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第十七課
教導重點: 第十七課
經文: 路16:1-31
金句: “你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16:13)
主題: 人子教導說對金錢的不當態度和使用會阻止人進天國
中心: 要錢還是要神?
大意: 對金錢的不當態度和使用會阻止罪人得救,而且阻擋聖徒的靈命成長。
要省察的態度
如果金錢是你的主,神就不會是!(16:13;16:14)
“法利賽人是貪愛錢財的”(路16:14)
(又見提前6:10)
被要求的交帳
每一個人都必須向神交一份作管家的帳(16:1-2)。
(忠心的標準──16:10)
要檢驗的行為
你的錢是被用來服侍他人嗎?(16:9)
你的錢是為了永久的目的,即擴展神的工作所使用嗎?(16:9)
(參見提前6:17-19)
有害的結果
會阻礙信徒靈命的成長(16:10-11)
會阻止罪人得救(16:19-31)
今生對神和金錢的態度會決定我們永遠的歸宿(16:25-26)
結論:
在神的事上,金錢從不使人富足。──賽內卡Seneca
“神的事沒有一件可以用錢買到”──特土良Tertulian
今生的決定具有永遠的後果。
其他教學建議:
根據路16:19-31,天堂和地獄的確定性,仔細注意對比兩人的生活方式和永恆歸宿的區別。
—— 莫克丹《路加福音系統查經教師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