我們所需要的乃是主自己言行的記錄(約廿30、31,廿一25);而且很明顯的,每一位作者都因著自己特殊的寫書目的,只選錄一部分有關的事實吧了。我們不要在心理上以為四福音書是由一位作者寫成的,因為如果是這樣,當然我們可以比較四卷書的內容,看看是否和合,但四卷福音書由四位不同的作者寫成,我們就不可能這樣做了。有了這個觀念,我們就不會只注意三卷對觀福音書的和合可能性,而是四卷相提並論,視作四卷各有不同寫作目的的書了。但在大致上,四福音書都是一致的,就如主的傳道事工可以分成首先在猶太傳道(約一-四);然後在加利利(馬太和馬可記載了大部分);再在猶太,最後以在耶路撒冷的一周為結束。
——多馬(W.H.Griffith Thomas)
我們早已說過,約翰福音所得的稱讚,寫出來真的會變成一本很厚的書。利諾斯博士(Dr.H.Reynolds)稱這卷福音書為「聖經各書卷中最奇妙的一卷」。迪衛德(De Wette)形容它是「配稱為一卷親切的、無與倫比、極重要的福音書」。羅拔遜博士(Dr.A.T,Robertson)在他所著的Christ of
the Logia一書裏,說它是「世上最崇高的著作」。
說來有點諷刺,最受人讚美的,往往也是最惹人攻擊的。在新約中,引起最激烈爭論的問題,都是與約翰福音有關的。即使是摩西五經也沒有被人反對得這麼激烈。一直以來因這福音書而產生的筆戰、思想戰、衝突的理論和彼此的妒忌,使任何一個讀者不能不懷疑其中有撒但的詭計在攪擾,叫人被許許多多的爭辯遮蔽了眼睛,看不見這卷最寶貴的福音書所發出的光輝。在這一課裏,我們並不希望加入這些爭辯的戰場。在我們來看,這第四卷福音書是完全無偽的,是神藉使徒約翰寫成的。
在上一課裏,我們已經指出,這約翰福音書裏每,一件事實,都是用來發揮那些頻頻出現在書中的真理,我們以為在這裏再談論一下是有益的。最奇的,這些真理都集中在這福音書一開始的前言裏,然後再在跟著的章節中發揮出來。
前言
約翰所寫的前言(一1~18)是全書的核心。對於任何一位不斷章取義的讀者來說,這是一目了然的。當他聽見某一些著名的學者說:「這前言根本就與以後的部分全無關係」,他一定會很生氣的。十九世紀末的哈納克(Harnack)大大的評擊說:這只不過是一種哲學性的前言,為的是要討一小部分學者的歡心而寫的。己故的羅拔安德遜(Sir Robert
Anderson)說得對,他指出許多時,那些所謂「專家」,是人所共知不可靠的,因為有時甚至一些最明顯、最普通的例證,他們還是看不出來的。在學術上特別仔細的人,往往反而在技術上許多細節裏迷失了自己,正如那一句古老的成語說:「他們竟看不見樹林是由許多樹木組成的」。約翰福音的前言也是這樣,明顯是由許多鑰匙組成的,這些鑰匙能開啟以後的編章所記載的真理。
在前言裏,我們很容易的看到主自己的四個名稱:(1)道;(2)生命;(3)光;(4)子。其中兩個表示他與神的關係,另外兩個表示他給人類的供獻,
在與神,甚至父的關係裏,主耶穌是「道」和「子」。這兩個名稱的意義是何等廣大,我想人類的頭腦是無法測度的。雖然這樣,它們的意義卻能使人更明白主自己,越明白就越知道是不能完全明白的。但無論如何,這些名稱寫出來是為要叫我們明白的。
我們的主是「道」,即是神所發表的話;不但是對人說的,而且在創造世界之前說的(2、3節),萬物都本于他,永遠依賴著他。他不單是「從」起初就有;他根本是「在」起初之時已經有(一1)。他不僅是「與神同在」;他「就是神」(一1)。沒有人能曲解或隱藏這裏的希臘文原意,尤其是對一個以誠意來閱讀的人來說更是這樣。這裏的「道」字在希臘原文是Logos,其真正意義遠比中文的「道」字,或英文的Word(即話之意)字來得豐富。我們知道,一個思想與表達這個思想所講的話(亦稱為道),是不能完全相同的。同樣,三位一體的神的第二位與第一位也是有別的。我們又知道,一句話(或道)不能沒有它後面的思想而產生出來的,同樣,我們不可能想像「道」沒有「神」而能存在。兩者是有別的,但卻不能分開。
我們的主是「子」。「道」與「神」的關係是沒有感情的,「子」與「父」的關係卻帶有非常濃厚的感情在內。可是,我們千萬不要把人間父子的一切關係用來形容主耶穌與父神的關係,只可以說大約與人間父子關係相似吧了。「道」只是與神「同在」(第1節),而「子」是在父的「懷裏」(第18節)。意思是說,在神性裏面永遠有著互愛的相交在內;這是神的許多永遠性之一,因為永在的父是不可能沒有永在的子的。
「道」與「子」這兩個關係是相輔相成的,假使把它們分開了,這會使我們對主產生了錯誤的概念,並且我們各人所思想的就大大分歧了。假使把它們合在一起來思想,就會彼此糾正可能產生的分歧了。
單思想主是永恆的「道」,會叫人想到神是沒有位格的。另一方面,只思想他是「子」,又會錯誤地限制我們想到他是一個有位格的被造者。可是兩者合起來,就把兩方面的真理都兼顧了,而且又會使我們的思想不會分歧。我們的救主基督,是三位一體真神的第二位,是永活的,又是有位格的。
其次,在與人的關係方面,主是生命,又是光。所有的活物都是從他而來,不論身體與靈魂都是他創造的。所有的亮光都是從他發出,不論是理性的或靈性的(4、9節)。這兩個名稱又是與「道」和「子」一樣把主的神性表達出來。
真的,「生命」和「光」這兩個名稱,剛好比對著「道」與「子」。在道來說,他是表達者,是促成者,是參與者,是生命。而且,又與這些形成比對的,有「恩典」和「真理」(14、16節)這兩個字,那位成了肉身的是「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那是說,滿有救贖人類的「恩典,和滿有啟示神自己的「真理」,所以他實在是神而人的啟示者和救贖者。
啊!我們這位無比的救主!怪不得「他的名要稱為奇妙!」不是嗎?你看單在這第一章裏,就有少不過八個榮耀的名稱,好像結成冠冕的花朵一樣,圍繞著他那神而人的額頭。這八個完全屬於他又是他的至高名稱乃是:道(第1節)、生命(第4節)、光(第7節)、子(第18節)、羔羊(第29節)、彌賽亞(第41節)、王(第49節)、
人子(第51節)!
還有,就在這前言裏面,約翰把所有以後要發揮出來的多方面主要真理,集合起來,好像一本書的目錄似的,這些真理就是:「道」(1、14節),「生命」(3、4節),「光」(5、9節),「子」(14、18節),「黑暗」(第5節),「見證」(7、8、15節),「信」(第7節),「改變的能力」(第12節),「從神而生」(第13節),「豐滿」(14、16節)。我奇怪會有人看不見約翰這個前言就是全卷福音書的開啟關鍵。這十大點就是全書概要,分成五對進行的,任何人仔細去研讀這十大點,都會有豐富的收穫:
(1)道——變成肉身的時候,就是真理的具體表現(一1、14、17,八40,十四6,「實實在在」等)。
(2)光——照在黑暗裏:「黑暗卻不接受光」;「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三19,十二46等)。
(3)生命——賜人新生和「改變的能力」(一12、13,三8、15,十10等)。
(4)子——「充充滿滿的恩典」而來,又把他的「豐滿」分給我們(一14、16、33,四10,十四27,十五11等)。
(5)見證——叫所有的人「可以信」(一7,許多次重複出現),和「得生命」。
這裏所有的內容都是值得我們研究探索的!可是我們在這短短的篇幅能做什麼呢?好吧!即使是簡單一點,讓我們也把這五項中的最後一項,即是信者得生命的一項,拿出來研究一下。我們揀選這一項,因為它在五項之中最能帶出約翰的主要目的(廿31)。
信者得永生
約翰說明他寫書的目的是「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廿31)。那「信」字以幾種不同的形式出現,至少有九十八次;「生命」(zoe)和「活」(zao)兩個字出現過五十五次之多。當我們把有關永生的主要經文拿出來(一4,三14~16,三25、26,十七3等),我們會發現一個清楚的教義進程。每一處新的經文啟發出深一層的真理,甚至假若把這些經文的先後次序調換了,這樣,那真理的進程也被破壞了。我們不是說約翰故意這樣設計的;不過裏面確實有一位更高的在引導約翰的筆法,以致他不知不覺的寫出這樣的進程來。
從一章四節開始,我們看到:「生命在他裏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這樣,頭一件事就是生命是在子裏面,而這生命在心裏的第一個作用就是賜光。這光啟發出屬靈的真理,好像「照在黑暗裏」一樣,叫人看見自己的罪,和神的真理。
其次,在三章十四至十六節那裏,我們看到「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這裏我們認識到,我們因著相信神的兒子我們救主在加略山上所作成的救恩,而得生命,而且是永遠的生命。
跟著在三章三十六節那裏,我們看到:「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那個「有」好像跳出來告訴我們,那永生是每一個相信的人現在立刻可以擁有的。這句話是肯定的,叫人一點疑問也沒有;因為它不是說「會有」,也不是說將來有,照原文的「有」字,是指現在說的。
再跟著在四章十四節,主耶穌說:「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我所賜的水要在他裏頭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這裏指出,這生命不單是現在可以得到的,而且是叫人內裏立刻感到滿足的。我們喝了之後,那生命的水就會在我們的靈裏變成泉源,永遠長流,永遠滿足:
現在來到五章二十四節:「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定罪》這個字的希臘文是krisis(審判之意),是指那人類最後的大審判而言,正如二十九節所表示的。因信這位救主而得永生可使我們免去那可怕的大審判。我們在基督裏都是出死入生的。主一次為信他的人受罪的刑罰,所以在他裏面得的生命也是一次過救我們永遠脫離那大審判的。
然後我們來到六章四十節:「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在這段偉大的講章裏,主耶穌形容自己是生命的糧。因為他把自己的肉和血賜給我們(51、53節)。他又指出吃他就是信他,而他的肉和血是指靈意說的(35、56、63節),但是主在這裏還加上一句:「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39、40、44、54節)。指出這永遠的生命不單保證人靈魂的得救,同時還應許我們的身體可以不滅。
跟著的經文是十章二十七至二十九節:「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這幅圖畫給我們看到,主所拯救的人,在父和子的手中有了雙重的保險,這是最強烈的保證,指出這永遠的生命永蒙神保守!
現在我們來到十一章二十五至二十六節:「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我希望有許多人能領會這話內裏叫人驚喜的含意,馬大剛剛說:「我知道在末日復活的時候,他(拉撒路)必復活。」主耶穌用一個無時間性的希臘假設詞回答說:「信我的人,雖然死了(假設詞,指末日說的),也必復活(因為復活在我);凡(那時)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因為生命也在我)。」這樣,所有在基督裏擁有永生的人,都可以分享到這個末世時身體改變形狀的應許!
最後在第十七章那裏,主告訴我們這永生的內在和最高的意義。第三節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足永生。」擁有基督,又被基督所擁有,這就是找到神——也就是得到真生命,所有接受基督的人,都是由於父引領他們到基督面前之故,這樣的引領,人可以拒絕;但在接受的人來說,他們就成了父賜給子的人(主在這一章七次這樣說)。第二節說子把永生賜給「所有」父所「賜給他的」人;這一句話更以二十四節為至高榮耀:「父啊!我在那裏,願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那裏,叫他們看見你所賜給我的榮耀。」由此,我們看見每一個信的人所得的永生,是要在天上的榮耀裏過永遠的生活!
所有的豈不是啟發了一個非人手安排的進程嗎?最初我們看見生命是在子裏頭,又是揭發罪和黑暗的光,跟著我們看見凡信靠那位加略山上背負人罪擔的主的,就可以得著這生命。然後接著我們看見這是即時可以得著的;是叫人內裏得滿足的;是使人免除神的審判;是身體得贖的根據;是蒙神永遠保守的保證;是要在末世之時,使身體改變形狀:又是得以在人上的榮耀裏過永遠生活的!
當約翰寫到結尾的時候,這一切卻在他的思想中,所以他說:「但記這些事,是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試問有誰能測度這裏面所包含的無限意義?但是,要進入這永生的途徑卻是這麼簡單 「信」就可以了!
道成肉身:獨生子
由這福音書的前言開始,一直發展到結尾,我們看見主耶穌越來越明顯的被形容為成了肉身的道,和神的獨生子,這就是約翰福音榮耀的中心。
雖然在這裏我們只能略為提及這真理,但我們希望最低限度能給讀者指出一些特點,藉以指引更深入研究的路線。
在這書裏我們看到主所說富有意義的「我是」,最少有二十三次之多(四26,六20、35、41、48、51,八12、18、24、28、58,十7、9、11、14,十一25,十三19,十四6,十五1、5,十八5、68)。從這許多的經文裏,我們選出那些他以「我是」來連續表達出七個人主題,是與他拯救人類有關的:
「我就是生命的糧」(六35、41、48、51)
「我是世界的光」(八12)
「我是羊的門」(十7、9)
「我是好牧人」(十11、 14)
「我是復活和生命(直譯)」(十一25)
「我是道路、真理、生命」(十四6)
「我是真葡萄樹」(十五1、5)
基本上來說,主所講的資訊就是他自己,他來不僅是為了傳福音;他自己就是福音。他來不僅是為了叫人得糧食,他說:「我就是生命的糧。」他來不僅是為了發光;他說:「我就是光」。他來不
僅是為了給人指示那門;他說:「我就是門」。他來不僅是為了講牧人的道:他說:「我就是牧人」。他來不僅是為了給人指示道路;他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他來不僅是為了栽葡萄樹;他說:「我就是葡萄樹」。
主耶穌還另外說了許多次「我是」,都似乎含有一個深奧的意義在內,只不過這深奧的意義是隱藏而不明顯。在希臘原文,「我是」是ego eimi。我們知道ego和eimi都是「我是」的意思;只是前者的重點在「我」,而後者的重點在「是」。所以ego
eimi合起來就成了最強調的語氣。這正是希臘人表達神的名「我是」的寫法,以下是有關這一點的經文:四26,六20,八18、24、28、58,十三19,十八5、6、8。
拿第一處經文(四26)來說。在文字上,主與那敘加婦人所說的並不是中文譯本的「那與你說話的就是他」(指彌賽亞);原文該是「我是與你說話的」。在某一些經節裏面,譯聖經的人,必會感到困擾,不知道應否加插「他」這個字在內,所以他們以「……」號在「他」字旁邊注明,表示原文是沒有這個字的(英文聖經的“He“字以斜體字來表明無此字),我們不是認為一定要照希臘文的方法譯,但主耶穌所說的許多「我是」之中,確實用了EGO EIMI這個最強調的寫法來表示他自己,請詳細的查看便知道了。
這一切,當然有主自我崇高可敬的宣稱滿布著整卷福音書作為強烈的支持的,舉例來說,由五章十九節開始的一段,就是主公開回答猶太人領袖的話。這段話之前有一個恐怖的背景說:「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神為他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五18)。這立刻引起一個問題:耶穌真的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嗎?讓我們來看看,他最少在七處地方特別強調自己與神平等的。
(1)工作平等:「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第19節)
(2)知識平等:「父愛子,將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給他看。」
(第20節)
(3)使人復活的能力平等:「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21、28、29節)
(4)審判權平等:「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22、27節)
(5)尊貴平等:「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第23節)
(6)重生人的力量平等:「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是己經出死入生了」等(24、25節)。
(7)自存平等:「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第26節)
試問誰看了主這些自我宣稱的經文,而不同意主與永在的父是完全平等的?猶太人的領袖沒有弄錯主的自稱,同時約翰記錄這些事也是為了要叫我們清楚明白這一點。
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
因限於我們研究的範圍,不能多寫幾段有關約翰福音的意見;而且(更使我們失望的),我們沒有那麼多篇幅來談論一下使徒約翰自己,他與以弗所的關係,和他寫這福音書之時的背景。
在結束之前,容我們再回轉去看一看前言裏的另一點: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
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一14)
這「充滿」又是約翰福音書裏經常出現的重點中的另一點,而且也是非常有研究價值的。它就在這前言的第十六節那裏再度出現:「從他豐滿的恩典裏,我們都領受了,而且恩上加恩。」這裏指出那「豐滿」是藏在主裏面的,而且又是可以分給人的,於是在以後的篇章裏就發展成為兩條線:(1)豐滿的恩典使人復興;(2)豐富的真理啟示出來。前者發展在主的工作上;後者發展在主的話語上。
但是我們說要特別留心注意的特徵,就是這個「豐滿」宣稱那位成了肉身以後的主是真實可靠的神。這樣一來,立刻就反證了那所謂「虛己論」的說法是錯的。這理論告訴我們主耶穌「虛己」(腓二7)到了一個像普通人會做錯事的地步。
「虛己論」的基督絕對不是福音書所說的基督。根據「虛己論」的行法,主的知識「足夠用來傳講天國的教義,但並不足用來解答學術性的和評論性的問題。」所以,主耶穌靠著這些知識「只能像普通人一樣說話。」但是,根據約翰和對觀福音書的作者記載,這完全是相反的。
這裏我們只看約翰所見證的,雖然不多,但只需要幾個見證就夠了。那不可磨滅的第三章之前有一段解釋的話介紹這一章說:「耶穌……知道萬人,也用不著誰見證人怎樣,因為他知道人心裏所存的。」(二24、25)。他不但個別的知道「所有」的人,而且還知道人的內心,這不是超過人類又超過自然的知識是什麼?
我們想起他怎樣把那敘加的婦人過去所作的都說出來;又想到他在相隔足有一天路程遠的地方醫好那大臣的兒子;想到他在五十裏以外知道在伯大尼的拉撒路剛剛死了;想到他告訴他的兩個門徒,在某地方他們會看見一匹他所需要的拴著的驢駒子——其他的事蹟不用說了。
我們又想起有好幾次他自我宣稱說:「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八58);「我是……真理」(十四6);並多次的預言或遠或近的將來(二19,三14,五28,十二32,十四3,十五26,十六1~4等)。我們想到這一切,又想到許多其他的例證,於是我們就要面對一個不能避免的結論,指出這並不是「虛己」落到一個常人的地步,而是有一種超自然的「豐滿」在主耶穌裏面。
若說我們的主在世之時,可能在某幾方面曾停止運用他那神的屬性來行事,這一點我必定贊同;但若說他的生存是完全沒有神的屬性的,那就是完全不能想像的了。把他成為肉身的事說成倒空自己,連神的屬性也倒空了,這就等於否認他是「道成肉身」,只認為道成了一具死屍吧了——這種說法既帶有侮辱的成分,是完全不合理的。
約翰在開始之時所論道成肉身的經文,正好解釋和比對保羅在腓立比書的「虛己」篇。兩段經文應該放在一起研究,這並不是說,我們對保羅寫腓立比書二章五至八節的目的有什麼懷疑,其實「虛己」只與主的「形像」(morphe)或表達方式有關,與他本質是全無關係的(6、7節)。當我們的主「虛己」(ekenosen)為要成為肉身的時候,他是脫離自己未成肉身之前的形像,亦即是脫離他的「榮耀」,足他在「未有世界以先」與父所同有的榮耀(約十七5)。
我們無法明白他怎樣脫下未有世界之前的榮耀,也不明白這個轉變的奧秘,但我們能瞭解,他既沒有也不能擺脫他在永恆裏之時的本質。我們不能明白他那神而人的雙重屬性的奧秘,但根據擺在我們面前的許多事實證據,我們卻能理解到那位「我是」就是成了肉身的「道」;又知道他那聯合在一起的人性,是有聖靈賦以超自然能力的,所以這樣屬人的部分,才能成為那位元神聖的「我是」所使用的完美器皿。
再看這第四本福音書中的基督。除了純屬自然的部分之外,他裏面還有永遠分不開的超自然部分。除了「虛己」之外,他還被無限的充滿。與「虛己」相對的,主是一位神聖的「PLEROMA」——意即一位有「神本性一切的豐盛」變成他的形體的主(西二9)。我們在每一個神蹟裏都看見「「豐滿的真理」。假使你把約翰福音裏所有的都看了聽了,你會賞識到約翰的話——「我們看到他的榮光」,是你從來未賞識過的。
臨別的回顧
當我們要放下四福音書的時候,很自然就覺得,這些簡短的研究課程是不夠用的;但當我們想到,這些課程必然幫助了讀者,又曾指引給讀者許多深入研究的途徑,我們就得到安慰。正如我們所看到的,每一卷福音書都有自己獨特的一面或著重點,太過強調它們的分界線是不智的。但它們各有的著重點卻不能忽略,因為這些不同的著重點合起來,就變成一個奇妙四重完整的福音真理。我們現在已經研究過四福音書了,讓我們再回顧一下,好使我們對這四部合一的福音有清楚的焦點:
馬太 那位應許要來的在這裏;
看他的自白。
馬可 這是他工作的表現;
看他的能力。
路加 這是他的樣貌;
看他的人性。
約翰 這是他的真像;
看他的神性。
啊!何等奇妙的一位救主!我們該如何的寶貴他、愛他、高舉他、見證他、讚美他,渴望那大日子來臨讓我們可以親眼瞻仰他!因為我們所有的缺乏,他都以自己的「豐盛」充滿了。這豐盛藏在他的形體裏,為的是要分賜給我們。「從他豐滿的恩典裏我們都領受了,而且恩上加恩。」但願我們不斷的領受,因為他來是要叫我們「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十10)。
又願我們不斷的服事他,在約翰福音的末章,他的臨別贈言裏,他告訴我們服事他的三個重要資格,第一、「你愛我麼?」(廿一15、16、17);第二、「你要餵養我的小羊……牧養我的羊」(15、16節);第三、「跟隨我」(19、22節)。
是的,這是三個基本的條件——深深的愛他,接受他所托負我們的,並委身來跟隨他。讓我們定睛看准化在約翰福音裏最後的一句話:
「直等我來」
——這是何等可愛的前途美景!
分別前的幾個問題
(1)為何有了約翰福音所載的,對觀福音書描寫主耶穌的事才算完整?
(2)在那三方面,約翰福音特別使人更明白其他福音所載的?
(3)由主受洗至他開始在加利利傳道之間,相隔了多少日子?
(4)加利利的傳道事工最適合是插在約翰福音那一章的末後?
(5)為何約翰福音第五章所記載的節期既不是逾越節,又不是住棚節?
(6)約翰記載了三個逾越節,這與主傳道時間的長短有何關係?
(7)約翰福音有那主要的三個分段大綱?
(8)約翰福音有何主題?那一節經文是鑰節?
(9)約翰福音有那八個砷跡?這些神蹟串起來帶出什麼重要的意思?
(10)「道」與「子」這兩個名稱的意義如何相輔相成?
(11)主耶穌多次說的「我是」;帶出那七個大主題,這些經文記於何處?
(12)約翰的前言怎樣糾正了那所謂「虛己」論的錯誤?
── 巴斯德《聖經研究──歸納性研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