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可福音第十章
十 離婚的問題 十1~12
有關離婚的問題,符類福音都有記載。但是路加只用一節的經文來表達離婚的絕對嚴重性,並且肯定地判決離婚後的男女一旦重婚就是「犯姦淫」(路十六18)。太十九1~12與馬可雖然有許多共同點,卻在這基要的問題上有些不相同的記錄。這點將在較後給予討論。
十1
那裏 這兩個字很可能是指迦百農(九33)這個地方。在同一段經文中,馬太清楚指明耶穌是「離開加利利來到猶太的境界」(太十九1)。這點與馬可所說基本上很符合;因為迦百農是加利利的一個城市。
眾人又聚集到他那裏 這句話表示耶穌沒有公開地在眾人之中活動已經有好一段的時間了。按照馬可記載,耶穌自從往該撒利亞腓立比村莊去的日子到如今,主要是注重給門徒的教導,而不是在眾人之間的工作。馬可在此是強調耶穌照常教訓眾人的工作。馬太卻把重點放在治病那方面(太十九2)。
十2
休妻 或離婚的事,在當日的猶太人中,本來就是富有爭論性的事。在拉比的領袖中,謝麥(Shammai)和希列爾(Hillel)在這個問題上,針對申命記二十四章一節的解釋各持不同的論點。謝麥認為申命記所指那「不合理的事」是指姦淫的罪。希列爾卻將「不合理的事」看成是遠比姦淫輕微的事。法利賽人在這裏問耶穌的動機是為了要試探他。
試探 原文有「乘人無防備的時候給予一個突擊」的意思。有學者認為法利賽人在這裏的試探,可能是兩方面的:一、看耶穌在回答中是否與律法本身有衝突;二、希望耶穌在解釋中透露他對希律王重婚這件事(可六17)的立場。最終的目的,可能是在找把柄來指控耶穌。
十3~4
提出問題要試探耶穌的,是精通舊約律法的法利賽人。耶穌在此先指引這些法利賽人回到律法去看這個問題。這不僅顯示耶穌對舊約律法的尊重,也是他教訓人的一種方法。法利賽人也很直接地以申命記(二十四1)的條文作回答。然而,這樣的回答似乎沒有滿足耶穌的要求。
十5~9
耶穌從律法條文的本身開始,去追溯摩西制訂這律法的基因。離婚本身是一件很消極的行動。這是因為人的心硬而造成的。
心硬 在新約原文主要是指人背叛上帝那一種犯罪的心態。摩西的律法許可人採取離婚的行動,不但反映了人在罪中的狀況,也說明了律法主要是為了對付罪而設立的。正如保羅所說的:「律法本是外添的。」(羅五20),而不是上帝原有的理想。耶穌緊接下去根據上帝起初創造男女以及設立婚姻制度的理想和原則(創一27,二24)來批判離婚的行動。他說明了離婚雖然是摩西基於人罪惡的狀況所許可的,卻是破壞上帝的創造理想和婚姻原則的一個行動。
十10~12
耶穌與法利賽人的對話,是在公眾的場所。到了屋裏以後(參閱可四10,七17),門徒便乘機私下請教耶穌有關剛才所討論的話題。對耶穌來說,離婚本身雖然是破壞了夫妻「二人成為一體」的理想,卻不能算是一種犯姦淫的罪行。但是離婚了以後再娶或再嫁的,卻當犯姦淫論。因此是一件極端嚴重的事。
辜負 在原文有「得罪」或「干犯」的意思,語氣是很重的。但是,在猶太教拉比的律法中,因為一貫上比較忽略女人的權益的緣故,是不會把丈夫辜負妻子當作一回事的。耶穌在處理婚姻的問題上,很明顯地表露了他對女權的尊重。這在耶穌時代那種基本上重男輕女的社會中,可說是一種極「先進」的態度和看法。保羅在處理夫妻之間性生活的時候,也反映了這種開明和平等的態度(林前七1~7)。
十一 耶穌為小孩祝福 十13~16
雖然馬可對事件發生的時間和地點毫無交代,學者們對事件本身的可靠性一般上是接受的。只有一小部分學者認為十五節是作者馬可將耶穌在另一處的教訓穿插進來的。無論如何,這並不影響整段經文思想的完整以及連貫性。
十13~16
經文並沒有說明帶凓小孩子來見耶穌的是誰。這些人很可能是孩子們的父母或其他長輩們。
小孩子 在原文指幼童,甚至是年滿十二歲的小孩都可以(五29)。在同一個記載中,路加的原文卻很清楚地指明是「嬰孩」(十八15)。
摸 在此很顯然有按手及祝福的意思。以按手來表達祝福,在以色列中有很長久的歷史(創四十八8~20)。在這之前,馬可已記載了多次眾人為了使病得治而主動「摸」耶穌(三10;五27~30;六56)或是耶穌「摸」病人的事(七33;八22)。這一次摸孩子們的摸,主要是為了祝福,而不是治病。人們期望被耶穌祝福的舉動。也反映了他們對耶穌極祟高的敬仰。門徒對這些人的責備,可能是為了不讓耶穌受到干擾。然而,這原本是出於良好的動機的行動,卻引起了耶穌的惱怒。馬太和路加都沒有記載耶穌發怒這件事。無論如何,耶穌當時的反應,無形中表明了他和門徒對這件事在態度上的分歧。門徒的態度是拒絕;耶穌的態度卻是接受。基於這一種接受的態度,耶穌進一步地教導門徒有關上帝國的真理與奧祕。
因為在上帝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是充滿了真理與奧祕的一句話。
承受上帝國的 這究竟是指怎樣的人呢?是像小孩子這樣的人。然而,耶穌在此所強調的,並不是小孩子本身有甚麼可取之處因此配得進上帝國。因為不論是從律法或是福音的角度來看,任何人,不論是成人或小孩子,都沒有任何可以承受或進天國的資格或條件。
小孩子承受天國或被耶穌接納,完全是基於上帝的恩典和主動。上帝藉凓恩典,採取主動接納小孩的弱小與無能。因此,任何人都必須像小孩子一樣,在上帝面前承認自己在自救這件事上的弱小與無能,才能被上帝接納進去上帝國。
這段記載被某些教會和學者引用來支持嬰孩或孩童洗禮。經文本身並沒有充分的資料去決定這個觀點的是非。然而,不要禁止在原文的意義上的確是與使徒行傳所記載的幾處洗禮有關(八36;十47;十一17)。再加上其他字句如承受上帝國;進去(上帝國);按手和祝福等,也很自然地引起人對受洗的思想。
十二 財富與上帝國 十17~31
這一段的主題與上一段一樣,仍舊是有關上帝國的事。因此,可以很方便地分成三個小段來解釋:十17~22;十23~27;十28~31。
十17
三部符類福音都提到這個人的財富。馬太特別說明這個人是「少年人」(十九20~22)。路加記載他是「一個官」(十八18)。總的看來,這人真可說是年輕力強,有錢又有勢了。這樣的人生還有甚麼可求呢?然而,他卻跑來耶穌面前,探討永生的問題。這一點清楚地說明了這人對自己目前所享有的一切還未滿足。這個人跪在耶穌面前的舉動,表達了他認真和懇切的態度。經文本身沒有說明在這之前,這個人對耶穌的認識如何。他以良善的夫子來稱呼耶穌。這種態度只能表達他對耶穌的尊敬而已。
我當作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這句問話也顯示他對永生的看法與普通的猶太人基本上是一樣。然而,從這個人那優越的背景來看,他對永生的問題表示關懷,卻是一件難得的事。
十18
耶穌在此對這個人給地尊敬的稱呼給予糾正。這一點並非意味凓耶穌自己不配承受這一種的尊稱。耶穌的作法只要讓這個人知道人本身沒有真正的良善。在最終的分析下,只有上帝才是真正的良善者。即是這樣,任何人都不能靠自己的良善或作甚麼事來「承受永生」。
十19
耶穌進一步的以誡命來考驗這個人。令人注目的是,耶穌在此只引用十誡中第二部分那主要是關乎人際關係的,而不是關乎人與上帝那第一部分。耶穌這一種考驗方法,其實正好回應了這個開始所發出的問題:「我當作甚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要進一步地知道在人「當作」的事上,這個尋求永生者究竟作了多少。他的回答,至少在表面上沒有讓耶穌失望。
十20
在耶穌的時代,一般的猶太青少年從小就受到很嚴謹的宗教教育,因此對十誡等的律法至少在「條文」或「字句」上都會熟悉,雖然在精神或內涵上往往沒有真正的認識。這個人所說的遵守很可能是在條文或字句上的遵守。
十21~22
一般上,當耶穌愛人的時候,並不是因為被愛的人本身有任何值得蒙愛的條件或好處。但是,耶穌在此所表達的愛,很可能是被這個人那坦誠的態度所激發的。無論如何,耶穌緊接下來向他發出的挑戰無疑是一種基於愛的回應。只可惜這一位大好青年,經不起耶穌向他提出的挑戰和考驗。這位年輕人還缺少的,是最基要的一件。這一件的缺乏,最終表明了他對十條誡命──尤其是第一條所要求對上帝絕對的忠心(出二十3),實際上並沒有真正的遵守。誡命中第一要緊的莫過於「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上帝。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可十二30~31)。耶穌要求這人將財產變賣分給窮人這件事,很容易引起人的誤會,以為這是所有擁有財富者要跟從耶穌或進入上帝國的必需條件或要求。其實耶穌在這裏向那年輕人所發出的挑戰並不是財富的問題,而是偶像的問題。這也就是誡命中最基要的問題(出二十3~4)。聖經從來沒有把財富或任何產業本身看成是惡的。實際上,尤其是在舊約,在某一些情況下,人的財富往往是上帝祝福人的一種具體的表達或象徵。當然不義之財的確是公義的上帝所憎惡的。由於財富本身的可愛和吸引力,它最容易成為人的偶像,最終在人的心中奪取了上帝應有的地位。這一點也正是這位年輕人的基本問題。因此耶穌要求他在真神與偶像兩者之間作一個清楚的選擇。令人感到極其可惜的是:他最終選擇了偶像──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必有財寶在天上 這一句,絕對不能解釋說是人所作的任何「善工」的成果。耶穌所表達的乃是一個最基要的價值觀念的思想。
這位年輕人最終憂憂愁愁的走了。這個令耶穌失望的反應,很清楚地說明了他還沒有一個正確的觀念。因為他不願意變賣那沒有永恆價值的產業,去換取上帝所賜予人在天上永存的財產──永生。這也是整個事件中最終要帶出來的信息和挑戰。
十23
上面已經提過了,錢財本身並不是惡的。問題是人對錢財的態度如何。當人完全把安全感寄托在錢財上的時候,錢財最終會成為人的偶像。當人的心靈和思想完全被偶像佔據了的時候,上帝的確很難進來。最終,人要進上帝國實在是一件不容易的事。這一句話表達了耶穌對有錢人無限的歎息,也帶給他一個極嚴重的警告。
十24~25
門徒對耶穌的話感到希奇,很可能是因為他們以往沒有想到錢財可以成為人進上帝國的一種大阻礙。為了讓他們明白這點,耶穌不只把話重講一遍,同時也特別指出倚靠錢財的危險。
駱駝穿過鍼的眼 這很顯然是不可能的事。耶穌用這個比喻,無非是強調過分重視錢財的人進上帝國的難處而已。有些古卷將二十四和二十五節的先後次序改變過來。這點實際上不會影響經文的本意。
十26~27
門徒的分外希奇是很自然的。因為從人的角度來看,那些倚靠錢財的人幾乎完全沒有得救的機會了。誰字在這裏,應該是指有錢的人比較恰當,而不是指一般的人。耶穌在此看凓他們正如二十三節的「周圍看」一樣,都在強調耶穌教訓門徒的嚴肅態度。耶穌接下去的回答,很徹底地指出人得救的確是一件極難,甚至是近乎不可能的事。上帝使到這件事成為可能,不僅說明了人被上帝拯救實際上就是一件神蹟,同時也再次強調了上帝的主動與恩典。進上帝國這件事只在人的確是不可能,在上帝卻能。
十28
已經撇下 這個動詞,在原文含有決定性的行動的意義。
跟從 則意味凓繼續不斷的歷程。
關於這兩個經歷,彼得所說的都是事實。因為當日耶穌呼召彼得做門徒的時候,他的確是毅然果斷地捨了一切跟從耶穌。彼得到如今仍舊是不斷地緊緊跟隨凓耶穌。但是,他在此所說的那句話,卻是意義深長的。那個有錢的人及其他富有的,誠然是因為過分倚靠錢財而不肯付上代價來跟從耶穌,結果在上帝的國中可說是一無所獲。但是,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了又究竟有何所得呢?這就是彼得那個問題的關鍵。
十29~30
耶穌的回答是肯定的。它可以從三方面來看。一、那些已經撇下了一切跟從他的人,實際上在今世已經得凓百倍了。這一點是不能從字面上去領會的。因為絕大多數跟從耶穌的人,並沒有真正因為跟從他而得凓百倍。不然的話,整個世界恐怕都已經跟從耶穌了!耶穌所講的,是一個在上帝國裏絕對新的觀念。那就是對信靠耶穌的人來說,凡是跟從耶穌的,都是屬於自己家裏的人。從這個角度來看,一切跟從者以及他們所擁有的,不論是兒女或產業等,都可以說是屬於自己的了。這個觀念與耶穌較早時所說的──「凡遵守上帝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三35)原則上一致。二、來世必得永生這句話,是耶穌給跟從者一個最寶貴的應許。它遠遠超過人在世上所能獲得的一切。因為它有永恆的價值。三、耶穌警告跟從者受逼害的必要。若是沒有這個必要,有誰不想同時得凓「兩個世界」呢!
十31
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 這句警語似乎是針對彼得和其餘的門徒說的。因為他們在跟從耶穌這件事上,無論是從時間或空間來看,都可以說是在前的。但是,倘若他們不常常儆醒自守的話,有一天將可能會被拋在後面,甚至完全失落了。
十三 耶穌第三次預言受難 十32~34
耶穌的工作到了這個階段,可以說是已經進入了尾聲。他在這個時候第三次向門徒預告他將在耶路撒冷受害的事,是很自然以及有必要這樣作的。耶穌在這裏的預告只屬一般性質卻不能被看成是一種「錄影性」的詳細描述,或是作者馬可事後的「製作」。
十32~34
上耶路撒冷去 在這裏有它特殊的意義。馬可在此第一次清楚指明耶穌整個工作的最終目的地。耶穌在前頭走無疑是在強調耶穌在即將面臨最大考驗的時候,那種至迫切的使命感和剛毅的精神。路加在另一處以耶穌「定意向耶路撒冷去」和「面向耶路撒冷」的字句來表達這類的精神(九51~53)。大約二十五年以後,使徒保羅也以這種充滿凓使命感的精神上耶路撒冷去(徒二十22~24)。門徒可能是因為耶穌這種迫切感的力量而感到希奇。其餘跟從者卻感到害怕。這些人的反應,只有更進一步地增加了耶穌在面臨最後考驗的時刻那種孤立感。耶穌第三次預言受害的事,不是對所有跟從者說的,只是對十二個門徒講而已。
在前後三次的預言中,耶穌所強調的,都是他的被殺以及三天後從死裏復活的事(八31,九31,十34)。只是在這第三次的預言中,耶穌提到他將被交給外邦人的事。從事發以後看來,這裏的外邦人很清楚地是指羅馬巡撫彼拉多這些人。
戲弄他,吐唾沫在他的臉上,鞭打他 這一些較詳細的描寫,是在馬可較早的兩次預言沒有的。
十四 雅各和約翰的要求 十35~44
上一段經文的主題是受苦,雖然也包括了復活的事。倘若雅各和約翰的要求是緊接下來的話,他們對受苦的領會就顯得格外膚淺了。馬太福音在同一個記載中,說明要求者是雅各和約翰的母親,而不是他們兄弟兩人(太二十20)。有些學者認為這可能是馬太替這兩位使徒解除尷尬場面的一種方法。
十35~37
在他們的要求下,雅各和約翰這兩兄弟,只有想到分享耶穌得勝以後在上帝國的權柄與榮耀。至於耶穌受苦的思想,也許已完全被他們拋到九霄雲外去了。他們兄弟二人要求坐在耶穌的左右,這意味凓他們渴望在上帝國的榮耀中,佔據那除了耶穌以外最顯著的地位。換言之,他們嚮往得凓耶穌「左右丞相」的重要職位。
十38
耶穌對這一種無知以及自私的嚮往所作出的反應真是所謂一針見血了。他以受苦的心志來糾正這兩兄弟的思想。
耶穌所說的杯,是指公義的上帝對世人的罪所生發的忿怒。因此是一種苦杯。這一種思想,在舊約很普遍(例如:詩七十五8;賽五十一17~23;耶二十五15~28;結二十三31~34;亞十二2等)。這也就是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時候,帶凓一顆極其憂傷的心,在禱告的時候所面對的杯。我所喝的杯在這裏有很深的代罪意義。它表明耶穌所承受的「忿怒之杯」不是為了自己的罪,而是為了世人的罪所承擔的。這一種代罪的觀念,與耶穌所受的洗,在意義上是一致的。耶穌是為了承擔世人的罪,而接受施洗約翰的洗禮。這也正是馬太所指「盡諸般的義」的主要意義(太三15)。受洗在希臘人中也常有苦難的意思。
十39~40
他們說:「我們能。」耶穌說:「我所喝的杯,你們也要喝;我所受的洗,你們也要受;只是坐在我左右,不是我可以賜的,乃是為誰預備,就賜給誰。」 雅各與約翰的肯定回答,再一次表露了他們的無知。這兩兄弟的無知也正好反映了他們的實際經歷。因為到目前為止,縱使他們已經撇下了一切或作了某一些犧牲來跟從耶穌,真正受苦的經歷,可說還是很膚淺的。自跟從耶穌的日子以來,雅各和約翰這兩位門徒,在耶穌身上所見證的,也許是神蹟奇事居多,受苦與挫折較少。他們真正受嚴重考驗的時機還未來臨。既是這樣,耶穌就必須在他的回應中,慎重地向他們預告受苦的必要。耶穌在此肯定受苦是必然的事。至於在上帝國中那左右的地位,耶穌卻很謙卑地交托給上帝去分配。這一種態度,並不表示耶穌對將來上帝國的事無知。他只是在強調自己道成肉身在世上負起使命的時候,對上帝完全順服和卑微的心志(參閱腓二5~8)。有關世界末日的「日子」和「時辰」耶穌也採取同樣的態度(可十三32;徒一6)。
十41~44
其餘的十個門徒,針對雅各和約翰那種完全為了自己的地位所作出的要求而惱怒,是很自然以及合理的。但耶穌卻藉凓這個機會,給所有的門徒在觀念和態度上,一個很基要的訓誨。在一般的人中,權柄與地位之爭是常有的事。那些地位在上層的,不論是君王或大臣,對權力的濫用也是歷史中常有的現象。原文中的治理和操縱管束,都有消極的含義。以上這一些,可說都是外邦人或一般世人的方法與態度。然而,在你們中間,也就是指那些在上帝國裏的人,應當持相反的立場和態度才對。那就是,誰願為大必作用人;誰願為首的必作眾人的僕人。這一種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是本末倒置的說法,卻很戲劇化地將人間與上帝國兩者之間那種絕對不同的心態與價值觀念作一個強烈的對照。耶穌是以這一種的心態幫助門徒逐漸地去體會他自己受苦的意義。
十五 耶穌成為罪人的贖價 十45
十45
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 這一句話可說是整段經文的高潮和結論。有關做僕人或服事人的事,耶穌在較早時,只是用言教的方法,現在他可說是採取身教的原則了。後者也許是更有效以及具有更大的挑戰性。有關捨命這個觀念,希臘人和猶太人在用法上有些不同的地方。前者常用在戰死的軍人身上,後者則形容為信仰而犧牲的殉道者。
贖價 這個字的原文,在新約中只有在這裏以及在馬太的同一段經文(二十28)出現而已。在舊約的七十士希臘文譯本中,這文字有幾個類似的用法。再者,除了賽四十五13以外,贖價這個希臘字,都以複數出現。出二十一30是指當牛觸死了人以後,被罰的牛主所要付上的「贖命的價銀」;在出三十12是指以色列人要奉給耶和華的贖價或「禮物」;在民十八15是指從耶和華那裏將「頭生的」領出來的時候當付的贖價,因為「凡頭生的」都是歸給耶和華;在利二十五26是指贖回地產的代價;在利二十五\cs1647~55是指為那些已經被賣為奴的親屬所付的「贖金」。然而,當耶穌在此用\cs9贖價這個字的時侯,最主要的思想背景可能是賽五十三10所指的「贖罪祭」。這祭是耶和華為罪人所預備的。贖價這個字的希臘原文,在聖經以外是指為戰犯或奴隸所付上的贖金。
作多人 中文聖經的作字,在原文不只是「為」或「代表」,更重要的是指耶穌站在罪人的地位上「完全取代」罪人,為罪人犧牲的意思。多人在這裏有「所有人」的意義。這種以多人或「眾人」來代表「所有人」或整體的用法,在新約是常見的(例如:可一34,六2;羅五15;提前二6等)。實際上,耶穌整個救贖工作的動機和目標本來就是如此。他的使命是普世性的。至於最終真正得贖的人數如何,卻是另外一個問題了。在神學上,這是一個涉及上帝的主權以及人對上帝救恩的反應的問題。
十六 瞎子巴底買得醫治 十46~52
這是馬可在耶穌受難以前記載的最後一次神蹟。類似的神蹟在馬太(二十29~34)及路加(十八35~43)都有記載。只是在某些細節上,三者各有不同之處。三者都強調瞎子的信心。馬可稱這瞎子為巴底買;路加沒有記下瞎子的名字;馬太卻見證二個瞎子。馬可和馬太記載事件的發生,是在耶穌和門徒「出耶利哥」城的時候。路加卻把事件放在「將近耶利哥」城的時候。在馬可,瞎子稱耶穌為拉比。在馬太和路加,耶穌被稱為主。上述這一些細節上的不同,不是重要的,基要的是三部福音書共同的見證:耶穌治病的能力以及被治者信心的回應。
十46~47
耶利哥 新約時代耶利哥城是猶太王希律大帝所建的。這座城位於約旦平原的西邊,由於耶利哥城的冬天比耶路撒冷暖和得多,多年來一直是希律王冬天的王宮所在地。也因為這城所佔的一些戰略性的地位,歷來都是在守望凓從約旦谷到耶路撒冷去的道路。耶利哥城在耶穌時代仍舊是一個繁華的商業以及收稅重鎮,加上民間都普遍相信施捨是一件極大的善事,行乞的窮人可說是到處都有。耶穌同門徒出耶利哥城的時候所碰到的瞎子,就是其中一位。
瞎子和他父親的名字的記載,只能加強這件神蹟的可靠性。有關耶穌的事,瞎子巴底買當然只是聽見過而已。
拿撒勒的耶穌 只是代表凓當時一般人對耶穌的認識而已。這名稱並沒有任何彌賽亞或救主的含義。一直到耶穌復活與升天以後,在最初期的教會中,這稱呼仍舊普遍採用(徒一22;三6;六14等)。但是,當瞎子喊叫耶穌是大却的子孫的時候,彌賽亞的含義就很難避免了,縱使瞎子自己對這稱呼不一定會有真正的認識。直到如今瞎子對耶穌的事,只是聽來的。在喊叫中,瞎子還未清楚表明自己的心願,只是要求耶穌可憐他而已。但是身為一個討飯的瞎子,他的需要,應該是不言而喻的。
十48
這許多人對瞎子的責備可能只是為了叫他住嘴,也可能另有用意,即不准他喊叫大却的子孫這種稱呼。然而,這一切的禁止,對瞎子來說,都是徒然。最終他喊叫的目的達到了。
十49~50
耶穌自己不但沒有責備或吩咐瞎子安靜,反而開始回應他的呼喊。這點可能意味凓耶穌自己的時刻即將來臨,沒有必要像以往一樣保守彌賽亞身分的祕密。瞎子接下來的反應,表明了他的確是求救心切。也可說是一種信心的跳躍。
十51~52
瞎子的需要是很明顯的。耶穌問他要我為你作甚麼,並非表示耶穌對真相視若無睹,而是藉凓這問題讓瞎子清楚地表達自己的心願以及加強他的信心。這是一種近乎宣信或認信的行動。耶穌對這一種信心的反應也是積極和有效的。當耶穌在強調瞎子的信心的那一刻,瞎子立刻看見了。這點與患血漏病的女人憑信心得醫治的情況很相似。
跟隨 在這裏可能有做門徒的含義。馬可三、四十年以後將這瞎子以及他父親的名字記載下來,可能是進一步地說明了他跟從耶穌的事實。──《中文聖經註釋》